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浅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中国外逃资产追回机制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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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执法机制、 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 、 履约监督机制 ” 。其 中, ① 引人注
目的一种机制就是,反腐公约》 《 专设第五章 , 从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九条 , 详细地规定 了“ 资产 的追 回” 问 题, 也即创设了腐败犯罪所得资产追回的一整套法律机制。
腐败 立法获得 了新的发展 契机 。《 联合 国反腐败公 约》 比较 引人 注 目的一点就是 其设置 了一套较 为完整的腐败
犯 罪资产 的追 回机制 , 中国来说 , 对 如何 通过 引入公益诉讼及 缺席判 决等方式 , 真正确 立打击腐 败犯 罪、 防止 国
有 资产 流失的 法律机 制 , 是摆在立法机关及法律学人面前的重要 问题 。
关键词 : 腐败犯罪 ; 外逃 资产; 追回机制 ; 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 f3 D9 8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0— 0 9 2 0 )3— 0 2— 6 10 59 f0 6 0 0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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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便捷的交通覆盖、 通畅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全球一体化的国际金融体系 , 为腐败犯罪逃避处罚和 抽逃资金大开方便之 门, 国际腐败案件盛嚣尘上。据世界银行初步估计 , 全世界每年约有涉及腐败犯罪的 2 万亿美元的跨国资金流转 , 相当于全球 3 万亿美元总值的 6 3 %。对我国而言形势更加严峻, 据不完全统 计 , 前至少超过 40 目 00名贪官在逃海外 , 最保守的估计有 5 多亿美元被腐败犯罪分子卷逃海外。 0 为了加强全球打击腐败犯罪的通力协作 , 0 年 1 月 3 第 5 届联大审议通过的《 2 3 0 0 1日 8 联合 国反腐败 公约》 U i dN tn Cnetn gi t o utn 以下简称《 ( n e aos ovn o a s Cr p o , t i i a n r i 反腐公约》 , ) 该公约 已于 20 0 5年 1 2月 1 4 日 正式生效 , 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 05年 1 2 0月 7日批准通过了该公约。《 反腐公 约》 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 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 它的通过并生效是国际刑事 是“ ,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题目【范本模板】

2011届法学毕业论文选题题目游训龙教授1、论社会矛盾的法律化解机制2、试论暴力强拆矛盾的法律解决机制3、湖南省煤炭资源开发的法律开发的法律治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4、新农村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的困难与对策研究5、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法律治理对策研究6、中国共产党法治理念的形成与发展研究7、关于矿难频发的法理思考8、关于构建信访制度的法理思考9、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思考10、关于党内“双规”制度的法理思考11、关于女性特殊权利保障的法理思考12、关于行政诉讼和解的法理思考袁锦秀教授1、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探究2、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浅谈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4、我国财产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5、表见代理与默示授权:区别、联系以及区分的意义探讨6、。
因表见代理所获得的利益分配:实现公平与合理7、。
表见代理与贪污犯:国有企业负责人基于表见代理所获得利益的性质研究8、表见代理制度中的归责原则:使用机会成本的方法9、浅论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价值10、公示、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性比较研究11、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及效力12、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3、论先占制度及其立法模式14、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制度的比较研究15、浅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及效力1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颜小冬教授1、论罪刑法定原则2、试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应用3、浅议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4、试论刑法中贪污罪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发展及其完善5、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探讨6、浅谈缓刑考察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之对策7、和谐社会下刑事和解制度之构建的探讨8、论正确适用缓刑制度9、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10、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探析与对策11、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12、浅议防卫过当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13、浅议死刑理念以及对中国死刑立法的影响14、论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15、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16、安乐死立法合法化的探讨17、交通肇事罪中的若干问题研究18、论职务犯罪的刑罚配置19、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刑罚适用20、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贺光辉教授1、论无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责任2、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讨3、论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4、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立法流变与反思5、论博客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6、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之不足与完善7、担保物权中的竞合现象研究8、论我国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9、论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10、论私力救济的价值及其限制11、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重构12、论患者隐私权及其合理保护李正生教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我国行政主体的构建和完善3、政府对房价宏观调控的理性思考4、行政指导的意义及救济途径的完善5、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6、人性化行政执法刍议7、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8、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模式探析法律经济学:9、法学与经济学视野下政府职能的比较研究10、论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11、浅议法律经济学在我国高校的设置12、从法律经济学看我国法律改革梁智平副教授1、试论婚姻家庭中公证的作用2、再谈娄星广场爆炸案凸现公共场所制度的缺失3、现代婚姻离异的文化因素探悉4、城市留守女性精神生活的法律思考5、从武大生毕业卖红薯看新生代资源的无奈——兼论促进就业法6、校外宾馆包围学生公寓的法社会学思考7、城市居民休闲文化的法制建设8、校园商业广告宣传的管理规范化的问题探讨9、教育行政职责对在校大学生权利影响的讨论10、“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之认定11、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问题吴仙桂副教授1、环境补偿机制研究2、城市区域边界的环境法律问题3、土地流转后的土壤污染环境责任问题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之公众参与机制探讨5、我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若干立法问题研究6、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7、自然遗产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8、生产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研究9、旅游区的生态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发展机制10、不合格装修材料的民事侵权与环境侵权的责任研究11、城市规划中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发展机制罗光宇副教授1.农村宅基地流转实证研究2.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路径分析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证分析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5.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财产权益的物权法保护6.民营企业“三会”构建实证分析7.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8.公司注册资本抽逃与规制9.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制对策——以2010年“国十条”为视角10.