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

20**年10月12日国务院决定于20**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开展全面污染源调查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接踵而至,我国进入环境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把减少污染排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摸清污染状况。我国环境统计制度建立于1980年,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工业污染源调查、两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污染源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对全面掌握污染源情况存在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现实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势在必行。

二、国务院领导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是普查成功的根本保证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这次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全面的调查:普查对象涵盖了我国境内全部四大类污染源,并首次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普查范围。调查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总计近40种。全国统一普查方案,统一工作步骤,分3个大的阶段,20**年度为普查准备阶段,20**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0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温家宝总理在普查初期就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详细规划,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10个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污染源普查工作。20**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使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法可

依、依法行政。20**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在各类全国性普查中,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普查方案尚属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保证普查质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迫切需要一个科学、完整、严密、可行的行动方案。普查方案就发挥了这个作用,规定了普查工作的目标、对象、范围、内容、技术路线和工作步骤,以及普查的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资料管理等,是指导普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污染源普查过程中,曾培炎副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3年来,全国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把污染源普查列为新时期环保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之一,周生贤部长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举全局之力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协助进行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参与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宣传部门积极指导、参与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经费预算,及时拨付普查资金;农业部派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发改委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主动指导配合普查机构的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不断强化调度检查,促进了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六大基础工作,夯实普查工作根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事关重大,对普查各阶段工作需要早谋划、早筹备,在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前,20**年准备试点阶段我们重点抓了六大基础性工作。

(一)抓各级工作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普查工作组织体系

20**年1月,以环境保护部为主,吸收农业部同志参加,成立了局级单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5个组。至20**年3月,地方各级政府陆续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基本形成了省、市、县完整的普查工作组织体系,有些乡也指定了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全国各级共成立普查机构4662个,专职工作人员3.28万人。

(二)抓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统一工作程序和标准

在调查研究、吸收过去环境统计调查和其他全国性普查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研究,统一制定了《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等9项普查技术规定和5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6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开发了数据录入和汇总软件,编印了普查培训教材3套77万册、普查手册50万册,使整个普查工作规范统一、有章可循。在国家各项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各地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增强了普查的操作性。

(三)抓产排污系数编制工作,科学测算产排污量

污染源普查的难点是各类污染物产排污量的核定,也是普查中技术要求最高的地方。确定产排污量一般有3种方法,即监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计算法。对于普查的大多数企业和大部分污染物,目前可行的依然是产排污系数法。为此,科学制定各行业符合当前工艺技术水平的产排污系数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国家普查办从20**年下半年开始准备,20**年用了一年多时间组织了全国480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共制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4.16多万个,涵盖一、二、三产业中的400多个小类行业,其中工业源系数2.43万个,生活源系数2431个,集中式治理设施系数1527个,农业源(流失)系数1.33万个,为科学测算污染物产生、排放或流失量(种植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四)抓普查监测工作,收集重点污染源信息

为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掌握,需要对其进行实际监测。而普查时期资料是20**年的,必须在20**年获取这些重点污染源的实际监测资料。为此,20**年一年我们组织了全国以地级市环境监测站为主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国控与省控重点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监测。按照废水每季度监测1次、废气每半年监测1次的要求,现场实测工业源6.8万家,采用普查监测数据核算的工业源4.2万家;初测1.1万多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完成1433家取样监测工作。

(五)抓普查试点工程,积累普查实战经验

因为是第一次全面普查,缺乏经验,按《普查方案》“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要求,我们在全国选取了1个省会城市、3个地级市和10个县(区、市)

共14个地区,从20**年6月到10月进行了普查试点。通过试点,验证了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可行性,改进了普查表格和数据软件的可操作性,检验了普查的组织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为全面开展普查积累了实战经验。吉林、江苏、江西、新疆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出了“先清后核、集中填报、现场审核、严把质量”的普查工作模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普查方法。

(六)抓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普查员操作能力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终决定普查质量的是普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此,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抓普查人员培训工作。全国各地以专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为主,以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和企业环保人员为辅,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4.22万人。全国各级普查机构采取分级培训方式,组织了《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及工作细则、产排污系数应用等九大类培训,共2634班次,培训人员约58.6万人次。

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查宣传,达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声、上有像的效果,为污染源普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把“四个关口”,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高低是决定污染源普查成效的最重要标志。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将把好数据质量关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尺,完善普查责任制,强化过程核查,严把“四个关口”,保证了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一)坚持拉网式走访,严把清查关

