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部分内容
班组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生产部。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试试卷答案

通信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试试卷答案部门: 姓名:得分:一、判断题(正确的打V,错误的打X;每题1分,共计20分)1、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新从业人员的分公司级和作业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V)2、安全带应定点统一采购,质量必须可靠,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当发现织带、围杆绳磨损、折痕、破损,弹簧扣、卡子、环、钩不灵活或不能扣牢,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情形之一时,必须停止使用。
(X )3、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已破损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
(V )4、在没有施工车辆、携带梯子不便的情况下,允许将走线架临时当作梯子使用。
(X )5、脚扣必须由公司定点统一采购,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允许以大代小,但禁止以小代大。
(X )6、坐吊板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
吊板挂钩开口处应背向人体,不准将脚扣套在脚上滑行操作。
(X)7、砂轮切割机砂轮片严禁侧面磨削,严禁用切割机打磨切口的飞边毛刺;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毫米时应及时更换。
(V )8、在挖杆坑洞、接线坑、光(电)缆沟、人孔坑时,必须注意保护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的安全。
(V)9、作业前必须用试电笔检测线缆是否带有强电。
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应一律视为电力线。
(V)10、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V )11、进入管道人孔或地下室后,必须通过仪器进行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及可燃性气体含量的检测。
同时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强迫通风的排毒措施。
(X)12、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
收工后,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应与摆放顺序相一致。
(X )13、在交、直流屏、列头柜等带电设备内部操作时,所有工具和线缆头必须按规定妥善做好绝缘包裹处置,绝缘包裹必须牢固、可靠。
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二)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
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四)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五)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六)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七)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八)正常生产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生产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投料。
(九)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十)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进行。
(十一)运行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运行,严禁强行运行。
(十二)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十二)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十三)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
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十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部分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内容(注:文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保证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在施工及维护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实行“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安全优先”的原则。
各生产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维护等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二、三级教育培训以及对转岗、变换工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之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及维护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维护项目或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在安排工期、资源调配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应结合施工、维护现场情况和项目施工、维护特点,及时组织现场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辩识,做好项目安全策划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注重潜在事故的预防,努力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
第十一条施工及维护班组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维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维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一、安全生产宗旨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员工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每位维修工的职责和义务。
本规程旨在明确维修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行为准则1. 维修工应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身携带安全防护用具,确保在工作中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维修工在工作前应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维修工应穿戴适合的工作服,特别是在潜入有毒有害环境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赤脚、赤背等不安全作业行为。
4. 维修工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
5. 维修工应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流,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6. 维修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
7. 维修工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切断电源,使用绝缘工具,并接受相关电气安全培训。
8. 维修工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防护用具,并在作业现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9. 维修工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10. 维修工在使用化学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11. 维修工在工作中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
12. 维修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事故应急预案1. 维修工应熟悉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了解相关的安全逃生通道和求救方法。
2. 维修工在发生事故时,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 维修工应确保在发生事故后,不脱离岗位,不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应向相关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责任和处罚1. 维修工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通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

普通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普通工安全生产,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 普通工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3.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普通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个人防护措施1. 在作业前,普通工必须配戴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相关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3. 当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4. 如果遇到有害气体泄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三、用电安全1. 在进行用电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 禁止使用有损坏的电线和插座,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3. 操作电气设备时,禁止涂抹润滑油或水等物质,并在操作前检查设备及线路的接地情况。
4. 在天气恶劣时,必须确认电线的安全性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电线受到外力损坏。
四、化学品安全1.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2. 禁止将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使用,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导致事故。
3. 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禁止在通风不良的区域存放易爆品。
4. 在使用或处理化学品时,普通工必须佩戴合适的口罩和手套,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洗手。
五、机械设备操作安全1. 在使用机械设备之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 现场应设有相关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标识,以引起普通工的注意。
3. 操作机械设备时,禁止戴着斗笠、手套等松散物品,以免被卷入机械设备。
4. 完成作业后,必须及时关闭机械设备的电源,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火灾防控1. 在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
2. 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保持适当的通风,并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试试卷及答案

