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战略案例分析(论文资料)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因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的出现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
以下为详细案情介绍。
二、案情简介2018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李某某负责提供土地,王某某负责项目开发及销售。
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依约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但张某某、李某某未能按时提供土地,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在此期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多次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王某某因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导致资金链断裂,遂向张某某、李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某、李某某认为王某某违约,拒绝解除合同,并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某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合同解除。
2. 张某某、李某某赔偿王某某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3. 王某某返还张某某、李某某已支付的款项。
在执行判决过程中,王某某发现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此时,法律竞合现象出现,案件处理变得复杂。
三、法律竞合现象分析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竞合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涉及合同法,又涉及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属于合同纠纷,又属于侵权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2. 侵权责任法内部竞合本案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内部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确定适用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案例竞合互动战略案例

案例:“山泉、纯净水之战”与“默多克的纸老虎”一山泉、纯净水之战“在水一方”是一家生产销售山泉水的企业,该山泉企业似乎非常热衷于攻击性市场策略.这些年来,公司出于拓展自己天然山泉水市场的需要,重点是对纯净水这一产品展开进攻.如“在水一方”公司曾请专家作代言人,说山泉水如何比纯净水更有益健康,而自己的产品“天然水”取自某某湖,于是在1998年媒体出现了某某湖湖水污染严重的报道.到1999年,该企业又因为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则攻击纯净水的广告而被北京某纯净水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一审判决该企业败诉.尽管屡屡招来竞争对手的反击,但该企业的攻击性策略并未止步.2000年,该企业再次出击,先是宣布由于纯净水无益于人体健康而决定停止自己的纯净水生产,随后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则广告——水仙花实验,该实验以两株水仙花为参照,一株浇注该山泉纯净水,一株浇注该山泉天然水,结果两个花的成长不一样——浇注天然水的水仙花长势明显好于浇注纯净水的.这两大举动立即在饮用水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该企业遭到全国纯净水企业的集体围攻.广西、四川、广东等地的纯净水厂家先后集体声讨该企业,纷纷提出将采取法律手段对该企业予以回击,随后,全国60多家最大的纯净水厂家在某市召开会议,声讨该企业,并指出该企业的行为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呼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虽然该企业一再声称并没有说过纯净水有害,但有关纯净水无益于健康的言论却通过媒体大面积传播,这个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得不站出来说话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发表声明:纯净水按国标生产可放心饮用;全国食品工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在一个“天然水的答复”中称,目前国际、国内尚未对“天然水”给出定义,还说目前对泉水无标准的定义,因此很难判断市场上销售的泉水、山泉水是真是假.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的说法立即激怒了该企业,于是,企业把炮口对准了该委员会,对诸多问题提出异议,并限委员会一周内做出明确答复,否则将“自动进入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随即答复,十分不客气地在文中指责该企业“是不是过于嚣张、狂妄了”并正告:“世间的事物往往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你们有胆量就将此文在报上发表,不要再干那种色厉内荏的蠢事”. ……平心而论,该企业的策划还是很巧妙的,许多纯净水企业老总也表示,抛开道义及法律因素,该企业在营销策划方面的智慧很令人佩服.但是,现在该企业的前景也实在无法看好,因为这一招攻击性策略已经使它陷入了四面出击、四面受敌的境地,而且在这场水战中,该企业几乎不太可能会取胜,因为它至少还要面对以下几个问题:一、如何面对行业主管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似乎不可能发一个文指出纯净水有害,似乎也不可能立即出台一个新的“天然水”的标准.既然不会出台一个新的标准,企业生产的合法化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二、如何面对竞争对手即使水战打到最后,人们认可了所谓“天然水”的概念,竞争对手们也不会轻易“放过”该企业的,因为“天然水”可能是好的,但你的取自某某湖的天然水却未必好.媒体早在1998年就报道该湖湖水污染严重的问题.三、如何面对消费者虽然该企业在各种场合都没有明确指出纯净水“有害”,但拿出的事实全部耸人听闻,既然如此,如果消费者集体诉讼要求赔偿又该如何法律方面的专家完全可以指出,你明明在1999年10月就明确知道纯净水无益,为什么却在2000年4月才停止生产四、如何面对公众评价此次水战,该山泉的知名度是上去了,但该山泉绝没有获得一个好的名声.一个没有名声的品牌,特别是食品,是很难形成消费者忠诚的.而且,从目前不顾一切搅乱水市的做法来看,该企业不像是在经营一个长久的品牌,如果这个印象传递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对于该企业来说,现在已经很难全身而退了.现在退就意味着败,继续打下去,至少会拼个两败俱伤.二默多克的纸老虎在商业游戏中,我们经常需要通过自己的战术行动来减少迷雾,以影响竞争对手对游戏的认知,从而改变对手的战术.着名的世界传媒巨子——罗伯特·默多克就曾经成功地运用自己的战术改变了竞争对手的战术,使游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当然,从长远来看,对竞争双方都是有利的.1994年夏天,默多克的纽约邮报试验性地在Staten岛把报纸零售价降到了25美分,其主要对手每日新闻作出的反应是把价格从40美分提到了50美分.这件事看起来很奇怪.纽约时报发表评论说:看起来好像每日新闻是在刺激纽约邮报继续在全纽约降价.事情并不只是纽约时报所意识到的这一点.在降价到25美分前,纽约邮报的价格曾提高到50美分.而每日新闻则借机把价格停留在40美分上.结果纽约邮报失去了一些订户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收入.当时,纽约邮报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而每日新闻却没发现问题,或者至少看上去暂时还没有.这是一团有利的迷雾.