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最优决策及协调_省略_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需求效应的视角_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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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沟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方式的思考

榆树沟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方式的思考

榆树沟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方式的思考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保证。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和企业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新农村的有效形式和必然选择。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涌现出了不少典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明确,政策支持不到位。

二是组织建设不规范。

三是数量多、质量差。

四是比较松散,组织化程度低。

五是农企矛盾突出。

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业产业化供销合作社(简称合作社),创造了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

昌吉市榆树沟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包括6个行政村,有耕地10余万(667m2),10930人。

主要经济特征是:土地资源丰富,种植业优势明显,先进实用技术水平高;家庭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组织化程度弱。

2006年开始,《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进行产业化经营,标志着农业产业化步入了科学发展的轨道。

1创新农村经营体制1.1 组织机构2005年11月《合作社》在社团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宣告成立,属乡镇级群团经济组织,独立法人资格。

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村民担任社长,依据“章程”履行职责。

《合作社》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接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监管。

基本组织框架为三大块。

一是设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镇政府一名副镇长兼任秘书长,共同构成监理会。

二是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三是在全镇的6个行政村由村民代表组成分社,产生经营班子。

三个环节相扣,形成以《合作社》为中心,上下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1.2运行方式村委会(组)以集体机动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到《合作社》人股,成为《合作社》的集体社员。

农民以30年不变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自然人社员,二者须按照《合作社》的订单进行生产。

企业主要以货币、知识产权等形式入股,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合作社的责任。

1.3经营方式合作社按照乡域经济特点、产业结构、村组品牌特色、种植规模等需求制定产业发展计划,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经监事会批准行使经营权。

农村经济的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

农村经济的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

农村经济的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探讨这两者的关系以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农民合作的背景与意义农业是农村经济的核心,而农民合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农民合作的背景是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资源短缺、技术水平不高等。

而农民合作可以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共享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能减少农村劳动力闲置和土地荒废。

二、农民合作的模式与效益农民合作有多种模式,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这些模式的核心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通过农民合作,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这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还增加了农民收入。

同时,农民合作还可以通过开展农业经营管理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农业龙头企业的兴起与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发展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创收,还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农业龙头企业具备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特点,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它们可以提供农业生产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实施农业转型升级。

同时,农业龙头企业还能为农村带来就业机会,吸引农民留在家乡创业,减缓农民外出务工带来的人口外流。

四、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的互利合作农民合作与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通过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农民合作可以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应,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而农业龙头企业可以为农民合作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渠道和市场保护,帮助其提高生产和销售效益。

通过互利合作,农民和企业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共同发展。

五、政府的支持与激励政策政府在推动农民合作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农民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可以提供财政资金等资源支持,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农民的发展信心。

农村产业革命“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农村产业革命“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农村产业革命“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创新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产业革命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农村产业革命中的作用和协作机制。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龙头企业在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合作社则提供了农户组织和协作的平台。

结合产业革命模式评估了农村经济发展效果。

本文总结出驱动农村产业升级的有效组织模式,并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乡村振兴的启示。

未来研究方向包括进一步完善产业革命模式,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

本研究对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农村产业革命、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创新研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经营模式、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协作机制、效果评估、驱动农业、新型模式、研究方向、乡村振兴、发展案例。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产业革命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传统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需要进行革命性改革。

在这一背景下,农村产业革命以其创新性和前瞻性被提上日程,成为农村振兴的重要路径。

随着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中的地位愈发凸显,它们在整个产业链中扮演着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的角色。

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供应链和提升产业效益,龙头企业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重要推动力量。

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生产者和市场的纽带作用。

合作社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收入,也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发展。

农户作为农村产业的主体,其参与和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农户的实际情况、需求和意愿,有助于制定更加贴近实际的产业革命政策和措施。

农户的参与是农村产业革命的基础和关键。

在今天的经济环境下,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协作机制越发重要。

研究这一协作机制,探索其运行模式和效果,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解析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解析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解析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解析介绍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结利益协议是一种合作模式,旨在实现农民和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

在这种协议中,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共同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和效益最大化。

本文将深入探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的各个方面,包括其定义、特点、优势以及存在的挑战,并分享我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定义和特点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是指农民合作社与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作关系。

该协议的目标是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拓展和风险分担,实现农民和企业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该协议的特点包括:1. 互利共赢: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农民可以获得更好的市场渠道和销售机会,而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和更高的产品质量。

2. 资源整合: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整合各自的资源,如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 市场拓展: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合作社可以进入更大的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和覆盖范围。

