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全面了

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

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

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

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

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

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

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

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

要求等;

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

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

和一致性;

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

治措施;

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

依据;

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

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

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

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

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

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

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六、普查意义与价值

1.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帮助各级政府制定精细化的环境治理措施;

3.推动我国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七、总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对于准确了解我国污染源的现状

和构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结果的分

析与评估,我们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引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指南。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实施开展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是本行政区域普查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 (一)准备阶段 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 3 / 14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集工作。普查指导员指导并监督普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及质量控制准备工作。 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报告普查指导员,经普查指导员核实后上报区县级普查机构汇总。发现清查名录中遗漏的普查对象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纳入普查。一 3.普查对象。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的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档备查。 (二)数据采集阶段 1.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普查数据。普查表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普查对象完成,或由普查员协助指导完成,并经普查对象确认。 2.普查员负责向普查对象解释普查内容以及填报指标,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要保 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采集数据。 3.普查对象登录普查软件系统或使用电子表格和纸质报表, 4/ 14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27 •【字号】岳云政办发〔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 正文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本区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普查内容 云溪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面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实施,我区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均严格遵照湘政办发〔2017〕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工作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街道、中心)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应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全面了 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 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 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 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 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 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 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 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 要求等; 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 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 和一致性; 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 治措施; 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 依据; 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 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 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 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X〕14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X农专发〔X〕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分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 1.畜禽养殖业源 (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月30前完成。 (2)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调查全区畜禽养殖场猪、羊、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污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3)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根据省厅要求,我区承担畜禽散养户抽样调查任务5家,分别采用手机APP及纸质版填报《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2.种植业源 (1)种植业基础调查。调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填报区县级调查表:《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1表)、《种植业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 1. 普查内容: (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

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 普查方法: (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 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 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 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 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 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 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本方案的目的是 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 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 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 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 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 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 1. 调查任务: -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 查问卷; -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 组织实施调查; -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 控制调查数据; -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 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 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排放情况,有效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规模 和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普查范围。 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四、普查内容。 1. 污染源数量和分布,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型等。 2. 污染源规模和产能,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规模、产能情况,包括年产值、 年排放量等。 3. 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等。 4. 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 是否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 五、普查方法。

1. 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本。 2. 数据统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3. 抽样调查,对于数量庞大的污染源,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4. 数据核实,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普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科 学性。 2. 技术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效率。 3. 资金保障,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普查成果应用。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将作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我国环境保护 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支持。同时,普查成果还将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八、普查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启动,预计历时一年左右,具体时间安 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结语。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和生活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和生活源VOCs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产排污核算方法与指南编制》课题对外委托任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2019) 一、课题背景 为摸清我国部分生活源(餐饮油烟、建筑涂料与胶黏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农村能源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确定各区域各类源VOCs和其它大气污染物的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围绕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推进全国生活源废气污染物排放普查工作,开展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废气污染物活动水平调查和产排污系数实测工作,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独申报。 课题研究相关成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普查提供支撑。 二、课题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 任务1:华南地区(海南)农村能源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活动水平调查与排放因子测试 (一)工作内容

1、活动水平调查与排放因子测试 (1)样本选取。在海南省的两个城市各选取不少于9户农户。 (2)活动水平调查。每户需填写委托单位提供的配套农村能源结构调查表和排放因子专项调查表。 (3)排放实测。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采样设备、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要求等开展农户的能源使用过程排放因子实测。采样过程要覆盖一次完整的燃烧过程,包括点火、持续燃烧和灭火阶段。测试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NO2、NO、SO2、CO和CO2等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成果产出 1、《海南省农村能源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活动水平调查与排放因子测试技术报告》; 2、原始数据光盘(或U盘)。 (三)拟支持经费 10万元。 任务2:中南地区(湖南或湖北)农村能源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活动水平调查与排放因子测试 (一)工作内容 1、活动水平调查与排放因子测试 (1)样本选取。在湖南(或湖北)选择两个代表性的地级市,每市各选取一个区或县,每区(或县)选取不少于18户农户。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中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污染状况、制定环境保护政策 和加强环境监管而进行的一项重要调查。本文将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展开深入的分析 和讨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量和排 放特征,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普查数据的收集和 分析,政府可以对污染源进行分类、评估以及监管,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和治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内容 1. 污染源类型和规模: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和规模划分,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废弃物污染源等,细化各类污染源的子类别和类型。 2. 污染物排放量:普查将收集各类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分析其 排放规律和特点。 3. 污染源分布特征: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各地区污 染源的密集度和分布规律。 4. 污染源治理情况: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设施、技术和效果进行评估,了解 污染源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普查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当前各 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数据,为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普查结 果可以帮助政府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评估和监管,有效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普查 的结果还可以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设施改造提供重要参考,促进企业的环境责任和污染治 理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开展,意味着中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改善 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是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污染源的分布广泛、类型繁多,加上部分企业存 在着排放数据的造假和隐瞒,因此如何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一个难题。其 次是普查成本的投入和经费保障。为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 的经费和人力物力,而政府部门又面临着预算有限的问题,因此如何保障普查的顺利进行 也是一个挑战。最后是普查工作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即使收集到了大量的普查数据,如何 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也是一个需要 面对的难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 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一、核查区域与抽样数量 (一)选取核查区域 国家级核查:结合管理需要选取核查区域,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家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 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地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二)确定抽样数量 1.工业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500家的,随机抽取25家(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原则上应覆盖核查区域内的主要行业类型和不同企业规模。 2.生活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60台的,随机抽取3台(不足3台的全部抽样);60台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

