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

(一)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究其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缺乏社会广泛认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现实实际中企业与劳动者利益是不同的,企业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企业。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矛盾也是十分突出,因此,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这样,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产生了矛盾,不论是各级政府

还是社会群众,从心理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地位,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放在次要地位。这种缺乏社会广泛认同的观点,必然影响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置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

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费等现象,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还工钱,不缴保险,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在企业普遍都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四)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劳动力市场是资本市场,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劳动力市场更是供大于求,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尽管企业用工部分违背了劳动保障政策条款,劳动者也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有的劳动者文化程度低,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老板的姓名,连自己给谁打工都不知道。还有的劳动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就是知道老板欺骗也不知道怎么办。更多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讨要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

必须注重书面证据资料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有一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不敢得罪企业老板,不出据证据资料或出据虚假证据资料,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了障碍。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重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存在重叠现象,既“够着的管不着,管着的够不着”现象。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县一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县城内的中、省、地属企业县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检查,而省地劳动监察监察部门一年中来不了几次,甚至几年不来一次,使这部分企业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空白如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其注册地甚至还在外省,给劳动监察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不健全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交通通讯工具缺乏,严重影响着劳动监察工作的办事效率。这一问题已成为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共同呼声,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对策及建议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具有准司法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集体企业逐步退出,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发展,当前失业职工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大,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维权保

护,“两个确保”任务繁重,都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必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一)注重组织建设,建立一支强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考虑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加强一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配置,充分保障劳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交通通讯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建议将劳动保障监察按属地或者授权属地管辖,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开展。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监、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知法、懂法,使他们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三)加强法制建设,赋予劳动监察执法相应职权。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扣押、冻解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问题。

(四)强化工会组织作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因此,要强化工会组织,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赋予了工会组织的职权。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加强参与性,要对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参与劳动行政执法,减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对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应由地方工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宏观调控,因时因地制宜,制定降低门槛准入政策。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的热点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不与

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和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而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还是为了规避社会保险责任,而目前的社会保险政策又使企业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参加社会保险,这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调查中已有显示,强制执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不强制执法又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对我们招商引资都很困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更为突出,执法与发展无法达到辨证统一。建议因时因地制宜,制定降低门槛准入政策,对农民工实行低保障低门槛进入,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一半,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应降低一半,以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总比目前停滞不前有利。从互联网可知,已有部分地区在做有益的尝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与发展的辨证关系。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方式不够严格 在过去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管处罚。这可能会使企业认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被容忍的。这种情况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影响。 解决方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开展例行监测等手段,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处罚不合规的企业,以起到惩戒差错,约束企业行为的效果。 问题二:企业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不到位 当前,一些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难及时解决问题,导致一些员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如何确保员工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是一项重要课题。 解决方案:政府可运用多种行动加强企业对员工的维护和保护。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妥善薪酬等,还可以实行公开的劳动调解机制等,以消除由劳动争议而引发的人民群众不满情绪。 问题三:缺乏医疗保障和社保 随着2023年,人民对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渐渐变得更为关注。部分地区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现状问题依然存在。企业也缺乏对员工的保护,工人个人收入下降亦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政府应在调整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同时,也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支持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扩大保障范围。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探求可信、可靠的保险形式,为员工购买缴费,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良好保障。 2023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政府和企业应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践,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保障监察有责任、有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并在劳资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远远不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来自劳资双方的抵触情绪对开展执法行动有着直接的消极作用,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力。 2、收集证据难,实有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又未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出具欠条,给依法维权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3、施工工地发包分包混乱,少数的工程项目因承包关系不明,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账务不清等现象,导致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还有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为由,变相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讨要现象存在。 4、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就业难普遍存在。因而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年龄大的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维权意识低,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问题愈演愈烈。 5、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亟待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业务流程规范、工作作风改进提出了更高、更强、更严的要求,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二、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 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部门培训结合自主学习、线下学习结合线上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当遇到劳资纠纷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及经验找准切入点、高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维权告示牌等方法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针对企业负责人召开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化解劳资纠纷。 3、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多部门配合处理。不定期开展对用人单位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工资人数多、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 (一)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究其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缺乏社会广泛认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现实实际中企业与劳动者利益是不同的,企业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企业。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矛盾也是十分突出,因此,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这样,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产生了矛盾,不论是各级政府

