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2)调解决小区的事务和问题。
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 监督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监督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部门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公示管理规定:制定、修改和公示小区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小区内的生活秩序和管理流程,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
4. 开展居民活动:组织和开展小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提高小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5. 投诉处理和调解:受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6. 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倡导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小区的环境质量,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
7. 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策。
8.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确保物业公司的履职尽责,依法合规经营。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读:本文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并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每个人都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义务,下面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职责。
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职位,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应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他的职责包括:-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 协调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 维护小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审核小区经费的使用情况;- 代表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和沟通。
2. 副主席副主席是主席的助手,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
他的职责包括:- 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代理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小区相关事务;- 组织和管理各委员会的工作;- 接受和处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3. 秘书秘书是业主委员会的文书办理人员,负责委员会的纪要、文件发放以及会务安排等事务。
他的职责包括:- 书写并保管着重要文件,如会议纪要、通知函等;- 安排和组织各项会议活动;- 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安排;- 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协调各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4. 财务财务委员负责管理小区的经济事务,监督和执行委员会财务相关的活动。
他的职责包括:- 管理和维护小区的财务账目;- 监督小区的费用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和公正;- 协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事宜;- 与物业公司对账,确保各项费用的正确性;- 组织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
5. 安全与环境安全与环境委员负责小区的安全维护和环境管理工作。
他的职责包括:- 安排小区的安全巡逻和监控设备的维护;- 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教育活动,如消防演练等;- 协调物业公司和居民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指导居民关于节能环保的知识和意识。
6. 社区活动社区活动委员负责组织和策划小区的各项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4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包括物业管理质量、公共设施使用权、共用区域维护等。
2. 审批预算和费用: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收费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费用合理、使用透明。
3. 监督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4. 管理共用设施:负责共用设施(如电梯、游泳池、健身房等)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安全、卫生、有序。
5. 处理纠纷和投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包括邻里纠纷、设施使用纠纷、维修问题等,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6. 召开业主大会:召集业主开展业主大会,就小区管理、设施建设、物业费用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7. 监督大修工程:对小区内的大修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8. 协调社区关系:与相关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等进行协调,共同解决小区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费用使用、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组织的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其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
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承担着一系列的工作职责,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小区管理和维护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巡查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其管理责任。
他们需要跟踪和评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以及业主的投诉处理情况,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
3. 网络和安全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加强网络和安全管理,保护小区内的网络环境和居民的信息安全。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规范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询问;(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八)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一)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住建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共6篇)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共6篇)第1篇: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读: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职责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2: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业主委员会职责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 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二十四) ;(二十五) 。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2】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状况,提出物业管理推荐;(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3】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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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不在位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宣传工作;
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
安保协调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
治和处理;
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
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
9、调解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
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
监督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
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
绿化卫生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和绿化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总务文体委员职责
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
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
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
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
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
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和维护;
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
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
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
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
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
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