铁通工程山西分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试卷部门:姓名:得分:时间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计20分)1、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新从业人员的分公司级和作业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带应定点统一采购,质量必须可靠,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当发现织带、围杆绳磨损、折痕、破损,弹簧扣、卡子、环、钩不灵活或不能扣牢,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情形之一时,必须停止使用。
()3、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已破损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
()4、在没有施工车辆、携带梯子不便的情况下,允许将走线架临时当作梯子使用。
()5、脚扣必须由公司定点统一采购,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允许以大代小,但禁止以小代大。
()6、坐吊板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
吊板挂钩开口处应背向人体,不准将脚扣套在脚上滑行操作。
()7、砂轮切割机砂轮片严禁侧面磨削,严禁用切割机打磨切口的飞边毛刺;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毫米时应及时更换。
()8、在挖杆坑洞、接线坑、光(电)缆沟、人孔坑时,必须注意保护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的安全。
()9、作业前必须用试电笔检测线缆是否带有强电。
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应一律视为电力线。
()10、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11、进入管道人孔或地下室后,必须通过仪器进行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及可燃性气体含量的检测。
同时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强迫通风的排毒措施。
()12、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
收工后,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应与摆放顺序相一致。
()13、在交、直流屏、列头柜等带电设备内部操作时,所有工具和线缆头必须按规定妥善做好绝缘包裹处置,绝缘包裹必须牢固、可靠。
同时,必须对作业相关区域做好绝缘遮挡、隔离和屏护。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正文:第一章任务分工与责任制度1.1 任务分工安全生产业务的任务分工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应明确规定,确保每个岗位的任务得以合理分配和完成。
1.2 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的责任制度应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将责任压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现场管理2.1 工作票管理对于每个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明确操作流程和所需资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2 现场巡查安全生产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2.3 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2.4 防火与防爆管理对生产现场的防火与防爆工作应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3.1 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2 应急预案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4.1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4.2 安全培训方式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操作等,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记录与归档5.1 安全生产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巡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确保安全工作的可追溯性。
5.2 安全生产档案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确保其安全可靠,方便查阅和使用。
结语: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任务分工与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以及做好安全生产记录与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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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内容(注:文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保证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在施工及维护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实行“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安全优先”的原则。
各生产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维护等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二、三级教育培训以及对转岗、变换工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之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及维护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维护项目或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在安排工期、资源调配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应结合施工、维护现场情况和项目施工、维护特点,及时组织现场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辩识,做好项目安全策划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注重潜在事故的预防,努力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
第十一条施工及维护班组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及维护班组长应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填写和妥善保存各类安全记录。
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及维护一线,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并留下记录。
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严禁慌报和瞒报。
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第二节作业场所安全第十四条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和危险部位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协管: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三、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四、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五、挖掘的坑、洞、沟处;六、已经揭开盖的人(手)孔处;七、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八、在公路或高速公路上施工。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锥形筒、围挡、围栏、图标等安全警示标志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数量,由专人负责摆放到位。
撤除时,应按规定先后顺序进行撤除。
在铁路、桥梁或船只通航的河道附近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和行人。
第十七条施工和维护作业区内应劝阻和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各类工具与施工设施。
作业人员在作业范围以外行走时,应当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九条在通信大楼、机房作业时,必须切实遵守客户通信要害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进出登记制度。
严禁在机房内饮水、用餐、存放食物或将机房挪作休息场所。
按照业主指定地点设置材料区、剩余料区,并在作业区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打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以及涉及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作业必须使用吸尘器,并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清洁生产。
每天离场时应清扫施工现场,并告之机房值班人员。
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洁现场,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在城镇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学校等处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需要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段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批准。
夜间施工及学生考试期间不得有强噪声。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作业场所安全控制的重要内容。
施工和维护班组必须定期对所有进场设备、施工机具、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应填写《进场设备、施工机具与防护用品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节现场防火安全第二十三条进入业主大楼、通信枢纽楼、中心机房、模块局、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和基站(BTS)、接入网点等施工现场以及材料库等,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和客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以上地点施工和代维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四条施工和代维作业时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客户的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被堵塞。
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和作业现场。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机房内堆放设备的外包装、泡沫塑料、纸箱等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在室内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头,油漆等物料必须妥善处置。
第二十六条通信大楼、机房等封闭及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二十七条机房内施工和维护作业不得擅自使用明火,需要动火时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批准,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作业。
第二十八条通信楼电缆竖井、管道井、过墙洞等必须用防火泥封严堵实,因施工需要暂时拆封的,应打报告经批准或经随工同意,完工后必须及时复原。
第二十九条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和绝缘保护,禁止超负荷运转。
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电源线不得有短路、破损、老化现象。
严禁使用高热、大功率灯泡作为临时照明或靠近可燃物。
第三十条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器禁止随意丢放,防止触碰可燃物引起火灾。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冷却后再将电烙铁收回工具箱。
严禁不切断电源和不妥善放置后,施工和代维人员就离开操作现场。
第三十一条施工及维护作业人员应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基本的使用常识,清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了解并掌握正确的应急疏散路线。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剂,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剂。
第四节临时用电安全第三十二条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具有专用保护地线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
第三十三条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第三十四条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保护。
并应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第三十五条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第三十六条电动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
第三十七条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施工及维护过程中涉及的电源、闸刀等危险部位应悬挂《禁止合闸》和《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有人看管。
第五节野外作业安全第三十八条进行勘测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线路或管道沿线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树林、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危险源,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十九条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不可跳跃,以防跌撞扎伤。
第四十条进入山区和在危险环境下施工及维护巡检时应注意事项:一、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
二、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域施工时,应戴防护手套、眼镜,并绑扎裹腿,以防止各种动植物的伤害。
四、禁止在有可能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第四十一条在水田、泥沼中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吸血虫等叮咬。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第四十二条在河边、河滩及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坑中的危险。
第四十三条在炎热、寒冷、冰雪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冻、防滑措施。
第四十四条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雷暴雨时,应尽量减少在野外逗留,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第四十五条树木砍伐时,作业人员应注意事项::一、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二、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四、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四十六条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时应注意事项:一、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二、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三、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