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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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1、七层楼(24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

2、地下室焊、割作业;

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注: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存容器;

3、24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

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

注: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

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

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

4、其它无危险因素时用火;

注: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奖惩规定

1、奖励:对在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对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者,对积极参加扑火者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物资奖励的记功,

贡献突出者,报上级表彰奖励。

2、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私自动火或乱仍烟头,火种,造成火灾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纪律处分,如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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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1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91 2 / 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巨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严重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从头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不变的、无明明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从头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6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36 2 / 2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74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 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 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 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 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 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 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

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 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 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涉及爆炸性粉尘场所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参考) 一、为加强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其他明火使用;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请应在当天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当天有效。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公司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

能力; 2、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有关领导。

动火作业审批表(参考)工程名称: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围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生产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生产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生产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生产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经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证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动火证交回项目安全部,再次工作再次办理。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1)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 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 火管理制度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9772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2.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分析人 (一)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二)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现场情况,到现场取样、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三)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审批人 (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终签,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终签,特殊动火作业由生产副总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一个动火点实行一张《作业证》管理; 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示范文本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 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 净,并切断电源。 4. 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 目的地方,并 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二、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

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三、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对施工现场的木工、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操作人员要有操作上岗证和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办理用火审批及证件手续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及证件手续。凡是要进行木工、电焊、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写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动火作业。动火手续必须说明动火事项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情况。 一、电工对施工现场总配电房的防火措施:总配电房电线装置不得有破损电线装置,电线动力与照明不得混用,线路装置必须整洁。总电箱内设备装置完毕后必须清扫干净,电房内不得存放其他东西,保持配电房清洁、通风、干燥,并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二、木工作场防火措施:木工作场操作人员不准把圆盘锯使用的动力电线压在模板底下以防电线被模板压断,导致传电着火,圆盘锯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把锯盘架下的锯沫清扫干净,以防电机发热与锯沫发生着火,不准木工在操作场地吸烟和生火,并木工操作场地必须设置灭火器材。 三、电割、焊工防火措施:电焊工在操作地点操作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接地操作面是否有易燃料品,焊工操作时以防电焊火花导致火灾发生。

四、外脚手架及防护网防火措施:现场各种操作人员不得在架步上吸烟,防止烟火燃烧密布网造成架体着火,吸烟者到吸烟室吸烟。 五、施工现场大门值班室防火措施:值班室内、值班人员不准生火做饭,如冬季值班生火炉,必须打开窗通风,预防煤气中毒。 六、施工现场如需要生火时,操作人员必须写出生火原因书面上报工地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火人方可生火。生火时必须定人看守,配备灭火消防器材,看火人员直至火种灭光后,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到生火现场地复查后,生火者方可离开现场。 七、工地值班室冬季不得生火取暖,以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 紫金城·金色世纪商住小区4#、5#楼项目部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 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 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 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 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 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 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 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 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

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 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54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动火审批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 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 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 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 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 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 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

直击15-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及附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

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

防火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防火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搞好本公司安全用火,加强对明火的科学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工程队动火报告审批。管理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一、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公司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生产部、安全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人员)禁止进入电房、锅炉房、水泵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5、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值班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 6、车间严禁吸烟,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内。

7、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1公斤)以上。 8、不得随意挪动公司内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保卫部、消防中心。 9、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公司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压风、排风机正常运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和疏散工作。 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凡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包括焊、割、焚烧物品等)均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附申请单,经批准后实施。 2、生产抢修需要动用明火的特殊情况下,应先口头向安全部提出申请,边申请边动火,由部门安全员在场监督。 3、厂休息日及每日8时前及18时后,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特殊情况由部门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且主管部门派员监护,经行政本部批准方可进行。 4、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亮证操作(动火证、操作证),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5、动火期间现场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人因故离开时,仍动火继续操作者按违章处理。 6、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7、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具,防患未然。特定情

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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