台)。 核查区域内入河(海)排污口总数小于60个的,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抽样);60个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个)。 3.农业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小于30家的,随机抽取3家(不足3家的全部抽样);3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家)。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核查区域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总数小于10家的,随机抽取1家;1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5家)。 核查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1〜2家。 二、核查技术要点 (一)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对省、市、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 通过查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记录、考试记录、证件发放记录,结合电话或现场访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01 •【文号】国污普〔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污普〔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张震 电话:(010)50911106 传真:(010)50911100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试点范围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污染源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G101-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 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 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 10.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 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 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 公司 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 公司 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 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 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 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 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 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 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 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 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 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

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为指导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 二、对象与范围 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不再纳入工业源普查。

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单元。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下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根据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普查。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或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纳入普查范围,并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发现普查对象不存在,或2018年1月1日后关闭且无法联系填报主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应将此类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普查机构。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号)执行。 三、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旨在全面调查和评估当前污染源的情况。通过此普查,旨在收集相关数据,并制定相应的污染治理和管理策略。 2. 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收集污染源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污染源的性质、规模和排放情况; •评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程度; •分析污染源治理和管理的需求; •提供数据支持,以制定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案。 3. 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将覆盖以下范围: •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业、化工业、钢铁业等; •农业污染源:包括养殖业、农药使用等; •建筑施工:包括大型建筑项目、土木工程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 4. 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4.1 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名称 •经纬度坐标 •单位产能及规模 •负责人联系方式 4.2 污染物排放情况 •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排放途径和处理设施 4.3 污染源建设和运营情况

•建设时间和投资 •运营时间和产能利用率 4.4 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评估污染源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4.5 污染治理需求 •分析污染源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提出污染治理的具体建议 5. 数据收集与分析方法 本次普查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 •实地调查:派遣调查人员前往污染源进行现场勘察和采样;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可视化报告。 6. 质量控制和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将进行以下质量控制措施:•建立数据收集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定期检查和审核整理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普查时间安排如下: •准备阶段:确定普查范围和内容,编制调查问卷,培训调查人员; •实地调查阶段:派遣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采集样品和数据; •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制普查报告; •报告撰写和审批阶段:编写普查报告,进行内部审批和审核; •报告发布阶段:将报告发布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7. 预期成果 本次普查的预期成果包括: •污染源详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 •污染源治理和管理的建议报告; •普查数据的数据库建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X围 〔一〕工业源 1.纳入环境统计对象. 以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筛选出国控、区控、市控、县控企业名录,纳入普查监测对象;未列为重点控制源,但具备监测条件、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2.新增污染源 未纳入环境统计,2017年实际有排污的污染源,包括新建、历史遗留、复产等等,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 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均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辖区内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三〕入河〔湖〕排污口 集中排污口包括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集中入河〔湖〕口、农田排河〔湖〕口.其中,市政入河排污口:指的是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管网入河排污口;集中入河口:指的是区域污水汇合〔非单一市政污水〕后的集中入河口;农田排碱口:指的是指种植业灌溉后剩余污水通过排渠入河〔湖〕排污口.

. 入河〔湖〕排污口全部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各地可根据对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增加监测X围.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位 1.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企业总排口需设置监测点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总进口、总出口需设置监测点位. 2.废气 全厂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点位,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点位. 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加热炉等废气排放口均设置点位. 废气按行业点位设置情况参考表2-2. 〔二〕监测项目 1.废水 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 5 / 13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6 •【字号】阎政办发〔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阎政办发〔2018〕13号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0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号)要求,为做好阎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樊增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万学军环保分局局长 赵安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曹新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 王非奇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永利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刚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林清环保分局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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