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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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4.0职责:
4.1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含退货产品、库存品)的特采申请。
4.2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产品的标示。
4.3各部门主管、各级领导:负责不合格品的特采评的特采处理:
5.1.2品管部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经检验判定属原/辅材料不合格且经会审后需进行特采处理时,则由采购部门填写『特采申请单』提出特采申请,报采购分管领导审核及总经理(或受权人)批准后,将『特采申请单』转交品管部后。品管部即可放行原/辅材料入库、投入使用。
5.2.6若属晚班时,发生不合格产品且属需紧急出货时,则由生产部门科长填写『特采申请单』经晚班品管科长、晚班生产部门带班科长签字后交晚班品管科长安排紧急放行不合格产品。其『特采申请单』由次日日班再进行各有关部门人员会签处理。
5.2.7以下情况均需提出特采处理
(1)因产品紧急出货,但属不合格产品时。
(3)经相关部门(计划科/经营部)与顾客协商后,且客户同意允收的不合格产品。
特采管理办法
1.0目的:
1.1为了当各种物料(含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在使用时、制程中、出货前发生/存在质量问
题时,且不影响产品功能或特性条件下而特别采用或紧急放行的管理,特此制定此文件。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进料、生产过程、成品出货时对不合格品进行特采处理的管控。
3.0定义:
3.1特采:是指因生产急需或顾客交期考虑,经相关单位或权责人员评审判定所不影响产品功能的不合格品,而特别放行、采用。
(4)经营部人员确认可出货的不合格产品。
(5)经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含退货产品)数量在50PCS(含)以上的不合格产品(客户责任除外)。
5.2不合格产品的特采处理:
5.2.1经品管人员判定属不合格产品,且生产部门科长据实际情况提出特采处理的要求时,则由生产部门科长填写『特采申请单』交品管部主管签字。

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1.目的
当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产生不合格现象或未经检验判定急需使用时,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及特性之先决条件下,相关责任部门可提出申请,依此特采作业流程办理,以免影响生产及延误交期。
2.范围
凡属本公司产品、半成品、生产用原物料均适用。
3.职责
品质部:货品的检验,不合格报告提出,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提出。
4.2.7对特采品的后续情况进行跟踪,防止其不合格的扩大.
5.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单
编制:审核:批准:
4.2.3特采单以会审、会签方式进行,且须尽速处理,必要时由申请单位召集开会研讨审议;
4.2.4会审相关部门包括工程、生产、品质、业务、研发、采购等,由副总判批示,必要时呈总经理批准;
4.2.5如判定拒收则按退货或报废处理;
4.2.6对于允收之特采原物料、半成品必须注明,并隔离入库使用,对客户同意让步接受的特采成品须由仓管注明并隔离待出货;
4.1.3为应付紧急生产,来不及做正常检验时,必须加以特别标示与记录,以利于追溯、鉴别、回收;
4.1.4如客户订单合约中有规定时,特采品必须征求客户同意,才能办理使用或出货;
4.2作业规定
4.2.1进料检验不合格或成品检验不合格时由品质部依特采原则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相关单位填写申请理由。
4.2.2进料检验不合格由采购,成品检验不合格时由生产填写清楚“不合格处理单”中的申请理由,并经单位主管签核后送各部门签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采购部:原物料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提出。
品质部: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提出。
仓库部:不合格品的标示处理。
工程部:不合格品处理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提出。
研发部: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提出。

物资特采管理制度

物资特采管理制度

物资特采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物资特采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物资特采管理。

物资特采是指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机构批准,不按照一般性的特定标准要求进行采购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特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特采管理应遵守政策规定的原则,合理、经济、合法、适用并诚实信用。

第五条物资特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或规避。

第二章物资特采管理的程序第六条物资特采需提前进行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包括特采物资的名称、数量、要求、用途、预算、理由、风险分析等内容。

立项申请需由申请人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风险分析。

对于特采物资的采购风险,需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特采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物资特采需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审。

筛选和评审供应商时,需遵守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其资质、信誉、服务能力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合同签订需明确特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采购活动的跟踪和监督。

