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监事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参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

第三条外派监事会的薪酬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坚持薪酬与责任相一致;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四)公正透明、廉洁节俭。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四条外派监事会的薪酬待遇、履职待遇及业务工作经费由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按一定比例承担,不足部分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补充安排。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占比80%,考核年薪占比20%。

第六条外部监事分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外派专职监事三类岗位。外派监事会主席岗位年薪为18万元;副主席岗位年薪为14.5万元;外派专职监事岗位年薪为10万元。

第七条外派监事会成员2015年度在原企业薪酬尚未达到以上薪酬水平的分三年逐步达到该水平(差额部分按每年1/3递进)。

工龄不足十年的外派专职监事,以原人事关系所在企业的工资为基础,每年上调1万元,最高不超过岗位年薪。

第八条外派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实行一届一定,任期内不再调整。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b12947615.html,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作者:张培 来源:《财讯》2019年第35期 摘; 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伴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何保证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述了监事会监督的作用和监督检查的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方法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概述 (1)监事会概念。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设立的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能。 (3)国有企业监事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出资人及股东方为国家,因此为维护国家利益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中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小的设1-2名监事。监事会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等方面有重大意义。 二、监事会监督的作用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主要通过监督财务决策、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及子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来实现监督职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存在以下几方面作用: 第一,保护国家利益,防止董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独断专行。近年来,随着国有制企业混改的进行个别私人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国有资产及国家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2)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规定部分) 名称内容范围 事中监督专项 检查 1、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 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主席和专职监事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中专项检查 事后监督专项 督查 1、对巡视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方案 落实结果进行督查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任期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后专项检查 专报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报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 重大风险等情况 主席专报 (书面或口头) 工作报告1、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监事会报告2、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会议报告监事会会议会前备案、会后报告 工作交流1、与区外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2、主席(专职监事)季度工作例会(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主席年度述职会议(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组织部分管领导、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 加 专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交办的专项任务主席或专职监事参加 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企业 相关 会议 1、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加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董事会 主席和专职监事列 席 4、行政类会议按需列席 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议 主席或专职监事参 加 6、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 与履 职相 关的 其他 会议 1、区委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 2、区委组织部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会 3、区审计局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会 议 4、区国资委召开相关会议 主席和监事履区国 资委 提供 1、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主席和专职监 事注:国资委提 供材料由董监事中 2、区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3、企业综合考核结果 4、区国资委有关批复及有关报告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2020最新银行监事会履职情况的工作总结

2020年,***支行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要求和本支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密围绕支行中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不断深入,现就2020年度监事会如下: 一、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20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20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0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20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下面是范文大全整理的关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全文结束》》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一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xx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xx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xx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 公司20xx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摘要》; 2、20xx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 ****元,原因系: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 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监事会工作方案(精品投稿)

监事会工作方案(精品投稿) 监事会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监事会工作方案 1 1 一、监事会工作目标监事会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对公司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股东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监事会的工作原则监事会成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三、工作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履行公司章程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运营等情况;(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六)对企业投融资、产权转让、

对外担保、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重大法律诉讼等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四、工作思路 1、成立监事会工作服务组,协助监事会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事会工作横向和纵向双到位。 2、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制定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方案,努力构筑上下贯通的监事会工作网络,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提供了有效载体。要求企业普遍设立联系点,从而形成快速有效的职工民意信息反馈渠道。积极收集汇总梳理并反馈意见,分层次进行反馈,针对性地抓落实; 3、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新思路为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监督职能,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建言献策,以此来推进和规范监事会工作。 1)建立工作制度,提升工作质量,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研究解决监事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谋划安排来年工作。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督导工作进度,提出指导意见,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三是 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学习有关监事会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通过不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介绍等活动,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监事会工作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监 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 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XX企业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附件 第九条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 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 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 力和控制力等 (二)经营业绩评价: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监事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经2019年3月1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8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促进监事会正确规范监督履职,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权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有权不受限制地监督检查公司所有管理文件、业务资料、会计信息,有权监督检查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以及所有员工的履职全过程,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预、阻扰。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知情权:有权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以及监事会认为重要的如“三重一大”事项类的业务专题会,掌握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 (二)检查权:有权对包括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要求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调查权: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财务管理异样、内控管理混乱、风险管理薄弱时,可组织监事会成员及其他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调查。 (四)监督权:有权对董事、高管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当监督对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监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高管人员的,监事会有权建议予以罢免。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层进行履职评价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独立报告权。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有权独立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督检查重点 第三条财务检查:突出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和重要财务决策执行检查,突出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解聘、续聘的合规性监督。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一)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四)成本费用控制特别是敏感费用控制情况; (五)重大财务政策调整情况; (六)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九)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十)外聘审计机构条款和酬金公允性及独立性和有效性情况; (十一)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履职检查:突出董事、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0922

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保险公司、股东、职工、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运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监事 第一节监事的任免 第五条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保险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监事的提名及选举制度,明确提名主体资格、提名及审核程序、选举办法等内容。 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第七条保险公司监事会可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节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保险公司监事在任职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连选连任的监事不需要再次申报任职资格核准。 第九条保险公司申报监事任职资格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拟任监事表决通过; (二)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程序申报拟任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 (三)公司取得任职资格核准批复后进行正式任命。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的职责

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的职责第四章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01办) 一、内部控制监督是监事会内生职责之一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责概述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报告~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外派监事会制度可描述为“一、二、三、四、五”工程。一项制度:就是政府派出的监事会制度~其特点是中央企业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向国务院报告~是建立在《公司法》等法律基础上的高层次外部监督~是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手段。二条规定:即强化政府对企业监督~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外部环境。三个需要:即向国企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四项职责:即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会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家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种工作方式:即听取企业负责人 关于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会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 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企业××××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附件 第九条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

监事会述职报告.doc

监事会述职报告 篇一:监事会主席述职报告 按照要求,对自己今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接受股东、各位领导的评议。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时时刻刻牢记肩负责任,殚精竭虑谋求工作突破,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成员工作岗位职责。 (二)按董事会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列席职代会,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四)监督抽查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

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 其主要原因: 一是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是建设集团受煤化集团直接监管,集团内部监管体系完善,且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保证; 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篇二:监事述职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温州港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集团职工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职工监事程

浅谈监事会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浅谈监事会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市政府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在所监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国资委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的中心工作,抓住国有资产出资人这条主线、围绕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立足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创新监督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模式,履行监督职责,妥善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从思想上转变观念,行动上转换角色,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使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

作在企业全面深入有效的展开。实践中我们对监事会工作中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监督是监事会工作的坚实基础 监事会是股份制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机构,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因而兰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之初就被新华网誉为‘国资管理的“保险锁”’。这就说明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就是监督。兰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至今我们也一直都在探索监事会监督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从财务监督为主向财务监督的制度监督和风险防范并重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方向转变,从防止企业违规违纪向促进企业发展转变,以及如何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因而“监督”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具体的做法: (一)经常深入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年初,市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对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粮油有限公司、兰州华瑞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土门墩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粮库有限公司、兰州市小西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进行了2010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监督检查报告8份,完成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4份。 (二)大力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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