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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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海四达新能源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源项目一期(2.5亿AH锂离子电池)废气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018年1月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第一章总论1.1概述海四达新能源(以下简称海四达公司)位于省启东市撑架桥东侧3号,由原启东海四达化工进行转型升级而来。

公司占地面积14.5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万多平方米,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的企业,通过多年的研发及生产,准确掌握锂离子电池的生产技术,在原料、工艺、技术等方面不断创新,在开发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具有设计、开发和生产的能力,并已形成销售收入。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锂离子电池一般采用含有锂元素的材料作为电极,是现代高性能电池的代表,具有体积小、电容量大、电压高等优点,被广泛用于移动、手提电脑等电子产品,日益扩大的电动工具、电动汽车、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发展将给锂离子电池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7年4月,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以启行审环书[2017]13号文批准了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项目的建设。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市启测环境检测技术受海四达公司委托,承担海四达新能源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项目一期2.5亿Ah锂离子电池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我公司派员于2017年9月13日对该新建工程项目的生产装置、环保设施建成情况及污染物产生、排放环节和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

目前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该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已建规模的75%以上,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2007年度宁波能源报告

2007年度宁波能源报告

2007年度报告宁波能源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统计局二OO八年十月研究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工业经济研究中心课题负责人:吴跃进课题组成员:王金圣张二华前言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而言,能源都是一种具有稀缺性和基础性的重要战略资源。

在当前全球常规能源逐渐枯竭、国际油价节节攀升和能源竞争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下,能源无疑将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更直接、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影响。

宁波是我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产业基地和国家重点建设的火电和石油炼化生产基地,每年一次能源消费达数千万吨。

然而,宁波陆域“无煤、无油”,一次能源非常匮乏,是一个典型的输入型能源消费大市。

当前,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不仅要积极应对因国际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国家宏观调控持续深入、美元大幅贬值,以及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连续走高等环境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还要努力破解能源瓶颈制约、能源安全和能源环境,以及推进节能降耗、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等重大课题。

根据国际经验和现实条件,解决宁波能源问题一要靠开发,二要靠节约,并且应把节约放在首位,全面实施节能优先战略。

当前,宁波能源问题正面临严峻的形势。

一是经济高速增长推动能源消费持续攀升。

2007年,宁波市GDP达到34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同时全社会综合能耗上升到2795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10.3%,全社会用电量也上升到367.1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7.1%。

宁波全社会综合能耗的不断快速攀升,对全市的能源供应、能源安全和节能降耗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二是重化产业发展凸现经济能耗双重效应。

2003-2007年,宁波火电、石化、化工和造纸等四大重化产业产值年平均增长31.04%,大大超过全部规上工业产值15.5%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全市同期GDP的增长水平。

同时,宁波四大重化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值能耗均超过或接近全部工业行业的2倍。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工程编号:嘉众能评表【2021】04 号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送审稿〕工程名称:年产20套新型湿式静电除尘器建设单位:浙江南源环保科技开展〔盖章〕编制单位:嘉兴市众能节能技术〔盖章〕2014年5 月8日评估机构责任表评估工程名称:年产20套新型湿式静电除尘器评估机构名称:嘉兴市众能节能技术(公章)机构法定代表人:汪记明评估人员式电除尘器的厂房和设备生产线的建设。

公司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根底上,进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保持与国际先进技术同步。

日立公司专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导,保证产品完全符合日立标准,并与日立公司日本工厂生产的产品完全一致。

公司的专用湿式除尘技术已荣列国家环保部科技示范工程。

3、工程内容:本工程在嘉兴市秀洲工业园区征用地33348 平方米〔约合50亩〕拟新建生产车间二幢〔层高10米〕、仓库、综合大楼等建筑物面积平方米,引进200t/年极线生产系统、1000t/年极板生产系统4套,购置极线自动焊接装置、剪板机、卷板机数控卧式车床、冲压机等国产工艺和检测设备537台〔套〕,并配备变配电、给排水、空压机等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20套新型湿式静电除尘器的能力。

预计工程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4960万元,利润2500万元,税金1700万元。

表1 工程建筑情况一览表工程投资:2000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安装5983万元,土建工程6500万元,土地费1517万元,技术转让费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

资金来源:工程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本工程设备装机功率4466.7kW,按照需要系数法计算有功计算负荷kW,经补偿后视在计算负荷为1410.2kV A。

新增一台型号为SBH15-M-1000/10和一台型号为SBH15-M-800/10的变压器,工程投产后预计变压器的平均负载率为78.3%。

4.产品方案:表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产品方案说明:常规静电除尘器降低电站锅炉粉尘含量,为最终湿式静电除尘器做前期处理的准备,一般控制在30-50mg/nm³的粉尘排放浓度;移动极板电除尘器降低电站锅炉粉尘含量,使粉尘排放浓度<30mg/nm³;湿式静电除尘器作为“零排放〞的手段,努力使粉尘排放<10mg/nm³,有效控制PM2.5排放。

