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大中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学院

大中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学院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学院特点和修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修工程是指凡需改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进行局部维修,并保持原有房屋规模与结构的维修工程为大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项目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项目是指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自有资金进行的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大中修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意见。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坚持运行公开。

第四条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学院大中修工程,负责项目收集申报、编制维修预算、合同会签、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大中修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学院预算安排负责大中修工程资金用款计划、合同会签、工程付款(联网支付)工作。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合同会签、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工程立项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项目来源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屋使用部门提交维修改造需求;

(二)学院统一安排的维修改造计划。

第十条房屋使用或管理单位(部门)提出维修改造需求,上报学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转至后勤管理处。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编制预算,项目预算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维修项目上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报国有

资产管理处采购平台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涉及安全、建筑结构改变、功能改变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对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必要时应在论证前,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楼体维修部分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大中修项目论证完成后,根据项目特性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

第三章预算编制及审核

第十四条大中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单位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审计处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编制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进行审核。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大中修项目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依法通过相应的采购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大中修工程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修缮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实行会签制,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会签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流程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完成后,后勤管理处留存一份存档。

第六章项目执行及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对进场后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应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学院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企业进场前应按学院方要求落实施工方案,安排好工程进度计划。对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与学院方共同考察材料质量,必要时留样封存。

第二十三条后勤管理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理。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旁站,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未经现场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签证项目,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签证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特殊情况下,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签证不超出合同总价的10%,且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共同确认,且必须履行学院“三重一大”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项目资金追加手续。

第二十六条修缮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院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样品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七条加强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处严格审查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班子人员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的一致性。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院书面同意,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七章施工监理

第二十九条大中修工程项目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施工内容中含有建筑结构改变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前须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时编写监理月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召开监理例会,对竣工项目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一条没有聘请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并对项目出具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情况,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处监督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

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学院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第三十四条大中修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先自查自验,然后向后勤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经后勤管理处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理单位(百万以上项目)、设计单位(如有设计单位)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共同签署《XXX 学院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单》,同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三十五条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

第三十六条涉及消防改造的工程,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第三十七条没有签署《XXX学院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单》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决算审核;工程资料不全者,不予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审核、结算付款。

第三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处要求的决算材料交至后勤管理处进行初审,长期拖延工程决算的取消其在学院从事维修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接到施工单位送审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然后移交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

第四十条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交结算材料至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第九章工程项目归档

第四十一条大中修工程内业资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

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 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 2 .抢险救灾工程;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是指对机器、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突发问题修复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维修工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减少生产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工程管理强调对设备日常维护,及时有效的故障处理,防止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效率。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的不断升级,维修工程管理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重视。下文将结合实际经验,总结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设备维护 设备的日常维护,对于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应按照设备使用频率和维修手册等资料安排设备维护计划,对设备所需维修时间和费用进行统计,以便于协调生产和维修安排。同时,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环保以及节约能源,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例如,定期清洁设备、更换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零部件、添加设备润滑剂等操作均可以有效地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通过设备维护,可以预防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也可以减少故障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故障处理 设备日常维护固然重要,但是在实际生产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突发故障。对于故障情况,需要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为了做到这一点,建议维修工程部门需要有严格的故障处理流

程,以便对故障进行快速定位。在进行故障处理时,维修员需要根据维修预算评估故障成本,确定是否维修或更换设备。此外,在处理故障时,也需要保证设备安全,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造成新的故障或危害工人安全。在故障处理完成后,需要对故障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寻找相应的预防和提升方法。 三、人员管理 在维修工程管理中,人员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维修工程部门需要做好人员招募、培训及考核等工作,避免因为人员素质不够造成的生产停顿和经济损失。此外,还需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数量、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并给出经济奖励及培训机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人员管理旨在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团队整体能力,有效地提高维修工程管理的水平。 综上所述,维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关注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和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建议公司需要对维修工程管理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维修工程管理流程,提高维修工程管理的水平,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已完工工程项目和自持 资产的维修。 三、建设程序 第一条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照项目申请、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结算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维修事项的发起部门,确定需要维修的事项后提请公司工程质量鉴定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判定,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需邀请勘察、设计、监理、物业单位,邀请专家组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判定,并组织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判定表》,详见附表二。 (一)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督促原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场维修。 (二)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通知原施工单位扣除维修费用。

