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次;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罚款100元/次,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4、工地及住宿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次,举报者奖励100元/次;6、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处罚款200元/台;7、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次;8、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花线及碘钨灯,违者罚款200元/次;9、凡是打架斗殴、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3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10、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工具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次;11、凡是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罚款200元/次;12、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锁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次;13、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脚手架上连接者,罚款100元/处;14、楼层内、外墙施工高空落物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15、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塔吊,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其停工整改;16、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影响文明施工的,罚款200元/次;17、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大功率电器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次;18、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对相关班组罚款100元/次;19、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罚100元/次;20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拴扣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违者罚款300元/次;21、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罚款100元/次;22、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罚款200元/次;23、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层,违者罚款300元/处;24、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允许荷载,违者罚款200元/处;25、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上下梯,违者罚款200元/处;26、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违者罚款200元/次;27、在危险部位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罚款100元/处;28、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的罚款200元/次;29、在电杆附近挖土,对暂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未进行保护,并未设明显警示的,罚款200元/处;30、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罚款200元/处;3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罚款200元/处;32、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罚款200元/处;33、在沟、坑、槽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堆放材料的,罚款200元/处;34、墩台浇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平台外未设栏杆、安全网罚款200元/处;35、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足,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网等,罚款200元/处;36、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的,罚款200元/处;37、木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违者罚款200元/处;38、竹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竹脚手板,脚手板设置统一按照对接,违者罚款200元/处;39、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或有探头板,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挡脚板;违者罚款200元/处;40、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歪拉斜吊重物的情况下起吊,违者罚款200元/次;41、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罚款100元/次;42、安装、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罚款100元/次;43、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罚款500元/次;44、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罚款200元/处,并责令其停工整改;45、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元/次;46、班组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元/台件;47、在落石与危险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设置拦截设施进行施工者罚款200元/处;48、施工中坡体有滑动、崩塌迹象未暂停施工、未报上级处理,罚款500元/次;49、开挖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罚款200元/处;50、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51、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要有随机开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m,违者罚电焊工100元;52、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200元;53、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200元/处;54、配电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200元/处;55、焊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氧气瓶竖放,乙炔瓶平放的,罚款相关责任班组200元/处;56、施工用电源线老化破损,不符合规范要求,拒不整改的,处罚相关责任班组300元/处;57、末级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无备案证的,处罚相关责任班组300元/处;58、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流总开关线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罚电工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m;不允许电线绑在脚手架上,违者罚值班电工200元;5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外壳必须做重复接地,如一台设备未设置罚款100元;施工用电电源线使用裸插的,罚款200元/处;60、6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次;61、末级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规定的,凡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处;62、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的电源搭接,必须由持证电工搭接,私自搭接或电工允许工人搭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63、四口每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300元/处,每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64、五临边每一处无安全防护的,罚款100元/处,每有一处临边防护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处;65、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的,罚款500元/处;66、电梯井、采光井无立面和水平防护的罚款300元/处;67、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同意拆除但未及时恢复的,处罚300元/处;并立即修复,否则加倍处罚;68、配电箱安置的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0.8m-1.6m,无防雨、防潮措施的,每违反一项罚款100元/处;69、施工外防护架密目网封闭不严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处; 