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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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创新

2006-3-31 0:0上海会计·吕立伟【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第283号令,公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标志着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启动。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是从财务入手,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并使之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举措。

一、外派监事会制度产生的必要性

1、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由所有者派出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体现所有者意志。减少代理成本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保障所有者的投资收益、资产增值、资金投入、聘任决策等权益落到实处。目前实行的由国务院直接向中央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制度,就是从组织结构和细度安排上打破“内部人控制”,确保“两权分离”,维护国家所有者利益的较好组织形式和制度创新,更是现代企业的题中应有之意。

2、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我国日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育还刚刚起步,加上所有制不同、机制体制上差异,还无法对国企经理起到真正的监督约束作用。同时、由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滞后,长期以来国企与行政级别挂钩,“官本位”观念浓厚,没有企业家市场,没有对在职经营者形成潜在压力;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者没有一套客观、准确、科学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监督机制都还在创建初期,有待于规范和完善。因此,由政府代表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监督,在现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政企分开,从机构设置到制度建设上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政企分开,绝不意味着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半个世纪来全国人民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几万亿国有资产放任不管。而是在政府行政干预的“手”从国企“抽”出来的同时,伸出行使所有者监督职能的“手”,保证了所有者监督的真正到位。由国务院向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就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最终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约束制度,真正使国企按照法治的要求,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道路。

二、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报告,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外派监事会制度可描述为“一、二、三、四、五”、工程。一项制度:就是政府派出所出的监事会制度。其特点是中央企业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所出,对国务院负责,向国务院

报告,是建立在《公司法》等法律基础上的高层次外部监督,是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手段。二条规定:即“强化政府对企业监督,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外部环境。三个需要:即向国企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四项职责:即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会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家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种工作方式:即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会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出说明;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的有关会议。

三、监事会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区别

监事会监督和财会监督各有分工,各有侧重,是不同层面上为了共同的目标开展的监督。具体讲,监事会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监督性质上,监事会监督是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行政监督,财会监督是企业保证自身持续经营和加强内部管理需要的业务监督。(2)在监督形式上,监事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企业财会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两种监督来自不同的监督主体。(3)在监督过程上,监事会监督是结果监督,也叫事后监督;企业财会监督是全过程监督,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4)在监督力度上。监事会监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综合性、而企业财会监督则具有相应的专业性和经常性。(5)在监督手段上,监事会的监督手段以查帐为中心,监事会进驻企业查帐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自己查,又可以组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变,还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企业财会监督手段贯穿于记帐、算帐和报帐全过程。(6)在监督重点上,监事会重点监督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告,属于较高层次的外部监督;企业财会监督是对每项具体经营业务和财务开支进行监督,属基础性内控监督。

可见,外派监事会制度旨在强化企业的外部监督,但不干预企业仿生产经营。参与对企业的外部宏观治理,但不插手对企业的内部微观管理。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是属于国家权力机构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监督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必然有效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并可弥补和纠正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不实、不力、不到位等问题,是对内部财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同时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有效进行,又为监事会进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真实、完整、准确的财会资料。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缺一不可。

四、加强外派监事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

外派监事会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创阶段,需要在今后的监督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当前,则必须认真研究并亟待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评价标准体系问题。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查帐对企业经

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和企业领导人的业绩做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必须有一个既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又科学合理,既便于操作。又能得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广泛认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据了解,财政部前些年制定了资产负债率等10项考核指标;经贸委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类似的考核国企的指标;监事会管理机构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起草论证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杜邦评价体系。这既给国有企业特别是财会部门增添了工作量,又有重复上报、政出多门的倾向,应该妥善解决,尽快制定出一套具有概括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国企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如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会计工作有《会计法》作依据,审计工作有《审计法》作依据。对国有资产进行坚强有力的监督,也应该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法》。从法律上保证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监事会成员在开展监石工作时享有较为广泛的调查取证机、查帐质询权、信息披露权和奖惩任免建议权等。同时,在监督过程中与财政、审计及中介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也应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如何正确处理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问题。《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监督属于事后监督范畴,其目的是为了做到政企分开,避免由于监事会监督而成为企业的新婆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产权理论上讲,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可能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一个环节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下的企业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会计法》从会计角度强化了对企业的经营、财务、资金等各项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体现了所有者的意愿,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如何在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处理好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今后在监督实务中摸索。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质量。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doc 6页)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3) 第四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4) 第五章奖惩规定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 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 / 6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2)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规定部分) 名称内容范围 事中监督专项 检查 1、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 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主席和专职监事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中专项检查 事后监督专项 督查 1、对巡视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方案 落实结果进行督查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任期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后专项检查 专报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报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 重大风险等情况 主席专报 (书面或口头) 工作报告1、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监事会报告2、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会议报告监事会会议会前备案、会后报告 工作交流1、与区外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2、主席(专职监事)季度工作例会(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主席年度述职会议(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组织部分管领导、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 加 专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交办的专项任务主席或专职监事参加 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企业 相关 会议 1、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加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董事会 主席和专职监事列 席 4、行政类会议按需列席 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议 主席或专职监事参 加 6、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 与履 职相 关的 其他 会议 1、区委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 2、区委组织部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会 3、区审计局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会 议 4、区国资委召开相关会议 主席和监事履区国 资委 提供 1、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主席和专职监 事注:国资委提 供材料由董监事中 2、区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3、企业综合考核结果 4、区国资委有关批复及有关报告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 4.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归档工作; 5.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交各种报告等信息资料; 6.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7.了解相关层面和环节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8.负责收集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9.负责协助本行财务部门做好本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10.协助董事会做好年度培训、考察工作的安排;