(三)经判定维修事项属资产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造成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经营管理部、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现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定要从公司贮备库中选择单位的,由发起部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造价合约部负责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第四条维修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同管理并监督履约情况,对于对方单位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履约,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公司的风险,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化解,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造价合约部。应联合其他部门商议共同解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合同类风险由造价合约部牵头处理,环境质量安全类风险由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牵头处理,设计类、进度及现场管理协调类风险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处理,廉政类风险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牵头处理,财税类风险由财务部牵头处理,资金支付和法务类风险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维修事项实施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维修单位在正式施工前提报施工方案,组织造价合约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同时做好维修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影像资料的留存。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改造工程、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市有关行业管理的规章; (二)依据学校整体规划,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注重过程和痕迹管理; (三)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管理的内容 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拦标价及清单制作、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结算和后期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与校园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共同

对校内基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控制及监督。基其主要职责是:( 1 )审查校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建设规模等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 2 )对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或者方案,并形成会议记要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 3 )监督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工程项目执行的管理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合同履行情况等工作。 ( 4 )负责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听取使用单位意见;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工程的立项、组织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办理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手续等工作。 (三)审计处负责校内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各项工程建设资金的调度和支付。 第六条立项程序 (一)使用部门需要在本年度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应以节约为原则,阐明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 5 千元以下(不含 5 千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单项工程造价在 5 千元以上的项目后勤管理处需要向三家或者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询价,工程造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进行立项后方可施工。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为充分发挥各学院(部)与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与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块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与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块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承担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按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承担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务必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投资控制,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指维修、改造、装饰装潢、配套管网、铺装硬(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下同)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建设修缮,以及在校内从事基建及修缮工程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管辖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一)具体范围: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 (二)具体内容: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包括土建、水、电、暖、网络、通讯、监控、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实施建设和改造,对擅自实施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统一监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其职责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基建及修缮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会同财务处等部门编制学校年度基建及修缮工作计划。 (三)负责统筹校园内各类维修项目的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类施工。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屋、道路、围墙、校门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修缮工作。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室外照明、人工湖、绿地和浇灌设施及草坪便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六)协助独立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基础设施修缮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作为学校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监控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地上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地下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拆除等。 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物业监管部门监管。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 0.5 万元(不含 0.5 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 0.5(含 0.5 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维修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其立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每年 4 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

校园维修管理办法

校园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规范校园维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是负责学校维修的主要职能部门。维修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水电设施,燃气、蒸汽设施,教学和办公家具,绿化的损坏修复,以及为适应功能调整而进行的各类改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承担的各类维修项目。由其它部门承担的维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1.单个维修项目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须申请立项; 2.学校各部门、学院应根据本部门、学院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要求,于每年8月底将下一年需维修改造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3.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各部门、学院上报的资料,组织调研论证,确定项目维修改造的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统计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得到批准的项目视为正式立项。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维修改造专项预算; 4.未列入专项预算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再增加立项。但因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急需,临时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或抢修工程,根据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以下报分管校长、5万元—20万元报校长、20万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的费用从机动经费中列支; 5.日常维修项目不需要立项,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日常维修。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凡纳入预算管理项目的所有支出应在该项目预算经费中列支。项目经费的列支包括: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 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IOOOoo元(不含IoooOO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分)。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

4.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 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 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 二、全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睑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维修内容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线路检修等。 六、审批程序规定,单项预算50000元以内的,由后勤处直接安排定点维修单位(后勤集团工程部)施工完成,同时,定点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或审计处)报备工程量及经费预算;单项维修工程预算50000~1000000元的项目,须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建筑修理工程管理 1 建立健全的修理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做出规定,遵守《修理〔项目管理〕制度》等。 2 严格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性文件。订立合同�r,应明确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求,并对承包方擅自转包、违规操作等明确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确保。 3 重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修理项目的施工有别于新建工程,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因此在施工阶段除了实现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以外,对施工全程的监督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应该聘请或指派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制约并配合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处理好突发状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隐蔽工程据实签证,为完工后的工程结算提供真实

