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即停止城中村改造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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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1987年5月21日国发〔1987〕47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城市建设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好形势。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成了一大批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骨干工程,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城市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与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不相适应。

城市建设工作必须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努力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保持一个稳定、合理的发展速度。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城市和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

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实践证明,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

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城市的发展;而把城市建设好,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又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负责经济工作的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城市和城市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既要有生产和流通观点,又要有城市和环境观点,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前进。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开封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07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

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

2008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

力争到2010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老城更新机制简析

城中村改造、老城更新机制简析

城中村改造、老城更新机制简析7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其中,房地产政策是社会各界的最大关注点之一,政策重点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同样是在7月,21日的国常会上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这让老城更新,更准确地说是频繁出现的「城中村改造」格外耀眼。

新一轮的城中村改造,是棚户区改造的2.0版吗?恐怕不是,原因有两点。

其一,在2021年,住建部就已经明确规定,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不得以城市改造为名,做新的棚户区改造。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棚改计划,也只有120万套。

而且,全国很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开始试点以房票形式取代现金拆迁款,帮助已建成项目去库存。

其二,《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关注的重点是超大特大城市,并不是上一轮全国上下齐头并进的棚改。

而且,三、四线城市在之前的棚改中,城中村已经改造的差不多了,超大特大城市中却还有不少城中村。

更直白点说,只有超大特大城市还有的改,还有市场。

不过,城中村改造只是老城更新的一个侧面,老城区还要面对老旧小区改造、老商圈升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等一系列更新问题,同时,更新还要在“去地产化”的既定条件下进行,可谓充满挑战。

例如,《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指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动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挑战归挑战,老城更新是在经济放缓、人口减少的趋势下,城市能落地实施促进内需、拉动投资、吸引人口等举措中,为数不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抓手」。

只是新需求下,需要重新审视更新的核心逻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物尽其用。

那么,老城更新的核心逻辑是什么?用一句话概括——“信心”比“目标”重要,“内容”比“外壳”重要。

具体来说,老城更新由于产权复杂、难度系数大,实现目标不可能依赖「一个人」独自完成,需要吸引「一群人」共同参与,但这些的前提是要有足够的「信心」。

重磅!住建部表态: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重磅!住建部表态: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此外,青岛 2023 年计划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 85 个, 计划完成投 175 亿元,其中新启动项目 19 个,计划年度 完成投资 31 亿元,惠及居民 1.46 万户;续建项目 66 个, 计划年度完成投资 144 亿元。合肥提出 3 年内基本完成 104 个城中村改造。
目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 21 个(不含新晋级的苏州), 其中超大城市 7 个,特大城市 14 个。国海证券在研究报 告中对 21 个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对房地产投资和销 售的拉动作用做了一个测算,测算出这 21 个城市城中村 业主总人口 639 万人,本轮城中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4 亿平方米。乐观情形假定拆除面积占比 50%,70% 房票 安置、30% 纯货币化安置,改造地块新建住宅容积率为 原来的 3 倍,预计 5 年将拉动商品住宅销量 9.7 亿平方米, 预计拉动投资 9 万亿元。
城市更新
重磅!住建部表态:
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编辑 / 陈家文
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超大特大城市正积 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 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 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 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亟需实施改造。今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 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并召 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正按照部署,扎实开展配 套政策制定、摸清城中村底数、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 来,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 162 个。
广州年初计划全年推进 127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6 月 份发布了《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对审批和征拆等环节进行了优化;7 月 17 日发布了《广州 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 成为国内首个针对 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9 月 1 日成立广州安居集团, 推动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 8 月底,广州累 计批复城中村改造项目 82 个,面积约 38 平方公里,规划 新配建公建配套设施 621 万平方米。接下来,广州将以罗 冲围片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广州火车站片区、新中轴(海 珠)片区等重点片区改造为引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青发改综改[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发改综改〔2007〕20号)各区、市发改局(体改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意见》(青厅字〔2006〕2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青发改综改〔2006〕227号,以下简称227号文件)等文件印发后,各区、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城中村”改革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进展。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县域经济发展,“城中村”改革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积极探索经验,稳妥有序推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我市“城中村”数量较多,分布范围较广,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青岛框架逐步拉开,数量将不断增加。

通过改革改制,理顺“城中村”产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成为当前搞好村级组织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从前段试点情况看,推进“城中村”改革,有利于明晰产权,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转换村民身份,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建立村民长效受益机制;有利于实现村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

