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统筹区域人口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冀卫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冀卫发〔2018〕3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流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区域注册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要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冀注册执业。
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冀行医。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二、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社会办医严格实施“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用足用好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的配置空间。
各地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冀卫办〔2015〕10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冀卫办〔2015〕10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省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2010年6月卫生部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和健康教育机构等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便民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逐项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服务,特别是做好法定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社会和公众关切的信息公开。
要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不断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6月4日附件列表:附件1: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3:医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4: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6: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8:血站信息公开目录附件9:健康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监督到位、处罚严明的疫苗流通机制,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密度、地理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半径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满足服务需求,保证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
取消入户接种方式。
在农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周接种制度;交通不便或偏远的农村地区,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村级接种点。
在城镇,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制度。
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对本行政区域内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标准化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改善接种服务环境。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冀人口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口办〔2009〕43号)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2000-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此次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也为进一步提高我省PIS数据库质量,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结合河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登记对象与内容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
包括:(一)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现住本乡的;(二)户口不在本乡,现住本乡的;(三)户口在本乡,现住本乡以外的;(四)户口待定,现住本乡的;(五)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现已死亡的。
"现住本乡"人口包含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乡的人口。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冀卫办疾控〔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冀卫办疾控〔2015〕11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决定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
现将《河北省“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5月5日河北省“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保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为原则,以落实常规免疫接种为核心,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以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免疫规划信息化为依托,以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为手段,夯实常规免疫基础,遏制麻疹流行,妥善处置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内容和目标(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要以县为单位统一接种场所公示内容,所有接种场所做到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服务电话等内容公示。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四查一纠”活动治理人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四查一纠”活动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冀人口发[2007]1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7.13【实施日期】200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四查一纠”活动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人口发〔2007〕12号)各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关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指示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议部署,省人口计生委决定,今年7-9月份,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集中开展一次以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为主要任务的“四查一纠”活动,即查收费主体、查收费项目内容及标准、查收费程序、查资金管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收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维护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这次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出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四查一纠”活动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唐山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紧紧抓住“计生惠民”、依法管理和便民维权等关键环节,不断探索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特别是通过有关部门反映及最近省人口计生委调查发现,在计划生育收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及其它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引起群众不满,严重损害了政府和人口计生系统的形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09•【文号】国卫医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措施。
自2005年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得到加强,为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现就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紧紧抓住加强县医院(含中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作为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作为推动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全局的战略安排,在重点领域创新工作内容,在传统领域巩固工作成果,开创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冀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号2007年10月1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3400多万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认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全省已进入长达10多年的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期,总人口每年净增40-55万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压力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仍有差距,工作难度依然很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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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
功能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规划函[2016]5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通知
(冀卫规划函〔2016〕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加快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和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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