房地产市场市场配置机制建设欧阳晨副教授1、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法律问题研究3、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法的完善4、反垄断法实施法律问题研究5、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6、保护消费者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7、论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8、论我国预算法的修改和完善9、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分析及其法律规制10、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赵胜珍老师1、论人民陪审员制度2、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3、论品格证据规则研究4、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研究5、论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6、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7、试论“暂缓起诉制度”的构筑与完善8、恢复性司法初探9、浅析证人免证权杨长林老师1.论试用期中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下面是归纳整理好的102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一:1、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冲突与协调2、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5、浅析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6、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7、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9、浅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为视角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拒绝强制交易权”的制度定位与经营者规制11、浅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发展与完善12、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研究14、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探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16、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为视角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18、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位研究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下职业打假行为的法理阐释及法律对策21、从法解释学视角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2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2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中的应用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围界定问题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二: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27、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讨2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适用与完善——以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借鉴29、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3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完善的思考——以后悔权和惩罚性赔偿为例31、“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分析——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切入3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完善——以《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3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完善建议——以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为视角34、“知假买假”存在的合法性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35、探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适用36、浅析实质正义的法律实现机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功能属性探析——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38、浅析《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得与失——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为视角3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析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工作随记41、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制度的完善42、浅谈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医患关系的调整43、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4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4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法律之竞合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益诉讼的构造及其不足和完善48、浅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49、关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的提案50、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范围论金融消费者之适用及相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三:5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52、论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5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54、“知假买假”合法性探究——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5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56、31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产品召回制度研究57、浅谈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59、浅谈网络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60、惩罚性赔偿之计算基础刍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61、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62、论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性质与法律保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63、经营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责任豁免——兼评《广告法》第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64、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性6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式转化的经济学解释66、如何理性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制度67、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6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69、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70、浅析实质公平的法律实现机制与方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7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影响评析72、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为视角73、信息化背景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模式的升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74、消费者权益是“人权”吗?