还是社会群众,从心理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地位,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放在次要地位。这种缺乏社会广泛认同的观点,必然影响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置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1. 引言 1.1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义 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日益凸显。随着经济社会 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化,劳动 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保障劳动者权 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 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依法合规运行,促 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重大, 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2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随着经济全球 化的加剧和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 会违法违规操作,给劳动者造成不公平待遇。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 得一些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多样,监察工作难度加大。一些企业为了谋 取更大利润,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剥削劳动者,导致劳动权益受损。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面对这些挑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更加敏锐地把握形势,提

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行业动向的研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需要不断创新,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 正文 2.1 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建设 为了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建设,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 展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要加强基层监察人员的培训和专业 素养提升,确保其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监察业务能力。要加强 基层监察力量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察队伍,完善监察工作机制, 提高监察效率和水平。要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 沟通,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还需要加大基层监察力量的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提高基层监察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才能真正加强基 层监察力量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劳动者 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2 提升监察手段和技术水平 提升监察手段和技术水平是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监察手段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已成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必然趋势。监察手段的提升包括加强信息 化建设,建立健全监察信息系统,实现监察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 分析,提高监察的效率和精准度。监察技术水平的提升涉及到应用现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劳动保障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甚至是恶意剥削劳动力的现象。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力的工作条件与福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措施。 一、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基础和关键。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应当具备适当的权力和资源,能够依法开展监察工作。为了增强监察机构的能力,需要加大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效能。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手段。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 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此外,也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劳动 保障监察,需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要求雇主在雇佣劳动者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已成为必要。比如,可 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劳动保障举报反馈平台,方便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行业监察与执法 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多元化和分散化,不同行业存在着不同的劳动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察与执法。要建立行业监察机构,制定具体的监察标准和执法措施,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解决跨国劳工保护难题的有效途径。国际组织、企业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保障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构建国际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此外,还应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推动国际劳工保护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综上所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完善的监察机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技术手段、加强行业监察与执法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保障的工作效果,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作者:李泰塨 来源:《辽宁经济》2020年第02期 〔内容提要〕劳动保障监察是指依据相关法律,对劳动关系加以干预与调整的过程,这属于劳动行政行为,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但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并不完善且存在诸多问题,如并不具备科学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导体制、地方政府没有提高重视度、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素质相对低下以及没有授予行政强制权给劳动保障监察等。因此,我国政府应选择合理的方案来处理以上弊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对人应该拥有的行政救济提供保障。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 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政府重视度不够

部分地方政府没有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一些政府将重点集中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中,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如轰动一时的富士康实践,实际上当地政府完全了解这一情况,但是为了不给本地区的GDP造成影响,并没有严肃的惩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因为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关注,企业和工会也未严格的配合执法,如果情况严重甚至会丧失劳动者的支持,所以该部门在人们心中发挥的作用极小。 (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导体制不合理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国范围和行政区域部分的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负责。前者是国务院,后者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后者的相关部门针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起到促进和帮助的作用。由此可见,当下使用的是双重领导制,该制度连接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政府,这就会涉及到其人员和经费的管理,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包庇或者袒护企业,部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际上也不会对其发声。 (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缺乏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法律责任”章节里面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权利,如当场责令其进行改正、口头警告、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吊销许可证等,但是面对众多的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因此,自然就会影响到其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一是在法律当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能够强行的查封或扣押等,因此一旦出现用人单位对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对其处罚实际上只是徒有虚名。二是强制执行权没有授予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并没有依法完成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无法对其强制执行,当诉讼期满之后才能上报,最终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来完成。在最高人民法院当中有相关的说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立马进行,至少要有三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段完全给违法用人单位提供了逃避责任的机会,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完成執法,最终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二、我国劳动监察的改善对策 (一)提高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 人民是政府权力的主要来源,而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而言,劳动保障监管工作除了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包括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存在不平等性,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比劳动者承担的风险要低,用人单位躲避风险的能力却高于劳动者。因此,劳动保障的监管工作应该将重心放在劳动者权益上,对当地政府而言,不能只注重当地的经济发展,还要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者不能取其一。如果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到了用人单位的贿赂,因为自己的私欲对用