4. 风险分担: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协议中通常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资源投入、市场风险承担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以共同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

优势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具有多项优势,对农民、企业和整个农业产业链都有积极的影响。

1. 提高农民收入: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农民可以获得更好的销售价格和市场溢价,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2. 提升产品质量:龙头企业通常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帮助合作社提升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满足市场需求。

3. 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可以平摊市场风险,通过市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4. 推动农业现代化: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可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转型,推动科技创新、生产方式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增加就业机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可以带动农村就业,吸纳农民就业,缓解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

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的利器

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的利器

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的利器近年来,农业合作社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农产品营销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成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的利器。

本文将从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和技术支持三个方面探讨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的利器。

一、资源整合农业合作社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满足市场需求。

首先,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民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合作社可以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获得折扣优惠,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整合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销售利润。

二、市场拓展农业合作社通过市场拓展,打破农产品销售的地理限制,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益。

合作社可以与超市、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等建立合作关系,直接销售农产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开展农产品的包装、品牌宣传等工作,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销售,将农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

三、技术支持农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支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

合作社可以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种质资源,提高产品品质,增加附加值。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组织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开展合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在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通过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和技术支持,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益,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相信农产品销售难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农民的收入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如何有效对接

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如何有效对接

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如何有效对接佚名【摘要】@@ 辽宁省盖州市蔬菜脱水加工协会和益农脱水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现有10个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1个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10个蔬菜示范基地,会员1300余人,带动农户2600余户,年销售额达7300万元,其中出口创汇770万美元.【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年(卷),期】2010(000)009【总页数】2页(P46-47)【正文语种】中文辽宁省盖州市蔬菜脱水加工协会和益农脱水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现有10个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1个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10个蔬菜示范基地,会员1 300余人,带动农户2 600余户,年销售额达7 300万元,其中出口创汇770万美元。

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所生产的产品质量高、口味好,符合国内外客户的要求。

近年来,企业获得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示范基地”和“先进纳税企业”等荣誉称号。

以龙头企业和“订单农业”带农户,以出口蔬菜加工带基地,走出了一条符合该市农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良性循环的轨道。

1 克服金融危机,联合专业合作社共渡难关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仅2009年下半年的出口额就下降了21%,如何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是协会与10个专业合作社共同面临的问题。

为应对金融危机,协会积极与各社理事长讨论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快了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除原来的4个蔬菜基地外,2010年又在矿洞沟、梁屯等地发展高标准的蔬菜基地10个,使蔬菜种植面积增加至607 hm2(9 100亩),在基地建设和规模化生产方面,采取了派人蹲点指导、培训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人员等措施,提高蔬菜原料的质量和产量,使示范基地的面积逐步扩大,并使标准化生产的规模、生产效益逐步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协会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在市社的大力帮助下组建了10个蔬菜专业合作社,目的就是建立起“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链条,使农业产业化经营趋于合理化。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介绍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形式,通过与龙头企业达成利益协议,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的背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境。

农产品供求失衡、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而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结则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利益协议的意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可以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市场渠道、品牌影响力等资源支持,帮助合作社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农产品优质供应,并推动农产品的市场化。

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

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收购和销售,能够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并确保农民的产品销路畅通。

同时,龙头企业还能够提供农资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也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传统的农产品种植和养殖模式面临着产能过剩和市场饱和的问题,需要转型升级。

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合作社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农业产业,提高农村的综合竞争力。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结的具体方式基于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结应该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

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合作方式和内容。

在利益分配上,应该体现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的原则,确保农民从合作中获得实际利益。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了实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结效益最大化,双方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这需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管理比较研究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管理比较研究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管理比较研究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各自具有自身的管理特点和运作模式。

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对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农业企业管理农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农业单位,通常由个人、家庭或集体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农业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1. 生产经营管理农业企业通过规划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流程、控制生产质量等方式,实现生产经营的有效管理。

农业企业通常拥有较大规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资金,能够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此外,农业企业还可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生产水平,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赢得消费者信赖。

2. 人员管理农业企业往往有相对规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通过设立各级管理岗位、明确各职责权限、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实现人员的科学管理。

农业企业一般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能够针对不同的管理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高组织运转效率,增强内部协作和团队凝聚力。

3. 财务管理农业企业往往有相对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账务制度、编制合理的预算计划、进行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等手段,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农业企业通过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实现盈利增长,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农业合作社管理农业合作社是以合作、互助为宗旨,由农民自愿组建的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方式特点在于民主性、普惠性、激励性。