可靠的技术资料。 4 依据合同结算 工程结算应本着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做到四严:一是严把工程量计算关:二是严把定额套用关:三是严把工程质量计算关;四是严把材料差价关。在此基础上,由市计部门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连同工程合同、现场签证等资料文件进行最终的工程〔财务〕结算。 强化修理工程管理措施 (1)充实人员,组织培训 1)针对目前修理管理人员和专业短缺的状况可以从后勤其他部门调配,校外引进,临时聘用等途径充实所必须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对口管理,保证修理工程涉及的所有内容都有专业人员把关;2)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培训, 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实际能力,以学以致用、按必须施教原则,以达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为目的。3)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只有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提升了,才干负起相应的责任,才干把好修理工程的质量关、造价关和人情关,才干清廉自律。 (2)明确管理责任 无论修理经费来源是各部门自筹,还是学校财政计划内的,所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内容及职责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是指校园规划、基本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修缮工程(包括拆除、翻建、维修、加固、装饰、装修等)、水、电、网络、园林建设等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与造价管理。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应有名称、规模、投资概算、预计开工竣工时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型工程项目)等内容。 第四条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会同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管理。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立项、组织实施、工程监督、竣工验收、报审结算及落实维保等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立项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七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履行监察审计职责。

第三章工程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分基本建设项目及修缮项目。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汇集、整理和编制学院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 第十条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每年11月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基建与修缮工程及其配套项目计划,属修缮工程的应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修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需要政府立项的项目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学院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工作由教务处提出方案,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规划、论证、立项;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设计招标、土建招标、设备招标及工程施工管理、设备安装等工作。 第十二条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且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4个月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3个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投资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2个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立项。申报单位需及时将相关批文转送有关实施单位。 第十三条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年度预算计划内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办理正式立项手续,并送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在年度预算计划项目之外,由后勤管理处协调财务处根据当年资金情况预留一定数额的预算外资金,用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 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篇1 学院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等维修(含劳务)已进行社会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维修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维修内容:本规定所指维修为全院(含成教院)范围内公有设施的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的维修。 二、职能部门:学院上述维修工程,由学院维修管理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基建维修科负责。 三、维修申报程序: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申请,名单报后勤管理处。其中: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报宿管科。非专人申请的`后勤管理处不予受理。(急修除外) 2、维修项目由申请维修的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收到申请表后派管理人员会同资产办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并做出预算,按维修工程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发出派工单确定施工队进场施工。 3、维修完成后,申请部门必须仔细核对派工单上的有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急修(如水管破裂、电路突然发生故障等)项目可先报修再补办手续。基建维修科接到或发现急修项目后,应立即组织安排施工解决,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汇报。 四、维修工程审批权限:维修工程在二千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维修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公开招标决定施工队伍。 五、维修工程的管理: 1、后勤管理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与申请单位联系好进场时间。尽快组织施工。 2、施工中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二名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计量签证,保证签证准确无误。若维修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提高工程维修标准或增加维修项目,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改变原定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改并增加预算。贵重及大宗材料单价按基建项目程序确定。 4、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做好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凡由资产办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必须有资产办的同志参加。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维修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按质量要求,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把好验收关。 5、工程的结算。工程结算有定额的必须按定额规定进行,无定额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工料分析,由集体讨论定价。所有工程结算款额必须送有关部门审计,以审签金额为准。

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变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改变项目管理,提高维修改变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维修改变工程质量,根据《大学实施领导班子“三大一重”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试行)》、《大学修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就我校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改变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由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提交下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申请报告书,总务产业处进行核实并作初步确认。 2、学校公共维修改变项目由总务产业处提出并做报告书。 3、总务产业处每年12月份对学校下年度所有维修改变项目报告书汇总,上报学校。 4、学校研究审批并确定立项项目。 5、对于当年未列入重点维修和专项的急用项目,由总务产业处上报学校,学校审批立项。 二、维修改变项目的资金来源 1、学校重点维修资金。 根据年末维修改变立项项目情况,确定学校下年度重点维修资金基本额度,并在此基础上留出40-50万元机动资

