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篇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各项制度

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目录

1.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职责 2.保障监察二级网格职 3.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4.保障协管员职责

5.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则 6.巡查制度

7.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8.管理和保密制度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

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库,指导县区建立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库。

1、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同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络,指导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管理网格的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格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1、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

2、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3、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5、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6、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对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进行动态监管。

3、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资料采集,录入微机。

4、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5、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反映劳动者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篇二:劳动保障监察基本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基本规定(《条例》1-8、33-35条、《规定》1-5、47条《纪要》(二)p4-5、10-13、20、94)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答案:劳动保障监察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平等

(B)公正、公开、高效、便民

(C)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案:B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A)教育与处罚

(B)整改与批评

(C)批评与处罚

(D)教育与警告

答案:A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是受()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

(B)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

(C)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授权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

答案:D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A)企业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管理委员会

(D)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答案:AD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A)有雇工的小作坊

(B)居民委员会

(C)个人独自经营的小卖部

(D)有50名缝纫工的服装厂但未领取营业执照

答案:AD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是经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答案:×

题目: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

答案:×。

A---a---002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0条p5)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应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贯彻执行。

答案:用人单位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A)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B)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

(C)受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举报、投诉

(D)依法纠正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行为

答案: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A)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公积金管理行为

(B)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护行为

(C)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行为

(D)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食品安全行为

答案:B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A)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B)受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的举报、投诉

(C)受理违反残疾人就业的举报、投诉

(D)受理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举报、投诉

答案: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A)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行为

(B)受理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举报、投诉

(C)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D)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护行为

答案:BC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A)依法纠正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行为

(B)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C)受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举报、投诉

(D)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行为

答案:ABD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行为的职责。答案:×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受理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举报、投诉。答案:√

A---a---003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P5)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案:社会保险费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B)用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C)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情况

(D)用人单位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制度的情况

答案:A

题目:下列事项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可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B)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C)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情况

(D)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答案:C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B)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C)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情况

(D)用人单位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制度的情况

答案:B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B)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C)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D)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答案:AC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B)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C)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情况

(D)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答案:AB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答案:√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案:×

A---a---004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P6)

题目: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答案:用工所在地

题目: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A)劳动合同签订地

(B)劳动者所在地

(C)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

(D)用人单位所在地

答案:C

题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A)无权调查处理

(B)经过协商可以调查处理

(C)经过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查处理

(D)可以调查处理

答案:D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应()。

(A)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B)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C)提请人民法院裁决确定管辖权

(D)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

答案:A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权

(B)适用《移送通知书》

(C)适用《指定管辖通知书》

(D)由发生争议的双方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答案:CD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表述正确的有()。

(A)《移送通知书》适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举报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同样适用于同级或上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移送

(B)《移送通知书》同样适用与将违法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限的其他有关部门(工商、建设等)处理

(C)《指定管辖通知书》可以由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制发,也可依职权主动制发

(D)《指定管辖通知书》主送被指定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抄送该管辖争议涉及的其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ABCD

题目: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答案:×

题目:《指定管辖通知书》主送被指定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抄送该管辖争议涉及的其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

A---a---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P6)

题目: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等形式进行。

答案:举报投诉

题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做法不恰当的是()。

(A)日常巡视检查,按年度巡查计划对某私营企业主动检查3次

(B)书面审查,审查发现某外资企业存在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可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C)专项检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确发现某超市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即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D)投诉检查,某电子厂一年被职工投诉3次,分别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3次

答案:A

题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做法不恰当的是()。

(A)投诉检查,对发现用人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同时立案查处

(B)举报检查,虽然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是与举报内容不符,应就举报不实撤销案件

(C)书面审查,审查发现某外资企业存在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即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D)日常巡视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进行,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答案:B

题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做法正确的是()。

(A)投诉检查,某电子厂一年被职工投诉3次,分别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3次

(B)举报检查,前次举报经查不属实的,职工再次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再次调查

(C)日常巡视检查,按年度巡查计划对某私营企业主动检查3次

(D)举报检查,虽然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是与举报内容不符,应就举报不实撤销案件