为了按《普查方案》要求,确保普查对象不漏、不重、不错,必须在全面普查前对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清查。20**年12月至20**年2月,各地普查机构收集整理环保、统计、工商、农业、建设(建材)、公安、卫生、质检等政府部门相关资料,初步确定清查对象名录。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的原则,进行拉网式走访,全国共清查各类污染源1167.11万个,其中工业源197.13万个,生活源236.41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09个,农业源733.01万个,从中确定了近600万个作为本次普查对象。

20**年12月至20**年4月,各地普查机构从上向下逐级组织开展了清查工作质量核查,共选定准备阶段清查质量核查样本地1814个,抽取样本单位14.17

万个,其中合格单位12.85万个,合格率90.7%。

(二)实施五级审核,严把填报关

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的质量是保证整个普查工作质量的基础,为此加强普查表填报质量审核至关重要。20**年3月~5月底,各地在入户调查中坚持“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的“五级审核”制度,共收集普查表776.15万份,其中工业源157.59万份,生活源170.41万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830份,农业源447.67万份。

20**年4月~10月,地方逐级开展了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共抽取样本县(市、区、旗)2418个,抽查普查对象30.**万家,合格率94.48%。20**年6月~8月,国家普查办抽查了63个样本县(市、区、旗)、1274家工业源、2946家生活源、166家集中式治理设施和3871家农业源,合格样本单位7223家,合格率87.47%,绝大部分符合普查质量要求,对不符合的县、区及有关单位重新进行了填报。 (三)坚持人机结合,严把录入关

为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各地统一组织人力、物力,大多以县(区)为单位,也有以市为单位,采取集中录入、交叉复录、人工相互审核、自我抽检和电脑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数据录入审核,将数据录入错误率、漏录率等降到最低。 20**年8月至2009年3月期间,全国各级普查机构相继从上向下逐级开展了数据录入和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核查,共抽取样本县(市、区、旗)2195个,对42.24万个单位进行了录入核查,合格率达98.84%。

(四)集中人力智力,严把汇总关

20**年10月~11月,国家普查办在审核试点基础上,分4个核查组对省级汇总数据进行了核查;20**年10月,对各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放射源、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普查填报数据进行了审核;2009年1月~2月,组织造纸等10个重点行业的60多位专家对本行业普查汇总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等数据进行了会审。普查汇总的主要行业数据从宏观上得到了行业专家们的认可。

各级普查机构在各阶段质量核查后,逐源进行错误数据校正,认真抓好普查数据的整改和完善,确保了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落下了帷幕。丰硕的成果凝聚着57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智慧和心血,汇集了各级环保部门多年的艰辛努力,农业部门为此投入

了大量人力、物力,统计、工商、城建、公安、发改、财政、宣传等部门给予了有力的支持。除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来自各部委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协助做了大量工作,没有他们的努力,普查工作难以取得今天的成绩。通过普查建立的592万多家污染源数据库及普查的各项技术资料是环境保护系统、也是国家的一笔宝贵财富。努力研究、开发、利用好这些数据资料,在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必将发挥重大作用。再过10年将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但这次普查作为第一次,将载入中国环保史册,成为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近期圆满结束。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数据整理,我国环保部门于近日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了普查的主要结果和数据。 根据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等领域,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30万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近140万个。而这些污染源不仅遍布全国各省市,还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等经济发达区域。 公报还透露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具体情况。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56.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排放量的55.7%。尤其是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40%以上,这对大气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报还披露了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据调查,我国有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超过4000个饮用水源地达到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这一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公报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首先,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

的企业要进行整改。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同时,也要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此外,公报还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作为普查的结果,公报还指出了一些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中,废气排放量数据不准确、废水排放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数据报送和共享不畅等问题被提出。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总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通过普查结果的公布,不仅让人们对我国的环境问题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也将为环境问题的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相信,在政府和人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治理将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在我国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情况下,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据调查,超过4000个 饮用水源地达到了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 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针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整改。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的排放是水源地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业企业需要加强对废水和废气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工业污染的处罚力度。同时,还需要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传统能源的使用是导致空气和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加大对可