各区、市发改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把“城中村”改革作为重要的、长期性的专项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区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改革条件的村进行试点,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综合改革处报送第二年改制村的名单和基本情况(见附表),2007年改制计划请于1月26日前上报。

城中村改造要注意什么事项

城中村改造要注意什么事项

城中村改造要注意什么事项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中村进行规划、建设、补齐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过程。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首先,要确保城中村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及环境因素,确保改造后的城中村能够持续发展并造福居民。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包括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其次,要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城中村改造不仅要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更要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在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居民的权益,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要注重改善城市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机会。

再次,要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和文化遗产,改造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中村的历史文化价值。

可以通过修复历史建筑、改善公共空间和加强文化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在规划过程中,要尊重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社区文化,确保改造后的城中村仍能保持独特的文化氛围和社区凝聚力。

此外,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

可以通过改善供水、排水、供电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还要注重生态保护,保护植被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要注重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社区的支持。

在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和建设,鼓励居民参与规划、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可以通过居民代表、社区委员会等方式来组织居民参与,确保改造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居民的满意度提高。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0•【文号】国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

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

石家庄叫停城中村改造!这样的壕生活过不上了……

石家庄叫停城中村改造!这样的壕生活过不上了……

石家庄叫停城中村改造!这样的壕生活过不上了……要说国际庄里的有钱人,你可能会想到城中村里的童鞋。

普普通通的二层小楼,一旦列入拆迁范围,不想成房哥、房姐都难......不过这种情况要变了因为新政策出台了赶紧来看吧↓↓↓石家庄出台“意见”严控主城区开发强度即日起,石家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始施行。

《意见》提到,石家庄将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其它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其实,去年12月底,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的《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要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对于新申请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之外,不再审批;过去已经批过、没有启动的,原则上不再启动;已经启动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备注:下面的数据来自微信公号“杨涛巨有料”,小编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有新消息会在评论中告诉大家。

)截至目前,石家庄主城区被列入改造项目的城中村共有73个,其中,二环路以内45个,二环路以外28个。

石家庄二环以内45个城中村改造详情其中,长安区12个,分别为:土贤庄、谈固村、南翟营、北翟营、北宋村、花园村、小沿村、谈村、姚栗村、任栗村、义堂、吴家庄。

桥西区13个,分别为:东三教、元村、彭村、休门、西里村、东里村、城角庄、振一街、振二街、振三街、振四街、玉村、西三教。

新华区9个,分别为:柏林庄、东三庄、市庄、西三庄、钟家庄、北焦村、高柱村、东焦村、西焦村。

裕华区11个,分别为:槐底村、方北村、小马村、尖岭村、东岗头、大马村、塔冢村、东王村、南王村、孙村、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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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停止城中村改造扩大化——由昆明扩张之路反思中国城市发展作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城市化及城中村研究课题组2010-05-26 23:25:02来源:南方周末相关新闻仇和造城警惕城市恐龙化【绿评】建言昆明城改标签城中村昆明水资源城市已有评论32条发表评论收藏推荐给打印字体:大中小目前不少地方的城中村改造,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大肆商业圈地之实。

亟需中央层面果断决策,制止这种做法。

滇池东岸离官渡区渔村不远的地方,环湖公路正在修建。

这条公路隔绝了滇池湿地和滇池的联系。

《南方周末》4月15日报道的“维稳干部被维稳”的村民村官冲突血案就发生在渔村,起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和修路征地的补偿问题。

(程新皓/图)“一颗印”——滇池建筑文化的象征城中村改造扩大化或株连式拆迁,照片中的昆明市人民西路94号院是一例,这个小区的建筑基本上是上世纪80和90年代所建。

(程新皓/图)今年3月27日昆明发生民众与城管对抗的骚乱。

虽属突发事件,但透露出潜藏在昆明城市改造背后的问题。

引起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昆明市政府为了“创卫”(建成全国卫生城市),不惜一切将城市街道和景观搞得“干干净净”。

这种扫除“脏乱差”的行动,与栖居街头,靠卖点食物谋生的小贩发生了矛盾。

昆明最近拆除防盗笼,也与政府强力要将昆明打造成“光明-田园-卫生城”有关。

去年底的螺蛳湾事件(在螺蛳湾批发市场,由于拆迁引发上千商户上街堵路),官渡渔村“维稳干部被维稳”的凶杀事件,也都同城市改造或城市扩张导致的征地补偿纠纷有直接关系。