基层劳动监察的困境及其改进对策

基层劳动监察的困境及其改进对策 摘要:本文从基层劳动监察面临的困境入手,分析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依据不明确、劳动监察独立性欠缺、未明确监察执法范围这三个主要问题,并对具体的改进对策做出详细的探究和介绍,供给参考。 关键词:基层劳动;监察;执法依据;困境;改进对策 引言 做好基层劳动监察工作,对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当下工作面临的困境,并加快改进措施的落实,确保劳动监察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下文对这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1基层劳动监察面临的困境 1.1缺少明确的执法依据 在基层劳动监察工作中,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证各个工作流程得以规范化执行的基础,但目前来看,执法依据不明确的现象较为常见。具体来讲,我国现行的法律虽然明确了基层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却没有赋予其充分的执行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配合、工作缺乏权威性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无法快速的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继而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个人权益。目前,基层劳动监察在处理拒不配合接受调查的用人单位时,主要采取的是责令整改和罚款,这基本上不会对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构成足够大的威胁,但劳动监察工作本身的成本却远远高出这一水平。长此以往,不仅基层劳动监察市场的秩序出现混乱,监察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大幅度降低。 1.2劳动监察缺乏独立性 从整体上来看,劳动监察工作在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仍未真正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原因在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往往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部分地区的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 扰较大。目前,很多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管辖,前者是为劳动监察工作提供主要资金支持的源头,而后者在这项工作中具有 绝对的话语权。如此一来,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就不可避免的同时受到两方的牵制,继而大大影响到工作效果;其次,即便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基层劳动监查提供 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多重的变动,这时仍会面临经费不 足的问题,并且在工作队伍建设上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最后,在真正处理一些案 件时,由于缺少执法依据,劳动监察部门往往需要借助于上级领导部门的协助, 这时基层劳动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将会进一步降低。 1.3未明确监察执法范围 据相关调查发现,很多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不能很好的区分劳动 监察和劳动仲裁,这时问题将难以得到快速的解决。事实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 裁虽然同属于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两者在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 区别。劳动监察主要对应的是劳动关系中的私法属性,也就是从劳动者的角度与 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对话,由此解决劳动争议;而劳动仲裁对应的则是劳动关系 中的公法属性,以第三方的身份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对话搭建平台, 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劳动争议。两者相较之,劳动监察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更大的威压,故而大部分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时都更侧重于前者,这种执法范围不明确 的现象为劳动监察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2基层劳动监察工作的改进对策 2.1完善基层劳动监察立法 为改善如今“软性监查”的现状,必须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监察的执法基础,对现行的立法做出及时的改进和完善,以便起到对雇主足够的威慑力,从而获得 良好的执法效果。在这方面,应重新划分基层劳动监察部门的定位和执法范围, 并针对相应的劳动基准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结合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当前 所采用的罚款处理的方式对于大部分用人单位来说无关痛痒,并且在社会形势的 不断转变下,我国近年来劳动违法的现象也在日益增加,事件严重程度持续恶化。

关于劳动监察与工会监督制度的不足与对策研究

关于劳动监察与工会监督制度的不足与对策研究 劳动监察与工会监督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和制度。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与工会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一些劳动者权益无法 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出现了一些劳动纠纷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有必要对劳动监察与工会 监督制度进行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完善我国的劳动监察与工会监 督制度。 一、劳动监察制度不足的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拖 欠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法规,甚至置劳动法规于不顾。劳动监 察部门在执法时并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导致用人单位往往可以置之不理。 2.监督不到位。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用工 行为难以及时查处。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漏洞,存在规避劳动法规的现象。 1.工会组织力量不足。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力量不足,无法有效地履行对用人单位的 监督职责。工会组织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导致一些用人单位 对劳动法规置之不理。 2.工会监督不到位。一些工会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也存 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违法用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止。 1.加大执法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对于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和行业黑名单,对于违法用 工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打击。 2.增加监督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 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工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对于违法用工行为及时查处并予 以严惩。 3.完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力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对用 人单位的监督能力。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 动劳动法规的落实。 4.加强工会监督。工会组织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监督职责,积极履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 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工行为。工会组织还应当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 协商机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大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劳动监察大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其存在问题 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合法经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下面,我将重点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存在 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劳动监察大队存在的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缺乏威慑力。在劳动监察执 法中,存在着一些同情弱势的心态,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恶意逃避法律法规。 2.执法手段单一,技术装备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在执法中经常面 临技术手段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获取证据,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督执 法存在困难。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劳动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法 律意识不强,执法能力不够,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经验和能力,导致 执法效果不佳。