每日新闻很显然认为纽约邮报会坚持10美分的加价,而且它不会也没有理由把这个差价当作是每日新闻的投机行为,因而不会对自己进行报复.纽约邮报需要采取适当的战术来减少游戏的迷雾,它需要显示自己的力量告诉每日新闻,如果有必要,它有财力发动一场报复性的价格战.最可信的证明就是真的发动一场价格战,但那也会对自己造成损失.因此,它的目标是既要让每日新闻信服,又不投入真正战斗的费用.纽约邮报是怎么做的呢纽约邮报进行了一次力量的显示——在Staten岛上把价格降到了25美分.结果是纽约邮报的销量迅速上升,而每日新闻也发现其读者很愿意为了节省15美分而买别人的报纸.很明显,如果纽约邮报在整个纽约州范围内降价,那么灾难性的后果就会降临到每日新闻的头上.同样很明显的是,纽约邮报是有决心这样做的.显然,纽约邮报有能力应付在Staten岛上降价造成的损失.但在Staten岛上实力的展示实际上说明了更多的事情.价格战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即使是有控制的降价,也会在无意间引发针锋相对的报复,从而导致全面的战争.纽约邮报在Staten岛上的实力展示,表明了它愿意而且能够冒这个风险.纽约邮报采取了一个应付紧急措施的战术,向对手表明它有能力应付一场战争.如果对纽约邮报的决心存有怀疑的话,每日新闻只要看看在伦敦默多克的时代和康拉德·布莱克的每日电讯之间发生的价格战的可怕后果就足够了.1993年9月,时代从45美分降到30美分,迫使每日电讯也降价,结果每日电讯的利润大幅下跌.纽约邮报在Staten岛的行为并非虚张声势.纽约的迷雾散开了,每日新闻看到了阳光.这就是为什么它把价格从40美分上调到50美分的原因.只有纽约时报还处于迷雾之中.默多克从来没有想过要把价格降到25美分.即使全面降价到25美分,他也不希望每日新闻的价格会停留在40美分上.在Staten岛的实验仅仅是设计用来让每日新闻提价的一种战术.价格一致了,纽约邮报就不会再失去订户.两种报纸的利润都要比它们定价在25美分甚至是40美分上的时候更高.纽约邮报首先提价到50美分作为第一次出击,而这时每日新闻由于投机心理而没有跟进,默多克让它看到了前景.每日新闻根本就不敢激怒默多克,而当它提价之后,只是把自己以及默多克从一场价格战的危险中拯救出来.当然,从这个故事我们也得出了这样的经验:信誉不是凭空得来的,你不得不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去花钱证明.默多克在Staten岛上用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考虑到价格战升级的危险,他甚至还准备投入更多的金钱来冒险.他显示了他并不喜欢空谈.当你要使顾客或者供应商相信你言行一致的时候,同样的逻辑也适用.这时,战术就是展示自己,使别人感觉到只有你才是真正的人选.这种展示是任何虚张声势的人不可能或者不愿意选择使用的.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展示具有重大的意义,并且能成功地改变认知的原因.讨论题(1)这是正反两个例子来说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关系.请分别结合以上两个案例讨论同行竞争企业之间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山泉与纯净水之战”案例中,所提出的“至少还要面对的几个问题”要得到解决,企业应采取什么策略. (3)请根据“默多克的纸老虎”,分析同行竞争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有哪些(4)通过这两个例子比较,请总结出企业之间合作取得成功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于2015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经理职务。
2016年7月1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每月发放一次。
2017年6月30日,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离职后不久,张某发现自己在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中存在未发放的加班费。
于是,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张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并未加班,因此不存在加班费问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关系分析1. 劳动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动报酬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报酬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约定了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3.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因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三、竞合分析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存在竞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关系与劳动报酬关系的竞合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工资。
同时,张某与公司之间也存在劳动报酬关系,即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存在竞合。
2.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的竞合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因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存在竞合。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法律适用过程中,常常出现法律竞合现象。
法律竞合现象是指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多个法律规范对该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冲突或重叠的情况。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竞合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酒店老板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逮捕。
经调查,王某在经营酒店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1. 在酒店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2. 擅自改变酒店经营场所,未办理相关手续。
3. 在酒店内进行赌博活动,涉嫌开设赌场。
针对王某的行为,警方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的行为还涉及以下法律关系:1.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关系:王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关系:王某擅自改变酒店经营场所,未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违反治安管理法律关系:王某在酒店内进行赌博活动,涉嫌开设赌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法律竞合现象分析1. 法律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部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冲突或重叠,导致法律竞合现象的产生。
(2)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不同法院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对同一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法律竞合现象。
(3)案件事实复杂。
在复杂案件中,同一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多个法律规范,导致法律竞合现象。
2. 法律竞合现象的影响(1)损害司法公正。