答案:A

题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有()。

(A)日常巡视检查

(B)接受举报投诉检查

(C)专项检查

(D)书面审查

答案:ABCD

题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方式,做法不恰当的有()。

(A)举报检查,前次举报经查不属实的,职工再次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再次调查

(B)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外

(C)日常巡视检查,按年度巡查计划对某私营企业主动检查3次

(D)投诉检查,某电子厂一年被职工投诉3次,分别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3次

答案:ABC

题目: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外。

答案:×

题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答案:√

A---b---006举报的基本规定(举报文书的运用)(条例9条、规定9-11条、规则6-8条)题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举报

题目: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A)控告

(B)举报

(C)检举

(D)投诉

答案:B

题目:关于举报,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为举报人保密

(C)对举报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D)对于匿名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不予查处

答案:A

题目:关于举报,说法错误的是()。

(A)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根据规定奖励举报人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C)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D)匿名投诉视为举报

答案:A

题目:关于举报,说法正确的是()。

(A)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应视为举报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C)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D)对于匿名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不予查处

答案:ABC

篇三: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察程序

一、不立案监察程序

不立案监察程序,即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仅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程序。

(一)现场检查程序

1.检查应有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2.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场所,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说明身份;

3.检查前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要时可下达书面检查通知);

4.检查时应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5.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6.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检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书面查询程序

1.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2.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出书面答复;

3.查询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查询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立案监察程序

立案监察程序,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立案:主办监察员对用

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接案)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经过初步审查确认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事实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立案。大队领导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承办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回避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主办监察员必须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客观、公正地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取证,同时提出是否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及依据,将全案移送大队领导审理复核。案件移送审理之前,主办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审查复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审理,审查送审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分析会。

对用人单位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个人50元以上、非经营性单位1000元以上、经营性单位20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主办监察员应当根据大队领导的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立案调查完成的案件通过审查,对主办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视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经审理退案主办监察员要求补充调查,主办监察员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

2.用人单位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

3.劳动监察认定的事实虽然存在,但不是该用人单位所为的;

4.用人单位实际上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5.其他。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五)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做出决定后,主办监察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决定书送大队领导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发。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六)送达、签收和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处理)单位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尽可能找在场人签字证明。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执行: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监察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一、引言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动监察工作的监管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违约责任,为劳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监管机构 劳动监察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监察工作程序 1.日常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2.举报受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3.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或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被检查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监察工作内容 1.劳动合同:监察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工作时间: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时加班、非法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 3.工资报酬: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等。 4.保险福利:监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内容。 五、违约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形成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章程等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它是现代劳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强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包括劳动法规制度、监察组织制度、监察程序制度、监察执法制度、监察责任制度、监察协作与信息共享制度等。其中,劳动法规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等,这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依据,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的基础。监察组织制度则是指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组成的监察机构,用于监督和处理违法劳动行为。监察程序制度则是指针对违法行为的监察处理程序,包括投诉、调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司法救济等程序。监察执法制度则是指各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监察执法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责令改正等。监察责任制度则是指监察机构各级负有的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职责和监察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监察协作与信息共享制度则是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之间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发挥监察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推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可以通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发展;通过监督和处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防止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通过意识教育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保障法规的普及和贯彻,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也可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共赢。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存在规避、逃避和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取得良好效果。其次,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和不公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最后,由于各项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相对繁琐,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着协调、整合和改进的困难。 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提高监察水平和效能,是当前首要的任务。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完善监察责任制度和监察协作与信息共享制度等机制,以此促进劳动保障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责任分工、实施程序等方面。 一、制度目的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合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暂时工等。 三、责任分工 1. 企业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3. 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 规行为。 4.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要求,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四、实施程序 1. 劳动保护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培训,包括劳动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护、急救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劳动环境检查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通风、照明等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预防职业病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护培训。 4. 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劳动纠纷处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 七、违反制度的处罚 对于违反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根据情况轻重,赋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一、前言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 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监察,劳动保障政策执法监察,劳动社会保障监察等。为了保障劳 动者权益,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管理机制,我国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使其更 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职责 1. 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安 全卫生保障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规范用工管理。 3. 加强对欠薪、拖欠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用工许可及用工合 同缺失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对违法用工、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5.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 1. 健全监察管理制度 (1)明确监察目标: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程序,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 (3)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执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健全监察管理制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制度不断完善。 2. 加强监察力量建设 (1)完善监察队伍,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2)建立健全监察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监察人员培训,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3. 健全监察信息化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是政府行政部门为确保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监督、检查、处理和预防机制。在中国,这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机构: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职责与权限: 1.对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缴纳、职业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察。 2.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要 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说明情况。 3.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甚至 提请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举报投诉制度: 1.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和服务平台,鼓励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社会公众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2.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 执法程序: 1.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和 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 1.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的联动配合,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交换和案件协查。 宣传教育与预防: 1.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劳 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2.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从源 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年度计划与效果评估: 1.制定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并定期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 估,不断优化监察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旨在构建一个完整、高效的监管体系,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一、引言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监察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通过有效的监察管理,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 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本文将围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 介绍。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建立的一套制度, 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它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 重要手段之一。 三、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目标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合理、公正、透明的 劳动关系监察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 性和和谐性。具体目标包括: 1.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权 益保障;

