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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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

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

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41期喝豆奶被坑,睡觉不关门,与犯人共饮……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来,基层监狱、看守所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让现实版越狱时有上演。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脱逃没有出路,无论时间过去多久,监狱都不会放弃对逍遥法外逃犯的追捕。

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让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擅改规定致人犯杀害民警后越狱2015年底,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3名责任民警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

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

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

2名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

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

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四人小组”一半不在岗一半睡觉不关门今年8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万某等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此案之所以涉及四人,是因为在湖北省蔡甸監狱服刑的雷军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十一年,服刑期间患病住院手术。

按规定,蔡甸监狱每天安排了四名民警作为一个监管小组轮班值守,所以逃脱事件发生后,“四人小组”的成员都要担责,一个也跑不了。

裁判书显示,事发那天为2016年9月23日,当天负责监管的“四人小组”组长为该监狱七监区副教导员何某,组员为该监狱财务规划装备科科长万某,民警黄某和李某。

结果民警李某压根儿没去医院值班,而是自行在家休息,仅委托他人到医院帮忙点名,敷衍监狱查岗。

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
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行为主体:真正的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
包括工人等监管机关非在编人员;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二)行为对象: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的人。

(三)私放:非法释放,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依法释放或是不得已私自释放超期羁押的人员的不成立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在押人员脱逃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制止、不追捕的,同时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从一重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

司法工作人员主动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应继续羁押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徇私枉法罪。

监管人员通过伪造释放证、无罪判决书等释放在押
人员的,或监管人员擅自对在押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四)私放:故意犯罪。

失职:过失犯罪。

二者不是对立关系。

当无法证明故意还是过失时,至少可以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对因干警失职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案的剖析与思考

对因干警失职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案的剖析与思考

对因干警失职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案的剖析与思考
因干警失职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案的发生,是一起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执行的严重事件。

对此,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剖析和思考。

首先,失职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包括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疏忽大意等。

对于干警而言,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

失职的干警往往是在工作中存在疏漏、懈怠或不合理的行为,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脱逃。

其次,针对此类事件,需要对失职干警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

失职干警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也需要对整个执法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反思和完善,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再次,对犯罪嫌疑人的脱逃案而言,除了失职的干警问题,也可能涉及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逃脱手法是否高超,是否存在其他干扰和幕后操作等。

因此,在剖析和思考该案时,应该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性,并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针对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加强执法机构的整体建设和管理能力。

通过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及时、准确和高效;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侦破能力。

总之,对因干警失职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案的剖析和思考,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和解决问题,包括对失职干警的问责、执法机构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整个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和支持等。

只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大连监狱腐败案”一审宣判

“大连监狱腐败案”一审宣判

“大连监狱腐败案”一审宣判 监狱长谢红军等3人受到法律严惩 11 月 11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辽宁省大连监 狱原监狱长谢红军等人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在押犯人脱逃重新犯罪 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谢红军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秋,谢红军指使时任该监狱副监狱长的 汪永明和时任该监狱四监区监区长的于景波,明确要求为邹显卫大幅度减 刑。

汪永明、于景波遂采取虚报、编造和夸大事实的手段,编造邹显卫的 材料上报给法院,致使邹显卫于1997年12月和1999年3月两次 被减刑。

被告人谢红军、汪永明、于景波为使邹显卫早日出狱,在明知邹显卫 伪装精神病的情况下,编造保外就医的假材料,上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致使邹显卫于2000年3月21日被保外就医2个月。

期间,邹显卫恶习难改,重新犯罪,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2000年4月7日,邹显卫被收监,谢红军、汪永明、于景波得知 邹显卫在外重新犯罪后,既未采取任何严管措施,也未取消其特殊待遇, 致使邹显卫于收监次日以看病为由脱逃。

邹显卫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死刑。

谢红军共收受邹显卫人民币54万元;汪永明、于景波分别收受邹显 卫人民币各1万元。

此外,谢红军还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郭某行贿15万元,利用 职权挪用公款10万元;于景波利用职权贪污公款18.8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谢红军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 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 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判处汪永明犯徇私舞弊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 期徒刑七年;判处于景波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 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备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备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备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民事诉讼法》的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证人B.鉴定人C.第三人D.翻译人2.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67人),其中,武城县“运河船工号子”入选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运河船工号子”代表性传承人。

A.陈仲魁B.张玉勇C.许亚丽D.武道君3.8月16日上午,中国亚运代表团在雅加达亚运村举行了升旗仪式,仪式上宣布()成为中国代表团旗手。

A.赵帅B.苏炳添C.朱婷D.孙杨4.厦门公交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厦门公交管理局拟把此次火灾事故的情况和教训向所辖单位告知以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应选择的文种为()。

A.通知B.通告C.通报D.报告5.第12题强子是有内部结构的粒子。

强子内部更小的点状粒子为()。

6.正确保存和合理使用药物有利于安全用药及发挥药效。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用茶水服药以促进药物吸收B.将阿司匹林肠溶片掰碎服用以减少对胃的刺激C.用福尔马林溶液浸泡中药材以延长保质时间D.在某些药片外表包裹糖衣以增加药物稳定性或掩盖异味7.假定学生关系S(s#,SNAME,SEX,AGE),课程关系是C(C#,CNAME,TEACHER),学生选课关系是SC(S#,C#,GRADE),要查找“成绩大于75”的男学生的姓名将涉及的关系()。

A.SB.C,SCC.S,SCD.S,C,SC8.我国国民经济自1978年以来发展很快,这期间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时间的快速增长,其主要原因是()。

A.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相结合B.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C.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D.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9.以下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是()。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A错误。

该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B错误。

该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D错误。

该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1、越权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失职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类渎职案件罪名15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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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虽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羁押,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玩忽职守罪论处。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羁押场所、押解途中未按规定采取有关看守、监管措施;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脱逃迹象,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时,不及时组织、进行追捕等。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脱逃是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

如果没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脱逃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致使多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脱逃致使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受到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等等。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
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这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

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

二、认定
(一)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最刑。

(二)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火,而后者则出于故意。

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意,此时应以后者即私放在押人员非定罪,如果不知道其想逃跑,或者知道其想脱逃但根据环境条件,在押人员的自身能力因素轻易相信其逃跑不了,结果致使逃跑,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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