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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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增值税的征收,企业税务筹划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提供一些建议。

案例一:A公司在营业过程中,普通票据较多,导致增值税缴纳额较高。

A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销售额度较大,普通发票数量众多。

然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为减少增值税缴纳额,A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开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少增值税缴纳。

2. 优化备案:合理备案,将销售发票金额合理分摊至各个门店,避免大额发票集中在某一门店,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3. 优化进销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积压,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缴纳。

案例二:B公司存在跨地区进销货物的情况,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B公司是一家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进销货物,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在纳税筹划方面,B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1. 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等。

2. 合理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B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进销货物的地区,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资金结算策略:合理安排跨地区货物的资金结算,避免因为资金结算的不合理导致增值税征收上的困扰。

案例三:C公司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税负调整。

C公司是一家以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以代理销售为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减少税负,C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调整经营模式:将代理销售的商品转变为经销销售,从而能够直接获取销售利润,而无需支付代理佣金,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与其它企业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以调整企业增值税的支付时间和税负。

3. 积极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并适应变化的税收法规,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增值税负。

税收筹划方案案例

税收筹划方案案例

税收筹划方案案例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税收政策和手段,以最小化纳税义务为目标,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和资金流动,实现合法合规的减税、避税或延税的一种行为。

下面列举10个税收筹划方案案例。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向研发和技术创新,从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教育金等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产品,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抵扣,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跨境交易税负: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跨境交易的利润分配和企业结构,合理利用税收协定和境外投资政策,降低跨境交易相关的税收负担。

4. 利用税收筹划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负:购房者可以选择合适的购房时机、购房方式和购房地点,以及合理安排房产过户时间,以减少房地产交易税的支付金额。

5. 利用税收筹划减少遗产税负担:个人可以通过家族信托、赠与等方式,提前规划遗产分配,并避免或减少遗产税的支付。

6. 利用税收筹划规避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业务结构,将应纳增值税转移至其他企业或地区,从而避免或减少增值税的支付。

7. 利用税收筹划减少奖金所得税负担:企业可以通过将一部分员工奖金以非货币形式发放,如提供股权激励、员工福利等,以减少奖金所得税的支付。

8. 利用税收筹划减少消费税负担: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工艺、产品结构或原材料配比等方式,以减少应纳消费税的金额。

9. 利用税收筹划降低个人财产转让税负担:个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产转让的时间和方式,如通过赠与、遗赠等方式,减少个人财产转让税的支付。

10. 利用税收筹划减少企业资本利得税负担: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减少企业资本利得税的支付。

这些案例都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结构、资金流动和业务操作,实现合法合规的减税、避税或延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时,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

为了减轻税负,公司决定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将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公司成功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案例二:优化资产配置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和设备。

为了降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企业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配置。

通过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并将所得资金投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项目,企业实现了税负的优化。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为了合理规避国际税收,公司通过合法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

同时,公司还利用各国的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

案例四:利用税收抵免政策一家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成功申请了税收抵免,减少了应纳税额。

案例五: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一家服务型企业在年底前有大量未确认的收入。

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合理安排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将部分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

这样,企业可以在当年度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在下一年度按照新的税率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税收筹划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国际税收筹划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1. 某公司在中国和美国都有业务,中国的税率较高。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可以利用中国和美国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在其中申请优惠待遇,避免重复征税。

同时,该公司可以将利润通过分红等方式转移至美国,从而获得更低的税率。

2. 某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需要收购一家位于欧洲的公司。

为了避免多次征税,该公司可以建立一家跨国控股公司,将欧洲公司的股权纳入控股公司的范围内。

这样,在收购时可以避免对欧洲公司进行多次征税,减少税负。

3. 某公司在跨国贸易中,需要将产品从亚洲出口至欧洲。

为了降低关税负担,该公司可以利用欧洲各国提供的关税优惠政策,选择在关税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加工,从而减少关税支出,提高效益。

4. 某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投资建设。

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该公司可以寻找在国外进行投资,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5.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在2015年通过合理的技术研发和营销开支,减免了约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6. 2009年,特斯拉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手续费,将其子公司Dividend Engineer转移到了另一个税收体系之下。

7. 2009年,昆仑能源重组集团,并将邮箱、视频等业务拆分出来,通过该方法成功减免亿人民币的税负。

8. 某银行在某年度向国家投资基金输送10亿元人民币,企业通过享受支持国家建设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免了2000万元的税收。

9. 严希钢获得了中国北汽集团的私有化还体,修改了收件箱,实现了企业运营规模和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减免了2000万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国际税收筹划的案例,建议查阅国际税收相关书籍或咨询国际税收领域专业人士。

税收筹划案例1

税收筹划案例1

【案例6—3】新华集团2010年新成立A公司,从事生物制药及高级投资等盈利能力强的项目,2011年盈利1000万元,新华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

新华集团另有法人公司B 公司,常年亏损,但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不打算将其关闭,B公司 2011年亏损300万元。

按照现有的组织结构模式,A公司、B公司都是法人单位,应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1年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B公司亏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A公司、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若新华集团进行筹划,将B公司变更公司登记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则B公司不再是独立法人,就不再作为独立纳税人,A公司汇总纳税。

则2011年A、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300)×25%=175(万元),经过税收筹划节省企业所得税75万元(=250-175)。

其实,现有企业集团也可参考上述思路,对成员内部公司进行身份变更,以实现公司之间盈亏互抵,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案例6—4】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为25%。

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

2011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商品。

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效果。

一、案例一:制造业企业的设备购置与折旧税务筹划某制造业企业计划购置一批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为 500 万元。

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一次性全额购置;二是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逐步获取设备。