2. 监察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 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防止劳资关系的恶化和冲突; 4. 提升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持劳动关系的良性循环。 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法律依据; 2. 劳动关系机构设置:设立劳动关系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等方式,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经贸、工商、公安、建设、监察、卫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条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的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二、案件受理 1. 受理范围:本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拖欠、用工条件违法等劳动保障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 2. 受理条件:受理案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举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用人单位; (2)案件涉及劳动保障法规相关内容; (3)投诉举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4)投诉举报案件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3. 受理方式:案件的受理方式包括书面投递、网上投诉、电话报案等多种形式。 4. 受理时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受理,并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处理程序

1. 案件登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举报的内容、投诉举报材料的提供形式等。 2. 归口分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案件处理情况,将案件分流到相应的处理部门。 3. 材料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4. 调查核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确定案件的事实依据。 5. 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调解协议等。 6. 宣传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向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权益保护措施。 7. 处理结果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通知给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并保留案件的处理记录。 四、案件处理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案件应当公正、公平,保护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快捷高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快速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实施细则

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实施细则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实施细则是基于劳动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 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良好,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本文将从监察和检查的目的、内容和 程序等方面来阐述劳动保障监察与检查的实施细则。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劳动法和劳动 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良好。通过检查和监察,可以发现和解决劳动场所违法违规问题,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是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情况。第二是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是否按 时足额。第三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情况。第四是劳动场 所的安全和卫生情况,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设施的完善程度、劳 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等。第五是劳动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 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竞争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再次,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 是计划制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监察 和检查计划。其次是检查准备,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检查的对象进行调 查研究,了解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然后是实地检查,劳动保障部 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劳动场所的各项情况进行核查和记录。 最后是整改和处理,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求 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罚款、责令停产等。 另外,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劳动保障监察和检查不仅仅是对个别 案件的处理,更要从整体和系统角度来看待问题。其次,要注重协作 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劳动监察五项制度

劳动监察五项制度 一、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劳动用工的程序和要求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涵盖了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一系列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稳定的就业保障。在劳动用工制度中,劳动监察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监督企业是否遵守用工程序,是否合法招聘违法劳工等情况。通过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可以避免非法劳工的使用,保障用工者的权益。 二、劳动工资制度 劳动工资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合理的回报而建立的制度。该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等具体操作,以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工资制度中的作用同样重要,他们监督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三、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实施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该制度包括了职业病防治、劳动安全、劳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条件。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争议而产 生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制度。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纠 纷处理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负责调解、调查、仲裁劳动纠纷,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劳动标准制度 劳动标准制度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 公平正义而建立的制度。该制度通过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 时间、最短休息时间等标准来规范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 单位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规定办理劳动标准手续,给予劳动者应得 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五项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而建立的制度。这五项制度覆盖了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和劳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在这些制度 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通过监督和监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 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 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是指对于劳动保障领域中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规范化规则。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社会安全保障水平而建立的。下面将从该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意义 1.维护劳动者权益。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劳动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依靠和保障的平台。 2.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推进企业内部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矛盾,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提供更好的条件。 3.提升社会安全保障水平。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打击劳动法制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并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内容