——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益7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四:7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77、新《消法》环境下网购中消费者维权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为视角78、聚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79、不忘初心铿锵前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回望80、论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及其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视角8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网购维权问题研究8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实施83、消费者范围解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对象84、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85、关于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8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与完善87、微信交易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之我见88、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理解与司法适用为重点89、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预付消费9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格式条款9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92、医疗服务合同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赵某医疗纠纷案的法律分析93、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9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以功能实现为视角95、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召回制度——以汽车召回制度的构建为例9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及其实践9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98、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9、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100、作为消费者新型法定权利的撤回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权利名称及适用条件辨析101、浅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2、“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376法治时空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是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必要因素,也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基础与前提。
破环生态导致的后果,对于个人生产活动和整个生态平衡都会产生巨大危害,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人类生存发展以及生态建设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017年12月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的具体任务与总体要求。
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新时代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由损害赔偿协商程序、诉讼程序及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等构成。
协商程序以环保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损害者为主体,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为重点。
有鉴于此,协商程序就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程序的启动、适用条件、管辖、主体、内容、步骤、期限以及效力等相关事项。
而在诉讼程序中应当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与生态环境损害证明标准、判决执行等专属于生态环境损害的诉讼规则。
以上两种程序的衔接则应侧重于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商或虽已协商完毕但赔偿人拒不执行的情形以及有关环保机关与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孰先孰后等起诉顺位的问题,作为润滑机制起重要作用。
当发生环境损害时,有关的索赔权人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就能一定程度上判断环境损害程度及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此时生态环境损害权利人就可以启动两种不同的程序,第一是与损害人进行协商,第二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协商程序较诉讼程序来说更加及时高效,能够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可以避免诉讼周期过长、举证困难等问题,有鉴于此,环境损害发生时应优先发起协商程序,以较为简易可行的方式解决环境损害问题。
当协商不成或赔偿责任人拒绝履行协议时可以分为几种情况讨论:首先,当协商完成达成了协议而义务人却拒不履行时,此时赔偿权利人就可以根据达成的协议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运用强制性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诉讼中直接采信的法律效力。
自-社会法律工作系法律文秘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社会法律工作系法律文秘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法律文秘类参考题目:(26)1.法律秘书必备的能力结构分析2.试论法律文秘从业者的素质修养3.试论法律文秘专业大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4.试论办公自动化在法律文秘工作中的作用5.试论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结构的特点6.试论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7.试论法律文秘工作的基本写作要求8.试论法律文秘专业学生能力要求9.试论法律秘书的职业素养10.如何塑造法律秘书的职业性格11.试论法律秘书应掌握的法律知识12.浅谈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13.试论秘书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和途径14.浅谈提高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15.法律文秘的素质修养16.浅析法律秘书的职业技能培养17.从学以致用的角度谈法律文秘专业知识体系的构建18.法律文秘专业教学改革之我见19.法律文秘专业实践教学之我见20.关于法律文秘职业技能养成的几点论述21.学以致用——从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就业的角度看专业学习22.关于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23.如何塑造法律文秘的职业性格24.试论法律文秘专业大学生沟通能力的培养25.如何塑造法律秘书的职业素养26.法治建设视角下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现状的思考ﻫ法律类参考题目:(232)书记员1.试论书记员的职业道德2.试论书记员的工作职责3.试论书记员在庭审前的送达工作4.试论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5.怎样做好法庭记录工作6.浅议新时期书记员礼仪素质问题7.论办公自动化在书记员工作中的作用8.书记员应如何做好庭审中的记录工作9.论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对书记员工作的作用10.浅谈法院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11.试论书记员工作的必要准备12.试论“速录”技能对法院书记员的影响13.试论书记员的职责要求及其能力培养14.试论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15.浅谈书记员庭审记录应具备的技能16.浅析书记员在我国审判工作中的职责17.浅议检察院书记员的记录工作18.试论法院书记员的定位19.论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20.试论书记员如何高效有序的工作21.试论女性书记员的形象塑造22.浅析检察院书记员的记录工作23.论书记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及就业前景24.试论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25.执行局书记员角色分析26.浅谈书记员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应具备的技能法律文书1.谈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结构2.谈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主题3.谈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演绎推理4.谈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语言歧义和语义模糊5.谈谈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6.谈谈法律文书语言的朴实性7.谈谈法律文书语言的庄重性8.论性格化裁判文书的制作9.论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提高途径10.浅谈法律文书的特点和功能11.浅谈法律文书语言特色12.论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13.谈谈法律文书语言表达方式14.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及作用15.谈谈法律文书中的叙事方法16.试论法律文书写作与程序法的关系17.试论法律文书在法治社会的重要性18.浅谈司法文书制作的语言规范19.浅议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20.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判决书的比较21.浅谈司法文书制作的语言规范22.司法文秘视角下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问题研究2.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3.试论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4.浅析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问题与对策5.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6.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7.试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8.试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9.试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10.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之完善11.完善我国民事反诉制度之构想12.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中的适用13.试析证人出庭的障碍及其解决14.浅析“执行难”的形成及其对策15.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问题探讨16.试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17.