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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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

二、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1、设备租赁计划1.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15日,项目部应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

1.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

1.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

1.4、租赁计划应在租赁前10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租赁。

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2.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

2.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

2.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

2.4、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进场验收3.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工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

塔式起重设备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3.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

3.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与验证。

3.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

4、退场4.1、设备退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2、设备正常退场,双方依据租赁合同退场标准,及时办理设备退场手续。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旨在管理租赁流程、规范租赁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 机械设备租赁范围:公司提供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 租赁标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机械设备的租赁标准,包括租期、租金、押金、保险等内容。

客户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租赁。

3. 租赁程序:客户在租赁机械设备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协议签订、支付租金和押金等程序,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4. 设备交付:公司在租赁设备交付给客户前,需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客户在收到设备后,需进行验收确认。

5. 设备归还:客户在租赁期满后,需按时将设备归还给公司,并在现场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检查,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

6. 保养维修: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操作设备。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协议:租赁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租期、保险、维修和保养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履行:租赁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客户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按时提供设备和服务。

3. 变更解除:如有合同内容需要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

4. 保密条款:租赁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需保密,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

四、服务质量保障1. 设备保障: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公司。

2. 安全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6.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1.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指分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和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的需要,对各种设备和李辆进行的租用和出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四条租赁设备应本着先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部调剂余缺, 在分公司和公司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从外部租用。

第五条租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考评出租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定,分公司各作业层所有需设备租赁由分公司组织进行租赁,租赁大型设备或批量租赁(5台以上、标的在50万以上)时报公司机运部招标。

第六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如租用后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应及时退租。

第七条设备租赁单价要参考集团公司指导价,不得高于公司编制的《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第一批)》(附后)。

要采取灵活的租赁方式,逐步推行租赁设备的量化管理。

根据工程任务.工程量和设备作业性质的不同,采取按完成的工程量计价.保底租金+量化租金.月租等方式实施设备租赁,降低设备租赁费用支出笫三章租赁管理第八条设备的租赁,严格执行租赁设备报批制度,由各机械队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设备租赁计划(包含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使用时间等),报分公司机运部和主管领导审核,通过0A工作流报公司机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租赁合同以附件形式报批。

方可租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租赁设备。

第九条从外部租赁设备时,由分公司机运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招标(或采取询价方式)从租赁市场选择出租方,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的设备。

第十条严禁租用本单位(分公司)工作人员(含公司职工和外聘工作人员)为出租方的机械设备。

建筑行业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建筑行业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租赁计划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采购、租赁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生产设备采购及租赁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5万元以上机械设备固定资产选型及购置审批,监督、指导分公司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工负责本单位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单机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固定资产建账,监督检查项目部外租设备选择、租赁合同签订、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配备,负责机械设备外租的选择和现场使用管理,按授权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第三章设备购置第六条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现有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提出机械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购置计划要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须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七条、设备购置申请审批流程为: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安全生产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济师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分公司落实专人或专业采购小组负责设备的选型,设备选型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使用上可靠、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法律法规要求。

大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同分公司负责选型,中小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下设备的选购由分公司负责办理.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九条、机械设备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要标明双方当事人纳税身份,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十条、合同应对采购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提货方式、质量验收、安装调试、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价款要标明不含税价、税率、税款,如合同标的有特殊要求应在采购合同中详细说明(如高度、备品备件等),并对价外费用(如运输、安装、培训等)是否含税作说明.第十一条、合同要明确供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就发票开具日期、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日期以及能否抵扣、发票不合规、逾期送达等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内容。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

结算外后转交计划合同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CRSGC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和对项目成本中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管控能力, 规范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铁六京经〔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第二条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优质、优价和优良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公司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租用(机械分公司、线桥设备项目部、塔吊项目部)。

第三条在公司内无法租用调剂或者确实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机械设备时,应将拟租用的机械设备的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经营室职责1.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相关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各核算单元机械使用费成本预算,根据各核算单元成本预算编制机械使用费总成本预算,并与相对应的收入中的机械使用费进行对比分析,经项目部总工、总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2.参与大型、重要机械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要在公司经营部主持下签订大型、重要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3.参与中小型机械设备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签订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备案。

4.组织相关部门按月结算并汇总机械使用费,建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台账。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盈亏分析会,从经营角度查找超标原因。

第五条物资设备室职责1.对机械设备租赁、运输、供方的社会资源调查,参与大型、重要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的供方评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根据审核批准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要求,组织设备进场和验收。

3.依据分包合同中的设备配置清单核对分包队伍进场设备的型号、能力、数量,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掌控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进出场情况。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一、先内后外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电梯、电动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

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

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

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

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其价差由租赁单位承担。

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取停机费(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 50%收取),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

四、外租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一律纳入内部正常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外包队、分承包方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自带机械设备的,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章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一、租赁范围与更新权限1.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混凝土搅拌、输送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加工机械;电焊机械;卷扬机;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水泵等设备的租赁管理业务。

2.凡属租赁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更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购置。

二、各级职责1.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矛盾的调解2.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进出场检验及退场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3.租用单位主要负责租用设备的场外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三、使用管理1.租用单位根据工程任务提出租用计划,报请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实施。

2.租用单位应积极创造现场使用条件,并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选配操作手、落实制度、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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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 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 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 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4. 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5. 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6. 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7. 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1. 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 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3. 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1. 贯彻局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接受局机备部的业务指导;2. 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设备使用计划,组织制定设备内租、外租赁计划。