1.案件受理。一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力量进入现场,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2.案件处理。监察机构在进行核实并明确矛盾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限期整改和调解等等。如果发现严重违法情况,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等措施。 3.案件记录。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应该有记录且需要进行档案管理,方便后期查阅和比对分析等操作。 4.案件反馈。处理完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后,监察机构要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措施和追踪情况,并对劳动法制宣传和教育。 三、机制 1.建立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为了方便劳动者向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可以建立专门的热线服务,及时为投诉人提供服务和解答等。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劳动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和保护个人权益。 3.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违法情况,让企业管理者时刻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正常运转。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本(2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劳务输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经纪机构、劳动者等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核实和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应当依法公正、权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举报的受理与登记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登记制度,确保举报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动保障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核实举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涉及不同地区的劳动保障问题,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相关数据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调查核实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依法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调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听证,视情况进行检查取证等。 第十条调查核实工作应当确保事实真实、客观公正,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罚与救济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核实后,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依法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 第五章监察结果的公示与发布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对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第十五条公示和发布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监察机构的处罚意见等。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和评估主要包括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处罚结果的检查和评估,对投诉举报人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中的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申诉。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doc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督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督员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 《劳动保障监察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

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重视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公开、效率、便利。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真实,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 (3)受理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投诉、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七项制度内容

劳动监察七项制度内容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整篇长文的主要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让读者对劳动监察七项制度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概述内容: "劳动监察七项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本文将对这七项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背景和具体内容。通过深入了解这些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监察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维护劳动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本文将依次对每一项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关于劳动监察制度方面的全面了解和参考。" 注意,这只是概述部分的一个示例,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2 文章结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 本文主要围绕劳动监察七项制度展开,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首先,我们简要介绍了劳动监察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劳动监察七项制度的提出背景。接着,我们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脉络和内容。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包括了第一项制度、第二项制度和第三项制度的详细介绍。针对每一项制度,我们首先进行了背景介绍,解释了为何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然后,对于每个制度,我们详细描述了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解释和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制度的实施和应用。 结论部分对每一项制度进行了总结和归纳。我们回顾了每个制度的重点和核心要素,并总结了其对于劳动监察的作用与价值。通过这些总结,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劳动监察七项制度的意义和实际应用情况。 整篇文章的结构清晰,逻辑严谨,通过对劳动监察七项制度的介绍和解读,旨在加深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1.3 目的 本文旨在介绍劳动监察七项制度的内容,以增加对劳动监察制度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深入研究每一项制度的背景介绍和详细内容,旨在提高读者对劳动监察制度的认识水平,促进公众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的重视。

中国民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旳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旳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旳原则; 3、及时、精确、高效、保密旳原则。 (二)基本规定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3、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精确(注:合用规范性文献惩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献); 4、惩罚合适;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旳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旳接待工作。 2、接待旳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征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说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晰精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查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接待登记后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与电话举报记录、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信函合并立案。 5、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基本状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状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状况“三清晰”。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状况,应当注明理由。 6、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前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保护时效范围旳,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 (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旳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旳机关反应。属于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旳,转办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3)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监察机构负责人汇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化、程序化的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工作机制。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机构的建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主要机构。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案件处理工作。同时,还可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对重大案件进行审查和决策。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是指接收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登记是将案件相关信息、举报人和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记录在案。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时,需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是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调查人员可以采取调阅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方式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调查取证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对于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包括案件处理决定、行政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同时,也应将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提高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六、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申诉和复核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应重新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七、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的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还应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5篇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5篇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 【篇一: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增强我分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责任感,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局局长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和监督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劳动监察股股长具体实施劳动监察工作,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章行政执法行为和责任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应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监察员持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局正式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熟悉劳动保障业务,能熟练掌握运用基本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 第六条劳动监察员(包括委托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各项申请,应当在60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须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并告知相对人。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应规范。程序要合法。第十二条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对相对人减轻、暂缓或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重要的管理事项,由监察队伍集体讨论后,提交局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劳动监察进行检查或工伤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涉及执法人员的亲属或者案件的处理与执法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该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五条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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