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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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7号发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第四章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第五章火灾损失的核定第六章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必要的勘查工具、交通工具、通信和技术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火灾事故的调查。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火灾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的火灾事故进行复查。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督促、检查、指导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生群死群伤和政治、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查人员参加调查,如构成放火案件的应当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不得参与该火灾事故的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119条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119条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119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工商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调查工作。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玩忽职守。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具有执法背景和调查经验,并接受相关调查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调查能力。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查询和查阅相关资料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接到调查任务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将现场周围的情况、有关人员的口供、物证、图证等都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拍照、录像、勘验和地图制作。

第十五条调查人员应当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标记和保护工作,以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和破坏证据。

第十六条调查人员应当对现场出现的火灾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鉴定,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调查人员应当对事故现场的环境进行勘察,了解周边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调查人员应当全面了解火灾事故中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第十九条调查人员应当进行侦查取证,收集现场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专家进行询问和咨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事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处理火灾事故,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依法作出处罚或赔偿等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在火场范围内,因燃烧、爆炸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保证调查的公正、客观和真实,依法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突出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调查机构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他们有权依法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具备调查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信息和数据采集系统,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加强调查技术研究,提高调查水平和效率,及时总结和推广调查经验。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调查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包括立案、调查、鉴定、听证等环节,调查程序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火灾事故调查,调查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保护、鉴定调查材料和现场证据,及时发布调查信息,保障调查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第十四条调查机构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做出调查结论,并依法作出处罚、赔偿等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隐瞒、伪造、销毁调查材料和现场证据,扰乱调查工作等违法行为,调查机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调查工作中涉嫌违法、渎职行为,调查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宿舍火灾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宿舍火灾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宿舍火灾事故案例分析课件一、案例背景2018年8月12日晚上,某大学宿舍发生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短路引发的,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本文将对此次宿舍火灾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并总结其教训,以期提高宿舍火灾防范和处理能力。

二、事故过程及现场情况1. 事故过程据事故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一名学生宿舍内的电线短路引发的。

当时这名学生正在使用电热水壶煮水,由于电线老化,导致短路发生,火势迅速蔓延。

由于当时接近午夜,大部分学生都已入睡,加之宿舍内没有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报警。

所幸宿舍管理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2. 现场情况火灾发生后,学校相关部门和消防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灭火。

事故发生的宿舍楼有7层,大火蔓延迅速,造成了几间宿舍的严重燃烧,烧毁了大量财物,并导致12名学生受伤。

其中3名学生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三、调查结果及教训总结1. 调查结果1) 事故起因该宿舍楼是老建筑,内部电线老化严重,学生们的使用电器也十分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电线短路就容易引发火灾。

此次事故的起因就是一名学生在使用电热水壶时,由于电线老化导致短路,最终引发了大火。

2) 疏散和报警问题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已入睡,宿舍内没有自动报警系统,导致火灾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报警。

宿舍管理员是在亲自巡查时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3) 现场灭火和救援消防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援,但因为火势蔓延迅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12名受伤学生经过紧急救治后,3名学生伤势较重。

2. 教训总结1) 加强宿舍内电器安全学校应该定期对宿舍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老建筑内的电线更需要增强监管和维护。

另外,对于学生使用的家用电器也要进行规范和指导,避免类似因老化电线引发的火灾。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 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 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 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 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 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 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 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 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 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 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 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 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 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 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 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事故应对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组织、科学调查、客观公正、及时有效。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国家、省级、地级、县级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研究、制定火灾事故调查管理的有关政策;(二)组织和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和管理工作;(三)联合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四)推进火灾事故调查经验和技术的研究和交流;(五)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六)组织专家组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进行鉴定;(七)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级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二)负责推进火灾事故调查经验和技术的研究和交流;(三)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四)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地级和县级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三)协助上级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四)负责火灾事故防范和火灾隐患的排查与处理。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具有火灾事故调查经验;(四)具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调查能力。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

