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品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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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商品处理规定

一、目的

通过营运手段尽可能地杜绝临期商品并尽可能地将公司的损失减至最小限度。

二、适用范围

适合于万店通所有的便利店

三、临期商品的界定

参照《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临期商品界定在停止验收的日期与撤柜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一)食品类商品

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临期时间、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适用于可退换货商品):(1)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七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十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30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30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 100 天为临期商品,并截止保质期60天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二)化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

1、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截止日期):

(1)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须在 1/3 保质期前验货,截止保质期前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1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在前 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前 10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3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3)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须在前 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 6 个月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 5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4)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7 个月为临

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6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2、产品只标注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

(1)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下的拒收,距截止日期二个月为临期商品,距截止日期一个月退货。(如属于小包试用装的,报公司或分公司领导特批)。(2)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须在距截止日期前一年停止验收,距截止日期 7 个月为临期商品,距截止日期 6 个月退货。

(3)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两年以上,须在距截止日期前 18 个月停止验收,在距截止日期 7 个月为临期商品,距截止日期前 6 个月退货。

(三)日杂、日化及其它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

1、其它商品不包括:药材、电器、乐器、体育器材、箱包、高档文具。

2、个人卫生用品、家用清洁用品类等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消毒纸制品、洗洁精

等),在距保质期止前 6 个月停止验货,在距保质期前 4 个月为临期商品,距保质期前3 个月退货。

除上述第1 、 2 条以外其它商品

(1)品上标注的只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商品(如:洗衣粉、牙膏),从生产日期算起对 2 年内的商品进行验收,从生产日期算起超过 40 个月为临期商品,从生产日期算起超过 4 年的退货。

(2)产品上标注只有截止日期的商品(如:电池、胶卷、杀虫水),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前 18 个月停止验收,距截止日期 7 个月为临期商品,距截止日期 8 个月退货。

(3)产品上标注有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从生产日期算起在有效期前 1/3 的验收,在有效期前 1/2 为临期商品,在有效期前 2/3 时退货。

四、临期商品的处理

(一)门店加强对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实施质检全员负责制

(1)门店每位在职人员均是质检员,店长按不同的区域划分商品质检责任人。

(2)店长或店助每天当班期间应抽查商品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检查保质期状况,每周必须对全部商品彻底检查一次。

(3)因人为的因素未识别临期商品而将商品验收至门店的,在商品已过保质期日起由门店负责验收的当班责任人买单。

(4)督导到门店一旦发现卖场存在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则由相关责任人买单。

2、可退换货的临期商品的处理

(1)商品开发部应及时将可退换货、不可退换货供应商的明细提供至营运管理部,资料若有变动应应及时知会至各门店。

(2)对于可退换货的临期商品,应按照《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销售,办理退换货手续。

(3)对于可以退换货的商品应在商品到达临期时及时知会供应商,若供应商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则由门店店长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商品开发部及营运管理部,以便商品开发部及时跟进处理。

(4)门店应在供应商到达门店进行退换货前,填写退货申请单,并将临期商品撤出货架,按单进行封箱,单上应注明箱内商品的明细。

(5)退货商品应集中陈列在门店仓库内,与正常商品的存货有所区别。

(6)对于可换货的供应商,门店应坚持“先换货,后验收”的原则。

3、不可退换货的临期商品的处理

(1)门店应重点关注不可退换的商品,每周应对此类商品进行彻底的检查,若一旦发现门店未核查出不可退换货的临期商品,则由该货架负责人承担如此带来的损失。(2)若配送中心送至门店的购销商品已到保质期,除非有公司领导批示,否则门店作拒收处理。

(3)购销有效期在半月以下的食品,可直接销售到保质期止,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由门店填写报损单上报督导处进行处理。

(4)门店一旦发现不可退换货的临期商品即将到临期时,应将此类商品放在较显眼的陈列位进行陈列,员工也应有意识地进行附加推销同时门店应上报临期商品清单(格附后)至各区域督导处,临期商品清单上应注明品名、条形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离保质期的时间、现有库存量、处理意见。

(5)各区域督导接到门店上报的临期商品清单后审核上报的商品是否符合临期商品的条件及门店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经审核后上报公司统一处理。

(6)临期商品的最终处理方式:调拨至其它门店继续销售、降价处理、削价后由员工内部购买、买赠处理、报损等。

(7)由于补货不合理导致商品积压过多,或店长对高库存的商品不敏感未调整其陈列位,或及时未上报督导进行处理的,营运管理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的方式按情节的严重与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处罚、降职、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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