最近,中央一系列调控房价政策出台后,一些地方政府更将“圈地运动”旧酒装入“建保障房”(以城中村改造为口号)的新瓶子中,使已经累积的矛盾不但得不到解决,而且有激化的可能。

最近《云南法制报》、《云南政协报》等媒体已经对昆明城市改造中的问题有所报道,目前这种社会紧张,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疏导,可能酿成更大的社会冲突。

在这样一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其严重后果要得到足够估计。

在社会张力外,昆明的城市发展与滇池环境之间也存在生态紧张。

去年秋天持续到最近的旱灾,将昆明地区的水利失修状况暴露出来。

据我们对该地区的水利史和现状调查,旱灾的严重程度,也是与昆明的城市扩张有关。

昆明并不是孤案,中国绝大多数二三线城市面临同样的问题。

例如最近在媒体上曝光的扬州拟拆除2003年建小区就是一例,成都和芜湖都有类似的问题。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部分老师和学生多年在昆明和滇池地区进行了深入研究,以下是基于这些研究和观察提出的建议。

新圈地模式:城中村改造扩大化目前不少地方的城中村改造,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大肆商业圈地之实。

这种圈地的基本方式,就是城中村改造扩大化。

以昆明为例,据我们调查所得的数据推算,目前扩大化的城中村改造将推平占地约54平方公里(其中18平方公里为城中村)的城市面积,是目前昆明城市实际建成面积(249平方公里)的五分之一。

在这场将城中村夷为平地的城市改造大跃进中,很多被拆毁的建筑建成不到30年,很多建筑是有完全产权的民宅。

已经开始或计划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很多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顶着建“保障房”或“公益项目”的帽子,实际是“高端住宅区、高端写字楼、SOHO、购物中心、时尚步行街、超市、体育中心”(《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小村、新村片区改造宣传手册》。

昆明出现的这种城中村改造扩大化,并不是孤立的一例,引起的社会冲突已十分严重。

为了制止这些城中村改造扩大化或“株连式拆迁”给民众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我们吁请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明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之前,禁止在任何存有争议的项目区域的拆迁。

改造不应向城市远郊蔓延最近,中央连续出台调控房价的“新政”,地方政府不仅以“城中村改造”和“保证建设保障房供地”为理由来化解中央政策的威力,而且更将“城中村改造”下的圈地重心转移到乡村,甚至将还没有列入城中村的地方也划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这种对国家政策的规避被媒体称为“逆风突围”。

例如最近昆明三环路之外的“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例。

据我们调查,5个被改造的村庄有3个甚至不在昆明市政府的城中村名单上,而且在招标公告上公布的5709亩范围内,有大约2000亩是农地。

这些村庄是滇池沿岸最古老的彝族支系子君人的聚居地,村庄中,不仅有滇池文化考古遗址,还有多处百年以上的庙宇和昆明地区的建筑活化石——“一颗印”建筑。

就在本文写作的此刻(5月12日),本课题组的长期观察点(昆明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宏仁片区)所在之子君村一带已经发生了抗拒城中村改造拆迁的冲突。

此外,在“被城中村”的宏仁村,2005年在地方政府允诺下,集体规划,盖起一个有500余栋新楼的新村。

最近,这座新村刚完成下水道和街道的铺设,但这里都被纳入了拆迁的范围!在当前中央强调加强各民族和谐和不折腾的背景下,这种容易引起民族关系紧张,又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城市改造工程必须停止。

重思社会代价在对真正的“城中村”实施改造中,也存在打着“民生”旗号,实则土地财政依赖下的卖地行为。

当前,许多二三线城市的政府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我们调查的个案城市也不例外。

这种土地财政依赖自有地方政府的苦衷,而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则关涉包括分税制在内的税收制度的改变。

这些问题,将地方政府推向“土地财政-城市美化/扩张-城中村改造”这种因果链接。

在这种背景下,对城中村和旧城污名化,然后以改造之名将这些土地变成政府收入是势所必然。

目前任何地方只要一被戴上“城中村”的帽子,就变成可以被无所顾忌地拆毁的“脏乱差”之地。

其实,城中村的功能多样,形式灵活,包容力强,成本低廉,它现在是我国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城中村不应被消灭,而应在其居民自愿和自助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增强、适度调整”;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房屋产权改革,对其经营性收入征收房产税。

总之,应使其“有序存在”,少用或慎用“城中村改造”这类口号。

在不得不拆迁的地方,应当按照国务院最近通知的要求“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城中村改造“伪市场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市场化运作为核心,政府出政策、给优惠,开发商作主导。

