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某电器厂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乙方:张某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用人单位

权利:甲方享有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劳动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等依法应享有的劳动权益。

履行方式: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解除合同、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形,则应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

2. 乙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劳动者

权利:乙方享有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义务:乙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等。

履行方式: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解除合同、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形,则应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权益,向乙方支付工资,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带薪休假和社会保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工作岗位上的职责,并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甲方约定的待遇,并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遵守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关于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以及约定事项均依法具有合同效力,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约定,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关于可执行性

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本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亦可以起诉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其他

1. 本劳动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具有约

束力。

2.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XXXX年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共计一年。

3. 本劳动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和解决。

以上是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的基本内容。对于法律实践的工作者来说,需要了解并掌握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做出正确的处理决策。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经过: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合同期满前的第二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张某成为了其中的一个被解雇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提前一 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公司只提前了一周通知了张某,并未支付任何赔偿金。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张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建议:我建议张某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张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与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提起仲 裁申请。 案例二:拖欠工资纠纷案例:李某与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 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应该在当月的15 日支付工资。然而,在过去几个月,公司一直拖欠李某的工资,李某已经多次 与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支付工资。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建议:我建议李某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公司拒绝履行,李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例:王某发生工伤,却未获得相应赔偿 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腰部受伤严重。王某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公司却未按照相关规定给 予王某工伤赔偿,并拖延时间不给予赔偿。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公司未按时支付 赔偿金,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王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建议:我建议王某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履行,王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案例四: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例:陈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事实经过: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合同期满前的第三年,陈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提出 了相应的解除原因,但公司却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陈某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申请解除合同。公司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属于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0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报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以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关键词:适用范围 案例:熊明是南昌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聘用幼师。因为工资问题,熊明与幼儿园发生纠纷,熊明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得到的答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不在《劳动法》调解范围之内。 解读: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

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迫切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内。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等等。今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寻求法律帮助。 关键词:试用期 案例: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解读1: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介绍,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

(个人毕业论文)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 ——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系别: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二〇年月 学术诚信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均真实可靠。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日期:

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 --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有许多准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的态度也所有不同。本文通过个案展开法理分析,认为只要劳动合同内容、方式合法,不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那么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有效的。 [关键词]准毕业生;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权益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many prospective graduates for employment purposes and enterprises signed labor contracts. However, it also brings a problem - labor contract is valid? In judicial practice, courts around the attitude of such disputes are all different. In this paper, launched a legal case analysis, as long as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legal way, there is no concealment, fraudulent behavior, then the labor contract signed by the prospective graduates are valid. [Keyword]prospective graduates; labor contracts; the main qualifications; Labor Rights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Analysis of typical labor dispute cas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 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 2、篇章2: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 3、篇章3: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 4、篇章4: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 5、篇章5: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 6、篇章6: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小泰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 xxx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 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 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某电器厂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乙方:张某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用人单位 权利:甲方享有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劳动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等依法应享有的劳动权益。 履行方式: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解除合同、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形,则应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 2. 乙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劳动者 权利:乙方享有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义务:乙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等。 履行方式: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解除合同、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形,则应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权益,向乙方支付工资,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带薪休假和社会保障。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of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2、篇章2: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3、篇章3:■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样本 4、篇章4:■加班费计算问题模板最新版 5、篇章5:■社保纠纷问题范本(通用版) 6、篇章6:■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7、篇章7:■工作岗位问题范文(实用版) 篇章1: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某女职工08年元月1日到某鞋业公司工作,当日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即20xx年

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若遇病假超过一个月,公司只发给每月500元基本工资。奖金不发,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另外,每月有二个休息日应上班, 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上班其工资报酬按规定支付。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500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经鉴证后生效。 该女职工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扣培训费100元后每月实际只发给700元),病假三个月期间只发给5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达30小时, 每月还要二个休息日要上班,工作时间太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理由于20xx年5月1日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5月3日该职工要求该公司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4月 份工资,但该公司认为该职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后办理手续并支付工资,该职工拒付,于是,公司扣发了该女工当月工资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该职工为了生活需要,20xx年7月被另一服装公司录用,20xx年8月1日该职 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当月工资和病假发给的不足部分的工资以及每月被扣的1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监察机构受理后,通知企业应询,经调查,企业认为:

劳动合同签订严重失实引发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签订严重失实引发纠纷案例分析 一、引言 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 立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协作关系。然而,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能够准确地反映双方约定的内容,有时恶意制造虚假情况或故意篡改合同条款,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争议和纠纷。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劳动合同签订严重失实引发纠纷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 李先生(化名)是某公司一名销售经理,连续工作了7年时间。在整个工作期间,他一直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业绩并得到了多次晋升。然而,在位于今年初进行年度评估时,李先生发现公司对他进行了不正当评价,并拒绝履行原有待遇的承诺。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问题 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时,李先生发现自己在入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遭到篡改。 当初他以为自己签订的是正式用人单位提供的标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公司在合同中偷偷增加了一些条款。 四、失实合同引发的纠纷 1. 工资待遇问题 劳动合同中,公司承诺李先生在三年内每年享受10%的薪资调整,并保证每季 度根据员工业绩发放奖金。然而,在今年初的年度评估中,李先生却没有得到任何薪资调整和奖金发放。经过反复核对合同原件和签订副本后,他发现自己所持有的副本与合同原件存在明显出入。 2. 职称晋升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李先生在连续工作满5年后将晋升为市场经理,并相应调 整工资待遇。但在今年初的评估中,公司以“岗位需要”为由拒绝了他的晋升申请,这进一步加剧了他对劳动合同真实性的怀疑。 3. 合同违规操作问题 通过仔细分析劳动合同及其修订记录,李先生发现在合同时存在多处修改痕迹。某些重要条款被暗中改动或删除,并且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纠纷解决和教训 1. 寻求法律援助 面对制造出虚假合同的公司,李先生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咨询了一位专业的 劳动法律师,并提供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修改痕迹的合同副本。律师分析了案件与相关法规,为李先生提供了相应的指导。 2. 调停与仲裁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先生与公司展开调停和仲裁程序。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达 成了一些解决方案,例如恢复原有待遇和修订合同条款等等。然而,在一段时间后,由于双方在谈判中无法达成最终共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3. 维护权益和慎重选择雇主 此案例揭示了签订失实劳动合同可能引发的纠纷潜在风险。在选择新雇主之前,个人应该充分了解并核查劳动合同内容,并尽量与可靠且诚信守约的雇主进行合作。 六、结论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基石。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保持警惕,确保 合同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存在虚假、篡改或违规操作,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沟通、调停和仲裁等手段解决纠纷。同时,个人也应该更加谨慎选择雇主,以免遭遇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无效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无效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同《劳动法》相比较,《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合同无效原因增加了两种;二是增加了在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三是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方面,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规定了劳动者的民事责任,即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新增两种无效合同 【案例】2008年初,天宇公司进行改制。按规定,改制后的天宇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员工小张的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为三年六个月。新企业的领导为减少用工成本,抓住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要求小张与公司签订期限只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就给其曝光。劳动合同签订后,小张非常后悔。要求与单位签订至少三年半的劳动合同。单位对此不予理睬。小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小张的请求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关键是他的那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否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劳动法》规定了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另一种是采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里除了保留这两种无效合同的界定外,又增加了两种无效合同,其一就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小张在与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利用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减少了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小张虽不情愿,但迫于公司将其错误行为“曝光”的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另一种无效合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合同。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违约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违约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违约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概况: 2010年4月1日,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5000元,此外还有提成。合同规定了 工作职责、薪资福利、工作地点等具体条款。然而,在2012年1月, 某公司突然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其任何违约金。 事件经过: 2010年4月,小王作为销售主管正式加入了某公司,他兢兢业业 地履行岗位职责,并且通过积极销售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业绩。然而 在2012年1月初,小王突然接到了公司人事部的通知,称其劳动合同 被解除,并要求他立即交出公司的工作证、员工卡和电脑。小王对此 感到非常气愤和困惑,他在未收到任何预警或解释的情况下,无法接 受如此任意的解雇。

小王随后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2012年2月份召开了听证会,双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词。 小王提供了他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绩效报告、工资支付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证明他在合同期限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他还提供了与公司前期沟通的邮件和短信记录,证明他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某公司辩称,解雇小王是因为其在2011年底的一次销售活动中,违反了公司的销售制度,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还提供了一份内部调查报告,声称小王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丧失了公司对其的信任。 仲裁委员会在听证会后进行了调查,并认为某公司解雇小王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同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指出,在解雇前,公司并未进行任何警告、听证或纪律调查程序,仅凭一张内部调查报告解雇员工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公司雇佣甲为一名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对公司支付的薪资、工作时间等方面存在异议,认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希望解决所涉及的纠纷。 二、劳动法律问题 1. 薪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未按时支付薪资或支付薪资低于最低标准,构成违约。 2. 工作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非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为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时间,且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若公司要求甲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且未提供相应 的休息时间,构成违约。 三、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分析 1. 薪资支付问题:根据甲的陈述,公司未按时支付薪资,并且支付的薪资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首先向公司了解情况,核实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调解员还应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甲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另外,调解员可以协助甲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解决薪资支付问题。 2. 工作时间问题:调解员可要求公司提供甲的工作时间记录,以了解是否存在 超时工作。若确实存在超时工作,调解员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 条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休息时间。此外,调解员还应提醒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甲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调解结果与意义