08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08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代替 GB 3548-83、GB 4276-84GB 4277一81、GB 4282-84、GB 4286-84、GB 4911-85、GB 4912-85、GB 4913-85、GB 4916-85、GB 4917-85、GB16297-1996 GBJ 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l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嘉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年嘉兴市“四个双百”工程投资计划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四个双百”工程(即200个竣工投产项目,200个实施项目,200个储备项目和200个前期项目,其中重大基建设施、公共服务和工业项目各占一半)。

2011年“四个双百”工程安排重大项目832项,项目总投资3872.98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562.85亿元。

一、竣工类项目。

合计209项,项目总投资502.5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173.6亿元。

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90项,总投资213.9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65.8亿元;重大工业项目119项,总投资288.6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107.8亿元。

二、实施类项目。

合计288项,项目总投资1880.3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363.6亿元。

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170项,总投资1433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269.6亿元;重大工业项目118项,总投资447.3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94亿元。

三、储备类项目。

合计162项,项目总投资652.4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19.7亿元。

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98项,总投资402.3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8.8亿元;重大工业项目64项,总投资250.1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10.9亿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
产业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
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
第一类:限制类
1.转炉炼钢项目
2.化铁炼钢项目
3.粗铜冶炼项目
4.电解铜项目
5.电解铝项目
6.20万吨以下联碱装置
7.四氯化碳项目
8.焦炭项目
9.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0.新建20万吨/年以下醋酸装置
11.氟哌酸项目
12.对硝基酚或苯酚法扑热息痛项目
1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14.直颈安瓿项目
15.水银、球窑拉丝、辐射性制品
16.非浮法及普通浮法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
17.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18.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19.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20.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21.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2.新建直径。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总7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修订)标准说明节能评价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2009版)》(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以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和现场规程、实践经验为依据,针对节能降耗的所有工作活动及能耗指标进行逐项评价。

《评价标准》得到了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系统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评价标准》的内容共分为9个部分,第1部分为节能管理,主要对节能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评价,目的是为了规范节能管理工作内容;第2部分为能源计量管理及其相关指标。

第3至第7部分为与供电煤耗有关指标,包括煤、油、电指标,为了便于现场查评,将其分成了5个部分进行评价;第8部分为水耗,主要目的是通过水耗的指标查评,促进企业的节水工作;第9部分为与电厂节能有关的大宗消耗材料,包括酸碱耗、补氢率、磨煤机钢耗等。

《评价标准》总分为5000分,各指标分值权重是综合了节能降耗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及指标在发电成本中的影响程度而确定的。

节能评价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能耗指标和各要素采用量化评价,用得分率来衡量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状况。

根据电厂的设备或系统状况计算出应得分;实得分与基础分之比为得分率。

得分率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基础分×100%。

实得分=全厂指标实得分+各机组指标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基础分=全厂指标基础分+各机组指标基础分的加权平均值;《评价标准》引用的国家、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安生[1997] 399号)《火力发电厂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试行)》(电安生[1993] 457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急计基础[2000]1268号)《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电发[2001]476号)《火电厂节约用油管理办法》(国电发[2001]477号)《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结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GB 17167-2006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DL/T 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GB/T 15224.3-2004 《煤炭质量分级第3部分:发热量》GB/T 19494.2-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18916[1].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3485-1998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8117-2008 《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GB 10184—1988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 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JB/T 8190—1999 《高压加热器技术条件》DL/T 461—2004 《燃煤电厂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DL/T 467—2004 《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性能试验》DL/T 468—2004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与使用导则》DL/T 478.2—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DL/T 478.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4部分:制粉系统》DL/T 478.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5部分:烟风系统检修》DL/T 478.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8部分:空气预热器检修》DL/T 520—2007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DL/T 552—1995 《火力发电厂空冷塔及空冷凝器试验方法》DL/T 933-2005 《冷却塔淋水填料、除水器、喷溅装置性能试验方法》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9—2007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DL/T 581—1995 《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和循环水二次过滤装置》DL/T 956-2005 《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607—1996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DL/T 610—1996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T 712—2000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DL/T 742—2001 《冷却塔塑料部件技术条件》DL/T 776—2001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 783—2001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92—200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DL/T 932—2005 《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DL/T 936—2005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2-2007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5142-200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星级发电企业活动的意见》(国电集生[2005]136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指导意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国电集生[2007]514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管理办法》(国电集财[2005]274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国电集生[2004]47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国电集燃[2009]367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国电集燃[2009]444号)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10月23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