施工外防护架水平防护封闭挂设水平安全网不严,软硬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200元/处;7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违者罚款100元;71、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对相关班组进行1000元—10000元/次的罚款,影响及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72、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处,并立即整改;73、违章乘坐井架、塔吊及提升笼,罚开机者200元/次;74、挖孔桩井下作业人员上下井不用安全爬梯,违章乘坐料桶上下以及不用容器盛装渣土者,从重处罚500元/次;75、孔井边堆放渣土必须离孔井边缘1m以外,堆渣土高度不得超过1m,否则从重处罚500元/处;76、人工挖孔桩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井下作业必须系强提保险绳,开挖超过规定深度要对井下送风,下班前要对孔口进行罩盖,违者罚款100-500元77、塔吊、施工电梯超载使用,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次;78、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1000元—10000元的处罚,影响及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79、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并作好记录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300元/次;80、卸料平台不按限载要求使用,处罚300元/次;81、施工现场所有物料吊运严禁在阳台、外脚手架等危险地方吊运,必须在规定的卸料平台吊运,违者发现一处罚款300元/处;82、施工外防护架上严禁搭设落料梭槽和使用梭槽,如违反此规定罚款1000元/处;83、外防护架上严禁搁置各种物料,违者罚款200元/次;84、严禁内支撑架与外脚手架连接,违者罚款500元/次;85、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虚空,未进行夯实处理的200元/处;86、外架首层硬防护和悬挑架底部封闭不严,处罚200元/处;87、外架连墙件未按施工方案设置的,处罚200元/次;88、模板支撑架未设置扫地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发现一处处罚200元/处89、利用吊篮脚手架作运输工具者,处罚200元—500元/次;90、吊篮脚手架作业人员无独立保险绳,无保险卡及保险卡失灵的,处罚300元/处;;9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一切电源,严禁任何人因矛盾或其他原因私自断电,违反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92各班组应每天对班组使用的工具钢丝绳、料斗、灰盆、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跟换或维修,如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跟换、维修的罚款班组100-200元;93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准”执行,如违反其中一条规定罚款塔吊司机、司索工各100-200元; 94塔吊司机应每天检查塔吊各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如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未检查设备造成事故的罚款100-500元;95塔吊限位装置不齐全,灵敏无效,重罚2500元/处;96木工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锯上有防护罩壳,平创上必须有护手装置,违者罚款100-200元;97木工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违者罚款100-500元;98违反其它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的经发现或查实的根据情况而定,罚款100-10000元;影响及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下发《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各科室、项目部: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人的上岗行为,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预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对各种危及安全的行为或现象明确处罚界限,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法可依”。
特制定本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监科 2012.11.29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通告《下梨园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经____________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矿所属各科室(项目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签名: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章火工品及放炮火工品标准化管理第五章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六章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七章探放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地测第九章其它方面管理第十章安全奖励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下梨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科室及驻矿各项目部和在矿范围内建设、施工的各单位。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别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4.24小时内出现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按照《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并按照“执法犯法、加倍处理”的原则加倍执行。
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是针对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和实施的细则。
井下作业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矿等行业中进行的地下作业,往往涉及到高风险的环境和作业条件,因此必须制定详细的措施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作业前准备1.制定详细的井下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2.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方法。
3.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具备井下作业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4.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1.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
2.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3.标明井下作业区域的界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设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三、作业人员管理1.制定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权限。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上岗制度,确保岗位无人空缺。
3.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健全的作业人员培训和技能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测试。
四、作业安全控制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认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和设备运行状况。
2.制定安全监测计划,包括对井下空气质量、温湿度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3.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建立作业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作业结束和总结1.作业结束后,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危险物或设备。
2.召开作业总结会议,对井下作业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
3.整理和归档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方案、培训记录、事故报告等,以备将来参考和借鉴。
综上所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是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文件,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加强管理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华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华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华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依据国家有关井下作业井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北油田全体从事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井下作业井控的目标第二条井下作业井控的目标是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完成,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的岗位责任划分如下:(二)井下作业监督员:负责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井下作业技术员:负责井下作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井下作业安全员:负责制定井下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
