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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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流程该怎么走

工伤保险流程该怎么走

工伤保险流程该怎么走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补助金等费用的保险。

工伤保险流程是指在发生工伤后,受害者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下面将介绍工伤保险的流程该怎么走。

首先,当受害者发生工伤后,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并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
工伤情况。

用人单位应及时帮助受害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通知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手续。

其次,受害者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工
资收入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必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接着,受害者或其家属应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的证明材料。

办理过程中,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受害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工伤认定。

一旦工伤认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最后,受害者在领取工伤保险赔偿金后,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发放
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案之需。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流程包括报告工伤、办理认定手续、准备材料、前往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审核认定和领取赔偿金等环节。

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办理,才能顺利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希望受到工伤的朋友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的流程,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重庆市奉节县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图

重庆市奉节县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图

职工在外地发生工伤不能转入定点医院的,用人单位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报社保局,由社保局协调处理 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定点医院提出诊断意见,区社保局批准后进行治疗;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区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生育办核定 工残职工受伤前 12个月月平均缴 费工资,计算伤 残待遇。 分 财


死亡待遇
残疾辅助器具安置
企业或职工提供: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性质认定书;②《 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报表》;③本人身份证;④ 残疾辅助器具安置劳动鉴定确认书
工残职工持《工伤证》、《身份证》及审 批表到辅助器定点医院安置
工伤生育办与 定点医院结算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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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企业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重庆市工伤保险采集信息盘、《工伤保险登记表》、《单位基 础信息采集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工伤保险职花 名册》 工伤生育办编制工 伤保险基金征收计 划 地税局按征收计 划征收工伤保险 基金 地税局将实征 数反馈社保局 财务科记帐 社保局财务科 将实征数反馈 工伤生育办
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定点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 机构抢救,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工伤医疗
因病情需要在区内转诊、转院的,由诊治医院向社保局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 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 因病情需转诊、转院到区外治疗的,由诊治医院填表报《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 批表》,再由区社保局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批准后实施
工伤生育办审核 计算医疗费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领 科 导 工伤生育办审定 医疗费用 审 拨

杭州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杭州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的第一步,是工伤事故确认的阶段。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该部门提出。

二、工伤登记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工伤人员身份、事故伤害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原因、救治医院、康复情况等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建立工伤人员信息库。

三、工伤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事故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情形。

如果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伤害确实属于工伤事故,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工伤认定的法定依据,也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定依据。

若符合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 患职业病;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五、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六、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核定。

核定的内容包括: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疾病所导致的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申请者的权益,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工伤保险申请流程1. 就医治疗:在遭受工伤后,首先要及时就医治疗。

选择当地具备医保资质的医疗机构,向医生详细描述工伤的发生过程,并保留好相关诊断报告、病历等医疗记录。

2. 报告单位:在就医治疗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3. 单位报备: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工伤情况报备给社保经办机构,并帮助员工准备相关材料。

报备时需提供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情等细节。

4.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报备后,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核实工伤事实。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就医相关证明、工伤报告、报销明细、工资收入等。

5. 审核决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伤认定进行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按认定申请人工伤的情形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

6. 申请赔偿:若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赔偿申请。

需提供工伤保险赔偿申请书、经济损失证明材料、工伤鉴定或鉴定委托书等,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7. 赔偿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将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申请注意事项1. 及时就医:遭受工伤后,务必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文件,以便后续申请工伤保险时提供证据。

2. 准确报告工伤:向单位报告工伤时,要准确描述工伤的发生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 遵循规定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注意申请时限:根据当地工伤保险规定,要及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5. 谨慎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延误。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时,及时准确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1. 及时报告工伤: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工伤发生后48小时内未报告的,将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

2. 工伤认定: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工伤后,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医学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确认是否为工伤,并给出认定结果。

3.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工伤认定为确诊,劳动者就有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而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身份证、银行卡等。

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

4. 提交申请材料:劳动者应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申请材料需要按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审核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核和审批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进度或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申请的进展。

6.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劳动者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打入劳动者的银行账户,也可以是现金领取。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注意事项1. 及时报告工伤:劳动者应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尽量避免拖延。

及时报告可以确保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的顺利进行。

2.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工伤有关的证据,例如医疗记录、医疗费用发票、事故现场照片等。

这些证据对于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遵守相关规定: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填写申请材料时要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工伤办理简易流程图及附表(一学就会,拿来即用)