采购活动的跟踪和监督需保障采购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三章物资特采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物资特采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需确保物资特采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十二条物资特采活动的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物资特采活动的审批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保障审批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物资特采活动的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合同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物资特采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确保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物资特采管理的保障第十六条物资特采管理需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加强对于物资特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

特采管理办法1目的为使不合格原材料﹑外加工品﹑成品于急用时﹐能同时兼顾质量及交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进之原物料﹑外加工品及制造成品检验后之不合格品特采作业。

3职责3.1采购﹕不合格原物料生产特采申请。

3.2生产 /业务:成品急于出货时特采申请提出。

3.3生产/品管部﹕评估原物料特采后对生产之影响﹐并提出特采与否建议。

3.4工程部:评估原物料特采后对客户产品性能之影响,并提出特采与否建议。

3.5 品质管理者代表:特采之最终裁决。

4程序内容4.1特采作业流程如附图。

4.2特采作业之建立及管制﹕4.2.1品管负责特采作业之建立及管制工作。

4.3特采之责任与参与﹕4.3.1提出者﹕原材料﹑外加工品急于生产及制成品急于出货时﹐由采购/生产/模具 /业务提出申请﹐填写“特采申请单”转交品管部办理。

4.3.2品管部对不合格原材料﹐外加工品特采后﹐可能对制造上之质量问题做好评估,对成品特采须经由业务及客户联系,取得客户特许时,方可进行。

4.3.3生产部﹕所有进料品之特采作业必须经由生产部主管评估其是否会影响制造之质量或制造之困难度﹐而影响制造效率。

4.4特采之条件﹕4.4.1不影响机能质量。

4.4.2生产紧急有断线之虑。

4.4.3有前例可循。

4.4.4客户同意放宽。

4.5特采之管制﹕4.5.1唯有符合5.4节之特采条件中之任一要件者方可申请特采。

4.5.2特采不是放宽或改变即有规格与规定。

4.6特采之管理﹕4.6.1特采之原材料及外加工贴上“特采”标签,成品仍贴上合格标示。

4.6.2特采自提出后之核准跟催与协调﹐由品管负责。

4.6.3特采申请单由品管归档管理。

4.7特采之批准﹕4.7.1特采须经生部、工程、模具、品管、计划、业务主管签核后品质管理者代表最终签核始为有效。

4.7.2成品之特采须有客户书面通知或与客户沟通之书面记录或客户鉴样品方为有效。

4.7.3特采有效期是本批次完成,如再有特殊情况由品质最高管理者批示后方为有效。

特采流程管理办法

特采流程管理办法

特采流程管理办法一、概述特采流程是指对于紧急、突发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的采购工作所采用的一种快捷、简化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旨在规范特采流程,明确特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特采的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特采活动,特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紧急维修、抢修、设备故障等。

三、特采流程1.需求申报经办人应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向采购部门提出特采申请,并填写《特采申请表》,详细说明特采的原因、范围、需求以及预算金额等相关信息。

2.特采策划采购部门收到特采申请后,应立即召开特采策划会议,确定特采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制定特采计划书。

特采计划书应包括特采原因、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期限、供应商选择标准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3.采购准备采购部门按照特采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谈判工作。

在特采过程中,快速、高效的找到合适的供应商非常重要,因此可以采取邀请供应商报价或公开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准备工作。

4.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评审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等情况,根据特采计划书的要求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特采评审报告》中,报相关领导批准。

5.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最终被选中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谈判确定无误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特采的项目名称、金额、供应商信息、采购期限、付款方式等。

6.特采监督特采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和采购计划。

同时,还应对特采流程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后续特采活动提供参考。

四、其他事项1.特采申请的紧急情况应真实有效,特采活动应是不能通过正常采购程序解决的紧急需求。

2.在特采过程中,除了对供应商的评审要求适度简化外,其他相关程序和要求仍然适用,比如质量控制、验收程序等。

3.特采采购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控制,确保特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采购部门应定期对特采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特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1特采管理规定

