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采物料管理规定
某公司特采管理规定

1 目的: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现象,又急需使用时,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可经特別採用以免影响交期。
2 适用范围:来料检验不合格時、自制件检验不合格時与成品检验不合格時均適用。
3 名词解释:MRB会议(材料审查会议):由采购部、工程部、PMC、品质、营业部组成,负责对来料、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评审会议;MRB会议召开模式为会签模式或会议模式,对于容易达成共识时采用会签模式,对于有争议的评审或意见不一至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4 职责和权限采购部:负责对外购物料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生产的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品质部:负责对提出特采申请物料作出最终判定;工程部: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使用的影响进行评审判定;5特采程序5.1特采原则: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生不合格又急需使用时,在不影响质量或主要性能、产品使用无安全性、公害性以及功能方面顾虑,对产品的使用价值、价值影响很微小不致于产生客户投诉事件的情况下特别采用。
5.2特采申请:当产品发生不合格又急需使用时,申请部门负责填写《特采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型号、数量、不合格内容、申请理由、申请部门、申请人并附上《纠正和预防改善措施报告》。
5.3特采评审:对于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申请,一般以会签模式进行评审,申请部门负责将《特采申请表》附上产品(必要时根据品质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交MRB小组流动评审,相关部门负责人记入意见;如涉及结构、尺寸、性能问题主要由工程部判定裁决;如涉及外观、颜色问题主要由品质部作判定裁决,必要时由品质部提出,通过营业部同客户进行沟通确认。
5.4特采批准:经MRB小组评审后最后由品质部经理结合相关意见进行最终判定,如各部门对处理方式有争议时,交由总经办最后裁决批准(必要时由申请部门负责召开MRB会议研讨);必要时应征求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方可接收。
但特采产品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供货商)的责任,同时不能作为部品判定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特采管理规定

特采管理规定采购部特采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为确保能准时完成客户要求的交货日期和不影响产品生产流程,在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的原则下,对来料不合格品加以特别采用或是库存量不够,供货方又不能及时补货的情况就近购买其他厂商产品以与替代。
再有便是集团总公司认证,经公司领导确认的合格品可实施特采。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原材料提出的特采要求。
3职责3.1 采购部提出原材料以及外购的特采申请。
3.2 生产部提出半成品、成品的特采申请。
3.3质管部负责原材料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会审议,特采处理后的检验。
3.4 当各部门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由副总经理对特采申请作出批准,如有必要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请参见4.4项说明。
)3.5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
4工作内容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4.1.1 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由技术质量部填写“来料不合格记录”,将不良样品附上,并交采购部确认。
4.1.2采购部、生产部根据产品交期的紧急情况,在来料不合格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特采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最后由技术质量部决议是否可以特采,必要时由市场部交客户确认。
当最后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请参见3.4和4.4条。
4.1.3 特采的决议应包含剩余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剩余物料,出货后的剩余产品”的处置方式。
判定为“特采”的物料,由技术质量部追踪剩余物料处置方式(包括在制品、成品)。
4.1.5特采决议由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后,将“来料不合格记录”返回IQC,IQC根据“来料不合格记录”签署的特采方式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对物料进行“特采”标识。
货仓部根据物料卡的标识对特采产品进行合理处置。
必要时货仓部将数据提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索赔、返工、补货等事宜。
4.2 制程中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4.2.1 当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时,由生产过程检验员(IPQC)开出“品质异常通知单”,交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后交生产部责任人确认。
特采管理规定

