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六大举措整治“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专项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为有效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围标串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单位负责人姓名]副组长:[相关领导姓名]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姓名]三、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2.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3. 建立健全围标串标预防机制;4.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1.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和法律法规;2. 开展围标串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二)强化监管力度1.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材料;2. 严格评标专家抽取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3.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行为。
(三)加大惩处力度1. 对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2.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制度机制1. 建立围标串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2.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将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五)加强部门协作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2.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1.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1. 各市场主体对照专项治理要求,自查自纠;2. 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时间])1.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 对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时间])1.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2. 验收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XX县打击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县打击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招投标行为管理,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我县从2024年1月起,利用1年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击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打击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持整治、查处、打击与防范相结合。
通过整治、查处、打击和防范工作,使建筑施工领域中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查找建筑施工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及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上下联动原则。
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领域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县专班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行动,上下协调,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三、整治重点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整治以下4个方面: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4.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4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县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打击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设在住建局,发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分别安排专、兼职人员联合办公。
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县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专班成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于1月15日前报市建筑施工领域打击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2012]3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闽政[2012]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现行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重点对实行行业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名录库、要求在本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与上位法相
抵触或不一致情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在清理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的会商机制,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
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制定涉及本行业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应当会商省发展改革委后印发,报省政府备案并统一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
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执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政策规定,对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已有政策规定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会商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后印发,报同级政府备案。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围标串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的企业或个人身份,故意瞒骗、串通中标,骗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制定关于围标串标的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威慑效果。
其次,加强对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网络招投标平台是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招投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信息。
第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
招投标主体是围标串标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需要对招投标主体进行认证和审核。
建立高效、规范的招投标主体认证体系,审核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和信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是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横向比较等方式,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第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引起关注和警惕。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总之,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情况的公告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情况的公告为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精神,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委牵头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阶段性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上部署,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县(市)区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情况表(2020年4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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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大举措整治“围标串标”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熏特别是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福建省建设厅决定从今至明年6月底开展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专项整治活动。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了解到,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歪风有抬头趋势:工头与业主串通、与企业串通搞挂靠、与代理机构串通违规操作,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早在10月中旬,福建省建设厅林坚飞厅长就在建设系统工程招投标形势分析会上表示,围标串标歪风不刹,将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会出大问题。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加上一些业主有私心,给工头在项目实施后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低价中标为高价结算留有空间。
机制上,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使一些与业主串通的投标企业或包工头能够左右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与市场实际的差距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其发生原因,福建省建设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解决围标串标问题的总体思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依法监管,切断工头与业主串通、跟企业挂靠的纽带,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容易发生的程序和方式,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降低投标准入门槛,扩大投标企业数量,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
此次专项治理,就是要从源头上遏制挂靠围标串标现象的蔓延。
为此,福建省建设厅提出了遏止挂靠围标串标不正之风的6大对策:
1、根据现状分析和调研的情况,提出挂靠、围标串标的认定条件。
挂靠的认定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一是使用个人的资金交投标保证金;二是企业除依法签订的分包和劳务合同外,还签订了其他的承包合同;三是企业除留下管理费外,将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个人;四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或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到位。
围标串标的认定条件,除国家七部委令30号和省政府令68号规定的串标情形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一是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
二是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
三是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四是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相近。
五是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
六是技术标雷同。
2、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
一是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二是取消资格预审。
只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规模以及少数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并实行资格后审,其他项目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三是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什么媒体公布对招投人疑问的答复。
四是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
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3、加大工程造价改革,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督。
修订和完善现行工程预算价编制方法,改进信息价发布制度,推进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报价和评标质询的依据。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展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编制情况检查,防止围标串标哄抬工程预算价和投标报价。
对于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4、规范最低价中标的评审办法。
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完善最低价中标评审方法。
把制止盲目压价,坚决否认不理性的最低价作为规范最低价中标评审方法的重点。
完善评标程序,增加评委中造价专家的比重,提高评标水平。
5、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
一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
二是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对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6、加大对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从多方面入手,分析挂靠围标串标可能的情形和手段,一经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