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章程
农民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宗旨,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本章程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社登记注册机关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七条本社住址:XXX镇XXX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社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九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十条本社成员由XXX村XXX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农牧户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合作社名称;有组织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发起人(包括出资成员)在本社成立后不得退社。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的成员也不得退社,但应当从合作社取得的盈余中按照章程的规定比例量化给前述人员,并在其存续期间与合作社共有其盈余及积累。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社名称:[合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社的住所:[合社所在地]。
第四条本合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本合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服务;(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业务;(三)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合社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二)承认本合社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合社。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缴纳入社费;(三)经合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四)领取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享有合社提供的服务;(三)分享合社的盈余;(四)监督合社的工作;(五)退出合社。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社章程;(二)履行合社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合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决策。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社的经费来源:(一)成员缴纳的会费;(二)合社经营收入;(三)国家扶持资金;(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合作社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运作机制、成员权益和义务,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民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持合作共赢,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资格: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意加入合作社,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2. 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愿意加入合作社,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法人成员。
3. 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2)自愿加入合作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3.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4.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服务;5. 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6.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按规定缴纳股金和盈余返还;3.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十条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通过合作社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5.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依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经营范围为XX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以自然人或法人为会员,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九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优惠,并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红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的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会员权责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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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成员,执行理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题。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资源、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适应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作社经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经营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合作社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合作社名称:某某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合作社住所:某某县三、业务范围第七条、合作社经营范围:家畜、家禽养殖、销售。
四、合作社注册资本第八条、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入社成员实缴的出资总额。
人民币200万元。
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应当在财务年终了的三个月前向执行理事或成员大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终了时终止。
第十条、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经成员大会全体入社成员表达一致通过、增加和减少。
五、入社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凡持有本合作社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合作社成员,成员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驶成员权利。
第十二条、合作社在册成员共6人,自然人成员6人,自然人成员目录:1、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55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27.5%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2、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20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0%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3、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25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2.5%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4、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40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20%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5、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30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5%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6、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县认缴出资:30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5%认缴时间:2016年3月24日第十三条1、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成员的出资额。
4、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5、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明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会仪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有权在合作社解散清算时按照出资比率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在合作社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合作社章程所定份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成员补交其差额。
合作社设立时的其他成员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他成员(出资人)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合作社成立6个月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七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2016年3月24日缴足资金,未缴足额出资的成员向缴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由所在地政府验证并盖章,经合作社登记机关登记后,合作社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合作社成员。
八、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十条、成员在合作社出资为成员后,合作社专门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一条、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成员需退社的,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提出和退出。
第二十二条、成员入社后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组织机构及其生成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一)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在册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成员名单:XX。
XXX、XXX、XXX、XXX、XXX。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对合作社成员退社、除名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成员大会分为成员年会和临时成员大会两种形式。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
临时成员大会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召开。
第二十六条、成员大会由执行理事召集,(首次成员大会由出资额最高的成员召集、主持),执行理事于会前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成员,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仪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成员大会由执行理事主持。
第二十八条、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三十条、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一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未能满足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时,会议延期十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成员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成员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三十一条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应作记录,经出席成员(或代理人)签字后,由合作社保存。
(二)执行理事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因成员少、规模小,故不设理事会,只设一名执行理事,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执行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执行理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理事任期未满前,成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合作社现任执行理事为:XXX第三十七条、执行理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3、制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方案。
4、制定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5、拟定合作社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方案。
6、决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解聘合作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合作社基本管理制度。
9、签署出资证书。
10、成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因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是合作社常设监察人员,对合作社的执行理事,高级职员进行监督,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界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满前,成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合作社现任执行监事为:XXXX第四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合作社财务。
2、对执行理事、经理执行公务是违反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理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社利益时,要求理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四)合作社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四十一条、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由执行理事授权经合作社经理负责。
合作社经理由执行理事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由经理提名,执行理事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二条、经理对执行理事负责行驶下列职权1、主持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理事的有关决定。
2、组织实施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4、拟定合作社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合作社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由执行理事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的执行理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执行理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清偿。
6、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合作社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理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四条、合作社执行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并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担保。
3、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4、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执行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执行理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社秘密。
第四十六条、合作社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背成员大会决议,不得超越执行理事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合作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合作社经理及其他由执行理事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60天报告执行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