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4经济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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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 年自考 00244 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学学习计划

经济法学学习计划

经济法学学习计划一、学习背景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它研究的是经济交易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经济法学的学习涉及到法律、经济、政治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本人计划通过系统的学习,深入了解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二、学习目标1. 熟悉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掌握其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2. 深入理解经济法学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了解其在实践中的应用;3. 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具备应对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4. 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未来的从事相关行业或研究工作做好准备。

三、学习内容与方法1. 学习内容(1)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2)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财税法等具体领域的法律知识;(3)经济法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4)相关实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法。

2. 学习方法(1)系统阅读经济法学的相关教材和专业书籍;(2)参加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3)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讨论,获取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4)深入研究相关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四、学习计划1. 阶段一:理论基础学习在这个阶段,我打算认真学习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熟悉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基本原则、法律体系等内容。

我会系统性地阅读相关教材和专业书籍,例如《经济法学导论》、《经济法学》等,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学习,掌握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时间安排:2个月学习方法:每天至少读两个小时相关教材及参考书籍,同时进行笔记整理和思考总结。

2. 阶段二:实践案例分析在这个阶段,我打算通过案例分析的学习方法,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例如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管理、财税政策等。

我会积极参与相关研讨会和讲座,提交相关案例分析作业,进行交流和讨论。

时间安排:3个月学习方法: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相关领域的研讨会,系统阅读案例分析相关资料并进行总结。

3. 阶段三:专业实践经验在这个阶段,我打算通过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提升自己的经济法学专业素养。

经济法学考试大纲(2014版)

经济法学考试大纲(2014版)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经济法基本理论
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地位、与其他法的关系
4、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二、市场主体法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2、企业
3、特殊企业形态
三、市场规制法
1、市场规制法的一般理论
2、竞争法律制度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四、宏观调控法
1、宏观调控法一般理论
2、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3、能源管理法律制度
4、财政、税收、金融法律制度
5、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五、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法一般理论
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3、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4、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5、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教材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法律相关基础知识。

各小节之间关联度不高,侧重理解,考点出现比较稳定且低频。

目录01 法律基本概念02 法律关系03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01 法律基本概念学习脉络图专题法的概念与特征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法的特征【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社会关系,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规范人与物、自然等之间的关系,例如声音的分贝。

技术规范并不天然是法,只有经立法机关确认后,才能成为法律规范。

故选项B错误。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所以法是行为规范。

法体现了道德评价,但不是道德规范。

故选项D错误。

专题法律体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家机构设立与运行;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权;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等刑法:强制性最突出,调整社会关系极广泛行政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

具有从属性、服从性民商法:本书第二编、第三编均为民商法;知识产权也属于民商法。

“得民商法者得天下”经济法:本书第四编为传统经济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反垄断法律、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社会法: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妇女、残疾人等保护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主要是指仲裁法专题法律渊源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法的渊源【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支付结算办法》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经济法学》教学大纲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教材:《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教学课时:72课时编写说明:《经济法学》是属于教育部审定的法学专业课程目录中的必修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本经济法学教案,立足于全面,紧密配合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来编写。

本教案的内容共有以下几部分:教学编章节、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纲要、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教学进程设计、复习思考题、参考书目等。

《经济法学》中的有些组成部分还属于我校全日制法学专业单开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如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劳动法等,其相关内容在本教案中比较简单,由各个相关课程的教案来具体反映。

本教案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针对性强,是针对法学专业72课时教学计划编写的;第二,注重经济法理论的系统完整性,突出内容的实用性;第三,注意内容安排合理,详略得当,使学生有重点的掌握该课程的内容,并能具体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既突出了经济法自身的特点,又做到了使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以及相关经济学、管理学更好的衔接。

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领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结构体系、历史发展及其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纲要: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2、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3、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4、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教学重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教学难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课时分配: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教学进程设计:Ⅰ:授课导入一、经济法学简介;二、大学学习及生活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Ⅱ:讲授内容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课堂讲授法)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

这一研究对象由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五个基本要素组成。

《法经济学导论》课件

《法经济学导论》课件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要点一
总结词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信 息经济学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其中最常用的包括成本收 益分析、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成本收益分析用于评估 法律规则或制度实施的成本和收益,博弈论用于分析不同 行为主体之间的策略互动,而信息经济学则用于研究信息 不对称条件下法律规则和制度的运作。这些方法为法经济 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和实证基础。
方向。
经济对法律的影响
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会推动法律制度 的变革和完善,例如随着互联网经济 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调整 和更新。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国际化的推动作用 ,跨国经济活动需要国际法律合作和 协调,促进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
经济利益诉求对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影 响,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 立法和司法过程,以实现自身利益的 最大化。
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法律制度的成本
指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督法律制度所付出 的代价,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 本包括立法成本、司法成本和行政成本等; 间接成本包括制度变革的机会成本和制度运 行的交易成本等。
法律制度的收益
指法律制度实施后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包括提高市场交 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社会效益包 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等。
司法资源配置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 系统的效率。
法经济学在执法中的应用
执法原则
法经济学为执法提供了经济分析的方法,有 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执行法律。
执法激励机制
利用法经济学的激励机制,设计合理的执法 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成本效益分析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经济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旨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本课程将系统介绍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