11.提出本行章程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定和修改董事会有关制度,推动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13.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拟定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负责监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起草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拟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4.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5.负责与监事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提交本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业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报表等信息资料; 6.负责监督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一、董事、监事提名 (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 (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 (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监事会提名;

(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外派监事会如何做好监督工作

摘要:国务院国资委、各省市地方国资委普遍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主要按照《监事会工作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本人从事外派专职监事工作近八年,对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梳理了实践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和体会,与大家分享与交流。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2 一、坚持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外派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神圣使命,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记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监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并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找准职责定位,工作务真求实 有效的监督能对权力形成制衡,监事会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能避免和防范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或不公允交易。在工作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紧盯不放,持续关注企业处理问题和风险的动态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向企业提出监督意见。务求做到能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还要督促企业解决问题。 (三)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提高履职水平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开拓视野,激发思路,更新知识结构。广泛阅读财经杂志和报纸,浏览财经网站,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动向。掌握所监管企业的行业知识和特点,强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履职能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履职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四)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消化庞大的信息量,还要从中发现问题和风险点,这需要经历一个辛苦的过程和正确的职业判断。一般要先尽可能搜集文本信息和恰当访谈,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分辨、观察和研究,经过理性思维的梳理和深入思考后,再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最后形成简单明了的核心观点。通过这种方法不断实践,可有效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 二、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 监事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当期监督。用心做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监督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对出资人、监管企业和自己负责。 (一)做好计划,力求工作有条不紊 监事会面对的国有企业往往资产庞大,涉及行业多,业务复杂。面对千头万绪的监督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重点;其次,在开展调研、专项检查时,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善于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率 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信息,保证正确的监督方向,有利于监督关口前移,而且能够为专项检查确定重点范围和领域。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要主动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型国有企业)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2.规范化治理; 3.宣传工作管理; 4.各类重大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 理; 5.文秘、机要、保密、印鉴管理; 6.督查督办; 7.调研工作 8.应急事务管理; 9.后勤事务管理; 10.公务接待工作; 11.公共关系管理 12.协会事务管理; 13.信息化建设和通信管理; 14.车辆管理; 15.安全保卫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整理 根据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单位的提议和建议整理董事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 和文件 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各部门、中介机构之间、董事会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公司公司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有关通讯工作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董事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搜集相关部门(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文件和记录、编撰起草董事会年度报告 管理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以及公司股东资料、董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协助监事会秘书筹备监事会会议 协助监事会秘书对监事会各监事的提议和建议加以整理,形成监

事会议议案、提交监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监事会与董事会、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协助监事会秘书收集监事会会议所需公司各部门文件与资料 向有关单位或人士解释监事会章程,介绍监事会工作情况 协助监事会秘书编撰起草监事会年度报告 监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管理监事会印章 2、宣传文秘 宣传管理 会议的记录和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资料的归档 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对外各类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撰拟 领导发言稿的编写 协会管理 3、行政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各类公文的审核、制作、发放 内外部来文、信函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归档 公司各类档案立卷、归档、借阅和按规定、按程序销毁 机要和印鉴管理 保密工作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

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规范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外派监事会必须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坚持股东至上、过程监督、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以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情况;监督检查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行为,评价其工作业

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担市政府、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外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市国资委管理。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外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若干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1—4家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三、规范外派监事会成员选拔任用 (一)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由市政府任命。 外派监事会主席按正县(处)级配备、副主席按副县(处)级配备,为专职。 从事业单位、企业产生的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并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二)专职监事从事业单位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聘任委派。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重要事项为监督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更好地落实出资人职责,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现市属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全覆盖,完善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健全外派监事会年度考核机制,实施对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项目、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 按照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各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展开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各监管企业以现场推进会试点企业为基本模式,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对目前集团层面涉及监事会的工作职能进行梳理;按照一个监事会可同时监管3-5户企业的要求,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体量、业务、区域等进行分类;通过学习调研等方式,初步拟定监事会工作规则、人员守则,运行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开展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监事会派驻阶段。各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派驻工作。企业集团层面须设立监事会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外派监事会人员一般由3-5人组成,外派监事须具备履职能力。 第三阶段:监事会运作阶段。监事会工作管理部门完成外派监事会工作流程的制订,做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各外派监事会按照规范化、格式化及文本化的要求,探索外派监事会的运作模式和议事方式,对企业重大项目、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做到基础台账齐全、档案资料完整。 (一)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企业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工作推进。 各监管企业选派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熟悉企业相关业务;职工监事要了解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化能力和知识水平。 各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外派监事会工作,全面落实外派监事会的知情权,企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理顺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工作程序,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大家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统计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记录汇总签批存档。 2按照公司和监事会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厂规厂纪,班中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病伤长休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伤病鉴定,身体已经康复的要及时上班,严禁在病伤休假期间搞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5、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在2天以内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工作纪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维护股东利益和职工权益。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调研,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创新开展监督工作。 3、上班接、打电话用语,应礼貌、清晰、简明,不得利用电话聊天,有事交谈要轻声,以免干扰别人的工作,工作时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笑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5、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乱传话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报告和文件等资料,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未经领导授权,不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资料和信息。 6、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取贿赂和非法收入。严禁侵占公司财产,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LI的咨询费、服务费和好处费。 三、日常制度 1、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二点半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本人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内容、领导讲话、内部学习和会议总结。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提前准备,汇报具体明了,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安排。因故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2、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例会为本月例会,除了执行每周例会制度内容外,分组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调查情况和公司管理现状,提出分块管理建议或意见。 3、实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办公室成员在参加会议、座谈和调查等活动时, 都要做记录。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尤其是自己的发言或关键内容, 认真留存并及时通报或汇报。 4、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我们日常开展的调查、审计和监督等工作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座谈。要求财务分析、招标会议和物料平衡等报告,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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