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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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道岔标准

轨道、道岔标准

优良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不合格项目情况
(1)不影响安全 行车 (2)质量问题要 妥善处理完毕
(1)不影响安全 行车 (2)质量问题要 妥善处理完毕
窄轨铁道道岔质量标准
项目 序 号 1 轨距
2 水平
3 方向
4 轨面 前后 高低
5 接头 平整 度
12 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 用小锤敲击全部
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扣件
13 道钉
毫 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 数量齐全,浮离 米 浮、离不大于2;混凝土轨枕 不大于2
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 不大于2
用塞尺检查,用 小锤敲击
14 轨枕 毫 轨枕间距符合设计,误差±50 间距 米
一、轨道、道岔铺设质量等级评定及标准:
煤矿窄轨铁道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一)、线路:
质量等 主要项目单项合 一般项目平均合

格率
格率
优良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不合格项目情况
(1)不影响安全 行车
(2)质量问题要 妥善处理完毕
毫米 尖轨开程为80~110
毫米 尖轨根部不大于8,其它同线路部分 检查所有轨缝 的要求相同
毫米 600毫米规矩572,偏差+2,0; 900毫米规矩872,偏差+2,0
每组道岔二处
毫米 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 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点相 对(垂直)偏差±50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井下轨道及道岔选型安装使用标准一、总则1、井下铺设轨道及道岔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井下铺设轨道必须经相关科室批准或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进行铺设或更换。

3、已铺设好的轨道及道岔必须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证轨道及道岔正常使用。

4、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二、轨道选型安装使用标准1、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不小于30kg/m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24kg/m;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

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 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

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 以下不超过3mm;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6、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8、井下轨道轨距为900m 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轨道、道岔标准.

轨道、道岔标准.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窄轨铁道线路质量标准
检查 项目 单 位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主要运输线路 一般运输线路 移交标准。检验 时,井下以巷道 设计中心线进行 选点挂线检查; 井上以中心桩为 准 移交标准。井下 量取腰线至轨面 的垂距;井上用 水准仪测量 备注
序 号 1
5
轨面 前后 高低 轨距
毫 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 用10米弦量不 米 过10;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 超过15 (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6
毫 轨距符合设计,允许差偏: 直线+6,-2;曲 在接头前后5米 米 直线段+5,-2;曲线段加宽 线加宽后+6,-2 内检查(轨面 后+5,-2 以下13毫米处 测) 毫 轨型符合设计或满足运量要求,同一线路无 米 杂拌道。钢轨磨损不应超过规定
用塞尺检查全部滑床
13

基本 轨与 连接 轨
轨撑 扣件 道钉 轨枕 质量 轨枕 间距 捣固 转辙 器
毫米 垂直磨损不大于7
用卡尺、卡钳检查
14 15 16 17 18 19 20
16 17
路基 道床
18
水沟
19
托绳 轮
(二)、道岔:
质量等 主要项目单项合 一般项目平均合 级 格率 格率
优良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不合格项目情况
(1)不影响安全 行车 (2)质量问题要 妥善处理完毕 (1)不影响安全 行车 (2)质量问题要 妥善处理完毕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4
轨面 前后 高低 接头 平整 度
5
毫米 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15kg/m钢轨,0.00027Ω;2.18kg/m钢轨,0.00024Ω;3.22kg/m钢轨,0.00021Ω;4.24kg/m钢轨,0.00020Ω;5.30kg/m钢轨,0.00019Ω;6.33kg/m钢轨,0.00018Ω;7.38kg/m钢轨,0.00017Ω;8.43kg/m钢轨,0.00016Ω。

矿井轨道及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矿井轨道及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矿井轨道及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第一章通用要求第一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主要斜巷绞车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和无极绳绞车运行轨道等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等级,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等级,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等级,消灭非标道岔。

第二条为保证矿井轨道质量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各煤矿(井)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做到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应有巡回检查制、岗位责任制、事故记录、维修记录以及技术履历薄等。

所有记录应填写及时、清晰、准确,并有专人保管。

第三条每月对轨道、轨枕及道岔各部螺栓滴油一次。

道床、道岔应经常清理,确保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第二章轨道选型铺设使用标准第四条主要运输线路应采用24kg/m及以上钢轨;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主要运输线路,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18kg/m。