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制度的思考18.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19.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思考20.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时效制度21.试论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22.浅析我国民事执行制度2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4.浅析诉讼效率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关系25.试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6.试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7.试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28.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制度29.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30.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31.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32.试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33.试论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34.民事诉讼质证问题探讨35.试论民事诉讼庭审模式之完善36.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37.试论证人出庭作证38.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39.浅论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40..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42.试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43.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44.试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及其法律责任45.浅淡举证责任及其法律思考46.民事诉讼既判力初探47.试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立法完善48.浅析民事判决“执行难”的成因及其对策4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50.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51.浅析诉前调解在操作层面的若干思考52.试论关于在审判实践中民事送达问题的思考53.关于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流于形式问题探讨刑事诉讼1.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2.试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3.上诉不加刑原则浅析4.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6.试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7.浅析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特征8.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及完善9.试论疑罪从无原则10.浅析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11.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质疑12.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思考13.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思考14.“无罪推定”与我国刑事诉讼15.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16.试论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几个问题17.关于中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思18.试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19.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影响过失犯罪的因素浅析21.试论我国刑事辩护的不足和完善22.重构我国刑事出庭作证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23.论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24.试论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权利25.关于中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思考行政诉讼1.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简析3.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评析4.试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5.试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6.浅析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之比较7.试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判断标准8.试论行政诉讼上的原告资格问题9.试论具体行政行为对法院的拘束10.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浅析行政判决的类型12.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13.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问题探讨14.法理、宪法1.试论法制的现代化标准2.试论法律的权威3.试论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条件4.试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平等5.试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障碍因素6.试论法治国家的特征7.我国法律监督中的若干问题探讨8.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9.试析判例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10.试论“恶法亦法”11.试论中国人的性格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12.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出发论法和道德的关系13.试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14.权利冲突引发的法理思考——浅析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15.试析正当程序的法理基础16.试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7.试论公民的平等权18.试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19.试论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0.试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21.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22.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23.试论我国的独立审判原则24.试论宪法权利的可诉性25.试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6.试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27.论平等就业权28.论权利与权力以及其在法学中的地位29.浅析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阻滞因素30.试论恶搞的法律边界31.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与保障32.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的思考33.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34.论宪法保障制度35.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36.试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司法制度1.论司法人员的腐败成因及其防治研究2.浅论中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意见3.试论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4.浅析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5.试析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6.对我国律师法律援助的探讨7.试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8.试论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9.试论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及评价标准10.浅析司法独立制度的精神实质及其在中国的适用11.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及完善12.论审判长选任制改革中的法官助理13.执行联动机制急需“信息链接”和“自动控制”14.试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15.司法赔偿程序的运用与思考16.探析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有效衔接问题17.诉讼调解规范化的思考18.试析判例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其他1.试论学校处分行为的法律救济2.浅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3.我国法律有关大学生隐私权的规定及思考4.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5.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问题6.试论中国当代法律高等职业教育7.试论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8.校园侵权行为之责任形态初探9.大学生创业的法制困境分析10.