4.执法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一些劳动监察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干扰执法公正,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监督力度不够,内部监管不够严格。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监管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劳动监察人员对工作失去 热情,工作态度不端正。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劳动 监察大队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采 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使企业真正感受到违法成本的压力。 2.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技术装 备的更新,引进高效便捷的执法设备,提升执法人员采集证据的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人 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提高应 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保证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近几年劳动保障监察遇到的问题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面临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专项检查为推动,以日常巡视监察为基础,以劳动年度检查为保证,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为重点,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都要进行“劳动用工”、“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近几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建部、公安部、总工会也多次联合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2007年,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实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用工事件的发生。通过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劳动关系问题,震慑了劳动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劳动关系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劳动关系质量改善。总体来说,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深

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区已建立起区、镇(街道)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正处于硬碰硬的攻坚阶段。 四是劳动者对依法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近几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不断上升。劳动者对侵犯自己合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的维权行为正在逐年递增。 1、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得力,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热潮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致使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为了维持生活,在用工单位违反用工制度,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等情况出现时,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只能消极忍让,而不能利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一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增长方式决定了实质上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平等的危害越来越严重。就业压力沉重是不争之事实,劳动力大量过剩,供大过于求,劳动力处在这种状况下,劳动者弱者地位突出,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规范 了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维护了劳动雇佣双方的合法权利,对于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非常 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劳动执法部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监察执法过程中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劳动保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以便使我国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一、目前劳动保障执法面临的困难 1.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不到位。我国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和 现行的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大劳动者的期望依然存在着差距,部分用人单位严重违 反劳动法,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比较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严谨。部分用人单位只和管理层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并没有和普通的广大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另外,尽管与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规范,劳动者和 用人企业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不对等。第二,很多私人企业没有给劳动者购 买社保,或者没有购买全部的社保。目前,地税部门已经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生产总值按照 一定的比例统一收取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空 挂的现象,很多劳动者都没有交社保,尤其是农民工。第三,超时劳动以及使用童工的现 象依然很严重,且劳动条件较差。企业职工超时劳动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餐饮、服务 行业,但是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义 务加班。工作场所的劳动环境较差,部分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设备不符合规定,缺少必要 的保护设备,例如餐饮行业的没有配备标准的灭火器,其灭火器只是一个摆设,并没有及 时更换。第四,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没有全面执行最低工资的指标。通过研究表明,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工作时间较长;工艺品行业采取多劳多得,工资按计件计算,企业不限制计件工人的工作时长,很多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比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低很多。此外,部分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并收取押金;对于需要 在节假日加班的工种,企业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的标准支付节假日加班的工资;甚至部 分用人单位让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从事技术类型的工作等一系列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存在。2.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 激烈,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获得更大的竞争空间,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比较重视生产,从而忽视了对企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的流动性非 常大,部分私有企业则以此为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些单位及时签订了合同也仅 仅走一个过场,并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较弱。劳动市场是一 个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劳动市场供大于求,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尽管 工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劳动者面对就业困难这一局势, 为了维持生活,对企业的不合理条款只能无奈地选择接受,认为找到工作很难,从而放弃 了自己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却不知道向其索要欠据。另外,很多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些劳动者甚至不知道自己为谁打工。部分劳动者都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犯了,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首先,资源有限。劳动保障执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但是实际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资源都非常有限。由于职工数量众多,远远超过监察人员的数量,使得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往往只能应付一部 分投诉和举报,无法全面、及时地进行执法。 其次,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的条款 非常严格,使得一些劳动者难以实现自己的权益保护。此外,一些法律法 规的执行细则还不够明确,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困扰。 再次,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劳动保障执法的力度,但是 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执法效果不明显。一些用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往往可以通过一些手段绕过执法检查,不遵守 法律法规,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解决劳动保障执法困难的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大资源投入。政府需要加大对于劳动保障执法的资源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的效率。同时,也应该加大对监察机构的 财政资金支持,提升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及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 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再次,要加大执法力度。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和 用人单位的查处力度,形成对于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同时,也应该加强

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检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 到有效保障。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目前,劳动争议 的解决主要依靠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但是这两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效率不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推动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提 高解决效率。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执法困难主要体现在资源有限、法律法规不完善 和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可以加大资源投入、完善法 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只有通 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 谐稳定。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 察工作。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根据以

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劳动监察部门也疏于查检,个别用人单位至今还有一些违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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