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长沙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申请表

长沙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备案后,分别由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场所留存。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备案地点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4、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备案场所使用土地和房屋的有关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场所内设部门情况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场所主要活动情况
场所房地产情况
场所范围以外其他房地产
(包括山林、草场、耕地、墓地等)情况
场所房地产以外的其它重要财产情况。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申请表

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备案地场所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场所管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
3、开户银行的资金证明;
4、申请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设立宗教场所申请书

设立宗教场所申请书1. 引言本申请书旨在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关于设立宗教场所的申请。
我们希望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批准,以便我们的组织能够正式开展宗教活动,并提供一个团结和平的宗教场所给信徒们。
2. 背景我们的组织致力于传播宗教的核心价值观,并为信徒提供一个共同的聚集地。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的信徒人数不断增加,现有的场地已无法满足我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我们决定申请设立宗教场所,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条件给信徒。
3. 场所选择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我们决定将宗教场所选址在一座便利且安全的地点,以确保信徒们的便利和安全。
我们已经联系了多个房地产中介和相关机构,并进行了多轮实地考察。
最终,我们选定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处空地作为我们的宗教场所。
4. 建筑规划和设计我们已经委托了一家专业的建筑设计公司进行场所的规划和设计。
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信徒们的需求和场所的功能性。
场所将包括一个主礼堂、教育培训区、图书馆、办公区和咖啡厅等设施,以满足信徒们不同的需求。
5. 宗教活动计划一旦宗教场所建成并获得批准,我们将制定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宗教活动计划。
这些活动将包括宗教仪式、庆祝活动、教育培训、社区服务等,并将面向所有有兴趣参与的信徒和社区居民。
6. 经济支持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寻求经济支持,包括自筹资金、募捐和接受捐赠等方式。
我们将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并向政府机构提交相关财务报告。
7. 社区影响和合规性我们深知宗教活动对社区的影响和责任。
我们将积极与当地社区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宗教活动不会对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我们将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价值观和文化习俗。
8. 结语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批准,以便我们能够正式设立宗教场所,并为信徒们提供一个团结和平的宗教聚集地。
我们将竭尽全力履行我们的义务和承诺,并为社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此为设立宗教场所申请书的简要概述。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联系我们以获取完整的申请文件。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本表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申请登记理由”一栏,简要填写该场所的历史沿革、现状以及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主要活动内容”一栏,填写在本场所要进行的主要宗教活动;“现有房地产情况”一栏中的“使用土地”部分,主要填写该场所及其墓地、园林、田地、牧场等所占用土地的名称、面积,并按房地产登记或经政府明确权属的情况填写,有争议的可暂不填写;“经济来源”一栏,主要包括宗教收入、所办企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收支情况”一栏,应以年度收支情况为准;“送审材料”中“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主要包括有关该场所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审批文书、经常参加该场所宗教活动的群众情况、该场所主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证件和房地产登记证件等。
五、表格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六、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七、本表不得翻印、涂改。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模板】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登记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编号:()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说明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4、必要的资金证明;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申请理由(重点对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作出说明)洪梅基督教徒于2001年开始有宗教活动,信徒拥有纯正的基督教仰,并本着爱国爱教,爱主爱人的原则走三自爱国运动会道路,井然有序健康发展。
2010年筹备建设聚会场所,2012年建设完毕。
现有信徒300人,在洪梅镇地方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会环境保证信徒的宗教生活正常开展,发挥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优传统,施行扶危济困,救苦救难,慈悲行善的思想。
迫切需要成立洪梅基督教会。
敬请上级领导大力支持为盼﹗拟设场所名称洪梅基督教会拟设场所类别寺观教堂□固定处所√□拟设地点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2组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所需资金(元)筹建时限新建改扩建600 450租借拟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在宗教团体或主要社会职务拟任场所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或住址宗教教职*场所中所任职务1975年11庄碧月女汉专科洪梅镇梅新街2组传道传道月*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和申请人各一份。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2、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规划、方案;
3、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改建、
新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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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电话
申请理由
(重点对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作出说明)
洪梅基督教徒于2001年开始有宗教活动,信徒拥有纯正的基督教
仰,
并本着爱国爱教,爱主爱人的原则走三自爱国运动会道路,井然有序健康发展。
2010年筹备建设聚会场所,2012年建设完毕。
现有信徒300人,在洪梅镇地方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会环境保证信徒的宗教生活正常开展,发挥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优传统,施行扶危济困,救苦救难,慈悲行善的思想。
迫切需要成立洪梅基督教会。
敬请上级领导大力支持为盼﹗
拟设场所名称洪梅基督教会
拟设场
所类别
寺观教堂□固定处所√□
拟设地点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2组
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所需资金(元)筹建时限新建
改扩建600 450
租借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
在宗教团体或
主要社会职务拟任场所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或住址宗教教职*
场所中所任职务
1975年11
庄碧月女
汉专科洪梅镇梅新街2组传道传道
月
*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拟组建的筹备组织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宗教教职所在单位及职务主要社会职务黄天秋男1980年7月汉本科堂务主任法人代表
戴配女1936年10月汉初中堂委
郑兰女1953年5月汉初中堂委
陈逢春男1958年9月汉初中堂委
王秀莲女1955年1月汉初中堂委
陈祖虎男1958年8月汉初中堂委
陈文坦男1962年9月汉初中堂委
黄丽女1959年9月汉初中堂委
陈祖万男1977年12月汉初中堂委会计
苏梅梅女1982年9月汉初中堂委出纳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