法律竞合现象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影响司法公正。
(2)增加司法成本。
在法律竞合现象中,法院需要对多个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增加司法成本。
(3)影响法律适用效果。
法律竞合现象可能导致法律适用效果不佳,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3. 解决法律竞合现象的途径(1)完善法律体系。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是指以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模式,旨在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商业领域,竞合战略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下面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例,探讨竞合战略的应用。
阿里巴巴和京东是中国电商业界的巨头,二者一直是市场竞争的焦点。
然而,它们并没有沉迷于竞争,而是选择了合作,通过竞合战略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首先,在物流方面,阿里巴巴与京东合作建立了物流联合体——菜鸟网络,共同开展物流服务。
该联合体集聚了海量资源,规模宏大、效率高,优化了物流链条,减少了企业成本和消费者等待时间,提高了用户体验。
其次,在金融方面,阿里巴巴和京东均有自己的金融子公司,二者通过合作,共同打造金融生态。
比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可以用于京东的购物,京东金融的信用卡也可以在阿里巴巴的天猫商城上使用。
通过合作,双方实现了联动,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频率和黏性,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最后,在市场方面,阿里巴巴和京东共同成立了中国零售数据联盟。
该联盟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通过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趋势预测,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制定营销策略和产品战略。
通过上述竞合战略的实施,阿里巴巴和京东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二者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有秩序、有利可图。
竞合战略不仅实现了双方的互利共赢,也带动了中国电商业的发展。
合作共赢竞合协议案例

合作共赢竞合协议案例一、引言合作共赢是当今商业领域中常见且重要的理念之一。
为了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企业之间需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竞合协议达成共同的利益目标。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合作共赢竞合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技术突破的压力,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展开竞合合作,共同开发新一代电子产品。
三、协议内容1. 目标确定甲、乙双方明确合作的共同目标,即开发一款高品质、具有竞争力的电子产品,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利润率。
2. 资源共享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专长和资源优势,确定合作范围和方式。
甲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乙公司提供创新设计、市场推广和供应链支持。
3.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商定合作期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以销售额为基础,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具体比例根据双方资源投入和贡献程度来确定。
4. 知识产权保护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保合作过程中的技术、设计和商业机密不被非法获取或侵权。
明确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
5. 风险共担甲、乙双方在协议中明确风险共担原则,以应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合作双方通过相互支持和资源整合,减少风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实施方式1. 筹备阶段甲、乙双方派遣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定期的工作会议以及沟通交流。
2. 研发阶段甲、乙双方的技术人员合作进行产品研发和测试。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3. 生产阶段甲公司负责根据研发阶段确定的产品规格和数量进行生产。
乙公司协助提供供应链支持,确保产品的及时交付和供应稳定。
4. 销售阶段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通过广告宣传、渠道拓展等方式,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
典型法律竞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2019年,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利用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同时,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又涉嫌敲诈勒索他人。
此案涉及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法律竞合案例。
二、案件经过1. 诈骗行为2019年3月,李某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
在借款过程中,李某谎称自己有一笔大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承诺在一年内还清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
王某信以为真,遂将10万元现金借给李某。
然而,李某并未将这笔钱用于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一年后,王某多次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王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敲诈勒索行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李某采取威胁手段,要求王某支付额外的“好处费”,否则将对王某进行报复。
王某为了自保,被迫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好处费”。
三、法律竞合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法律竞合。
1.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虚构自己有生意的谎言,骗取王某的信任,骗取10万元现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以报复相威胁,迫使王某支付2万元“好处费”,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法律竞合的概念法律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个罪名。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法律竞合。
法律竞合案例住宾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28岁)与乙(女,25岁)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两人相互了解后,甲邀请乙到其所在城市游玩。