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旨在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调解员可要求公司支付甲未支付的薪资,并确保未来的薪资按时支付到位。对于工作时间问题,调解员可敦促公司合理安排甲的工作时间,确保其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通过该案例的调解,能够为其他类似纠纷提供借鉴,加强劳动权益的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深入分析劳动合同纠纷的具体案例,运用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结 合调解原则,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关系的纷争。调解结果需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资双方的公平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争议的案件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分析 案例背景: 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先生在甲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薪为8000元人民币。合同 生效后的首个月,乙先生完成了预定的销售任务,但仍未收到薪水。 此后的数月,乙先生联系了甲公司多次,但对方未给予任何回应。经 过多次协商无果后,乙先生决定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要求 甲公司支付其未支付的工资以及违约金。 案件过程及细节: 2011年1月15日,乙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申请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其2010年2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4万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共计2万元。

2011年2月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乙先生的申请,并 向甲公司送达了仲裁通知书,要求其在七天内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2011年2月12日,甲公司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甲公司辩称,乙先生在合同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根据合 同约定有权扣除薪资。 2011年3月1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了庭前调解,但双方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4月8日,劳动争议仲裁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乙先生提 供了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自己的销售记录、合同约定以及 与甲公司沟通的邮件记录。 2011年7月15日,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了一审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乙先生的工资未支付属于甲公司违约,并应支付违约金。最终,甲公司被判决支付乙先生4万元的未支付工资以及2万元的违约金。 律师的点评:

本案例涉及的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在于甲公司未支付乙先生的工资 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本案中,乙先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而甲公司却未能履行 支付工资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从案情的发展可以看出,乙先生采取了适当的维权措施,先是通 过多次联系甲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甲公司拒绝回应,乙 先生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仲裁庭正式审 理时,乙先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从而使 得裁决结果有力地支持了他的合法权益。 对于类似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雇主应当认真履行支付工资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遇到工资纠纷问题时,可以 选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可以增 加案件胜诉的概率。 总结: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乙先生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获得了 应有的补偿。在此案例中,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 的约定,最终被判决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违约金。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目录 一、案件分析 (2) (一)案例介绍 (2) (二)案件焦点 (2) 二、案件结论 (2) 三、当前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3) (一)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原因 (3) (二)劳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的客观原因 (4) (三)行政执法保障不力,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严重不足 (4) 四、预防劳动合同争议发生的途径 (4)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4) (二)完善相关立法 (4) (三)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5) 结语 (5)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案件分析 (一)案例介绍 双方于2008年6月20日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李某在公司正常工作至2013年5月9日,双方因劳动合同解除等纠纷,经劳动仲裁至法院。 李坚持说,公司没有按照2013年5月9日原岗位安排工作,导致他无法工作并离开公司。李没有提供证据。该公司称,李在2013年5月9日之后无故旷工。根据公司规定,李某将被自动解雇,并将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员工每月旷工超过3天(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该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曾被口头告知劳动关系终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和公司表示不愿继续劳资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终止和出席负有举证责任。公司认为李某旷工的,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因李某缺勤3天,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旷工的原因,5月9日之后,2013是由李的个人原因,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行使终止对李的缺席工作的理由。因此,未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由公司承担。判决支持李某经济赔偿要求。 该公司对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的意见,并认为公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的终止劳动关系的不良后果的失败证明,当双方不同意李的辞职的原因。因为任何一方有意继续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5月9日,2013年,双方同意由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案件焦点 1.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3.怎样进行举证 4.什么叫“视同”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件结论 分析与结论 本案当中,当事人对事发经过并无异议,但对何种原因导致李某在2013年5月9日后未能正常工作以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情况存在不同的认识。结合本案,应该把握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破口大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判决按索赔处置的,原仲裁判决出现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依法否决控告。 基本案情 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缩写某某泵业公司)违法中止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命令某某泵业公司缴付违法中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该若恩县年1月28日做出合川劳人仲案字()第21号仲裁判决,判决:一、某某泵业公司缴付蔡某违法中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02元;二、否决蔡某的其他命令。某某泵业公司对该判决破口大骂,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控告,该院依法不予立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移送并无正当理由欲不到庭出席诉讼,该院依法判决该案按索赔处置。()合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送抵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控告,命令裁决该公司无须缴付蔡某中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判决的纠纷获准索赔或否决控告后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从何时起至生效的表述》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破口大骂劳动争议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控告后又提出申请索赔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获准索赔的,原仲裁判决自人民法院判决送抵当事人之日起出现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破口大骂仲裁判决向人民法院控告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移送并无正当理由欲不到庭出席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索赔处置。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判定原仲裁判决自人民法院判决送抵当事人之日起出现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出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判决否决控告。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二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的处理结果为终局。”本篇文章将以某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为例,从劳动合同的形成、变更和解除,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背景: 某市某公司与其员工小李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小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合同生效后,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口头劳 动合同的起草与拟定均由劳动者提供的情形除外。根据本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休假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保险和保障等条款。根据本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中包含了小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 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接受。根据本案例,双方之间是否经过协商一致,且是否有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并需查明双方是否一致同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解除或者根据法定情形的解除。根据本案例,双方合同是否存在协商一致