11特采管理规定
3.2会签部门:提出特采建议说明及意见并签名。
3.3品质管理部:整理各会签部门意见并做最后总结,且对外发出申请单并存档。
4.0定义:
4.1特采:针对外协加工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经品质管理部判定为不合格且缺陷为轻微缺陷,但又急需使用,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及安全特性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核程序,对其特别予以限度接收采用的过程。
5.3.4特采批准:经相关部门评审后最后由品质管理部经理结合相关意见进行最终判定,如各部门对处理方式有争议时,交由总经理最后裁决批准(必要时由申请部门负责召开特采会议研讨);必要时应征求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方可接收。但特采产品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包括供货商)的责任,同时不能作为产品判定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5.4.1IQC打印黄色的《特采物料标签》贴在物料包装上;
5.4.2生产车间加工过程发现该批让步接收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物料品质;
5.4.3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批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采购部反馈,停止使用;
5.4.4让步接收导致损失由生产车间呈报损耗费用,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损耗费用金额转财务减扣货款;
5.3.3特采评审:对于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申请,一般以会签模式进行评审,申请部门负责将《特采申请表》附上产品(必要时根据品质管理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交各相关部门流动评审,相关部门负责人记入意见;对于不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由特采申请部门需召开“特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如涉及结构、尺寸、性能问题主要由技术部判定裁决;如涉及外观、颜色问题主要由品质管理部作判定裁决,必要时由品质部提出,通过营销部同客户进行沟通确认。
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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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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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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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頁次
(3)-(4)
2.3相關單位
檢討結果由系統自動郵件聯絡以下單位填寫,并自動拋轉至各單位主管審核。
2.3.1資材單位
依訂單急與不急來判斷﹐提出需求。
2.3.2工程單位
2.3.2.1明確批示該批材料能否正常使用。
2.3.2.2對于能正常使用之材料應明確批示其理由﹐重工﹑挑選則應提供其作業方法,及費用洽取。
2.2.8收貨明細
此批料收貨單號、採購單號、料號、品名、規格、數量
2.2.9選擇部門
使用單位。
2.2.10申請理由、洽取費用
申請單位應在《MRB申請單》寫明理由。諾有異常工時洽取費用由系統自動帶出交貨數量於PCS欄位、單價28元/時,工程單位輸入秒、PCS後按下“=”鍵,即可算出洽取費用。資材物控再根據MRB單應扣金額,做相應外部聯絡單請廠商簽回扣款單,每月與廠商對帳扣款。
(2)發料
倉庫以特采材料標示發至產線,並在發料單上注明特采單號。
(3)製造
製造時﹐生產依特采標示,並區分作業﹐當有異常時並通知品保單位作相應的處理。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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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入庫
特采品做成成品時如果不影響電氣或沒有特別要求的產品無需作區分入庫﹐反之則標示區分入庫。
2.5.2採用
協理級(管理者代表)或以上領導需批示特采﹑重工﹑挑選﹑退貨、直接上線。
(1)驗收
生產資材依送貨單通知IQC進行檢驗﹐結果記錄於《進料檢驗結果報告表》中﹐如有材料異常時需知會生產資材﹐考量是否需要開據MRB申請單﹐如是經MRB訣議為特采,IQC將特采標簽及《MRB申請單》復印件一起標示於該批材料外箱上﹐並在特采標簽上備注MRB單號。

特采作业管理制度

特采作业管理制度

特采作业管理制度1.0目的:为满足生产及客户交期,在材料或成品不合格时,对其质量有效控制情况下进行的处理。

2.0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的材料与成品。

3.0权责:3.1 特采申请: 采购部/生管部。

3.2 特采核准: 处级主管或其指定代理人。

4.0定义:4.1 特采: IQC材料或OQC成品抽检出现质量异常判退时,但不良为对本公司或客户产品质量不会造成重要影响且交期紧急之产品,被认可为特殊采纳产品,简称特采。

