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本(四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本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1.为了激励我院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____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般是所学专业第一名。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美术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4).院系在受理并____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____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在报送评审____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____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接受监督____,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将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1.为了激励我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学校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为做好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相关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北京市招生计划并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阶段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1.我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免除学费。
2.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我校以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免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
(二)资格认定1.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本;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3.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5.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6.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7.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
(三)学费退还学校根据京财教育[2012]3118号《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要求,每学年初学校先收取学生的学费,再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评审通过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免学费学生的钱款一次性的退还给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1.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 资助申请表;2.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教助(2023)1号)和学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等实施细则》(镇高专[2023]83号)精神,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资助情况分成2-3档。
第四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XX市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第五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为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遵照每年XX省教育厅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总额和助学金评定档次确定。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照综合认定、学生申请、学院内初评、学校审定来进行。
评审细则如下:(一)综合认定1.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计算出学生经济生活指数,初步判断困难程度;2.各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老师通过走访宿舍、访谈学生代表、了解日常消费等手段,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3.各班级选取学生代表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专题班会,认定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经过综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而设立的一项
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实施,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术表现优秀的学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术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 学业成绩优秀: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20%以内,研究生绩点
排名在全年级前30%以内。
3. 遵纪守法:申请人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
2. 家庭经济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债证明等。
3. 学业成绩证明材料:包括学分绩点排名证明、奖学金证明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困难证明、社会工作证明等。
五、评审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根据家庭收入、负债情况等综合评估。
2. 学业成绩优秀程度:根据学分绩点排名、奖学金情况等综合评估。
3. 社会工作表现: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等情况。
六、资助额度
1. 本科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优秀程度综合评定,资助额度在每年5000-10000元之间。
2. 硕士研究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优秀程度综合评定,资助额度在每年10000-20000元之间。
3. 博士研究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优秀程度综合评定,资助额度在每年20000-50000元之间。
七、申请流程
1. 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学生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至学校助学金办公室。
3. 学校助学金办公室审核材料,并进行初步评审。
4.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资助名单。
5. 学校通知被资助学生,并发放助学金。
八、监督与管理
1. 学校助学金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2.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与终审。
3. 监督部门对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九、评估与调整
1. 助学金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 根据政策变化和经费情况,助学金标准和资助额度可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助学金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实施,为经济困难但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资助,促进教育公平。
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更多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