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钢筋保护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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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规范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规范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规范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规范1. 引言钢筋保护层厚度是衡量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和防腐蚀性能的重要指标。

本规范旨在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方法和要求,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2. 检测方法2.1 面积法将待检测构件表面分割成一定面积的小方格,然后随机选择若干个小方格进行测量。

根据测量值计算出平均值,并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 超声波法使用超声波测量仪器,将传感器放置在待检测的构件表面,通过超声波的传导速度和衰减程度来计算出钢筋保护层厚度。

2.3 电磁感应法使用电磁感应仪器,将传感器靠近待测区域,通过感应到的电磁信号来计算出钢筋保护层厚度。

3. 检测要求3.1 构件表面准备在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之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积尘。

3.2 测量点的选择测量点应随机选择,并应覆盖整个构件表面。

对于柱子等立体构件,应在不同方向上选择测量点。

3.3 测量精度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精度要求,并应进行定期检定。

3.4 工程记录检测过程中应记录检测点的位置、测量数值和检测日期等信息,并保存到工程档案中。

4. 结果评定4.1 平均值判定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出平均值,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

如果平均值在规定范围内,则判定为合格。

4.2 单个测量点判定对于超声波法和电磁感应法,可以通过单个测量点的数值来判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合格。

单个测量点的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质量控制5.1 检测仪器校准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并有相应的校准记录。

5.2 检测人员培训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

5.3 质量管理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应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记录。

6. 结论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是保证混凝土结构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步骤。

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可以有效地评估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抗腐蚀性能,提高工程质量。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三、钢筋工程质量检验要点
1、钢筋原材料质量的检验(第条和第条) (1)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 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有关规定。 (2)钢筋进场验收:除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平行检验。 (3)验收批:符合附录C的有关规定。 (4)试验项目: 国产钢筋:一般进行力学和工艺性能检验。 当其力学和工艺性能显著不正常和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 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力学、工艺性能和化 学成分检验。 (5)试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要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模板工程质量检验要点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要点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要点
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要点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标准》在“2.1 一般规定”章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关键控制环节提出了5条要求。
现场试验室(第2.1.1.3 条) 建立现场试验室 提前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 经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
模板工程质量检验要点
4、预埋件、预留孔(第条) 总的要求:无遗漏、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检查要求:应按表的规定,逐件检查。 5、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表~表)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中未规定的项目,应按混凝土构 件的允许偏差执行。 (2)组合定型钢模板和液压滑动模板制作和安装质量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制作和安装按 设计要求检查。
混凝土构件实体质量检测
1、实体质量检测的目的及必要性 (1)强化验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和 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固然重要,但在施工完成后对结构实体进 行直接检查却更有说服力,因为它综合反映了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的最终实际效果。 (2)房屋建筑和铁路工程等行业在几年前就已开展了这项工作 (3)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检验增加“实体检测”和“验证性检测” 实属必要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要求相对更高。但确实有个别工程 出现过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事例。

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间距位置检测方法

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间距位置检测方法
7.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7.4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2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将数据填入相应表格。
5.结果整理:
5.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构应判为合格;
5.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2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
3.2.3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2.4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果仍应判为合格。
5.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偏差的1.5倍。
6.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委托单位;②工程名称;③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编号;④报告日期、检测日期;⑤检测结果;⑥依器是否工作正常。
7.2查询设计和施工图纸,明确钢筋设计类型、直径和砼保护层厚度。
3.2.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3.2.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2.7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4.现场检测:
4.1选择表面平整,没有浮浆的砼做为检测区域。

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

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

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在建筑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被广泛使用,而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参数。

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仅关系到整个结构的安全性,还直接影响着结构的使用寿命。

对于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校准允许偏差,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意义钢筋保护层厚度指的是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这一参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有效地保护钢筋不受外部环境的腐蚀作用,同时在结构发生火灾等情况时,还能提供一定的防火保护。

保持适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对于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2. 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的标准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相关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校准允许偏差值应该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并且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对于钢筋保护层的合理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控制。

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设计应该考虑到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与钢筋直径的关系,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和调整。

在实际工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等工艺因素,以确保钢筋保护层的均匀和一致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是一个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往往更关注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外观质量,而对于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

然而,这一参数对于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5. 总结与回顾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校准允许偏差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并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结构的安全和可靠性。