(五)其他岗位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第四章井下作业井控的流程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的流程如下:(一)计划阶段:对井下作业进行评估和规划,确定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
(二)准备阶段:准备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实施阶段: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井下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四)监督阶段:进行井下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总结阶段:对井下作业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井下作业井控的安全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二)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
(三)严格执行井下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禁止违章作业。
(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井下作业井控的监督检查第六条井下作业井控的监督检查由井下作业监督员负责。
监督员要经常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井下作业,监督员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煤第 1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 200 元。
第 2 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需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觉一处或者一根罚款 200 元。
第 3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 20m 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 10 元。
第 4 条:顶板破裂时不许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 元。
第 5 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 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 元。
第 6 条:不按要求发展矿压观测罚 100 元,每班不发展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 100 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 50 元。
第 7 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 8 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往往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盖板、过桥不标准和标识不标准的每惩罚款100 元。
第 9 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坚固不许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
第 10 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许时处理的,每惩罚款 100 元。
第 11 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准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 500 元。
第 12 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 13 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 100 元。
第 14 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 50 元。
第 15 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惩罚责任单位 100 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处罚细则:
1. 一般处罚:
- 警告:对违反规定但未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 罚款:对于违反规定且造成轻微危害的行为,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改正。
2. 严重处罚:
- 取消承包资格: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或多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的承包资格,暂停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施工活动。
- 免职或解雇: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给予免职或解雇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赔偿: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求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特殊处罚:
-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员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并依法处罚。
处罚细则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重公正、公正和透明原则。
矿井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矿井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处罚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加大对机电设备现场管理的处罚透明度,避免及杜绝野峦使用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最大限度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处罚规定:现场管理的一般规定;1.井下每发现一台(件)电气设备失爆及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使用单位1000元,重点瓦斯地区发现失爆,罚使用单位2000元。
2.机电设备都必须包机到人,悬挂(张贴)标牌,每查出一台填写不认真,罚使用单位100元。
3.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100元。
4.开关甩保护运行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5.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一台件不完好罚使用单位50元。
6.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备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每台100元。
7.皮带输送机应安装煤位、低速、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等皮带机保护装置并且动作灵敏可靠。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8.皮带输送机底煤磨皮带每米、底皮带跑偏磨H架、机架、顶、底辐损坏,底煤磨底相,现场检查一处(米)不合格罚款50元。
机尾底煤磨皮带或机头底煤磨皮带每处罚款200元。
9.现场检查不按规程操作且野蛮使用设备,视情况罚使用单位200-500元,造成损坏的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处罚。
10.皮带输送机头、尾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沙箱、水管及巷道内无消防水嘴(50米一个)。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n.X作面乳化液泵箱内浓度达到3%-5%,达不到规定罚款100元,泵开清水罚款500元。
12.X作面机组、溜子减速机、皮带减速机及需要冷却降温的设备等,现场检查未使用冷却水罚使用单位200-500元。
13.现场检查电缆吊挂不符合标准每米罚款10元,出现托地、埋压每米罚款50元。
14.电气设备停用后,开关手把不打零位、不闭锁,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15.设备卫生差或设备被煤、渣埋压的,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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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实现井下安全生产,规范井下采掘职工的行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
特制定此处罚实施办法。
请全矿井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处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处罚对象:采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采、掘工人及井下各种操作人员。
矿级领导参照奖惩办法。
处罚办法:井下作业现场的带班矿领导、区队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班组长依照此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班职工给予警告或处罚;矿长、安全管理组和技术管理组在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巡查中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警告、通报、处罚、严重警告、开除等行政处罚措施。
对超过3次警告的人员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从重处罚,对通报2次的人员和处罚3次的人员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和严重警告者并处罚款。
处罚细则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开除。
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超过3次的;