5.0作业内容:5.1 提出特采申请:材料因急需使用或成品交期紧急时,采购或生管分别根据IQC、OQC的判退通知单,由申请人填写<特采申请单> ,并同时附上<IQC判退单>或<OQC判退单> 及不合格样品(一般为体积较小型,如电容、PCB板等,条件允许时并附上不合格品之配套产品、治工具), 若业务同意放行,需附上与业务沟通的相关邮件内容.5.2 确认: 提出部门主管必须检视此发文之必要性,并评估此材料或成品的不良,对本公司或客户产品质量影响不会造成重要之不良时,方可确认签章.各部门会签:按照“采购/生管→工程→制造→品保”顺序会签,会签单位主管必须判断特采申请之切实性,及提出相关意见以供参考.工程部会签时,必须有负责此机种的IE或PE工程师会签后,再交于工程部主管会签,如果材料因含有客户要求禁用物质不合格者,应禁止特采,成品若为电气或机构特性不良时,需由业务联络客户,并取得客户同意方可特采.核准: 各单位主管审核会签后,由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准方可有效. 发行: 核准后的特采申请单由提出部门存档并COPY分发至各会签部门(包括仓储部),各部门依核准后决议实施.5.3 特采允收作业:5.3.1 材料:5.3.1.1 IQC收到核准后的特采申请单, 需确认特采单讯息是否完整,如特采单号(特采单号以年月日及流水号为原则,如2012110101),特采料号,工单号,数量,各单位意见是否勾选及签名等,若有不完整信息时,需支会相关单位确认,及补充完整讯息后,方可特采,依照<<产品标识及追溯管制程序>>将不良标签更换成特采标签,并与< IQC检验报告>中注明“特采”字样.5.3.1.2 制造将贴有特采标签的材料上线时,根据不良的状况分可接受型(无条件)和筛选型(有条件),筛选型一般有制造按排人力选别并统计不合格产品及数量反馈给采购,由采购同厂商进行交换或其它方法处理,必要时需有采购或IQC联系厂商,由厂商提供人力及相关仪器设备.5.3.1.3 同时追踪厂商的8D改善报告.5.3.2 成品:5.3.2.1 OQC收到核准后的特采申请单,依照<<产品标识及追溯管制程序>>将不合格标示改换成PASS章, 并于<成品检验报告> 中注明“特采”字样.5.3.2.2 由制造办理入库手序,同时根据<质量异常处理单>追踪长久对策,并及时联系业务追踪客户的反映.5.4 若特采不成功则依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执行.5.5 若原申请特采的条件消失时(如:材料不急需上线生产时,成品不急需出货时),则取消材料或成品的特采资格,IQC/OQC维持原判,将材料或成品进行HOLD,同时立即通知相关PMC/采购/制造/仓储单位作判退处理.6.0相关文件:产品标示及追溯管制程序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进料管制程序产品检验管制程序矫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特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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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明确、规范特采品的处理流程、方法、处置结果及责任,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司生管部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零部件、附属品、半成品、成品等,超出品质要求但不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为应对紧急生产或交付而需特采时适用。

3.相关文件及术语:
3.1特采定义
3.1.1材料不符合品质要求时,或已进行了返工、返修等最大努力后,仍不能完全满足品质要求,为了使生产不陷于停顿或因交付等原因而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对品质影响不大的范围内,限定条件(数量、期限)而进行的生产或让步接收,特采不单是材料,有时也指其他生产要素引发的品质不良而进行的特采。

特采包括两大类别:让步接收与紧急放行。

3.1.2如果经过多方努力,实际品质已达到一定极限,但仍旧无法满足品质要求,特采卖到市场后,并没有妨碍客户正常使用(包括潜在的),那么有必要研讨品质要求是否太严、造成品质成本浪费。

3.1.3特采品在品质判定上仍旧为不良品,并没有改判为良品,换言之,特采是一种明知的、短暂的、有限的牺牲品质、换取成本的行为,仍存在潜在的不良,事后是必须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

3.1.4特采将意味着扣除当前货款的10%或可经过合议后不予扣款。

3.2决定特采的一些主要条件
3.2.1材料突发不良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引发全部停产,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类型的特采最多。

3.2.2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指导书内,未有该项目品质要求,实际作业也未加实施,事后通过某一偶然的因素才发现到,但木已成舟,挽回成本巨大。