WATA奥凯华泰电子有限公司
特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页码
3/3
编制日期
2017年8月17日
生效日期
2017年8月22日
5.8 当特采会签判定不通过时,应终止特采流程,检讨其它的处理方式,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9特采申请流程如下:
6.相关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进料检验标准》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特采申请单》
《检查结果报告表》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品质异常联络书》
《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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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00
编制日期
2017年8月17日
5.4外购原物料、半成品之特采。
?5.4.1品管部IQC依《进料检验标准》对外购物品进行检验,当检验后判定不合格时,需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查结果报告表》内,并将不合格及时通知采购,同时开具《品质异常联络书》给供应商限期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列整改方案;采购根据异常状况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
5.4.2根据制管部生计制定的产品交期状况及5.1的要求,如此批不合格需特采时,由采购部开出《特采申请单》,填明《特采申请单》之特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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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页码
1/3
编制日期
2017年8月17日
生效日期
2017年8月22日
1.目的:
为使特采申请流程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正常外购之原物料、半成品及厂内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特采。
特殊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特殊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殊材料采购行为,促进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特殊材料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三、采购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2. 透明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充分、真实、及时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竞争。
3. 竞争性原则:采购人员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推动市场竞争,优选供应商,提高供应商服务质量。
4. 合理经济原则:采购人员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合理确定采购目标和规模,保障采购成本最低,满足采购需求。
四、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编制特殊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规模和时间,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 供应商评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应当公开透明。
3. 报价比选:供应商提交报价后,采购人员应当按照采购计划和需求,进行比较筛选,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避免纠纷和风险。
5. 采购执行:供应商交付物资后,采购人员应当验收物资,确保质量与合同一致,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支付供应商。
6. 采购绩效评估: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采购效益。
五、采购管理责任1. 采购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特殊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采购人员履行职责。
2. 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操作,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和规范。
3. 采购管理人员应当畅通信息沟通,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采购活动过程和资料,做到备查备案。
4. 采购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我学习,了解最新市场信息和法规政策,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
六、违纪处罚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行为的人员,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措施。
物资特采管理制度

物资特采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物资特采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物资特采管理。
物资特采是指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机构批准,不按照一般性的特定标准要求进行采购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特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特采管理应遵守政策规定的原则,合理、经济、合法、适用并诚实信用。
第五条物资特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或规避。
第二章物资特采管理的程序第六条物资特采需提前进行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包括特采物资的名称、数量、要求、用途、预算、理由、风险分析等内容。
立项申请需由申请人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风险分析。
对于特采物资的采购风险,需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特采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物资特采需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审。
筛选和评审供应商时,需遵守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其资质、信誉、服务能力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合同签订需明确特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物资特采需进行采购活动的跟踪和监督。
采购活动的跟踪和监督需保障采购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三章物资特采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物资特采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需确保物资特采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十二条物资特采活动的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物资特采活动的审批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保障审批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物资特采活动的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合同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物资特采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确保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物资特采管理的保障第十六条物资特采管理需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加强对于物资特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特采管理规定

特采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现象,又急需使用时,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可以特別采
用以免影响交期。
二. 适用范围
来料检验不合格、在制品检验不合格与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均适用。
三. 职责原则
采购部:负责对外购物料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生产的不合格品提出特采申请;
品质部:负责对提出特采申请物料作出最终判定;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使用的影响进行评审判定;
四. 流程
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
4.1 .1 当IQC来料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由IQC填写《不合格报告书》
4.1.2 IQC将填写好的“不合格报告书”交品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上不良样品再交采购部
确认。
4.1.3 采购部根据产品交期的紧急情况,在来料不合格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特采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由品质部与技术部做出决议,总经理最终批准。
4.1.4必要时由采购召集相关单位开立特采会议共同商讨。
4.1.5 特采的决议应包含特采批的品质风险,供应商的品质改善,物料紧急与更换货周转状况。
4.1.6特采决议由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后,采购将“不合格报告书”“特采申请单”不良样品返回IQC,IQC根据“特采申请单”签署的决议对物料进行特采或退货标识。
仓库根据物料标识对产品物料进行合理处置。
会签特采申请单由品质部保管。
五. 附。
特采管理规定