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

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环保法规标准清单


27 国务院令第641号 28 国发〔2013〕37号 29 国发〔2015〕17号 30 国31 10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2 05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3 06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4 13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18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6 22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7 25号 38 环境保护部令 第36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27号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40 28号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环保篇)
序号 法规/标准编号 A、国家法律 1 宪法 2 主席令第22号 3 主席令第77号 4 主席令第31号 5 主席令第72号 6 主席令第48号 7 主席令第48号 8 主席令第07号 9 主席令第31号 10 主席令第69号 11 主席令第48号 12 主席令第87号 13 主席令第04号 14 国务院令284号 15 主席令第23号 16 主席令第21号 17 主席令第61号 B、国务院法规 17 国务院令253号 18 国务院令284号 19 国务院令第369号 20 国务院令 第408号 21 国发〔2005〕39号 22 国务院 23 国务院令第508号 24 国务院令第559号 25 26 国办函[2012]147号 法释〔2013〕15号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 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颁布日 2004/3/14 2014/4/24 1996/10/29 2015/9/6 2002/6/29 2016/7/2 2016/7/2 2003/8/27 2004/12/29 2007/8/30 2016/7/2 2008/2/29 2008/8/29 2000/3/20 2009/12/26 2009/12/29 2016/12/25 1998/12/1 2000/3/20 2003/1/2 2004/5/30 2005/12/3 2006/1/24 2007/10/9 2009/8/12 2012/8/21 2013/6/17 2013/10/2 2013/9/10 2015/4/2 2016/5/28 1992/8/14 1999/6/23 1999/7/8 2001/12/27 2003/10/8 2004/6/23 2005/4/25 2015/9/28 2005/8/30 2005/9/19 生效日 2004/3/14 2015/1/1 1997/3/1 2016/1/1 2003/1/1 2016/9/1 2016/9/1 2004/7/1 2005/4/1 2007/11/1 2016/9/1 2018/1/1 2009/1/1 2000/3/20 2010/4/1 2010/7/1 2018/1/1 1998/12/1 2000/3/20 2003/7/1 2004/7/1 2005/12/3 2006/1/24 2007/10/9 2009/10/1 2012/8/21 2013/6/19 2014/1/1 2013/9/10 2015/4/2 2016/5/28 1992/10/1 1999/10/1 1999/7/8 2002/2/1 2003/10/8 2004/7/1 2005/6/1 2015/11/1 2005/10/1 2005/11/1

天然气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天然气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名称:**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省天然气进展〔盖章〕编制单位:**市工程咨询部〔盖章〕2021年12月项目名称**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省天然气进展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联系邮政编码节能评估单位**市工程咨询部联系人建设地点通城县中心城区全境项目投资治理类别审批□核准 备案□项目所属行业市政公用〔燃气〕建设工期24个月14·1-15·12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10621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门站1座〔含CNG减压站1座、CNG加气标准站1座〕,建筑面积4102.92 m2;CNG加气子站1座,建筑面积567.76 m2;都市中压输配管网65.28Km;其他配套包括操纵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环保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等。

各年份站点建成情形:年份投产站点供气量2021 CNG减压站及CNG加气子站CNG减压站:2.0×103Nm3/h CNG加气子站:1.0×104Nm3/d2021 门站及CNG加气子站门站:2.1×104Nm3/h CNG加气子站:1.0×104Nm3/d2021〔达产年〕门站、标准站及CNG加气子站门站:2.1×104Nm3/h标准站:1.5×104Nm3/d CNG加气子站:1.0×104Nm3/d*前期临时气源采纳CNG减压站,CNG减压站位于**门站内,门站建成后拆除。