第五条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第六条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第七条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 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第八条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mm(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第九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50mm。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及道岔选型安装使用标准一、总则1、井下铺设轨道及道岔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井下铺设轨道必须经相关科室批准或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进行铺设或更换。

3、已铺设好的轨道及道岔必须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证轨道及道岔正常使用。

4、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二、轨道选型安装使用标准1、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不小于30kg/m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24kg/m;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

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

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6、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8、井下轨道轨距为900m 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一、安装规定1、轨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钢轨应不变形、无硬弯、无断裂现象。

2、钢轨、轨枕、道岔、附件的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备。

3、木轨枕应按设计要求,经防腐处理后方可铺设,钢筋混凝土轨枕应无断裂和露筋。

4、道碴粒径宜为20—60mm,粒度大小应均匀一致,材质是坚硬的碎石或卵石,不应混有软岩、泥(16(2+20mm。

133—5‰。

4、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轨面及内侧错位均不应大于2mm,螺栓、夹片必须齐全。

直线段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疲乏上两侧钢轨接头须错开,错开长度宜为轨长1/3—1/4。

说明:错距不宜小于3m,使用的短轨最小长度不得小于2m。

5、钢轨接头的间隙,直线段不应大于5mm,曲线段不应大于8mm,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应有裂纹。

轨道接头必须采用对妆悬接,接头不应落在轨枕上。

6、轨道按中腰线铺设平、直,单轨铺设时轨中偏巷中200mm(人行道对侧)。

7、轨枕要求两端齐(长度不统一必须一端齐,人行道一端外露240mm)、间距匀垂直轨道,轨枕腐朽、损坏开裂不准使用,一块木轨枕只能砸4个道钉,更换轨枕时必须将旧轨枕抽出,道渣埋设轨枕2/3。

轨道接头两侧间距150mm增设一块轨枕。

?8、斜巷上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拱弯道,斜巷下变坡点时必须使用整体底弯道。

?9、地滚:数量齐全、转动灵活、地滚子之间的间距一般为15-20m,以轨枕、道档无明显磨痕为准。

巷道内应在变坡处增加地滚。

地滚有磨损深度超过10mm的沟槽时必须更换。

?10、弯道、变坡点按要求必须加设三道轨距拉杆,并安设同轨型的护轨,护轨长度不得小于3m。

枕或整体道床面的相对高度应一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超过±5mm;扣板应与钢轨垂直,并应与轨底斜面扣严。

二、道岔按要求加强气动道岔的使用,道岔与轨型一致,禁止使用非标准道岔:所有道岔及前后2m必须浇灌不小于180mm厚的混凝土地坪。

轨道道岔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如下:?1、轨距:按标准加宽后+3mm,轨距偏差+3mm。

煤矿巷道拉底调道期间轨道、道岔铺设规范及使用管理

煤矿巷道拉底调道期间轨道、道岔铺设规范及使用管理

煤矿巷道拉底调道期间轨道、道岔铺设规范及使用管理一、轨道、道岔铺设规范(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轨道接头间不得加短接头。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轨道的两股钢轨必须保持水平直顺,严禁有三角坑。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5)运行电机车的轨道应采用对接方式铺轨,轨道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轨枕,以减少轨道接头的弹动。

(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定期检修。

(7)不同规格的轨道连接时,必须采用标准过渡接头或异形夹板进行连接。

(8)主要运输巷、采区轨道运输巷轨道最短不低于4.5m,其它运输巷轨道最短不低于2.5m。

(9)轨道道岔与长轨的连接接头间距、左右错差、上下错差除符合长轨接头要求外,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不得高于或低于与之连接的长轨(水平误差不超过2mm),长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10)道床拉底深度、宽度,轨道中心线、轨面标高,弯道曲线半径等必须符合生产科设计要求。

(11)轨道、道岔铺设后未得到机电科、生产科允许,道床严禁打灰硬化。

道床硬化后道心铺底面距轨面不得小于40mm,两侧铺底面距轨面不得小于10mm。

(12)轨道、道岔铺设标准详见《城郊煤矿轨道铺设、维护质量标准》。

二、考核办法(1)轨道、道岔铺设、调整期间,铺设质量由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当班跟班队长、当班验收员负责。

凡是有矿车或电机车经过的轨道,必须将道木(轨枕)下垫实,严禁出现吊板、松动现象。

轨道、道岔铺设不合格的,对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分别处以100元/处的罚款;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重复出现的对队长、书记分别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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