采购部特采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为确保能准时完成客户要求的交货日期和不影响产品生产流程,在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的原则下,对来料不合格品加以特别采用或是库存量不够,供货方又不能及时补货的情况就近购买其他厂商产品以与替代。
再有便是集团总公司认证,经公司领导确认的合格品可实施特采。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原材料提出的特采要求。
3职责3.1 采购部提出原材料以及外购的特采申请。
3.2 生产部提出半成品、成品的特采申请。
3.3质管部负责原材料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会审议,特采处理后的检验。
3.4 当各部门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由副总经理对特采申请作出批准,如有必要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请参见4.4项说明。
)3.5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
4工作内容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4.1.1 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由技术质量部填写“来料不合格记录”,将不良样品附上,并交采购部确认。
4.1.2采购部、生产部根据产品交期的紧急情况,在来料不合格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特采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最后由技术质量部决议是否可以特采,必要时由市场部交客户确认。
当最后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请参见3.4和4.4条。
4.1.3 特采的决议应包含剩余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剩余物料,出货后的剩余产品”的处置方式。
判定为“特采”的物料,由技术质量部追踪剩余物料处置方式(包括在制品、成品)。
4.1.5特采决议由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后,将“来料不合格记录”返回IQC,IQC根据“来料不合格记录”签署的特采方式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对物料进行“特采”标识。
货仓部根据物料卡的标识对特采产品进行合理处置。
必要时货仓部将数据提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索赔、返工、补货等事宜。
4.2 制程中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的特采流程4.2.1 当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时,由生产过程检验员(IPQC)开出“品质异常通知单”,交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后交生产部责任人确认。
特殊物料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特殊物料的采购、贮存、养护、接收、发放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强腐蚀性、易挥发性、易燃易爆物料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
内容:
1特殊物料的采购
1.1特殊物料的采购应按照《物料的采购管理程序》采购。
2特殊物料的储存、养护
2.1特殊物料的储存、养护应按照《物料的储存、养护管理程序》进行。
2.2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强腐蚀性应分品种存放存放于危险品库;外包装应有明显的“危险品”与“严禁烟火”标识,应远离火源、电源;密封存放并有相应的降温,避光,有效的消防、通风设施;移动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
3特殊物料的接收、发放
3.1特殊物料的接收、发放应按照《物料的接收、发放操作规程》进行。
3.2燃易爆、易挥发性、强腐蚀性物料到货时库管员应逐件检查外包装是否密封,保证无挥发或泄漏。
3.3强腐蚀性物料发放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4严格控制发放数量,记录做到准确及时,台帐清楚,帐、卡、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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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所有供应商所供材料物品,当进料检验不合格时,由采购部同供应商联络并限期(最长48小时内)交合格材料物品,逾期按当批采购合同价格扣款30%处理。
5、性、公害性及功能性之顾虑,不致产生客户抱怨事情发生。
4.4.包材类:纸箱、纸皮、宣传画册、塑胶袋、防静电袋、封箱胶带、打包带、打包扣、泡沫板、干燥剂等包装材料如属供应商责任造成特采使用,该批物料接收同时须降价50%处理。
4.5.工具类:生产设备、设施、测量仪器、电烙铁及配件、吸枪、螺丝刀、扳手、剪钳等工具设备科验收,对于定做之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跟进供应商完善设备性能。工具类不允许特采使用。
关于特采物料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进料管理,规定不合格物料特采后处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所采购的生产物料、外发加工产品、辅料、包材、设备、仪器均适用。
3、职责:无
4、管理规定:
4.1本公司所采购的物料按类别进行分类,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原则上不允许特采使用,特殊情况下经相关部门评审后需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特采。
4.2.主材类:晶片、IC、套件、PCB、支架、模条、环氧树脂、银浆、PC原料、油墨、外加工品等为主要材料,价值高,对产品的优劣起决定性作用,此类物料如属供应商责任造成特采使用,该批物料接收同时须降价20%处理。
4.3.辅助材料:电阻、电容、电源、电源线、排线、排针、排母、焊锡类、高温胶带、硅胶、助焊剂、溶剂、五金材料、铝材、铁材、金线、铝线、塑胶料添加剂、碎布等为辅助材料,此类物料如属供应商责任造成特采使用,该批物料接收同时须降价30%处理。
5.2对产品功能及产品价值影响很微小。
6、特采流程:
6.1参见三阶文件《特采管理办法》(文件编号:SJ-SOP-0090)
以上请各相关部门知悉,领导批准后生效。
批准:审核:拟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