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1 / 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7]8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80号)
唐山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请示》(唐卫呈〔2017〕40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南湖国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唐山南湖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综合医院,性质为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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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小结
▪ 机构特色,评审重点 ▪ 要求严格,一票否决 ▪ 服务(120)权重小于管理(190) ▪ 过程指标多,资料要求高 ▪ 涉及面广,看现场和基层多 ▪ 涉及办法、规范、常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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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二、三级的不同点
▪ 管理体系:基层指导科对保健服务质量进行 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
▪ 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增加了:开展产前诊断 的需设立产前诊断诊疗组织,人员设施符合 有关要求。技术内容包括:常见染色体病、 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 脏器畸形及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 病)等的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机构建立联 系并接受转、会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应 转诊至省和国家级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 诊断。
▪ 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机构重大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并提供证据或明确线索有待调查 核实的;
▪ 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 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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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撤销评审的条件
▪ 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80%的;
▪ 在医德医风、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存 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 4个重点:机构建设、工作职能、服务 质量与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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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级
▪ 三级六等:即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 等、乙等;一级甲等、乙等
▪ 原则上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认 定为三级、二级、一级
▪ 申请高一级评审:同级甲等、条件具备、 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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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期
▪ 5年 ▪ 动态管理、能上能下 ▪ 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 《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 《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公告-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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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涉及我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2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中介服务。
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完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省卫生计生委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取消提供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验资证明。
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特此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0日
——结束——。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3所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变更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3所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变更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09]3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3所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变更的批复
(冀卫农基〔2009〕38号)
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变更的请示收悉。
经卫生厅研究,同意对灵寿县牛城乡卫生院等23所卫生院进行调整变更,特此批复。
附件:调整变更乡镇卫生院名单
二OO九年十月十日附件:
调整变更乡镇卫生院名单
石家庄市
井陉矿区贾庄镇卫。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拟确定为2021年度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的公示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拟确定为2021年度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拟确定为2021年度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的公示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关于遴选2021年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1〕4号)要求,经各地推荐、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拟确定三河市德亨仁厚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等38家单位为2021年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反映,联系电话:0311-********、88615562。
附件2021年度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拟定名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民政厅2021年12月17日2021年度全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拟定名单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新乐市中心医院石家庄长安区悦伴湾老年公寓赵县平安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河北睿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联谊老年公寓承德高新区滨河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滦平县鸿福养老护理院张家口市桥东区安康老年公寓张家口宣化夕福苑老年公寓秦皇岛泰和医院首佳健康城玉田县敬德养老公寓唐山市古冶区圣火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唐山市新华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廊坊三河市德亨仁厚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富德生命养老服务(香河)有限公司上善颐园长者颐养公寓保定市莲池区华侨安养老院涞水中医院清苑区裕东养老服务中心黄骅市康乐源养老公寓青县康泰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深州市如家养老院衡水市桃城区社区老年公寓邢台市南和区中医院清河县中医医养结合康复中心临城县中医医院巨鹿县王虎寨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平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魏县优抚医院武安市康复医院武安北晨医养院邯郸邯钢医院(邯郸市复兴区钢城老年公寓)曲周县康乐中医医院(曲周康乐养老中心)武安市广平县百岁苑养老服务中心雄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为河北省产前诊断分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为河北省产前诊断分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0.27
•【字号】冀卫妇[2008]22号
•【施行日期】2008.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为河北省产前诊断分中心的通知
(冀卫妇〔2008〕2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提出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母婴保健法》、《河北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对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进行了评审、验收。
经专家评审认为,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在科室设置、仪器设备、人员资格和技术操作及水平等方面已达到基本标准。
经研究,批准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为河北省产前诊断分中心,承担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
望该院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法做好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冀卫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2020〕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完善医院评审工作制度,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制发的《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5月28日附件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构建分级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的级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权限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功能确定。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下同)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五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六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 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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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6]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51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请示》(石卫呈〔2016〕66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及你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英盛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