通过以上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校准允许偏差的探讨,相信大家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钢筋保护层检验方法及有关规定

钢筋保护层检验方法及有关规定

钢筋保护层检验方法及有关规定1、检验的结构部位及数量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②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③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 个构件进行检验;④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少于10 个时,应全数检验;⑤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 个时,应全数检验。

2、选定构件的检验部位及数量①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②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于单向板,应沿两受力边检测负弯矩钢筋;对于常见的双向板,应沿两长边检测负弯矩钢筋;检测位置尽量靠近钢筋根部,并且在两长边中间1/2 范围检测。

③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测量 3 点取平均值。

3、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校准。

检验误差:不得大于1mm(±1mm)。

①检测面要求:选择适当的检测面,检测面应平整、清洁,并应避开金属预埋件。

对于具有装饰面层的结构及构件,应清除装饰面层后在混凝土面上进行检测。

②钻孔、剔凿时,不得损坏钢筋,实测应采用游标卡尺,量测精度应为0.1mm。

4、检验技术(钢筋探测仪)检测前准备:①检测前,应对钢筋探测仪进行预热和调零,调零时探头应远离金属物体。

在检测过程中,应核查钢筋探测仪的零点状态。

②宜结合设计资料了解钢筋布置情况,检测时应避开钢筋接头和绑丝;更重要的是要设定好被检测钢筋的直径,否则偏差很大。

检测步骤:①钢筋位置确定:探头在检测面上移动,直到钢筋探测仪保护层厚度示值最小,此时探头中心线与钢筋轴线应重合,在相应位置做好标记。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方法与注意事项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方法与注意事项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方法与注意事项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成本低、坚固耐用且材料来源广泛的钢筋混凝土被人们广泛使用。

但是,很多的钢筋混凝土因为病害,导致部分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少于设计使用年限。

这些病害当中因保护层厚度不足引发的病害最多。

正是因为保护层厚度可能显著影响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耐久性,因此保护层厚度检测精度成为结构实体检验过程中必须要予以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一、钢筋保护层的作用钢筋保护层就是在钢筋混凝土整体构件当中,对钢筋进行包裹并保护钢筋避免外漏的混凝土部分,即混凝土表面至钢筋表面两者之间最小的距离。

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最主要的作用表现在3个方面。

(1)钢筋混凝土结构是由混凝土和钢筋这两种材料所组成的复合结构,结构当中两种材料实现相互有效的粘结,促使钢筋混凝土结构能够有效构建。

基于钢筋自身的粘结锚固,需要设置有效的混凝土保护层,通过设置钢筋保护层厚度,能够确保钢筋以及周围的混凝土相互之间共同发挥作用,并全面发挥出钢筋自身的所需强度。

(2)如果钢筋裸露在外,会直接受到大气以及空气当中各种介质的侵蚀,导致钢筋受到腐蚀并生锈,或者导致钢筋自身有效截面变小,对其结构受力产生影响,所以要结合钢筋耐久性需求及其使用的具体环境,规定钢筋保护层的最小厚度,确保设计使用期间的钢筋构件不会因为锈蚀降低自身结构的可靠性。

(3)建筑工程中一些钢筋混凝土板、梁及相关预应力构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此时要对钢筋保护层的厚度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钢筋构件满足耐火等级要求,在一定耐火限内钢筋构件具有足够的支持能力。

二、影响探测精度的因素钢筋保护层过小时,钢筋的主要成分铁在常温下很容易氧化,造成钢筋的腐蚀。

如果保护层厚度过小,也就是钢筋过分靠近受拉区一侧,一方面容易造成钢筋露筋或钢筋受力时表面混凝土剥落,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表面的混凝土将逐渐碳化。

用不了多久,钢筋外混凝土就失去保护作用,从而导致钢筋锈蚀,断面减小,强度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失去粘结力,构件整体性受到破坏,严重时还会导致整个结构体系破坏。

钢筋保护规范要求

钢筋保护规范要求

钢筋保护规范要求
概述
钢筋作为混凝土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承载作用。

因此,钢筋保护规范要求被广泛采用,以确保混凝土结构具有较长
的使用寿命。

钢筋保护的目的
钢筋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钢筋不被腐蚀,延长混凝土结构的
使用寿命。