试论消费权益争议的最佳解决途径11.论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2.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13.试论劳动争议诉讼14.试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5.试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16.手机短信证据问题探讨17.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思考18.浅议有害短信的法律规制19.试论博客侵权的法律规制20.离婚案件中的未成人子女的保护之我见21.我国女性就业权受损的法律原因及保护措施探讨22.试论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23.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思考24.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之我见25.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的思考26.关于××地区法律援助实施情况调查研究27.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考28.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29.浅析我国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制30.大学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审视31.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32.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33.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日记的法律分析34.老幼孕残专座的法律分析35.反就业性别歧视及其法律对策36.老年人受骗的原因和对策37.我国有关大学生隐私权的规定及思考38.浅论假货产生的原因及遏制措施39.大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探讨。
潍坊学院法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

潍坊学院法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秩序册二○一八年五月一、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苗金春:法理学,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大欣:刑法学,副教授委员:朱文英:民商法学,教授韩学志:国际法学,副教授杨卫华:诉讼法学,副教授马全才:经济法学,讲师刘迎新:理论法学,讲师曲丽涛:行政管理,讲师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注:每小组第一位老师为组长。
二、答辩日程安排本届毕业生共计214人,其中法学119人;行政管理95人。
答辩时间:一组(法学): 6月3日上午 8:00——12:00;二组(行政管理): 6月3日下午14:30——18:00;一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二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主要考察以下五个方面: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等。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合理。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运用情况以及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题完成的情况和质量,包括论文方案的合理性、论据及逻辑性,资料查阅和运用情况,论文文字表达是否精练等。
5、答辩时回答与课题有关的提问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1)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积极努力、态度认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
(2)论文选题新颖,富有很强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3)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在某些方面有独创。
(4)论文思路清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考虑问题全面;论文结论正确;论文资料翔实,论据充分;语言准确,行文流畅。
(5)答辩中,能够切题回答,回答问题正确,思维敏捷。
(6)论文形式标准。
良好:(1)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努力,能较好的完成规定的任务。
民商法系毕业论文题目库

民商法系毕业论文题目库一、民法(含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1、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2、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3、精神抚慰金的确定4、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社会评价的降低5、一房二卖的法律适用6、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意义7、房屋过户登记程序的合法性8、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实现形式9、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流转10、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11、论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12、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13、论民事登记——以婚姻、不动产物权、法人设立登记为例14、浅论第三人履行与债务承担15、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中的适用16、论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17、请论述: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承担的到底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18、浅论物权法定原则19、浅谈精神损害赔偿20、论担保物权的竞合21、论损害赔偿与违约的关系22、农村人口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23、论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效力及后果2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5、试论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利与弊26、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与过错27、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28、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29、侵权责任中行为违法性的判断30、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31、隐私权的界定32、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3、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34、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异同3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征与完善36、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7、谈谈格式条款38、合同订立程序中的几个问题39、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40、试论合同的效力41、试论缔约过失责任42、合同保证中的若干问题43、简论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保全制度44、谈谈合同的转让45、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46、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特点47、试谈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48、谈谈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遗失物、赃物为例49、论物权法定原则50、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51、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52、论法人的所有权53、论法人的能力54、谈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55、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56、谈我国的民事主体57、论赠与合同的撤销58、试论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59、试论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60、优先购买权探析61、集体建设用地法律问题探讨62、浅谈保证人资格63、浅论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64、权利质权探析65、最高额抵押几个问题的探讨66、谈谈流质契约与代物清偿协议67、浅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68、简论无名合同的适用69、简论合同的解除70、债务抵销浅议7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若干问题的探讨7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其适用7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探讨74、浅析营业质权75、浅析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76、浅析营业主人的留置权77、浮动抵押初探78、论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79、论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80、试论人身损害赔偿81、论名人的隐私权82、论征收中的“公共利益”83、论城市房屋拆迁协议84、试析“人肉搜索"85、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86、从汶川地震看民法中的不可抗力87、试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88、论物权公示原则89、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90、论诚实信用原则91、论表见代理制度92