二、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2. 熟悉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了解经济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3. 掌握经济法律解释和应用的方法和技巧;4. 培养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教学内容1. 经济法学概述1.1 经济法学的定义和内容1.2 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分支的关系2.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2.1 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2.2 企业与法律的关系2.3 国家经济管理与法制建设的关系3. 经济法律体系3.1 宪法与经济法3.2 行政法与经济法3.3 民法与经济法3.4 经济刑法与经济法3.5 经济诉讼法与经济法4. 经济法主要内容4.1 公司法与企业法4.2 合同法与经济合同4.3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4.4 金融法与金融合同4.5 知识产权法与经济发展4.6 税法与经济活动5. 经济法解释和应用5.1 经济法律解释的方法5.2 经济法律适用的原则5.3 经济法实务案例分析6. 经济法实践与案例分析6.1 经济法与企业经营管理6.2 经济法与贸易纠纷解决6.3 经济法与金融风险防范6.4 经济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四、教学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讲授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法律知识,对经济法学进行全面的介绍。

2. 案例分析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实际经济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学生分成小组,针对经济法律实践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培养团队合作和交流能力。

4. 课堂演练定期安排模拟案例演练,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教学评价1. 平时表现(占比30%)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作业完成等方面的评估。

2. 期中考核(占比30%)进行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的书面考试。

2024年经济法学教案

2024年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导言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

它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探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教案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份详细的教学指导,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知识和技能。

二、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其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1.经济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定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2.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有序原则3.经济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4.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5.经济法律制度的结构与功能经济法律制度的结构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讨论法:组织学生就特定经济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其思辨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情境教学法:创设情境,让学生模拟实际经济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提高其实践能力。

五、教学评价1.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发言质量和团队合作能力。

2.作业与练习:评估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检查其完成作业和练习的情况。

3.考试: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全面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

4.实践项目:评价学生在模拟实际经济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表现。

六、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系统的经济法学教材,为学生提供全面、深入的学习材料。

2.参考文献与资料:推荐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术文章等,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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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第一编总论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

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的形成和发达。

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是应运而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调节机制是或主要是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的作用。

市场存在三种主要缺陷:①市场障碍;②市场推利性;③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由于市场存在三大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为了国家和社会总体利益,国家不能不介入社会经济,实行某种国家调节。

(二)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达。

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即是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又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介入经济后便需要针对市场的那些缺陷采取行动。

为此,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包括下列三种:①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证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

这是一种国家经济强制干预的调节方式;②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惟利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

这是一种国家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③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所握有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国家经济促导方式。

(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生和发达,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原有法律体系的变化。

经济法体系也就包含于到三种基本法律规范即:①为规制和保障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机制,国家需要制定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②为规制和保障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需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和国有企业法。

③为规范和保障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促进和宏观调控,国家需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或者称宏观调控法。

19世纪20世纪之交,这类法律在一些国家开始大量出现,人们称之为“经济法”。

所有这些都表明经济法的出现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2、1979年以后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3)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

3、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有哪些?1)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让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2)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惟力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3)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4、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6、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7、经济法的价值有何特点?经济法价值的特点:(1)经济性;(2)社会性8、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

要求有;第一,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体(企业、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个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国家调节及经济法不得随意侵害各个体正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

第二,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调节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也应当对有关个体的经济效率和有关个体间的公平进行必要的规制和调整:某些个体经济效率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公众、社会总体经济效率,个体间公平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实质公平,并且,上述妨害和冲突单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无法排除和解决,必须由国家予以调节。

总之,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是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并在二者之间进行衡平。

9、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0、简述经济法体系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构成,并阐述三者之间的关系。

(1)市场规制法,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国家投资经营法,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国家引导调控或者国家宏观调控法,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这三个法律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通过对各自领域的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

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它不公平交易的侵害。

国家投资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

国家宏观控制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在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

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是相互配合、综合运用的,当国家分别这三种调节方式时,所处的方位不同:强制干预时,国家居于社会经济之上;直接参与则国家跻身其中;引导调控乃处于其外。

11、为什么说宏观调控法将成为经济法的核心?1)其根本原因在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发展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因此,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和各种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并使之形成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借助现代高科技,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

2)原核心地位的反垄断法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3)这是国家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使国家投资经营这种调节方式和国家投资经营法在国家经济调节和经济法体制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其核心地位正在逐步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

12、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法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13、经济法责任有哪些责任形式?经济法责任形式有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信誉方面的责任,经济调节管理行为方面的责任。

14、经济法的适用机关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特设机关。

15、经济法的适用程序大致有三种:一是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二是普通行政执法程序;三是普通司法程序。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16、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17、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有时是指一种垄断结构状态,有时是指垄断行为。

18、美国1870年《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

我国《反垄断法》于是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19、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对象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经营者集中三类行为,这三类行为也叫做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

20、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1、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其中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价格固定协议、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协议、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其他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独家交易协议。

2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3、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上述规定实际上列举了六种典型的滥用行为:索要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价格歧视。

2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列举了三种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5、经营者集中的基本途径:企业合并;取得控制权;建立合营企业。

26、行政垄断是指凭借行政权力而形成的特殊垄断,具体而言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27、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1)行政垄断行为实施者必须是政府或政府部门。

(2)必须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3)必须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后果。

28、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1)政府限定交易;(2)地区贸易壁垒;(3)招投标领域的行政垄断行为;(4)其他行政垄断行为。

29、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和范围:(1)自然垄断;(2)政策垄断;(3)知识产权垄断;(4)国家垄断。

30、反垄断法适用原则: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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