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一、风险控制制度二、内部控制制度三、投资管理制度四、信息披露制度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六条依据“自上而下”和“团队合作”原则,公司投资决策工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研究经理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权,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产品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组成。
投资决策委会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审议公司基金产品发行、监督投资总监相关投资决策。
第八条研究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在预期的风险和收益约束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日常投资管理。
并负责与外包、托管、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投资授权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禁止越权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研究经理的投资授权范围(二)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三)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四)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五)其他临时紧急事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配套制度

【重磅分享】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风险控制制度撰写旨要2016-04-18 qzf888文章来源阅 83 转 1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稍稍平静了一些,大抵大家都或已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做法律意见书。
我们,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也为数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备案登记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就尽调而言,每个律师和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与风格可能不尽相同;只要尽职调查所要求的“尽职”义务做到了、工作底稿完整、真实、有效和可查,总体上,法律意见书都不会有太多的问题,除非是只有两页或三页的那种“超精简版”法律意见书。
虽然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也因人而异,但格式内容也有“定式”,不能因为有“定式”就给中基协针对法律意见书提出的要求定性为“新八股”;更何况,“八股”也未必没有其深刻的道理。
“八股”的合理性之所以被误解,主要还是源于晚清以降中国的积贫积弱以及国人对传统的彻底否定与文化不自信所致。
当然,本文不是为了争论“八股”的优良劣弊,也不是为了讨论“八股”的合理与否,只是想说,特定行文规范与制度设计的格式及文字表述,有它们自身的规律,脱离这个规律,要么是令人耳目一新、脱颖而出,要么是毫无章法、层次逻辑不清。
只不过,在没有深厚功力的情况下,采取“脱离规律,以求耳目一新和脱颖而出”的风险是巨大的。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的准备、起草和制订也是如此。
从我们目前做的数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之情况来看,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完善者不多,十一项制度,真的要从头搭建,说句实话,还是需要费一番脑筋的。
考虑到“在备案路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等着风险控制制度“下锅”,也或许有初涉私募业务领域的新律师对风控制度的起草和修改没有概念框架和方法论的引导,为此,我们,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特与大家分享起草和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的心得,同时也希望另有“独门”所悟的朋友不吝分享和指正。
囿于制度众多,本文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起草和撰写为例而展开。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概述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细致的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权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旨在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内控制度1.1 组织结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内控制度。
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投资部、研究部、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1.3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投资决策、资金募集、投资执行、投后管理、退出等环节,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1.4 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告知投资者和管理部门。
二、风控制度2.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2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分散、止损设定、风险敞口限制等。
2.3 风险监测与报告设立风险监测部门,定期对私募基金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2.4 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3.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部门和员工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遵守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4.2 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实务中,由于投资者们不一定都有优秀的管理能力和时间,因此私募基金在设立后一般都会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管理人的能力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盈利。
那么,▲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私募基金的管理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不断流入。
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投资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募资75.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5%,全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额将保持100亿美元以上,而这些基金主要是以外资为主。
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在全流通资本市场创富效应的牵引下,国内社会资本纷纷开始涉足一行业,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一统天下的局面有所改观。
2、随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和《合伙企业法》完成修订,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逐步出台,国内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制度依据,社会各类资本发展股权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市场表明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主要靠国内的民营资本推动,其他类型的资本由于受到特殊监管,进入私募股权投资仍存在一些客观制约。
▲二、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公司型基金、承诺型基金和信托型基金几种,近期也出现了合伙制基金的模式创新。
▲1、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公司型基金较为常见,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
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
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
它的缺点在于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
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目前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1. 引言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邀请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跟投人")跟随基金一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规定内容2.1 跟投资格要求跟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与跟投:-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成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
2.2 跟投份额限制为了确保跟投人的权益,应设定跟投份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基金募集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不超过10%。
2.3 跟投方式跟投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跟投或分期跟投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4 投资决策权跟投人在投资决策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权等。
2.5 投资收益分配跟投人按照其跟投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2.6 退出机制跟投人可以选择退出跟投,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确保跟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报告跟投活动的情况,向基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4. 法律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参与跟投前,应详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 跟投人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跟投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参与跟投活动。
以上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的简要内容,具体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私募投后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投资后的管理行为,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管理的所有私募基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投资等。
第三条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优先: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回报。
2. 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的优势,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
3. 合作共赢:与被投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4.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后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我司设立投后管理部门,负责私募基金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投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尽职调查;3. 监督被投资企业执行投资协议;4. 协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5. 定期向投资者报告投后管理情况。
第三章投后管理流程第六条投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筛选与立项(1)投后管理部门根据投资策略和市场需求,筛选潜在的被投资企业;(2)对潜在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评估其投资价值;(3)将筛选结果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投资立项。
2. 投资协议签订(1)与被投资企业协商投资条款,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方式等;(2)制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
3. 投资后尽职调查(1)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2)评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团队等;(3)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4. 投资项目监督(1)定期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数据、业务发展、管理团队等;(2)监督被投资企业执行投资协议;(3)发现被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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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了规范基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1.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
2.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要求,以确保其财务实力和运营能力。
3.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包括证券、基金、企业管理等领域。
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红线。
2.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决策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分析,确保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
3.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及时向基金投资
者披露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
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基金投资范围与限制
1.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投资禁止
或限制投资的行业或企业。
2.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
和标的,确保基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3.基金管理人应遵守信息披露和知情人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投资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对外进行适当的宣传,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四、基金管理人的报告和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包括基金财务报告、基金运作报告等。
2.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投资方向以及投资收益情况等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基金管理人应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基金投资者保护
1.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机制,收集投资者投诉,并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
3.基金管理人应建立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对可能产生重大损失的投资项目提前进行预警和提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应加强自律,增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信任度,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