、浅议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93、试析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94、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二、婚姻家庭继承法:95、论婚姻中感情协议的效力96、论违法婚姻的原因及对策97、论无效婚姻制度98、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99、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100、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101、试论家庭暴力102、论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103、论无因管理104、论不当得利105、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06、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107、试论配偶权108、论配偶权侵权民事救济109、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对策110、再婚家庭探析111、试论遗嘱继承112、论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13、论法定继承114、论事实婚姻115、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三、程序法(含民事诉讼、仲裁等):116、论民事诉讼的目的117、共同诉讼分析118、民事诉讼担保制度评析119、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120、谈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121、“和谐诉讼”与传统诉讼模式的异同123、浅析诉权124、公司法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125、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126、论民事诉讼中合议庭议事规则的完善127、论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128、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改革129、论网络侵权的证据130、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131、论公益诉讼原告的诉权132、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133、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134、试析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规制135、仲裁中“第三人”制度研究136、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作用137、论反诉条件中的“反诉与本诉有牵连"138、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条件139、论民事诉讼中的调解140、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141、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思考142、浅论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43、浅论举证责任倒置144、民事仲裁执行的思考145、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146、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147、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148、论诉讼权利的保护149、论民事执行行为中的法院强制拍卖150、简论再审制度151、简论证人证言制度152、行政诉讼举证制度探析153、论举证责任倒置154、司法鉴定制度及其实务155、劳动合同仲裁探析156、民事执行若干问题的探讨四、商法(含公司、企业、保险、金融、环境、破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劳动合同等制度):157、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思考158、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159、我国劳务派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60、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161、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化改制的问题162、浅议明星代言产品的法律规制——从明星代言“三鹿"产品被炮轰说起163、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164、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165、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166、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67、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168、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169、论一人公司170、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171、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172、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173、试论票据抗辩17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保险法的适用与修订175、最低工资的困境与改革路径176、试论我国不定期劳动合同177、就业歧视的界定与规则178、试论物业管理的主体179、试论票据行为180、论股东知情权181、论股东出资方式182、论董事的忠实义务183、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184、论产品责任185、合伙人的法律责任18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87、论保险利益188、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89、论保险法中的自杀条款190、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191、有限合伙对风险投资的制度保障192、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193、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19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定195、保险代位求偿与委付之比较196、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197、公司法股东退出机制问题综述198、论公司资本三原则199、论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200、论税收公平原则201、关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思考202、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03、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204、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20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206、论农民工权益保护207、试论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8、论金融法的调整对象209、试论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210、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11、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体制产生的影响212、论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对现代经济的意义213、试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14、银行挂失法律问题初探215、论信用卡的性质和作用216、试论我国票据立法的发展及完善217、论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18、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时候,是尽快的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偿还债权人?还是应该对公司采用相关的救济措施,帮助公司度过难关?请选择其中一种观点进行论述。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一、民法学参考选题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8、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初探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17、试析超市的格式条款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19、试析职业学校就业安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20、试析电讯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二、诉讼法参考选题31、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32、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33、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34、浅析调解制度中自愿原则35、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36、论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37、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初探38、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之探讨39、试论自认的效力40、论民事错诉责任41、试论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制42、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43、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思考44、我国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5、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6、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