要紧技术经济指标表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备注1 设计规模1.1 供气规模104Nm3/a 2023 2021年104Nm3/a 5481 2020年104Nm3/a 8706 2030年1.2 门站座 1 2021年8月建成1.3 CNG减压站座 1 2021年初建成1.4 CNG加气标准站座 1 2021年12月建成1.5 CNG加气子站座 1 2021年初月建成1.6 中压管道Km 65.282 总建筑面积2.1 门站〔含CNG减压站、CNG标准站〕m24102.952.2 CNG加气子站m2567.763 用地面积〔永久性征地〕3.1 门站〔含CNG减压站、CNG标准站〕m220393.5 30.59亩3.2 CNG加气子站m24356 6.53亩4 定员人735 工程总投资万元10621项目各时期要紧耗能品种及耗能量1.各站点能耗统计:区域能源种类指标折标煤〔tce/a〕备注减压站电力99.84kWh 122.702021年建成2021年拆除,原址建标准站水0.09万m30.08柴油177.07t 258.01合计380.79门站电力56.75万kWh 69.752021年建成天然气11.71万m3142.19水0.60万m30.51合计212.45标准站电力127.05万kWh 156.142021年建成水0.09万m30.08合计156.22子站电力94.47万kWh 116.10 2021年建成2021年由管束车供气有油耗,2021年以后由管道供气不计油耗水0.10万m30.09柴油88.54t 129.01合计245.202.各年份能耗统计年份投产站点能耗供气量2021 CNG减压站及CNG电:194.31万kWh CNG减压站:加气子站水:0.19万m3柴油:265.61t折标煤:625.99t2.0×103Nm3/h CNG加气子站:1.0×104Nm3/d2021门站及CNG加气子站〔减压站已拆除〕电:151.22万kWh水:0.70万m3天然气:11.71万m3折标煤:328.64t门站:2.1×104Nm3/hCNG加气子站:1.0×104Nm3/d2021〔达产年〕门站、标准站及CNG加气子站电:278.27万kWh水:0.79万m3天然气:11.71万m3折标煤:484.87t门站:2.1×104Nm3/h标准站:1.5×104Nm3/dCNG加气子站:1.0×104Nm3/d2021年供气量为2916×104Nm3单位输气量能耗:0.017kgce/Nm3单位产值能耗:0.020tce/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59tce/万元单位产值电耗:116.51kWh/万元本项目2021年达产年电耗为278.27万kWh/a,自来水消耗为0.79万m3,消耗天然气为11.71万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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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
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
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8号)和《嘉
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工业锅炉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技
术引导、政策激励”的原则,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全面推广工业
锅炉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减少能耗和
污染排放,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基本状况
工业锅炉一直是耗能和排污的“大户”。目前,我县拥有各种类型、规格的在用锅炉700
余台,且基本上以燃煤为主。部分锅炉由于设备结构陈旧、管理和操作水平落后等原因,实
际运行热效率不高,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目前,我县虽有两家热电企业进行管网
供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业锅炉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但是,工业锅炉存在
的高耗能、重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解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认真制定
节能降耗对策和能源管理措施,努力促进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县节能减排总目标,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联片供热、余热回收利
用、锅炉水处理达标、冷凝水低温回收、变频启动、分层燃烧、热管传热和能量反馈等新技
术、新工艺,加大现有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县2T以上在用工业锅炉达
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高耗能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努
力实现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级推进集中供热。
1、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实施集中供热。有关部门
在政策引导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加强配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供热价格机制,
实行煤热联动的定价方法。(由县发改局(物价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对新建锅炉房等集中供热设施的项目,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地下空间的前提下,
应尽量满足其对用地的合理需求,并预以相应的支持。(由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对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工业锅炉必须开展集中整治。在2009年6月底前,
完成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工业锅炉状况的调研报告,公布分散锅炉名单,提出整治建议方案。
(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对集中供热区域内,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一律不批准新增工业锅炉项目,不办
理相关许可手续。(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现有工业锅炉拆除或销毁,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由各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加大技改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
1、全面开展技术帮扶,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节能改造工作。积极鼓
励印染、水泥、化纤等高耗能行业采用余热锅炉等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大力推广循环流化床
燃烧、水煤浆燃烧、分层燃烧、热管传热、变频启动、冷凝水低温回收和能量反馈与变频等
技术在节能改造工程中的应用,提高燃烧效率,增强传热效果,减少污染排放。(由县质监
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选择若干台额定蒸发量1—35吨/时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工作,并对测试和调
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能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能修理改造的工业锅炉予以报
废,并及时办理设备注销登记。(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负责)
3、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全县大型热电企业的给水动力由电动改为汽动;高耗能锅炉
启动改为变频启动,以提高节能效果。同时,齐家、秦丰等水泥厂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必须投
入运行。(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有关镇政府负责)
4、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轻质燃油等清洁燃油,3年内逐步淘汰县城区范围内燃煤工
业锅炉。(由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武原镇政府负责)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是该设备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经济运行
管理制度、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在用锅炉等高
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节能技术改造记录,并确保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配备率、检验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检验制度、确保检验率
达到100%。(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
2、重视和加强锅炉介质处理与回收利用工作。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介质处理
方法,科学排污,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除水垢、
泥渣;额定蒸发量4吨/时以上的蒸汽锅炉必须装设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以达到节能、
节水、减排的效果。(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节能技能培训和考核。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
须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节能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水平。质
量技监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在锅炉的培训内容和考核中应增加节能降耗内容,提高节能知识
和技术的普及率。(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县政府成立工业锅炉节能协调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县发改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政
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县政府将工
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意识。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锅
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先进经验。各相关部门要
加强资源环境警示教育,及时编发锅炉节能降耗技术问答等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宣传引导企
业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能耗设备。
(三)实施对特种设备节能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四)继续实施对拆除自备锅炉单位的补贴。实行集中供热后,在限期内拆除自备锅炉
的单位,按照盐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信贷支持,优先提供低息
贷款。
(六)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对于特种设备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新材料开发等项目,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将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科
研单位等开发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新技术。经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良好节能效果并符合相关安全
要求的特种设备,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推广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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