1. 民主管理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通常采取集体决策、民主控制的方式。

合作社会员通过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参与重要决策和事务管理,实现民主管理。

这种民主管理模式,能够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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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最优决策及协调策略
— — —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需求效应的视角
费 威
( 东北财经大学 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

要: 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市场需求效应的视角 , 通过引入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努力水平以及努力成本因
素, 基于博弈理论和优化模型 , 比较分析了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一体化模式和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分散模式中的最优价格 、 利润和努力水平决策 。研究认为, 在龙头企业主导的分散模式中 , 龙头企业通过为合作社农户提供安全生产等努力成本 补贴的协调策略, 可以提高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努力水平和利润 ,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改善消费者福利。 文章还分析 了该补贴策略的影响因素及补贴策略下的最优决策 , 为实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 、 消费者多赢的目标提供了参考 。 关键词: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 最优决策; 协调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需求效应 中图分类号: F32 ; F224 文献标志码: A 6116 ( 2015 ) 01 0029 09 文章编号: 1009 -
(
)
( 8)
e* =
r ξ λ η
()Biblioteka ( 9)* θ =
(
(
)
)
( 10 )
将式( 8 ) ~ 式( 10 ) 代入式( 4 ) , 可得最优总利 润: ∏T = ( α - βc) 2 r2 λ2 2 2β - - ξ η ( 11 )
该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 社获得的利润为: e) = ( w - c) D( p , e, πC ( w, θ) - 龙头企业获得的利润 ② 为: e, πE ( p, θ) = ( p - w ) D( p , θ) - 1 2 ηθ 2 ( 3) 1 2 ξe 2 ( 2)
第 30 卷
第1 期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Vol. 30 No. 1 Jan. 2015
2015 年 1 月
doi: 10. 16299 / j. 10096116. 2015. 01. 005
2 的投入产出效益。类似地, λ / η 反映龙头企业在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产出效益 。
由一阶最优条件 可得:
∏ T ∏ T ∏ T = 0、 = 0、 =0 p e θ
( 5) ( 6) ( 7)
α - 2 βp + re + λθ + βc = 0 r( p - c) - ξe = 0 λ ( p - c) - ηθ = 0
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模 式中,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 买卖关系, 存在着内在的根本利益冲突。 然而龙 头企业具有规模和声誉优势, 在买方市场的条件 下, 龙头企业带领农户建立专业合作社 , 有利于帮 助农户建立起稳定的农产品营销渠道, 快速提升 农产品质量, 让农户在承担有限风险的情况下, 有 机会分享农产品加工、 销售环节的利润; 同时龙头 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 可以以较少的 [3 - 6 ] 。 苑鹏 ( 2008 ) [7] 投入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 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 通过对龙头企 业领办合作社的现实状况进行案例解剖 , 探讨了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制创新与政策体系研究” ( 12JZD025 ) ; 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供需失衡下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机制研究” ( 14CGL040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食用 基金青年项目 ( 13YJC630029 ) 。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利益博弈及对策研究 ” 作者简介: 费 威( 1982 —) , 东北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讲师, 博士,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 研究方向: 食品安全 女, 辽宁鞍山人, 管理、 经济优化研究。
10 16 收稿日期: 2014 -
量的农产品生产, 而龙头企业则按照契约约定, 专 门从事农产品的收购、 加工和销售, 并为农户生产 提供相应服务, 有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龙头企业一般由龙头企 业牵头发起, 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 桥梁与纽带作用
[1 - 2 ]
。 现有观点普遍认为, 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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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 年
第1 期
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与基本条 [8 ] 件。汪普庆等 ( 2009 ) 通过对多地农产品供应 链组织模式的调研分析, 认为合作社或者企业与 农户之间形成的信任关系和稳定的交易关系有助 [9 ] 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浦徐进等 ( 2012 ) 考虑 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间的信息不对称, 以及我国 “原子化” 农户日益 的现状, 认为完全依靠外部直 接监督合作社农户生产行为的成本是极为高昂 “搭便车” 的, 农户 行为容易陷入合作社内部的集 体行动困境, 导致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的低效 。 ( 2014 ) [10]的分析认为, 率 于璐 农超对接模式有 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优质优价、 补贴与惩罚 额度是超市对农户进行激励约束的关键因素 。彭 建仿( 2013 ) 认为在外部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要求越来越高的选择下, 龙头企业主导的农产 品供 应 链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为龙头企业与共生体 ( 农户及其他供应链成员 ) 的共同进化提供了新 的机遇。 现有研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 龙头企业 ” 供应链上下游主体相互博弈、 利益协调策略等方 面的分析较为深入。但由于以往研究对农产品需 求函数的设定, 较少考虑由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 业的努力水平所共同决定的质量安全水平对需求 的直接影响, 因而无法揭示在当前我国消费者食 品安全需求意识极大增强的情况下, 合作社与龙 头企业相互博弈的最优决策, 及其最优决策是否 与未考虑质量安全对市场需求具有直接影响时的 结论相一致。 同时, 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市场 需求具有直接影响的现状下, 通过何种协调策略 能够使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 并且 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 在制造业供应链研究中, 郭敏和王红卫( 2002 ) 分析了合作型供应链的协调与激励问题 , 提出了 该问题的一般描述及其基于线性静态机制设计的 [13 ] 基本思想。叶飞等 ( 2006 ) 建立了由制造商与 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模型, 认为协调决策下 整条供应链的收益大于分散决策时的收益 , 但整 条供应链的收益增加并不能保证合作方的收益都 增加, 从而提出了基于收益共享的供应链协作激 励机制以协调双方利益。 Kunter ( 2012 )
建立
了制造商与零售商的两阶段斯坦科尔伯格博弈模 型, 比较分析了制造商与零售商的营销努力成本 · 30·
第 30 卷
第1 期