7、试论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48、暂缓起诉制度探析49、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之见50、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评析三、刑法学参考选题51、农民工犯罪问题探析52、境外赌博的刑法遏制思考53、赌博行为性质界定之探析54、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55、论不作为贿赂犯罪56、我国刑法立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57、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58、论婚内"强奸"与罪刑法定59、论疑罪之司法抉择60、论我国建立辨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1、刑事诉讼中建立缺席判决制度之思考62、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研讨63、试论安乐死合法化64、论“亲亲相隐”合法化66、关于"性贿赂罪"立法的思考67、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68、论加强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刑法保护69、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70、加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之探讨71、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72、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正确认定73、建立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考四、行政法学参考选题74、关于政府采购立法的若干思考75、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76、关于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思考76、论行政回避制度77、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78、论行政不作为79、论行政公益诉讼80、我国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1、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2、论行政担保8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84、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8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法律思考86、工伤争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讨87、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88、试析行政垄断的界定89、试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90、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五、经济法学参考选题91、关于网上交易的法律思考9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93、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思考94、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95、论商号的法律保护96、浅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97、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分析99、论我国遗产税及其完善100、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101、略论我国破产主体范围102、我国排污费改税之法律探讨103、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及其完善104、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刍议105、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参考选题106、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法律思考107、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思考108、试论我国贫困大学生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完善109、我国“就业歧视”及法律对策分析110、改革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111、论劳动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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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摘要: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外已是一种成熟的形式,而对我国而言,却是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很不完善,甚至缺失。
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一种多元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即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以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补充,同时鼓励普通民众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此外配合民事公益制度的构建还应进一步加快对此方面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存在的障碍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公益诉讼包括刑事公益诉讼(即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而我国缺失的就是后者。
一、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我国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个体利益的激烈碰撞和冲突,以及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规范。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已不能对此进行完善的救济,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矛盾已日益突显。
(一)目前我国缺失对公共利益的民事司法保护制度。
在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虽然有代表人诉讼或者受害者个体诉讼(无疑这是巨大的程序浪费)这两种方式予以救济,但这两种救济方式都存在缺陷,不能对公众利益提供充分的救济。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遏制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尤其应注意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领域中还占支配地位,国有企业流失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国有资产流失后,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挽回,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虽然已有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的判例,但是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国有资产的民事司法保障系统。
,民事诉讼制度的这一缺陷不仅使公共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法治待遇,而且造成对轻微甚至严重违法行为的宽纵,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生活中矛盾的突显。
程海诉北京网通安装固定电话歧视人案败诉!李刚诉全国牙防组织案被驳回!这些案件有的起诉时就不被受理,有的受理了也被不具有利害关系而驳回,有的则以理由不充分被驳回诉讼请求,小部分案件即使胜诉也是赢了官司输了时间和金钱。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的私分行为、浪费行为、不妥保管行为、怠行职务行为、恶意处分行为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时间是有发生,然而却没有有利的措施去救济,有效的制度去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查改革之年实施建议》中提出积极拓宽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和方式。
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厅在2000年和2001年的工作计划中均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代表国家利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探索。
各省的监察机关纷纷与法院相协调,试着推行该种诉讼形式,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名不正言不顺”,“出师无名”,立法未有明确的规定,法院随时可以不受理,检察机关这一实践只能算是一种“地下状态”,要想真正建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有一段路要走。
二、国外代表性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例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有关立法确定了公民诉讼和司法官、检察官提起诉讼两种形式。
其中对于前者的规定尤为详细。
公民诉讼权在美国被视为一种“禁止权”或强制措施权;公民则可以被视为“私人检察官”,与政府的职能相对应而存在,在保护公共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提起。
”⑴这一精神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反垄断法和环境保护法中都有具体体现,而且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程序。
被称为现代经济法开山鼻祖的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则规定:检察官依司法部长的指示,可提起民事诉讼,以防止和限制托拉斯行为。
法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指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来提起民事公诉。