上海1115火灾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上海1115火灾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起火建筑的四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 大量的可燃尼龙网,踏脚板则为可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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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板。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 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 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 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致火势迅速向 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的时间形成 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 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的蔓延。
事故简介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 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 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 很快被火包围,楼内有不少居民没有能够 撤离。大火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不同 程度的受伤,事故造成约5亿人民币的直接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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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
对生命的抢救与痛惋,对责任 的懈怠与追问,镜头定格这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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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罚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 逮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原上海 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人、总经理董放。 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人、总经 理黄佩信。此前,经公安机关侦查上海市 静安区建筑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 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管负责人, 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项目安全
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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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构造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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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泡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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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淹没在浓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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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过后人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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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 单位违章操作,在有易燃材料的作业场所使用电 焊作业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专 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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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 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 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掌握: 一般管辖原则 特别管辖原则 内部调查分工规定 掌握: 管辖争议处理 提级管辖适用 派出所协助事故调查职责 涉嫌犯罪处理原则
• 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 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 掌握:一般管辖原则 特别管辖原则 内部调查
•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 •
• • •
赶赴现场, 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 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 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 调查;涉嫌放火罪的, 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 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 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 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掌握:掌握: 一般管辖原则 特别管辖原则 内部调查分 工规定 管辖争议处理 提级管辖适用 派出所协助事故 调查职责 涉嫌犯罪处理原则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公消[2007]234号 公消[2007]234号
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 • 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大连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总则
基本级掌握: 基本级掌握: 立法目的与依据 适用范围 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任务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 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 火灾教训。 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 正、合法的原则。 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 查。
分工规定 管辖争议处理 提级管辖适用 派出 所协助事故调查职责 涉嫌犯罪处理原则
火灾事故调查主要工作流程图
火灾事故发生 出警 火灾现场初期调查 成立火灾调查组
现 场 保 护 组 调 查 询 问 组 现 场 勘 验 组 核 定 损 失 组 综 合 信 息 组
检验、鉴定 检验、 火灾事故认定
放 火 意 外 事 故 自 燃
照下列分工进行: 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 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 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 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 三十户以上的,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 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 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调查, 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 报公安部备案。 定,报公安部备案。
•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 •
际操作能力。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更加注重法律思辨能力和综合 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能力。
其他事项
• 出题: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中级以下执法资格等 出题: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中级以下执法资格等
级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统一评判。试 卷应当按照本大纲要求的题型和应试内容拟制, 并报公安部审定。 分值比例: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 分值比例: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 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 禁毒机构的人民警察的警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试题中的警种法律知识内容不得少于50%,公共科 试题中的警种法律知识内容不得少于50%,公共科 目的内容不得多于50%。 目的内容不得多于50%。
•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是指造成3 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
•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是指造成3 10人以下重伤
•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 • • • • •
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④ 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 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⑤
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 或按指印交付当事人。 或按指印交付当事人。

•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试卷由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法律文书题组成。其中,判断题15题,每 法律文书题组成。其中,判断题15题,每 题1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多项 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 选择题30题,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3 选择题30题,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3题, 每题10分;法律文书题2题,每题10分。 每题10分;法律文书题2题,每题10分。
各级考试要求
•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应知应会。
• 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是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所有在编
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均须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 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案。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 要测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执法工作中常用或者应知应会的的法律、 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 情况和运用能力。
火灾事故调查
大连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 格等级考试说明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从等级上分
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 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主要测试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对基本法学理论、 警察对基本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与 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以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掌握和实际 应用能力。 应用能力。
调查程序
•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
事故调查人员调查,但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事故调查人员调查,但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 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② 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 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 ③
•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 5000万元以上 人以下重伤 失的火灾; 失的火灾;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人以下重伤 损失的火灾; 损失的火灾;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报所属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基本级掌握 简易程序的适用及备案 简易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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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火灾事故调查,我们总结出一 通过多次火灾事故调查, 一看二问三照四断”四步工作法, 个“一看二问三照四断”四步工作法,可以向 大家介绍如下: 大家介绍如下: “一看”,对火灾还没有扑灭的现场,火 一看” 对火灾还没有扑灭的现场, 灾调查人应迅速查看火场燃烧状况和灭火救援 情况,对灭火救援行动可能严重破坏现场痕迹、 情况,对灭火救援行动可能严重破坏现场痕迹、 物品的,应当及时提醒灭火人员注意, 物品的,应当及时提醒灭火人员注意,对灭火 必须拆除的痕迹物品要及时记录所在部位和原 始情况。 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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