威: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最优决策及协调策略
e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质量安全 其中, 方面投入的努力水平, 它是合作社的决策变量; θ 为龙头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努力水平 ; p 为农产品零售价格, 它们是龙头企业的决策变量。 α 为除其他因素以外, 市场对该农产品的基本需 求量; β 为农产品价格对需求量的影响程度, 即需 求价格敏感度; r 为农户努力水平对需求量的影 响程度, 即需求的农户努力敏感度; λ 为龙头企业 努力水平对需求量的影响程度, 即需求的龙头企 业努力敏感度。以上都是取值为正的参数。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批发价格 w 供应龙头企 业农产品, 而合作社农户在生产种植农产品过程 中付出的单位成本为 c。其中 w 是由专业合作社 农户依据合作社利润最大化决定的, 而单位成本 c 是由合作社农户生产条件所确定的参数。 在一 般情况下一定有 p > c。 因为农产品是人们日常 生活的必需品, 所以假设 α - βc > 0 是合理的。 而 农户与龙头企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付出努力的成 1 2 1 2 本分别为 ξe 和 ηθ , 符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2 2 其中 ξ 和 η 分别表示农户和龙头企业努力的边际 2 成本系数, 反映努力成本的大小。 r / ξ 表示市场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程度与农户投入相应的 努力成本之比, 反映农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14 ] [11 ]
对产品需求具有直接影响时的双方最优决策及利 润, 并且通过选择有效的奖励报酬、 成本补贴等合 同条款 实 现 了 分 散 决 策 下 的 利 润 改 善。 Ma 等 ( 2013 ) [15]分析了制造商主导的斯坦科尔伯格 、 零 售商主导的斯坦科尔伯格及垂直纳什的三种供应 链结构模式中, 制造商与零售商关于营销努力水 平、 质量改善努力水平、 质量等最优策略及其影响 因素, 比较分析了三种结构模式中制造商与零售 商的利润, 为农产品供应链中上述问题的分析提 供了有力的参考。 据此, 本文正是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市 场需求效应的视角下, 通过引入合作社农户与龙 头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努力水平以 及努力成本因素, 基于博弈理论和优化模型, 比较 分析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一体化模式和龙头企业为 主导的分散模式中的最优决策和利润 。并且重点 探讨在龙头企业主导的分散模式中, 如何通过具 体的协调策略实现合作社、 龙头企业与消费者的 多赢目标,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基本问题描述及最优决策 ( 一) 基本问题描述 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个龙头企业构成农 产品供应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生产种植 农产品, 提供给龙头企业获得利润。 龙头企业通 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 统一包装配送, 提供给 农产品终端需求市场获得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将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 , 为 下游主体提供符合一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根据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规模等特点, 可以假设农 户都是同质的 ( 指生产规模、 技术水平等客观条 件)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源头上受到合作 社农户投入的努力水平的直接影响, 在加工流通 环节中受到龙头企业在质量安全检测、 追溯等方 面投入的努力水平的主要影响。 因此, 农户与龙 头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努力水平高 低, 可以直接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 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导致消费者对农 , 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为敏感 因此农产品质量安 全水平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 [15 ] 根据 Ma 等 对上述问题的背景描述, 本文 将农产品需求函数设定如下: D( p, e, θ) = α - βp + re + λ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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