说是市场模式,其实是以政策和公权力保证开发商获利(以多种优惠政策辅佐),开发商强买强卖,地方政府则充当拆迁部队。

这种模式只是貌似公平的强买强卖。

结果是,无人对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后果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为民生着想而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在很多地方变了味,成了一场惟开发商利益为大的拆城运动。

我们吁请国务院责令地方政府停止以“伪市场化”模式改造城中村,回归民生。

自我改造:寻找共赢的可能目前昆明的一系列反对城中村改造的活动中,有一种微弱但清晰的声音正在提出来。

如我们进行了个案调查的潘家湾城中村改造中,被“捆绑”进去的人民西路94号院的业主们,在数次业主大会和会后征求业主意见后,提出三种配合政府的改造方案。

其中一种是“自我改造”。

即由该社区自己规划出原地改造的方案,使该小区变成一个符合昆明市规划要求的小区。

这种方案值得大力倡导,它能体现被拆迁改造者的主体性和公民权益和尊严等,也能使政府的执政为民,不与民争利等落到实处,能达到共赢。

重建受损的政府公信力城中村改造扩大化和向乡村推进,使这个“民生”工程遭受强烈抵制,也使强力推进这一工程的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丧失。

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或“招商引资”为根本,一旦与利益集团合谋,动机良好的政策会成为伤害弱者的“恶法”。

因此,要强调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民生”,而不是“不惜一切保增长”。

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旨在让居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

例如昆明市政府规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有90%的村民同意等,但这些文件基本都没有在基层落实。

一个主要原因是,相比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其他旨在促进地方和谐和民众参与的目标在政绩考核中无足轻重。

基层官员为完成“问责”指标,不惜以各种方式迫使居民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民意调查变成基层政府随意操控的数字把戏;司法救济的大门也向提出诉求的居民关闭;主流媒体或是很难介入这些纠纷和争议,即使被报道出来,地方政府也不予理睬。

《南方周末》前一段对最近三年中的拆迁命案进行了追踪,发现没有一个地方的一把手受到处罚(见《南方周末》4月7日头版文章:“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这些情况表明,当前亟需将旨在推进社会和谐和人民参与的的善治方案,从“经济发展”的绑架中解脱出来。

不可持续发展的危险目前许多省会和二三线城市的发展,与土地承载力和生态环境间存在矛盾。

城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已经公开批评,目前城市改造产生了巨量的建筑垃圾。

昆明也是如此。

此外,在滇池沿岸的扩张,已使滇池环境的负荷越来越重。

滇池流域的面积是2920平方公里。

如果只算平原和盆地,面积仅有590平方公里,其中有近300平方公里为滇池。

按照昆明市的正式规划,到2010年昆明市的中心城区面积应该控制在164.25平方公里。

但昆明市主城区两年前就已达到249平方公里。

前些天已有专家在《春城晚报》指出,旱灾的成因之一是滇池流域的城市化急速推进,使滇池流域水资源的支持能力达到极限。

在今年旱灾之前,昆明市已是全国最缺水的14个城市之一,昆明地区越来越依赖于调水,目前推行的大昆明建设计划,使城市对调水的依赖更严重。

不仅如此,我们对滇池沿岸的水利史调查发现,城市扩张(特别是高速路修建)还破坏了公路沿线的水利系统,使这些地方在大旱之年无法自救。

昆明的城市扩张,环境代价已经越来越高。

与昆明类似,不少城市如成都、芜湖这样的中西部城市土地承载力都已不足,东部地区问题更严重。

地方政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耕地红线”之间左右为难。

对那些想造“政绩”的地方领导人来说,基本的解决思路还是想通过快速经济发展,使环境能够被“捎带”治理。

前几年甚至有人提出,“只有将人搬到滇池边才会有人想治理”。

试图熊掌和鱼兼得,但现实证明,城市化在大肆鲸吞滇池沿岸土地,环境治理却没有进步。

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滇池的水质仍劣于5类。

地方政府已不能解决城市扩张与滇池治理的矛盾,也不能改变目前城市朝向不可持续性膨胀的趋势。

亟需中央层面果断决策,制止这种以一省之力打造“中心”的做法。

应该制止以滇池为代价的昆明城市扩张,停止以建立“东南亚桥头堡”为名,用全省之力将昆明垒成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恐龙城市的做法。

(执笔人:朱晓阳卢晖临佟新)【南方周末】本文网址:/content/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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