乙欣然答应,并计划在甲的城市住上一晚。
乙通过网络预订了甲所在城市的一家宾馆。
然而,入住过程中,乙发现甲提供的个人信息与宾馆登记信息不符,乙遂产生疑虑。
入住后,甲与乙发生争执,甲因涉嫌侵犯乙的合法权益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二、法律竞合问题1. 甲涉嫌侵犯乙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向乙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导致乙在入住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2. 甲涉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3. 宾馆涉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宾馆在乙入住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和合同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导致乙在入住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同时,甲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2. 宾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宾馆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入住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此案例中,宾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四、纠纷处理1. 针对甲的侵权行为,乙可以向甲主张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 针对甲的欺诈行为,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针对宾馆的违约行为,乙可以向宾馆提出投诉,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退还房费等。
五、法律建议1. 在预订宾馆时,消费者应核实宾馆的信誉度,确保入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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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展公关活动:借力水资源专家引导社会舆论;
3 树立核心品牌:山泉水更环保、天然、健康; 4 加大营销力度:通过赞助奥运等提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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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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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商学院_创业MBA
“山泉、纯净水之战”与“默多克的纸老虎”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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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背景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优势 竞合战略条件 山泉之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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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与纯净水之战(对抗性竞争战略)
媒体 负面报道
消费者 诉讼风险
山泉水厂商 “纯净水无益健康”
公众 负面评价
行业主管 不支持
纯净水厂商 集体申讨
协同效应 创新效应
扩大了企业的资源边界,可以充分利用对方的异质性资源,提高本 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双方资源和能力的互补,产生了1+1>2的协同 效应。
竞合使企业可以近距离地相互学习,从而有利于合作企业间传播知 识、创新知识和应用知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能力与合作企业 的能力相结合创造出新能力
产品和服务无力改善、破坏行业生态环境
社会整体福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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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竞合战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模效应
降低单位成本,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分工程度,通过对合作伙伴在 零部件生产、成品组装、研发和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优化组合,放大了 规模效应。
成本效应
企业通过相关契约,建立起稳定交易关系,降低了因市场的不确定 和频繁交易而导致的较高交易费用。合作企业间进行的信息交流、沟通, 缓解了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内部管理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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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战略基础
产业生命周期处于发展阶段:通过企业间的合作有可能把蛋糕做大。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个性产品差异性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合作。 外来竞争对手压力:例如,近年来持续的铁矿石谈判之争。
实力、贡献与风险控制:竞争者之间实力相当且拥有彼此制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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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之战对策
1 修复行业关系:停止关于纯净水的负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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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涨价至50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滞留于4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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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Staten岛 降价至25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提价至5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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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对抗竞争
引发过度竞争行为(价格战、恶性攻击)
消耗大量资源(广告、促销、攻击)同时压缩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