3.2.3材料价格昂贵,如果报废的话损失较大。

3.2.4该不良项目偏离品质不远。

3.2.5预计该不良项目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3.3避免特采注意事项
3.3.1防止来料不良;
a.管控过程相关人员为了吃回扣,购入明知有缺陷的材料,造成人为“特采”;
b.指导前工序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来料品质;
c.控制材料库存量,万一需要特采时,数量也有限;
3.3.2防止其他生产要素引发品质不良,包括各种因素造成的品质不良且不可重工、可难可重工但会留下外观不良隐患的;
3.3.3明确品质规格与实际影响的距离;
a.引进新产品时确定做好评估工作,实事求是,不要等到日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特采;
b.加强前后工序的情报交流(协作厂家),降低误判定率;
c.及时查实不良真因,采取有效对策,防止不良连续再发;
3.3.4避开错误想法作怪;
a.“品质第一,不良就是不良”,死板地按照品质规格办事,一点灵活性都没有,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绝不特采,品质虽然上去了,但是成本代价也不便宜,总而言之,面对“品质”某些时候是要灵活应用的。

b.“想要改判可以,拿老板手谕来”,仿佛老板才是真正的规格,把自己应该承担的现任转推给老板,让老板陷于不利境地,把决定权交给老板或上级,要你干嘛?
c.“不行就特采,又不是以前没试”,拿品质规格不当一回事,有像没有一样,对不良原因也不加追问、没有事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任由不良发生。

3.4特采是品质下降的开始,是未经市场认可的冒险行为,屡试之下,终会有被市场拒绝的时候。

4.职责:
4.1采购部:对外部采购的各项物料,在质检部进料检验提出物料异常后的2天内,负责提出申请特采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呈报管代批示;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2生管部:对出货急需的异常物料(包括毛坯、半成品与成品)提出特采申请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呈报管代批示;
4.3技术部:依设计观点对申请特采的异常物料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验证评估,并提出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4质检部:在接收到特采申请前严格按照业内标准、客户要求或内部要求等对物料进行客观真实的品质判定,及时通过《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申报异常,针对特采项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效果;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5业务部:根据掌控的客户信息给出评审意见,必要时负责与客户方对接人员沟通特采事宜;
4.6管代:对特采具有最终裁决权。

5.流程图:
6.内容:
6.1 申请部门必要申请特采时,于特采申请书上记录必要事项后转呈技术部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和使用性评判并由技术部责任人签名确认,相关部门责任人记录意见后,申请部门向质检部提出申请,必要时根据质检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

6.2 特采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供方名称、物料名称、物料编码、订单号、特采数量、不合格内容、申请理由、申请部门、验证结果、判定结论及特采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6.3特采单以会审方式进行,技术部与质检部给出初步结论,最终由管代裁决,必要时应先取得顾客承认方可判定,同时对有合同规定时特采品必须征求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方可接收。

但特采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供货商)的责任,同时出不能作为产品判定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6.4特采单由申请部门跟进,特采判定确认后,申请部门应及时将特采单配布分发给相关部门,采购部门将外购外协件的特采信息传递给供应商。

存根联(第一联)由质检部保管。

6.5若判为退货或报废产品,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评判结果进行处理。

对判为同意特采的产品,技品部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质检员,质检员应及时贴上“特采”标签或加盖“特采“印盖,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使用或仓库入库。

6.6 对同意特采而还未送到的外购、外协件,则由供应商按同意特采要求的数量进行标示“特采”以示区分进行送货,同时仓库接收时应根据批准的特采单核对此送来的特采申请产品数量是否有误。

质检员在进行检查时也应核对送来的让步接收产品数量进行确认。

6.7 采购部应对特采的部品进行数量跟踪管制,以确保对特采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

6.8 因生产急需部品需紧急放行,质检员来不及做正常检验时,生产部按6.1、6.2、6.3的要求进行特采申请,质检员必须对其进行特采方式标示,以便于追溯、鉴别、回收。

6.9 对特采的产品在生产使用发生品质异常时生产部应及时回收,并对已使用的特采品进行追溯、标示、隔离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按不合格零部件管理办法处理)。

6.10特采申请部门(采购部、生管部)对因特采而产生的质量后果负主要责任,视严重程度承担内部绩效处罚与质量处罚,对其它部门不进行处罚。

6.11特采验证部门(技品部)对品质误判而致使的质量后果负全责,视严重程度承担内部绩效处罚与质量处罚。

7.附件:
7.1QR/QA28-01 特采申请单
7.2 QR/QP22-05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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