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一)定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比例:变化达到50%,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1、单纯资产重组型(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以;,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1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收合并上市公司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4、发行股份的;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审核分工原则:专业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购处与监管处负责具体审核。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范本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范本公告概述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债务过多,无力偿还债务,经过公司股东会及所在地法院裁定,决定进行破产清算。
本公告是为了告知有关人员及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事宜,并说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申报、清偿等事宜。
本公告同时也是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的通知。
一、破产清算基本情况1. 破产清算开始时间公司破产清算从 XX 月 XX 日开始,清算管理人为 XX 先生/女士。
2. 破产清算范围该清算涉及的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不良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公司股权等。
3. 债务人信息公司名称:XXX 公司公司地址: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4. 清算管理人信息清算管理人:XX 先生/女士职务:XX联系方式:XXXXX5. 债务清算程序(1)债务清算程序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2)债务清算进展情况:清算管理人正式接手公司资产,并于接下来的日子里,将尽快启动债务清算程序,为债权人争取尽可能大的债权清偿空间。
二、债权申报流程1. 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XX 天内。
2. 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债权申报:(1)面对面提交:请在清算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提交。
(2)邮寄提交:将债权申报书邮寄至清算管理人指定接收地址。
3. 债权申报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时,请务必提供完整、准确且真实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否则可能影响债务清算程序和债权清偿顺序。
债权人的申报可能会受到清算管理人的审核并公示。
三、债权清偿程序1. 债权清偿方式债权清偿方式为先清先偿,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范逐一排队摆放进行清偿,其中优先执行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条款。
2. 债权申报核准清算管理人将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债权申报生效,列入清偿名单。
3. 债务清结后清算管理人处理方案债务清结后,清算管理人将对清算后剩余资产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和宣传。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应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日期。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说明公司股票首次挂牌上市时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目前股份总额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公司上市后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还应说明方案实施时间及其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动的影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逐一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包括法定承诺、股东在发行上市文件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以及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追加的其他承诺等)的具体内容:(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可以不重复相关内容,仅声明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即可);(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如股东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新股上市公告书中对原所持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公司应以表格形式逐一披露各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总数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并在“备注栏”对可能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的有关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等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打点方法〔以下简称“重组方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第26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那么〞〕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依照重组方法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停复牌及其他相关行为,应当遵守重组方法、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第26号、股票上市规那么以及本指引等规定。
上市公司依照重组方法筹划、实施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吸收合并等其他资产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停复牌及其他相关行为,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并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申请停复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应当严格控制、审慎判断,采纳有效办法防止呈现持久停牌,不得滥用停牌办法或者无故迟延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持久无法复牌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解释说明停牌原因。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交易各方应当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传递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包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工作。
第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交易各方,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制作或确认交易进程备忘录。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停复牌申请及时予以打点。
第七十号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其破产时,应按照本指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破产宣告的法院裁定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安排
一、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概述
简要说明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依据、主要裁定意见等。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安排
(一)说明破产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和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安排(如适用)。
(二)终止上市安排:说明根据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说明公司股票将被上证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程序与期限安排、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安排、停复牌安排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所或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XXX)
年月日
报备文件
(一)法院裁定书
(二)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注意事项
因法院裁定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内容,可参照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ws/detail14709.html。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或通过其他途径),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有多名股东、多笔质押的,应逐笔分开披露)
股 东 名 称
情况 已质押股份
情押股份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股份 比例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合 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对于本次及后续每笔股份质押,除须按照本公告格式 披露“(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否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并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 (3)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 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否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 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 运作、日常管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义务概况、预计补 偿金额及方式、履行能力和履行保障,如适用)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 防范应对措施。 2.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达到或超过 80%的,除须按照前条要求披露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为法人的,应当说明名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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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事件概述
简要说明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依据、主要裁定意见等。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安排
1. 说明破产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和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安排(如适用)。
2. 终止上市安排: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
3.1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说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的停牌安排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四、备查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