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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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办理流程

报关单办理流程

报关单办理流程报关单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和凭证。

主要涉及到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物品、货物。

由于进出口性质不同,在报关的程序上也有些差异。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一、进口货物报关流程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报关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

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1、首先是要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2、将货物提至海关监管仓库;3、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5、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

如信用证、原厂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6、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

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7、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

另: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

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8、缴税后即可提货放行。

二、出口货物报关流程1、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2、出口报关所需单证: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3、出口报检所需单证: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

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检验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关于货物进口的详细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的详细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的详细证明书关于货物进口的详细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业务概述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货物进口证明书。

为加强国家对进口车辆的管理,海关对贸易性渠道进口的车辆在办结验放手续后一律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并实行“一车一证”制,作为货主办理上牌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结车辆或有关货物的进口验放手续后,应到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手续。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办事程序第一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放行后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由现场海关制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第二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上述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手续;第三步:上海海关法规处经审核后向货主颁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为进口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二、应交验的材料:现场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办事机构义务一、进口货物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二、上海海关法规处审核后情况正常的,予以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法规处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办事时限货物放行后,现场海关自接到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上海海关法规处自收到《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3个工作日内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正文:货物进口合同货物进口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允许________的溢短装(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货代常用单证

货代常用单证

货代常用单证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

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

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3、收货单(MATES RECEIPT)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

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

各联作用如下: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

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

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

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

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4、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第六章 第2节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

第六章 第2节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

收货人是谁?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第 1联 (到货通知书)后, 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到船代处换第2联 (提货 单)、第4联 (费用帐单)和第5联 (交货记录)。
3)船代在第2联 (提货单)上盖章签发,并把第2联 (提货
单)、第4联 (费用帐单)、第5联 (交货记录)退交收货 人或代理,自留第1联 (到货通知书 )和第3联 (费用 帐单)。
(9)集装箱预配船图:通常由全船行箱位总图和每行一张 的行箱位图组成。
①集装箱船行箱位总图(封面图):将集装箱船上每一行箱位 (20ft)横剖面图自艏至艉按顺序排列而成的总剖面图。从该 图上可总览全船的箱位分布情况。 ②集装箱船行箱位图:仅列出集装箱船某一行箱位的横剖面图。 它是对集装箱船行箱位总图上某一行箱位横剖面图的放大。
1、场站收据的作用
(1) 船公司或船代确认订舱并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有 报关资格的单证章后场站收据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 人,意味着运输合同开始执行; (2) 是出口货物报关的凭证之一; (3) 是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 任的证明; (4) 是换取海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凭证; (5) 是船公司、港口组织装卸、理货、配载的资料; (6) 是运费结算的依据; (7) 如信用证中有规定,可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单证。
6.2.3 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EIR or E/R)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 站时集装箱所有者(箱主或其代理人)与 使用者(用箱人或运箱人)之间交接集装 箱及设备的凭证,并兼有管箱人发放集 装箱的凭证的功能。
1、设备交接单的作用
◆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 的凭证; ◆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及划分双方责任、 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集装箱所有者掌握集装箱分布动态,加强箱务管理 的功能。

国际贸易出口货物托运和通关单证

国际贸易出口货物托运和通关单证
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境 货物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按 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江海运输(代码“2”)、铁路运输(代码“3”)、汽车 运输(代码“4”)、航空运输(代码“5”)邮件运输 (代码“6”)、其他运输(代码“9”)等。
4)按用途分
报关单录入凭单 预录入报关单 电子报关单(EDI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
(四)、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真实填报,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单证相符, 单货相符,填报项目准确、齐全。
◆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征免税性质、 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一张报关单最多只能填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物。 ◆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 ◆ 文字+海关统计代码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地、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 国内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填相应的国内地 区名称及代码。
19.批 准 文 号
进口报关单填《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出口报关单填《出 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17.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若发生转运,则中转地为装货 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中转货物的中转 港填为装运港,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按《港口航线代码表》选填相应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无实 际进出境的,该栏填“中国境内”(代码“0142”),不可 遗漏“境内”二字。
20.成 交方式
《成交方式代码表》包括:CIF(1)、CFR(2)、FOB(3 等。

进出口报关流程

进出口报关流程

进出口报关流程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出口报关解析一.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放行: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进口: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出口: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二.报关期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三、报关程序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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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3 海运提单的种类
6 其他种类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1)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提单的 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收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填写。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往往在 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
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它是航 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 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是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 的航空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 签发航空分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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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2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1.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 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卸港;卸 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代号;货名及 件数;重量与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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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 契约的证明。
中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 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承运货物收据交给 托运人,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一、海运提单
1.1 海运提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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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在港证明被广泛应用。

它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已到达指定港口并已准备好出口的文件。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并且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签署一份合同来约定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重要条款。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作为该合同的附属文件,证明货物已按合同约定到达指定港口,并且已准备好出口。

这一证明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双方的信任度和合作效率。

其次,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规,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往往需要由出口国的港口或物流企业提供。

这一证明需要包含货物的具体信息,如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方式、净重和毛重,以及货物的基本信息,如起运日期、船名、航次、提单号等。

这些信息对于进口商来说非常重要,它们可以帮助进口商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证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出口货物在港证明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和进口商解决潜在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作为货物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桥梁,可以记录货物在港口的状态和交
接情况,从而帮助解决潜在的纠纷。

当出口商和进口商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通过查看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据此决定如何处理纠纷。

此外,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贸易商协会也非常重要。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监督和管理出口活动,并确保出口商的合法合规。

贸易商协会则需要通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收集和分析出口数据,从而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被视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宏观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并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进口商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它还可以帮助解决潜在的纠纷,并被政府监管部门和贸易商协会作为管理工具使用。

因此,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对于出口商、进口商和相关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促进全球贸易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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