的情况,是否存在一方解除或者根据法定情形的解除,以及解除的原因需进一步核实。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结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职工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雇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部门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本案例,可以确定劳动争议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处理结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 的仲裁结果为终局。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双方遵守。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的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查明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的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最终,双方应遵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基本信息: 甲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张某 案情描述: 甲方通过合法程序招聘了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岗位为销售代表,工作地点为北京办公室。合同约定乙方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合同生效。合同同时约定乙方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等相关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了其工作职责,并获得了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但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公司经营不佳,导致公司进行裁员,乙方被公司裁减。乙方不同意被裁减,认为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甲方则认为以公司经营状况为由进行裁员合法。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分析: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员工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义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履行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受雇于公司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享有与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履行约定的相关手续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合同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甲方解除合同未按照约定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合法合规地进行招聘和解雇;·以上设计的劳动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限、试用期等相关规定。 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劳动合同签订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签订纠纷案例分析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表现,对于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本文将通过一个劳动合同签订纠纷案例,对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以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 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聘用某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担任销售经理,双方 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开始起草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甲方主张以书面形式签署期限为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离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则认为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的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离职。 三、争议焦点 1. 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 甲方主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乙方认为应该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争议 焦点涉及到双方对雇佣关系性质和未来发展的不同预期。 2. 离职通知期限 甲方希望规定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离职,然而乙方认为这一要求对其权益构成 不合理约束。 四、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应当达成一致。若未明确约定劳动关系期限,则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合同时解除。 3. 法理原则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仲裁机构和法院往往参考公平性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等。这些原则旨在平衡雇主和员工的利益,确保每一方都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五、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妥协来解决争议。例如,在合同期限方面,可以考虑签署一个过渡性合同,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对于提前离职通知期限,可以商定更为合理的时间要求。 2. 第三方调解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雇佣关系破裂后,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等中介机构可以提供帮助与建议,并协助双方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法。 3. 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诉诸法律程序。乙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若仍无法解决,则可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范文 案例: 甲公司(下称“甲方”)与张先生(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甲方从事销售工作。合同约定乙方月薪5000元,并规定加班工资、丧假、年假等福利待遇,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销售任务。但双方在合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争议。 分析: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公司名称为XX公司,营业地址位于某市某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先生。 乙方:张先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某市某区。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身份:劳动合同的雇主。 2.权利:享有乙方履约的权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和福利待遇。 3.义务: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等。

4.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规定雇佣乙方并对其进行管理。 5.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6.违约责任:如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或福利待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 1.身份:劳动合同的受雇人。 2.权利:享有按时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有权享受保险及休假等权利。 3.义务: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并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等一切被规定的义务。 4.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销售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保密协议等。 5.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6.违约责任: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等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甲方

劳动合同纠纷-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 2013年3月,俞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但未约定合同期限。2015年9月,公司通知俞某解除劳动合同。俞某先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劳动合同未成立,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 【分歧】 对于本案劳动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合同期限的,系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不能成立;用人单位属于未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缺少前述内容的,可以依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等补充确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前述条款虽名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性质上属于倡导性条款,因此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缺失通常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虽未规范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但不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须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即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等执行。由此可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虽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必备条款,但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可以依法补充确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作约定和当事人约定不明,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均无法直接从约定中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需转由法律规定进行补充确定。故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可以依法补正,而非认定劳动合同不成立。 其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一般民事合同的成立只需具备当事人主体、标的和数量三个条件,对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负担等均可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补充确定,体现了尽可能促进合同成立、维护既成法律秩序的理念。同理,在劳动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上,亦应秉持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的理念,不宜以劳动合同未约定合同期限而认定合同未成立。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而非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本案高某与某公司在缔约过程发生的争议就属于上述“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案中的邮件已经明确通知高某“来公司报到”,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成立。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多数代表认为,劳动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不能等同看待。一般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劳动合同则不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因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 有代表指出,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可取的,但是如果高某在某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作,那么劳动者的损失更大,法院是否都要全部支持呢?因此,本案的结果不能推广,但其中的判案理念值得称赞。同时,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某紧固件公司与孙某劳动合同争议案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中发生的纠纷,简要案情是孙某在某紧固件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期间,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某紧固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通知孙某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最终以某紧固件公司做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且通知书未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导致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某紧固件公司向孙某发出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与会代表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孙某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孙某是否应受到竞业限制的限制? 多数代表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某紧固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中不涉及竞业限制的问题,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时的规定是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而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也规定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从当时的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是员工的后合同义务,不应扩大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然,A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非本公司业务以外的其他盈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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