工伤办理简易流程图及附表(一学就会,拿来即用)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天津市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天津市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天津市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事故申报登记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事故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时应提供工伤事故报告表、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在完成事故申报登记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工伤事故报告表、医疗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评估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予以发放。

五、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发放方式和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工伤复发鉴定与补偿若劳动者在工伤治愈后出现复发,需要进行工伤复发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复发的,可重新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流程与初次申请相同。

七、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岗位时,其工伤保险关系相应终止。

终止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天津市工伤保险申报流程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长沙工伤申报流程及重点

长沙工伤申报流程及重点

长沙工伤申报流程及重点
一、工伤申报流程
1. 第一步: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第二步:填写申报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第三步: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于重大事故或者认定有争议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4. 第四步:办理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二、申报重点
1. 及时报告
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2. 证据保全
用人单位要及时保全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伤残程度评
定等,以利于工伤认定。

3. 填写准确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4. 注意期限
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定期限,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办理,避免耽误职工权益。

5. 重视复核
对于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长沙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和重点,希望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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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
一、费率审核、变更登记
(一)参保对象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属地原则,凡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也属工伤参保范围。

武汉市“五险合一”申报系统从2006年7月1日正式启动。

新参保单位职工必须同时办理五险种的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扩增工伤保险险种,其人员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为基数,同增同减,动态管理。

(二)办理新参保及变更险种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地方税务登记证。

上述3项证件均只需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报资料
1、新参保开户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需新增工伤保险的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3、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在二楼办理
二、工伤认定申保程序
(一)工伤事故抢救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本市医院进行抢救,并在事故发生后2天之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情况。

事故单位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伤害对象,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及医疗救治情况。

注: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当天通知社保部门到现场勘验取证。

2、病情稳定后,事故单位要将工伤职工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武昌辖区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有3家:广州军区陆军总院、武汉市三医院、湖北省武警总医院。

根据武劳社[2007]82号文件,自2007年7月起,武昌辖区新增4家工伤定点医院:武汉市七医院、省梨园医院、武铁局武昌医院、铁四院职工医院、紫荆医院(武车医院)。

2家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奥托博克假肢矫形器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事故单位将工伤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后,要向医院医保办告知此人是工伤病人,以便医院在工伤范围内用药。

工伤抢救和治疗前后,事故单位应用现金垫付医疗费,不要使用医保卡。

(二)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90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申报所提供的资料:
(1)事故伤害者个人申请书(签字、压手印)。

(2)个人委托书(指个人委托单位办理此工伤的委托书。

签字、压手印)。

(3)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劳动合同文本(如无劳动合同,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如: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

(7)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9)附件资料填报:
A、《武汉市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表8),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要求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填报上交武昌社保处工伤科。

B、《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3、个人申报所提供的资料:以社保部门要求为准。

4、机动车意外伤害、工伤死亡、职业病等工伤认定,以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5、工伤认定时效。

武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6、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需到社保部门提取工伤保险按时缴费证明。

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不需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终结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且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创伤性外伤事故,填报《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共有正反两面,单位只打正面,反面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注:视同工伤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可在每月20日前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2、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1份。

另附复印件1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工伤医疗费用清单、药费原始凭证、病历、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5)事故登记表(表8)。

(6)单位开户行、行号、帐号
(7)交通事故的还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件,对方赔付清单及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需填报的表格:
(1)《武汉市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表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武汉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表9),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工伤事故发生后,参保单位应立即将伤员送医院抢救。

对一般事故受伤者,到底是不是工伤?参保单位首先要做出初步判断,并做好伤员就医指导工作。

对于不能把握的,要及时与社保部门取得联系。

除“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这三个基本要素外,还要注意是否是由事故伤害引起。

如果所干工作没有发生事故,职工在工作时因其他原因感到身体不适或受到(与工作无关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范围。

对于工伤,社保部门不论大小均会做出赔偿,但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如实上报。

如果把关不严,讲人情、“做好事”,认为反正有社保担着,甚至弄虚作假,除事发暴露后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加行政罚款外,假工伤者还会在社保赔偿后,不断向单位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额外要求,职工之间也会不断攀比,一旦不能满足则会要挟企业,给企业带来无穷后患,这是其一;二是小事故过多,社保部门会提高企业费率;三是对小事故管理不严,会造成职工麻痹意识,最终酿成大祸。

四、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特1号,社保办三楼13—15号。

电话:51866267 科长:祝金秀;科员:付学文、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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