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药店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原则1.1 本药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经营的食品安全。

1.2 药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食品来源管理2.1 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2 药店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2.3 药店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储存管理3.1 药店应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分区、分类、分批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2 药店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3.3 药店应制定食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食品销售管理4.1 药店应设立专门的食品销售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2 药店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等信息。

4.3 药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五、员工培训与管理5.1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药店应制定员工岗位职责,明确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

5.3 药店应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6.1 药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6.2 药店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消费者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维权。

6.3 药店应依法履行退货、换货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应急预案7.1 药店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7.2 药店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7.3 药店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进货、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购买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等信息给消费者。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管理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流向和销售情况。

第六条药店应当严禁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

第七条药店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知识的培训,确保了解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进货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当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货保健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或者以低价出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标识、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确保商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储存保健食品的专用库房和货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销售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告知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能。

第十七条药店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便于追溯和检查。

药店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在经营食品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条药店应当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六条药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药店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第九条药店不得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标识的食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十条药店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药店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不得将食品存放在易受污染的地方。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药店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标识的食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店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食品的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药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本药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状况;3.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4. 收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5.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药店采购食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食品质量责任。

第六条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八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九条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食品使用指导。

第十三条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员工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第八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药店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药店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本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二)组织本药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三)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设施改善;(四)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五)对本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七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九条本药店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五)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六)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药店作为提供健康保健品和药品的销售渠道,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包括四个方面: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以及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

一、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要求和备案程序。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主要要求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性,药店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经营保健食品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此外,药店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营保健食品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销售记录等。

二、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药店应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正规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其次,药店要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个进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此外,药店要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库存情况,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产品超过有效期限,定期进行商品品质监控,及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完整、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销售伪劣产品。

同时,药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对每次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追溯到货源和销售记录。

在产品召回的情况下,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回收销售的产品。

四、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药店的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制度2、索证索票制度3、卫生管理制度4、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5、储存制度6、出库制度7、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9、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食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

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

2、首营品种必须有《食品注册批件》《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 GMP证书》。

3。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卫生管理制度(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4、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为保证入库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

1 、验收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着位置标有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

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

3 、验收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凭《进口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

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食品同批号的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4。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食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食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食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食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食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为了加强对入库食品和库存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为规范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食品的出库复核:4。

1、整件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

2、拆零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食品拼装于同一箱内;5。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5。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5。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6。

1、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6。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6。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6。

4、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食品不准出库:7。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7。

2、内包装破损的食品,不得整理出售;7。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7。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7。

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七、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食品,不合格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