腐蚀会导致钢筋断裂,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产生严
重影响。

钢筋保护规范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以下是钢筋保护的规范要求:
1. 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标准规定。

在具体工程中,应进行实测,以确保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

2. 钢筋与模板的距离
钢筋应与模板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混凝土覆盖钢筋充分。

一般来说,钢筋距模板的距离应不小于25毫米。

3. 钢筋间的间距
钢筋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标准规定。

应注意避免钢筋之间相互过近,以便混凝土覆盖钢筋更加均匀。

4. 钢筋的锈蚀和清洗
钢筋应保持清洁,不得存在油污、锈蚀等污染物。

如果存在锈蚀,则应及时清除并进行疏通处理,以确保钢筋表面光滑。

结论
钢筋保护规范要求在混凝土结构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才能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开展2009年一季度在建公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黔路通[2009]34号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开展2009年一季度在建公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黔路通[2009]34号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开展2009年一季度在建公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开展2009年一季度在建公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黔路通〔2009〕34号)各公路管理局、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在建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督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情况,纠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施工安全隐患,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省公路局决定开展2009年一季度在建公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鉴于2月下旬已对国省干线部分公路改造、红色旅游公路、灾后重建项目等工程进行了检查和通报,因此,本次检查范围为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3月29日二、检查内容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督查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持证上岗等合同履约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是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

1.工程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2.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自检、互检情况,监理旁站、工序管理、独立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3.施工、监理、工地(中心)试验室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自检资料、开工报告、交工证书和日志、台帐等。

4.路基路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钢筋混凝土施工工艺,边坡及其支挡工程、圬工砌体、混凝土浇筑、钢筋保护层、预应力施工、沥青路面的实体质量,工程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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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

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

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

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二)质监机构汇报督查项目的质量监督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汇报督查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四)确定抽查合同段;(五)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六)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七)督查组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确定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平面图(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臵);(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督查组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督查组发现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时,应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对确定不合格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实施修复或报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部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书于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督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当被抽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3项(含3项)以上评分不足6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有2项(含2项)以上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第十七条当督查项目所有被抽查合同段累计1/3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不足6分时,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八条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被抽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第十九条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的被抽查单位,我部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评价2项(含2项)以上评分为0分时,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督查项目中3个(含3个)以上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

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4项(含4项)以上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其管理行为评价2项(含2项)以上为0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评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分)、一般(6分)、较差(3、4、5分)、很差(0、1、2分)。

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

差(0、1、2)。

2.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

注:1.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评分。

标有*的实测项目,按表中评价方法评价。

2.工程实体质量督查评分以实测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2.施工工艺督查总得分为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6:水运工程港口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注:1、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及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注:1、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目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2.施工工艺督查总得分为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9:水运工程航道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注:1、表中所列项目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注:1.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附件12:一、公路工程督查项目质量计分方法1、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M :M= 0.3×A+0.4×(B1+B2+…+B n)/n+0.2×(C1+C2+…+C n)/n+ 0.1×(D1+D2+…+D n)/n其中:A、B、C、D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均以各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计。

n为督查的相应合同段数量(下同)。

2、项目施工工艺评分N :采用各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

即:N=∑(N n×f n)/∑f n其中:N n为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按附表2督查内容中实际抽查的各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计; f n为合同段的合同额(下同)。

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评分L :采用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

即:L=∑(L n×f n)/∑f n其中:L n为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按附表3实体质量督查内容中各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计算。

4、项目质量督查综合评分 K(满分100分):K =(10×M + 10×N + L)/3二、水运工程督查项目质量计分方法1、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M :M= 0.25×A+0.4×(B1+B2+…+B n)/n+0.25×(C1+C2+…+C n)/n+ 0.1×(D1+D2+…+D n)/n其中:A、B、C、D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均以各项督查内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扣分计。

n为督查项目相应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数。

2、项目施工工艺评分N :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以附表5、附表8督查内容中实际检查的各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计。

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评分L :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以附表6、附表7、附表9实体质量督查内容中各实测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4、项目质量督查综合评分 K(满分100分):K =(10×M + 10×N + L)/3三、公路水运工程督查项目安全计分方法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分S:S=0.2×A+0.2×(B1+B2+…+Bn)/n+0.5× (C1+C2+…+Cn)/n 其中:A、B、C分别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分,n为督查的相应合同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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