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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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为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规范及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程序和质量监督要点,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及想法:一、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程序(一)工程建设建设前期阶段1、项目选址意见书;2、项目建议书;3、发改立项批复;(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及批复;(2)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包括初步设计);(3)土地取得(土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立项文件;5、招标投标方面判断一个项目的发包方式是否合法,从以下应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政府采购发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招标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1)现行必须招标的规模: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等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达到以上金额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从立项批复文件进行判断是否必须进行招标。

经过立项审批的项目,项目批复文件中都附有招标方案核准表,核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标,应结合经项目批复单位招标方案核准表是否安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招标。

(3)应结合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行判断项目是否必须需要招标。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 (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 (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监理合同;(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

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

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

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3.0.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3.0.7升压站主构筑物、首批风机零米以下基础完成,并已验收签证。

3.0.8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0.9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3.0.10 由建设单位或质监站组织已经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已开始运转,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执行计划和防止质量通病计划;(4) 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发给《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查意见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材料(电子档、纸质件各一份)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到质监站领取)。

二、设计施工图全套,且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报告。

三、工程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有高切坡、高边坡的,尚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定的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和证书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六、见证取样人员任命文件(见证人员同建设方或监理单位人员担任)。

七、建委批准签发的施工机构审核表。

八、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任命文件。

九、招标确认书。

(招标办公室签发。

另:1、乡镇自建联建工程无用地许可证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同意使用的意见书;2、风貌规划方案审批合格意见。


十、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的任命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十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交质监站审查,复印件留质监站存档。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1.条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监理前期进场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时间: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3.申报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4.质量监督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及监督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

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1)、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1-2)、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1-3)、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1-4)。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的批复。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含安全生产合同)。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设计、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以及各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材料;(六)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七)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监理计划(含安全监理内容)、监理细则(含安全监理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等。

(八)各标段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汇总统计表。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3、《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办事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办理年审或年检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原件(一式六份);《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原件);
2、经过审查的整套施工图纸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
毕。
办事证件及
有效期限
1、《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后,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办事年审或年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办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办事法律
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一、申报注册机构的资质要求1、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方可申报注册;2、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4、拥有完备的工程质量监督设备和工作场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曾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注册流程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机构、人员资质证明、质量监督设备清单等;2、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3、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备案注册,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证书;4、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注册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督责任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2、申报注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3、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监督机构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5、申报注册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被取消注册资格。

四、制度建设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提高监督机构的管理水平;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监督机构进行资质评估,提高其专业水平;3、加强对注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4、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保障建设安全。

五、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的出台是对工程监督行为的规范,有利于提升监督机构的专业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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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具备条件:完成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

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证。

一、建设单位的资质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及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7、地下普探报告;
8、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二、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

三、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原件);
5、监理大纲。

四、参建各方人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

五、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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