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 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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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蓝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4

蓝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4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公告编号:2011-013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1年5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88.11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年产20亿支PVC手套生产线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蓝帆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9

蓝帆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9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吕万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万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吕万祥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吕万祥先生,1953年8月生人,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

曾任临淄被服厂门市经理、临淄皮件厂财务科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副科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吕万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订)》、年修订)》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内部审计部,由3-6名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

内部审计部中的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2、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应及时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蓝帆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蓝帆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汤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唐亚林先生出席会议并根据授权范围进行表决。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年度预算方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2010年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根据审计时点的市场行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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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其负责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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