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 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管 理和控制污染源,全面了解和普查污染源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从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实施步骤以及取得的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背景 作为全球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经济增长带来的工业活动以及日益增多的交通运输等活动都成为了主要的污染源。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随之展开。 目的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性污染源的分布、类型 和数量等情况,以便制定出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具体目标如下: - 了解 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污染源分布情况; - 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特征;- 评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 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步骤 1. 制定普查方案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普查方案。普查方案 包括普查的时间、范围、目标、内容、方法等内容。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考虑现有的资源条件和普查的可行性。相关部门会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工作。 2. 数据收集 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始之后,需要收集全国各地的污染源数据。数据的收集包 括污染源的地理位置、产业类型、生产规模、排放情况等信息。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勘察、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 3. 数据整理与分析 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整理工作包括数据的归档和分类,以便后 续的分析工作。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和结论。 4. 成果报告 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汇总报告。报告需要包括普查的目的、范围、方法、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内容。报告应该以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普查结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简介 本手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一个重要成果,主要收集和整理了各种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汇总和分析这些数据,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各个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助于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政策。 产排污系数的概念和作用 产排污系数是指单位产量或单位产值所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数量。它是评估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指标,在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研究和测算产排污系数,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部门、环境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不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提出相应的减排建议和措施。 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本手册的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 2.环境科研机构的研究报告和数据; 3.企事业单位的自行报告数据; 4.地方政府的统计数据。 通过这些途径,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污染源产排污数据,并进行了数据的筛选和整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的分类和组织结构 根据不同的污染源类型和行业,我们将数据进行了分类和组织,以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下面是本手册中污染源数据的组织结构: 1.工业生产污染源 –钢铁行业 –化工行业 –电力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 –其他行业 2.农业污染源 –畜禽养殖 –农作物种植

–农业废弃物处理 3.生活污染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汽车尾气排放 4.医疗废物处理 5.其他污染源 每个污染源类别下面都会列出具体的污染物种类和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使用手册 本手册的使用非常简单,只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1.打开手册,并选择相应的污染源类别; 2.在选定的污染源类别下寻找所需的污染物种类; 3.查找并记录该污染物种类的产排污系数; 4.根据需要,进行计算和数据分析。 注意事项 在使用本手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尽管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收集和整理了数 据,但仍然不能保证数据的绝对准确性和适用性。用户在使用数据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验证。 2.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产排污系数是根据统计数据和研究成 果计算得出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由于环境和经济的变化,产排污系数可能会发 生改变。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手册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以确保使用的数据是最新的和可靠的。 结语 本手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成果,汇集了大量的产排污数据。希望通过这个手册,能够更好地促进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 如果您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手册的内容,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说明 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序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四分册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全面了 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 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 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 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 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 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 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 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 要求等; 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 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 和一致性; 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 治措施; 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 依据; 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 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 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 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 20**年10月12日国务院决定于20**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开展全面污染源调查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接踵而至,我国进入环境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把减少污染排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摸清污染状况。我国环境统计制度建立于1980年,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工业污染源调查、两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污染源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对全面掌握污染源情况存在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现实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势在必行。 二、国务院领导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是普查成功的根本保证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这次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全面的调查:普查对象涵盖了我国境内全部四大类污染源,并首次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普查范围。调查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总计近40种。全国统一普查方案,统一工作步骤,分3个大的阶段,20**年度为普查准备阶段,20**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0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温家宝总理在普查初期就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详细规划,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10个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污染源普查工作。20**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使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法可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X〕14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X农专发〔X〕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分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 1.畜禽养殖业源 (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月30前完成。 (2)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调查全区畜禽养殖场猪、羊、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污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3)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根据省厅要求,我区承担畜禽散养户抽样调查任务5家,分别采用手机APP及纸质版填报《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2.种植业源 (1)种植业基础调查。调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填报区县级调查表:《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1表)、《种植业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我国政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为环保政策的制定和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和信息支持。本文将简要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其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影响和作用。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生态环境恶化、重污染区域污染治理困难、环境安全隐患增多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为了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和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我国政府于2019年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我国进行的一项大型基础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为环保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为环保政策制定和环境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环保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推动环保工作从“被动型”向“主动型”发展,提高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主要内容和进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延续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6大类污染源(即工业、畜禽养殖、农业、交通、生活噪声和废弃物)、新增生态环境污染源和黑臭水体专项普查。其中,新增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主要是为了监测化工、冶金、建材、耐火材料等工业领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和工业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以及矿山、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污染情况;黑臭水体专项普查则是为了深入实施“河长制”和湖长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和治理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按计划已完成了全国各类污染源的逐级统计和审核,编制了各类污染源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形成了全国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排放清单、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等报告。同时,黑臭水体专项普查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包括对各类黑臭水体的治理计划实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展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等工作。 三、影响和作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对我国环保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 的威胁。为了更好地掌握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虽然这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对 策来加以解决。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着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 逃避监管,可能会故意隐瞒或篡改自身的污染排放数据,导致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由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考核机制存在缺陷,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可能会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甚至可能会干扰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普查工作中还存在着技术手段不够先进、不够高效的问题。传统的普查手段主要依赖 于人工调查和现场勘察,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而且,一些地区在普查工作中缺 乏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导致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还存在着普查数据的管理和利用问题。由于普查数据庞大 且复杂,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利用方案,导致普查数据的存储、分析和利用效率较低,不能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普查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数据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企 业提供的虚假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和环保 部门的普查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其积极配合和全力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 要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 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度。要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普查技术 的应用能力,确保普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要加强普查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建立统一的普查数据管理平台,健全普查数据的存储、分析和利用机制,提高普查数据的利用效率和广泛性,为环保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采 取相应的对策,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技术投入、加强普查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才能够更好 地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掌握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为我国的环境保护 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 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本方案的目的是 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 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 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 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 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 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 1. 调查任务: -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 查问卷; -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 组织实施调查; -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 控制调查数据; -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 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大纲及指南