现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421条规定:检察院作为主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作为从当事人参加诉讼。
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院代表社会。
第422条规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之情形,检察院依职权进行诉讼。
第423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外,在事实妨害公共秩序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
⑵英国公共权益的司法救济也是以检察长提起民事公诉为主要方式,但又以公众诉讼制度作为补充。
检察长作为在法律上唯一能够代表公众的人员,在群体诉讼中可以代表政府起诉或应诉,某些组织经检察长同意也可以提起环境公害群体诉讼。
英国也专门建立了由公共卫生监察员个人代表公众进行群体诉讼的制度。
⑶前苏联在列宁“民事法律也属公法”思想的指导下,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长参加诉讼。
检察长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保障的利益的需要出发,有权提起诉讼或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参加诉讼。
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或法院认为检察长有必要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长必须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
参加诉讼的检察长,可以查阅案件材料,请求回避,提供证据,参加对证据的审查,就审理案件时发生的问题或就个人案件的实质发表意见,以及实施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行为。
”⑷受苏联的影响,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等东欧国家也规定了检察长可以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提起民事诉讼。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借鉴国外的有关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体制。
即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以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补充,同时鼓励普通民众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一)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损坏了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合法民事权益,基予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请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对民事实体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
监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已为大多数国家认可而在我国却发展缓慢。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都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使之更有效的保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以美国为例,他是最早建立民事检查制度的国家之一。
早在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司法》,1914年美国又先后通过的《联邦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均授予司法部门提起与该法相关的诉讼和进行辩护或敢于诉讼的权利。
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一方一般是社会的强势群体成员,侵害公共权益者往往是经济实力强大的组织,从事公共事业的团体甚至是政府机构。
因此与公众提起诉讼相比,检察机关具有优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法律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使用及运作有着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而且对于一些案件公民无论是在资金还是举证能力等方面都无法与对方相抗衡,而检察机关恰恰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目前发生在我国的暗中的国有资源流失现象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失当造成的,运用检查权校正行政权对紧急生活的过渡干预,保护国有资产及其他公共利益成为可能。
因此借助国家力量由监察机关提起诉讼进行救济成为必要。
问题的解决,社会得以稳定,在老百姓心中有着良好形象的检查机关介入,其本身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检察机关应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最主要的主体,个人和社会团体发现有损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这样通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还可以排除一些并非是侵权的案件,减少诉累,降低成本。
但检察机关进行民事公益诉讼是必须注意以下这一方面。
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加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是应注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应与诉全分别行使,行使诉权的同时不应行使监督权,否则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控辩对抗平衡的格局被打破,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就会受到冲击,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会受到冲击”,因而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应与被告地位品等,不应享有特权,应与被告一样主张权利,承担举证责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效力的约束。
(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作为起诉主体是检察机关起诉主体的补充。
特定的国家机关任务繁多,也不能对社会上有损公益的行为都发挥作用。
但是我们又看到,在社会中有许多社会责任感很强、公益心很强的组织他们愿意诉讼。
倘若我们只将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定位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是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可能就会出现有“资格”的人不想诉或顾不上诉,而无“资格”的人想诉却没有权利诉的怪现象,从而使受损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
其表现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社会团体也作为诉讼主体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发现案源,并且在其专业领域方面进行诉讼应当会更具有优势。
如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是它的本职工作,关注社会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公益时间是他的职责之一,因此,消费者协会就会比检察机关在此方面能够更容易发现案源,且能更准确的鉴定是否违法,以及如何更好地进行举证。
第二、察机关不立案或立案后不起诉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社会团体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这样就能更加充分的保护公共利益。
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团体相对于普通公众,他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而且与普通公民相比,社会团体可以克服普通公民在资金、举证能力方面的不足,从而更易于提起公益诉讼。
(三)普通民众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以说,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从司法保障上为人民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以公民举报和揭发为重要立案来源的民事公益诉讼是人民间接管理国家事物的一种方式,而民众诉讼则是人民直接通过诉讼手段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普通公民可以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从而提起受害人之诉,也可以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而提起民众诉讼。
这是因为,普通公民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诉的利益。
由于“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
在内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又由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不可分割性和辩证同一性,因此公共利益的直接受益主体是国家和社会,间接受益主体是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⑸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受益主体的普通公民定会受到影响,那么在普通公民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便存在利用诉讼手段予以救济的必要性,也就存在了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是连接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桥梁,普通公民当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在一方面讲,普通民众进行诉讼,可以不断提高普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主人翁责任感,对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是有很大推动作用的。
再者说我国的革命也好,社会主义建设也罢,都走的是群众路线。
如果能够发动群众,那么我国的公益诉讼将会如火如荼的开展。
因此应该鼓励普通公众进行公益诉讼,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普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更应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