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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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大公司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缓解员工心理压力,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以下简称“咨询室”)为公司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负责员工心理健康的维护和促进。

第二章咨询室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咨询室应设在安静、舒适、便于员工访问的地方,环境布置应温馨、祥和。

第五条咨询室设施应包括心理咨询椅、咨询桌、录音设备、心理测试设备等。

第六条咨询室应设立心理咨询师工作区、接待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咨询室实行预约制度,员工需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时间。

第八条咨询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咨询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咨询服务第九条咨询室提供以下心理咨询服务:(一)心理辅导:针对员工心理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二)心理测评:对员工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

(三)心理危机干预: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危机干预。

(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咨询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技巧。

第十一条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保护员工隐私。

(二)遵循心理咨询专业伦理规范,确保咨询质量。

(三)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有效心理支持。

第四章咨询室管理第十二条咨询室实行预约制度,员工需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时间。

第十三条咨询师应按时到岗,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咨询师应做好咨询记录,及时整理和分析咨询资料。

第十五条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咨询室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咨询室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1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2(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

不必掩饰或伪装。

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3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3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学校心理咨询室是为了满足学生心理健康需求而设立的,旨在为学生提供专业、可靠、保密的心理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以下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全天候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其中包括午休时间。

三、咨询师的职责与权利1. 咨询师是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核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心理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咨询技巧。

2. 咨询师有权利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情况,向学生提供有效和适当的心理咨询服务,并妥善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

3. 咨询师有责任确保咨询室的工作环境安全、舒适,保障学生在咨询过程中的隐私和权益。

4. 咨询师应与学校、教师和家长保持合作与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5. 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 学生有权利在咨询室得到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并选择可信赖的咨询师进行咨询。

2. 学生有义务遵守咨询室的规定和流程,如提前预约、准时到场等,以保证咨询的顺利进行。

3. 学生有义务配合咨询师的工作,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积极参与咨询过程等,并接受咨询师的建议和指导。

4. 学生有义务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与权益,在咨询过程中不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五、咨询室的保密制度1. 学校心理咨询室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必须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2. 咨询师除非得到学生明确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咨询细节。

3. 咨询师在接受学校的委托进行学生心理研究时,必须经过学生本人的同意,并尽可能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匿名权。

六、咨询案例记录与数据使用1. 咨询师应对每个咨询案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咨询过程、咨询师的观察和评估等,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评估。

2. 咨询案例记录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

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2)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室的运作,保障咨询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心理咨询行业的专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心理咨询室工作的专业咨询师、实习咨询师、志愿者及来访者。

第三条基本原则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遵循保密性、中立性、尊重与关爱、专业伦理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咨询室设置与环境第四条咨询室环境咨询室应设置在安静、舒适、私密的环境中,室内布置应温馨、专业,确保有利于咨询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咨询室设备咨询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心理测量工具,如舒适的座椅、钟表、心理测试软件等,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咨询工作流程第六条咨询预约咨询师应提前安排预约时间,并明确告知来访者咨询的时间、地点和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咨询准备咨询师应在咨询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记录工具,并对咨询室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清洁。

第八条咨询过程咨询师应严格按照专业伦理和操作规程进行咨询,确保咨询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咨询记录咨询师应对每次咨询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咨询时间、内容、来访者的反馈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咨询师职责与行为规范第十条专业要求咨询师应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并持续接受专业培训与督导,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十二条中立原则咨询师应保持中立,避免在咨询过程中涉及个人利益或情感倾向。

第五章来访者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知情同意来访者在咨询前应充分了解咨询师的资质、咨询流程和收费等信息,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隐私保护来访者享有隐私权,有权要求咨询师对其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保密。

第十五条配合咨询来访者有义务积极配合咨询师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咨询师的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心理咨询室所有。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工作,保证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咨询室环境1. 咨询室环境应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 咨询室内应保持整洁、优美、舒心,布置得体,以营造一个有利于咨询和放松的空间。

第三条咨询人员1. 咨询人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

2. 咨询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尊重来访者,引导来访者自助。

3. 咨询人员应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咨询服务1. 咨询人员要有固定的面谈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段一般在45分钟左右。

2. 咨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并及时做好记录。

3. 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第五条保密原则1. 咨询人员要严守个人秘密,尊重来访者人格,保护来访者的隐私。

2. 咨询人员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工作方法1. 咨询人员要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

2. 咨询人员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第七条档案管理1. 咨询人员要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

2. 除心理教师外,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咨询室。

第八条设备与资源1.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2. 心理咨询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资源,以满足咨询需求。

第九条安全与保卫1. 工作完毕,咨询人员要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咨询人员要确保咨询室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培训与发展1. 咨询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2. 咨询人员应积极探索和掌握新的心理咨询技术和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咨询需求。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1一、遵守职业道德,酷爱学生、酷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研讨业务,不绝提高咨询技能。

二、咨询态度敬重、热诚、真诚、共情、乐观关注。

三、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来访者辅导记录尽量隐去可能判别对象的相关信息,辅导记录只能在心理辅导室存档。

五、心理咨询中显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问题限制(如:虐待儿童、老人等);求助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损害或死亡威逼的;求助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可做保密例外。

六、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出,否则,应立刻停止咨询关系。

七、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师。

学校心理咨询室各类制度2一、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需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测试,不得对学生滥用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做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不得随便对学生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涉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五、依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料子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檀卷目录、索引、资料汇编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料子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需存放在学校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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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雅关学校心理咨询师职责
一、总则
1、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其教师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四、保密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地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心理教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4、心理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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