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大纲及指南

湖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大纲及指南* 1概述 本级地区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概况、经济发展概况(可参考当地年报,环境统计年报)。 以湖南省为例 湖南属于内陆省份,位于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以南,因大部分位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又因湘江贯穿于全境而简称“湘”,全省面积过半为湘江流域和洞庭湖流域。全省东西直线距离667公里,南北直线距离774公里,总面积21. 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2.2%,居各省区幅员序次的第11位。因全省大部份地区在洞庭湖之南,故名“湖南”;又因省内最大河流为湘江,而简称“湘”。地图坐标为东经109°—114°、北纬20°—30°之间,相邻有六个省市即广东、江西、湖北、贵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重庆直辖市。湖南气候属大陆型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全省年日照时数为1300-1800小时,年平均气温16-180℃,年降水量1200-1700毫米,适于人居和农作物、绿色植物生长。 2007年,全省GDP为9145亿元,增长14.4%,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最高增幅。全省实现工业增加值3360.6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全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35.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28.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23.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3.6%。全年发电量增长 *图表仅供参考;例文仅供参考。

16.6%;原煤生产量增长21.1%;钢材产量增长13.3%;十种有色金属增长12.8%;水泥产量增长28.3%;机制纸及纸板增长8.6%。(以上数据来源于2007年湖南省统计局的统计公报)。 2普查工作概况 2.1普查工作意义、目的。 介绍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参考国务院、省政府发的“普查方案”的文件、普查技术规定等文件。) 例: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2普查工作范围、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所辖行政辖区、建制镇情况、普查时点安排;普查工作遵循的制度,政策。国家、省、地市、县区发放的技术性规定的文件。 例: 湖南省所辖区域14个地市、州全部参加本次普查。我省共有122个区县,1097个建制镇。

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为指导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 二、对象与范围 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不再纳入工业源普查。

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单元。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下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根据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普查。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或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纳入普查范围,并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发现普查对象不存在,或2018年1月1日后关闭且无法联系填报主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应将此类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普查机构。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号)执行。 三、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源普查与排放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源普查与排 放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是国家级部委,负责全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污染源普查与排放监管方面,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承担 着重要的职责。他们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积极参与环境 污染源普查和排放监管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 己的力量。 一、环境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职责 1. 确定普查对象: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确定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即对哪些环境污染源进行普查。他们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的重点和 目标。 2. 普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普查人员进入普查对 象的场所,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他们需要收集环境污染源的有关数据,如排放量、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同时,还要整理和管理普查 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人员对普查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和 评估,提炼关键指标和问题,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他们需 要判断环境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违 规行为等。

4. 普查报告的撰写和发布:根据普查结果,工作人员撰写普查报告,并将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布。普查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地反映环境 污染源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排放监管的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与执法: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对环境污染源的排放 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他们需要进入 企业或单位现场,检查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污染治理与整改: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改工作。他们需要督促企业或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污染排放状况, 确保符合环境标准。同时,还要对已经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 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检测与监测:工作人员需要组织对环境污染源的排放进行定期的 检测与监测。他们将采样并送检,对排放的废气、废水等进行分析, 以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他们还要监测环境污染源的运行情况,及 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管理 与信息公开工作。他们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同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 环境污染源排放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63号)文件精神,先后成立XX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XX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办公室(九环计字[2007]11号)、XX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协调小组(九环计字[2007]12号)。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我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是了解污染源状况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市污染源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满足政府部门对污染源管理的需要,为全市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

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行业污染源中和一般行业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填报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待国家正式发布)和简要调查(填报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待国家正式发布)。 重点行业污染源(详细调查)范围见表1。 一般行业污染源(简要调查)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行业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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