金,以便用于应急项目及1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 2、专项资金。 三、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制订主要实施方案。 2、根据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筛选及考察,由总务产业处广泛调查搜集相关厂家、施工单位资质、业绩等基本情况并据此确认考察对象。 3、成立由学校招投标小组、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组成的考察小组对确定的施工单位(3-5家)进行考察后确认投标单位。 4、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组织招投标。 5、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务产业处代表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前要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二)、项目施工管理 1、由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及乙方签订三方施工管理协议。 2、施工方案需要变更时,要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3、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四、维修改变项目的竣工验收 1、项目完工时,由总务产业处组织,请校领导、招投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XX学院经费预算使用管理补充办法》《XX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XX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版)》《XX学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在校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项目,包括房屋土建、水、电、暖、天燃气等的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景观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以及门、窗、家俱等物业维修。 第三条维修改造项目实行归管理。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维修项目申报、维修方案等相关材料编制。综合科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校对及汇总,编制月度、年度维修计划及预算、统计季度预算支出;负责协调组织召开处务会议审核维修改造项目;负责维修方案及预算送审、招标文件、合同等资料编制修订;负责维修经费报账、维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维修改造项目资料管理工作。维修改造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一般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归相关科室,负责项目实施、监督、

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划分、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小型维修、一般维修、专项维修、大型维修和紧急维修。其中: 1.零星维修:指造价2万元(含)以下的维修; 2.小型维修:指造价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维修; 3.一般维修:指造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的维修; 4.专项维修:指造价10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的维修; 5.大型维修:指造价1万元以上的维修; 6.紧急维修:是指房屋、基础设施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安全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需立即处置的维修,以及学校安排需及时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立项 (一)项目申请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紧急维修改造项目外,其他维修改造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均须填报《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紧急维修项目,由相关科室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填写《后勤管理处紧急维修项目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其他单位自筹经费需后勤管理处实施的项目,均须填报《学校各单位自筹(项目)经费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联系领导必须签署意见。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大中型维修改变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大中型项目管理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意见。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程序不得简化。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三条按照施工方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准确及时的出具工程预算报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隔离,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施工区域及附近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当进行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及建筑物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校园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不合格项目立刻整改。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应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写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严格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对改变项目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情况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的和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设计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修缮工程,后勤管理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严格按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造、更换等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筑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单件预算在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2000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筑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更换工程项目。分为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时间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临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涉及“三重一大”项目,按照额度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全校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或初核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期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修缮项目、施工单位、材料和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工

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健全校园维修改变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和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已经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不含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运行保障)的维修、改变、装修(以下统称“维修改变”)等单项费用估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各部门、各学院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或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并在每年6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在确定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基建管理处。

第五条基建管理处受理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编制维修改变方案及投资估算,并经申请单位书面确认。 第六条申请单位确认维修改变方案后,基建管理处将维修改变项目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论证及立项审批,并纳入基建管理处次年部门预算。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基建管理处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维修改变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实施计划,在新一年度预算下达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维修改变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九条基建管理处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资金支付、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可参与过程监督。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如需变更施工内容,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基建管理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第四章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项目申请部门和财务、资产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见附件2),验收通过后,基建管理处与申请部门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常务组长由主管基建、后勤的院领导兼任,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财务、纪检、党政办、基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由基建办负责。 第五条基建办职责: (一)负责学院总体布局规划(含校园绿化规划)及与此相关事宜。 (二)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建设审批。 (三)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勘探、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组织、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并参与项目预算与结算等工作;项目预算与结算工作主要由学院财务处负责。 (四)负责把好学院新建项目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关,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沟通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所有建筑项目场地的地质堪探、施工图、设计变更、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施工签证、项目结算等资料的办理、审核与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六)负责学院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七)根据项目预算清单、设计图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项目询价、项目要求、交付完工期限、付款方式、监察、审计监督投诉电话等。 (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九)负责验收、检查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与招标控制价相符),是否有明确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质量等级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 第三章基建项目建设工作流程 第六条学院基建项目审批工程流程(见流程图)。 第七条基建项目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第八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第四章基建项目招标管理 第九条基建项目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第十条基建项目招标方式 (一)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和结算金额。 (二)3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或新建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挂网采购或公开招标。 (三)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可自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标办核定的资质而确定。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发包方和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办或住建局招标办核定相关招标程序进行办理。 (二)邀请招标程序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维修、改造、扩建及改建项目。 第三条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学院后勤基建部、学院使用部门或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验收流程,采用“先资料,后现场;先内验、后外验;先单项,后总体”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图纸规定及合同约定(包括“报价表”)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项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项设备、设施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学院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学院需求,有无漏项,增减项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学院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施工单位自验)→验收整改→外部验收(后勤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八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