2、管理人员旷工3天的,职工旷工10天;
3、有严重过失造成事故的;严重警告超过3次的;
4、不服从管理和打架斗殴的;有偷盗行为的;
5、伙同他人损害集体利益和破坏安全生产秩序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和管理人员,给予1000以上的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
1、未按计划下井带班作业的,或虽带班但在职工先出井的;
2、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未按采掘计划进行作业,擅自增加作业点的;
3、有两条以上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整改完善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5、交办的事情未在期限内完成而未及时报告的;
6、奖惩制度中规定的职责未认真履行的;
7、各采区内必须建立完善井下五大避险系统(洒水防尘、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8、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适用的、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
三、井下作业现场未按下列规定操作的,给予当班人员处罚50元以上罚款和警告,并追究区队负责人的责任。
(一)爆破管理
1、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亲自作业,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通口必须设置警戒线(栏杆或拉绳)、放炮标志和警戒人员;放炮结束后只有当班班组长有权撤消警戒标志。
严禁任何人员擅自闯入警戒线内。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警戒线以外顶板支护好有掩体
的硐室或巷道内躲避。
并在放炮后15分钟,等待班组长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3、必须使用导电性好的铜线做放炮母线,并分开30公分进行吊挂(不得与电缆和其它管线混挂),破损后及时用绝缘胶布进行处理。
雷管角线和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4、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上锁进行管理。
必须摆放在支护好的,无淋水的硐室内,且周围无电缆和电器设备。
装好药后必须将炸药、雷管箱摆放在警戒线之外的硐室内。
5、打眼装药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炮眼必须用粘泥进行封孔,严禁用煤粉和煤渣进行封孔。
6、严禁在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有两名放炮员在场。
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7、工作面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1%时,不准放炮,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及时报告进行处理。
8、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一头掘进,另一头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保持正常通风。
9、岩巷掘进必须使用压风系统并实现湿式作业。
湿式打眼和装岩前进行洒水降尘,并配带防尘口罩。
(二)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离层的顶
板必须处理,处理不下来的顶要用点柱进行支护,并作出危险标志。
2、进入工作面前采掘队长和班组长必须先检查顶板和支护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检查顶板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挑落顶板前先检查周围的顶板情况,必须站在顶板完好的地方用合适的工具进行处理。
3、巷道掘进遇断层、破碎带必须采用架棚进行临时支护,并揹板接顶。
漏顶处必须进行接顶支护,并及时报告。
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安全出口的畅通,上下出口20米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浮煤及时进行清理。
5、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及破碎带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
6、必须清楚掌握工作面的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来压前的特殊支护(木垛、密柱、戗柱)必须备齐。
7、刮板运输机的机头和机尾必须设置点柱进行支护。
8、遇到顶板有冒落危险(出现响声、掉渣、片帮、漏顶、裂隙、脱层)时,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要撤离在安全的地点。
9、工作面按正规循环作业方式进行作业,并配足不少于30根的备用支柱,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
同一个工作面不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类型的支架。
10、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采用四对八梁进行支护。
11、放炮落煤后及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柱要及时进行修复,铲煤前要先挂起梁头,空顶距大于一排炮的距离时要打煤壁贴邦柱进行支护。
(三)通风、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遇矿井停电和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快速撤离工作地点。
2、保护好井下的通风设施(风门、风桥、风墙、临时风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损坏后要立即报告。
3、局扇必须摆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大于10米。
需要采用一次串联通风时必须向矿领导汇报,并安装甲烷闭锁装置。
局扇必须挂牌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严格执行风筒“三个末端”的管理,即: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风筒必须吊挂;风筒口的出风量大于40方。
5、掘进巷道停工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挂瓦斯牌板定期检查瓦斯。
任何人不得进入无风巷道和无风区域内。
6、局扇不准循环风作业,回风流中瓦斯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汇报。
风筒末端应采用铁质风筒。
7、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和瓦检器。
作业地点每班检查2次,栅栏一天一次,
密闭一周一次。
并准确记录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
8、任何职工不得随意改变探头的悬挂位置,掘进巷道的探头应设置在迎头,放炮前收回在安全位置,放炮后立即挂在作业地点。
9、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
10、回风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瓦斯超过1%时必须设置导风障,并指定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管理。
11、排放瓦斯时必须按安全措施中的规定进行作业,必须采用缷流排放法进行作业,作业时采取“三限”措施(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电工必须在场)。
(四)机电、运输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井下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除当班检修电工外,任何人无权取下此牌。
2、不准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也不准在刮板机上运送材料。
刮板机应能实现联锁控制和远程控制。
3、电缆不得随处摆放,应盘卷挂在放炮不受影响的地方,使用中的电缆必须吊挂,严禁泡在水中、摆在机道上。
4、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上架、编号、挂牌进行管理。
超过三台以上的机电设备必须进硐室进行管理,并悬挂供电系统示意图。
5、井下设备必须设置接地、漏电、过流三大保护。
6、串车提升过程中严禁人员在斜井中行走。
串车提升必须使用跟车棒和安全尾绳。
7、人行斜巷上必须设置安全扶手和安全拉绳。
(五)劳动组织
1、严禁任何职工在无班组长的带领下擅自下井作业。
2、每一区队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区队以上的领导在井下带班作业。
无带班领导的有权拒绝作业。
3、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
4、下井职工必须服从区队的安排,严禁冒险蛮干。
5、下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出入井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不经检身擅自出入井。
6、请假超过3天的职工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矿领导请假,3天以内的向区队长请假。
四、井下作业现场遇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和向矿调度室报告,未报告未撤离的对当班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并处500以上的罚款。
对采区负责人和当班矿领导处5000以上的罚款。
1、矿井停风后立即撤离到进风巷道内,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报告。
严禁进入无风的巷道内。
2、采区内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指:体积在于0.5立方米,瓦斯浓度达2%)的附近20米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进行报告后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裂隙内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发出警报,并撤出该采区的人员。
4、巷道掘进遇采空时瓦斯突然增高必须撤离作业地点。
5、采煤工作面出现台阶下沉,出现响声、掉渣、片帮、漏顶、裂隙、脱层的必须立即撤出该作业地点。
6、发现井下有烟雾或设备着火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并向进风巷道内撤离,并阻断风流,及时报告并通知其它作业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