若一次性全额购置,根据税法规定,该批设备可以按照直线法在规定年限内计提折旧。

假设折旧年限为 10 年,残值率为 5%,则每年的折旧额为 475 万元(500×(1 5%)÷10)。

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20 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融资租赁的设备可以按照租赁期限计提折旧。

则每年的折旧额为 100 万元(500÷5)。

税务筹划分析:在企业盈利状况较好且适用较高税率的情况下,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在前期获得更多的折旧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然而,如果企业在前期处于亏损状态或者适用较低税率,一次性全额购置可能更为合适,因为折旧的抵税作用在后期才能充分体现。

二、案例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为 300 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75%。

即该企业可以额外扣除 225 万元(300×75%)。

税务筹划分析:企业应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和归集,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的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以便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研发活动和费用投入,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增加资金积累,用于进一步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三、案例三:企业重组中的税务筹划假设企业 A 计划收购企业 B,企业 B 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8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000

贷:原材料
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00

贷:应付账款
230000

借:原材料
9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50000
•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 作会计分录如下:
80000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11
•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 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 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 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 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1120×40%—120=328(万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
元。
案例二
•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 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 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 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 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 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从税务筹划角度, 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和个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某制造企业 A 公司,年度销售额为 5000 万元,成本费用为 4000 万元,利润为 1000 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传统的纳税方式下,A 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25% =250 万元。

然而,通过税收筹划,A 公司发现可以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A 公司决定投入 500 万元用于研发,并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

这样,可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500 + 500×75% = 875 万元。

此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1000 875 = 125 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25×25% = 3125 万元。

通过这一税收筹划举措,A 公司节省了企业所得税 250 3125 =21875 万元,大大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_____是一位高薪的企业高管,年薪为 200 万元。

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适用税率高达 45%。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_____与公司协商,将一部分薪酬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根据税收政策,年终奖有单独的计税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

假设_____的年薪中有 60 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为:先将年终奖除以 12,得到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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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使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该企业从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材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

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3%)—70×(1+13%)—3—0.3—[100—70×(1+13%)—0.3]×25%=15.45(万元)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00×13%—70×13%=3.9(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 0.39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3%)—70×(1+13%)—3.9—0.39—(100—70—0.39)×25%=22.207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

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2、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

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元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

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 P162 (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方案一:满就送折扣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会计利润=80÷1.17-60÷1.17=17.09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会计利润=100÷1.17—60÷1.17=34.19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税后净收益=34.19-8.55=25.64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按此方案,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实礼品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100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礼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礼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承担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为5元(20÷(1-20%)×20%)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会计利润=100÷1.17-60÷1.17+12÷1.17-12÷1.17=34.19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税后净收益=34.19-8.55-5=20.643、甲油品加工企业2010年10月计划以3700元/ 吨的价格采购大豆100万吨,其既可以从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集中进货,又可以直接从农民个人以及农业合作社或者其他非一般纳税人企业分散采购。

方案一:甲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集中采购,支出37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25.66万元[3700÷(1+13%)×13%]方案二:甲企业从非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进货,支出37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81万元(3700×13%)甲企业从非一般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处进货可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55.34万元(481-425.66),增加比例为13%。

可见,按照买价×13%的公式计算扣除进项税额,比从一般纳税人处获得专用发票可以享有更高的扣除比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从非一般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处进货尽管可以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材料成本将降低55.34万元,间接增加企业所得税为13.84万元(55.34×25%)综上所述,与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比较,甲企业从非一般纳税人购货共减少税金为41.5万元(55.34-13.84)以上为税金进货渠道的理论分析,实务中建议企业结合采购的其他综合成本一并考虑,方能确定适合企业的进货方案。

[案例1]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4、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税率。

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解答: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50÷(1+17%)] ×17% — 80×17%=18.39(万元)增值率=(150—93.6)÷150÷(1+17%)=32.14%计算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含税销售额),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

可以将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

•此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150÷(1+3%)×3%=4.37(万元)分立后节税:18.39-4.37=14.02万元5、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2)(做随堂练习)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

甲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万元(40×3%),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9万元(43×3%),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9万元(1.2+1.29)。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增值率12.5% [即(40—35)÷40],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企业增值率12.79% [即(43—37.5)÷43],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如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3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

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1.78(万元) [(40+43)×17%—(35+37.5)×17%=14.11—12.33=1.78],可减轻税负0.71万元(2.49—1.78)。

6、混合销售行为时纳税人身份选择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供电器材加工厂和工程安装施工队。

供电器材加工厂主要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对外承接输电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某年,公司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不含税),安装收入为22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2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因为该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

方案一:维持现状,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税。

方案二:将工程安装施工队单独组建成一个公司乙,独立核算,自行缴纳税款。

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2200/1.17)×17%=795.6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795.66¡ª340=455.66万元经过分析,公司的实际增值率=(2800+2200/1.17¡ª2000)÷(2800+2200/1.17)×100%=2680÷4680×100%==57%,增值税负担较高。

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的安装收入比例较高,但没有相应的进项扣除额。

进行筹划后,将工程安装施工队单独组建成一个公司乙,独立核算,自行缴纳税款。

工程安装收入适用税率为3%。

筹划后纳税情况如下: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800×17%¡ª340=136(万元)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200×3%=66(万元)合计应纳税额=136+22=202(万元)比较筹划前后,税收节约253.66万元。

7、兼营行为时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做随堂练习)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00万元(含税),同时,经营农机收入50万元。

则应纳税额计算如下: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100+50)÷(1+17%)×17%=21.79(万元)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100÷(1+17%)×17%+50÷(1+13%)×13% =20.28(万元)分别核算可以减轻1.51万元(21.79-20.28)税负。

8、兼营行为时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做随堂练习)某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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