3. 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公司各项目的租赁市场调查表,制定并每半年发布更新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4. 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当地设备租赁市场、租赁商的调研,组织对当地租赁商的评审并建立台账;5. 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租赁合同进行审核;6. 负责建立公司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上报局机备部;7. 负责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8. 负责建立公司所有项目部租赁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并实时更新。

第十二条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部门1. 参加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计划;2. 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对项目当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3. 负责按公司审批的租赁计划联系外租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对租赁合同评审;4. 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检查,建立项目内、外租设备台账;5. 负责对内、外租赁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日常使用进行监管、检查;6. 负责签认、统计月租赁费结算单及单机消耗费用,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负责按批复结算租赁费。

7. 负责对项目部内租、外租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1. 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对内租设备的调配;2. 负责对项目部内租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完好运转;3. 负责内租设备使用费的统计并按规定流程进行验工、上报;4. 派驻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与项目机电管理部门作好接口,接受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5. 负责对进入项目的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设备租入的原则第十四条只有在局自有设备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且无法进行调配的情况下才能租入外部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设备优先在股份公司内部租赁。

第十五条外租设备必须执行审批原则,即:1. 所有列入外租设备计划中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2. 大型施工机械由局机械设备部审核,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 项目临时租赁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十六条所有内租、外租设备须签定租赁合同,严格控制无合同使用设备。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租入高于公司、局公布的当期施工机械租赁指导价的施工机械。

第十八条禁止租入淘汰、污染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租赁局内各级领导、员工及亲属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五章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租赁计划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项目机电部门根据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制定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计划,两部门分别编制《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附表 1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门、工程部门评审后,经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大型专用设备还应报局机备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组织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对自有设备优先进行调配,调配的设备形成内部租赁计划,见附表 2 《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内租),新购、融资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调配纳入到内部租赁计划中;通过调配自有设备仍无法满足项目设备需求计划时,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部门制定设备外租计划,填写《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外租);内租、外租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机电管理部门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执行,计划中租赁费单月大于100 万元的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大型设备的租赁计划由局机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制定租赁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执行。

第二十二条一个项目单台外租设备租赁费大于设备原值的80% 时且设备在其它项目仍可以使用,推荐对该设备进行采购。

第六章租赁市场调研第二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当地及附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资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表3《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1. 施工机械资源、分布、技术状况、能力、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租赁价格、计价方式、租赁费结算方法;2. 特种设备的地方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是否全部纳入属地监管管理;3. 租赁方出租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4. 调查过程中收集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手续及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并建立档案;5. 局内部特种设备结构型式、首次使用时间、已经使用次数、设备技术状况、近期对设备的检查资料、检算资料,租赁方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使用业绩;6.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将收集的《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调查表》中租赁单位及项目建议租赁价填入附表 4 《外租设备价格调查表中》表1、表2,作为公司发布指导价的依据,每年 4 月30 日前及10 月30 日前将该表同时报局机备部。

第七章租赁商评价及准入制第二十四条租赁商的评价1.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等对已经进入项目的设备租赁商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租赁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经营业绩、拥有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在项目上有无不良记录、在项目上的信誉情况、有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情况、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项目生产、安全及合同要求、是否听从项目指挥、所配置操作人员的技能情况等。

2. 特种设备还须评价租赁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业绩。

3. 局内部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提供检算资料、技术状况检查资料、是否配合相应的安全检测等。

4.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通过对租赁商的评价,建立合格租赁商名册,填写附表6《项目合格租赁商名册表》,每半年发布一次。

5. 对信誉度很高、有责任心、能按时完成合同指标无任何不良记录、连续两次被推荐为优质租赁商的可选为优质租赁商,对评价的优质租赁商名册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报局机备部。

6. 局机备部每年公布一次在全局的优质租赁商名册。

7. 对进入项目的租赁商,经评价存在信誉低、有较大不良记录或所供设备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时,应及时将租赁商纳入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租赁商的准入制1. 进入局管或公司管项目的租赁商必须为合格名册中租赁商,优先选择优质租赁商。

严禁租入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被纳入黑名单的租赁商的设备。

2. 当年未进入合格方评价的租赁商确实需要租赁其施工设备时,应及时补充评价并纳入合格名册中。

3. 临时单次租赁的施工机械租赁商必须是经过市场调研过的信用度较高的租赁商,一次结算额度不得超过5000 元人民币,能即时出具发票,结算租费,但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保证使用安全。

4. 项目部应严格控制临时租赁设备次数,当月结算原则上不能超过月租费。

第八章租赁合同评审及签定第二十六条租赁设备进场前必须与租赁商签定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按照《关于公布中铁五局工程项目常用合同范本的通知》(中铁五法务〔2014 〕291 号)《12 租赁合同范本》编制(附件1)。

主要内容必须包括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设备技术状况、起止日期、使用地点、租金、往返运费、维修保养费、油料及配件消耗供应方式、结算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条款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定前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法律部、合同部、财务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内容包括:1.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设备功能是否与租赁计划相符;2. 设备进、退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组织需要;3. 租赁设备单价与指导价是否相符;4. 租赁费计费方法、结算方式;5. 租赁商是否是合格或优质供应商;6. 是否存在违法或损害项目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合同还应明确租赁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原件;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安拆许可证及安拆方案。

第三十条机械、电气设备的租赁计费可采用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法,优先推荐工作量法,使用工作量法合同计费总额不得超过上限值。

禁止对长期租赁的设备采用台班或小时计费。

第三十一条内租、外租合同单台设备租赁价不得高于公司、局发布的指导价,高于指导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单价大于100 万元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机电部门组织签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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