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下商业保险发展

浅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下商业保险的发展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然后分析了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商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6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1)10-0255-01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内涵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相同点(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
(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3.区别(1)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
(2)经营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摘要:中国人口的城市化速度相对较缓慢,这就造成了当前农村人口仍然占我国人口的主要部分。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相对滞后,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偏低,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需要社保与商保互相结合提高保障水平。
关键词:社保;商保;农村;结合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1-0211-01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劳动者为自己的将来做一定的准备,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其基金形成有政府和集体补贴参与。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统一的经济保障作用,但从长远看,他们之间的合作、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是有一定界限的。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许越过满足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
同样,社会保险的发展也只能以商业人身保险仅仅保障那些具有投保资格的人们为条件。
任何一方越位,都会给对方造成压力,乃至影响和牵制对方的发展。
二、农村社会保障状况中国农民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有研究表明,从1952-1990年,中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重量达11594亿元,而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
在国际社会保障研究中,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富有创造性地将商业保险提升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大支柱,即世界银行在1994年所建议的三大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强制性公共支柱,这个社会保障支柱是政府主导,一般是作为一项制度强制实行,典型代表是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私营支柱,这个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强制性实行,投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个人受益,典型代表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自愿投保支柱,这个支柱是商业人身保险主导,个人或企业自愿购买,典型代表是商业人身保险和个人年金。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仅仅是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安定幸福的愿望,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社会成员享受。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保险的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
这一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它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
人寿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其经济活动是由保险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的。
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二)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主要作用是使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后有切实的生活保障。
这种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实施方式是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发生人身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损失。
这种补偿不承担从根本上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
(三)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作者:贾永常高永利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摘要: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险,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问题时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而商业保险也是对这些方面而采取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它和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以盈利为目的,并与当事人自愿而形成的合同关系,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全部保险费由自己承担,而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企业或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
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导致了保障作用的不同。
但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是共同存在和发展的。
关键词:核心;联系;区别;共同发展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社会保险中,这些主要是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并且大部分费用由公司缴纳。
然而,社会保险只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在保障方面水平计较低下,并且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在市场中运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投保范围,并且在出现问题时其回报率也是相当高的。
社会保险在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
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联系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然后找到它们共性的地方,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1 社会保险比商业保险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它主要借鉴了商业保险的管理和其它方法,才使其发展和不断完善。
在商业保险中,发展最快的商业人寿保险,它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和商业保险有着必然的联系。
1.2 它们共同为满足社会不同的保险需求而一起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能满足人们低水平的生活要求,而商业保险能提供更高水平的补偿,它们通过互补使人们能够在多方面都能得到满足。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2.1 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的特色,我国主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2 目的不同社保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它与投保者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性质的。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作者:李治蓉施林楠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9期摘要: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都是保险,都是为了保证被保人的经济利益在发生意外事件时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但同时二者又在被保对象,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本文主要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分别得出二者相通和不同的方面。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一、内涵及原则社会保障是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公共政策,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从性质上划分,可分成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
社会保障的原则主要有普遍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济性原则,强制性原则。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的原则主要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都是使被保人的经济得到保障的方法,前者是一种政府行为,后者是经济行为或者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者在内涵上的区别主要在于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对公民生活遇到社会风险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物质帮助,是通过国民收再分配,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社会收分配政策。
而商业保险主要是分摊灾难事故所致损失或风险管理的一种经济方法,是一种合同行为。
社会保障由政府举办,是非盈利性的,主要是体现社会公平,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社会保障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而且范围相当广泛;商业保险的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原则上区别主要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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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
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运营,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
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围不。
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4.管理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属于企业行为。
5.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6.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7.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8.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9.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10.约束两者的机制完全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是商业金融活动,完全受市场竞争法则的制约,受价值法则的约束,社会保险则不同,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社会保险完全被那如果加社会政策的轨道,服从国家政策的支持。
社会保险投保费率的制定和改变,投保比例的规定和调整、社会保险项目的分列和合并、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的方向和调整、以致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标准机及其调整,无不带有其浓厚的政策性,要受国家政策的制约。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
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
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
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
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提供不同项目的保障,在相同的保障项目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在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上,各个国家都在向往多支柱,多层次的保障方向发展,如通过医疗救助、医疗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所以,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商业保险的功能和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商业保险的功能1、保障。
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2、医疗。
分为日常医疗和重大疾病医疗,日常医疗必然会涉及社保和补充商业团险等相关知识。
简单地说,如果没有社保或者只有基础社保,可以考虑商业保险的日常医疗补充;如果单位福利不错,那么不考虑也关系不大,因为只要没有大毛病,自己承担的部分就不会多。
而如果遇到重大疾病则不同,不管单位福利有多好,自费的药品和治疗手段以及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以及可能的治疗后的收入损失都不能报销,而只有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来进行补充。
3、养老。
这里说的是退休生活的不可压缩的基础费用,这需要用最安全的方式准备下来。
特别要考虑在准备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风险怎么办,比如大病或者提前离开?保险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4、教育金储备。
为了您的孩子,这个问题自然会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他大学毕业之前的所有费用爸爸妈妈有必要以最安全的方式准备好,特别是基础教育费用。
5、意外和意外医疗。
要注意:对于车祸等责任事故,社会保险是不赔的。
因此商业保险中的意外医疗是非常必要的。
6、投资理财。
现在的保险早已发展出新的功能。
保险公司的投资大多是伞形的FOF(基金中的基金)一般拥有多个账户,而各个账户则是多只基金或债券的集合,兼顾了机构理财的各项优点且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在这两年的股市过山车中已经清晰地显示出来。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年轻人来说,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而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是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是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如两全保险;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再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如年金保险中给付的祝寿金、满期生存金。
因此,消费者如果感觉每月或每年领取保险金很麻烦或希望集中使用资金的话,在选择商业养老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返还的。
商业养老保险还拓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现在人们都开始注重自己资金的升值,也开始注重投资。
商业保险就不再局限于单一养老的功能而是顺应市场补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设立投资账户而且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的同时还可附带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医疗、意外、健康等,使消费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侧重点去选择,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
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
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广,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一定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建议这些人在购买养老险的同时,可附加一些其他保险,如:医疗、健康,一是这样的人群在各方面的保障都薄弱,二是这样购买产品组合也会划算些。
(二)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助推器、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职能就必须要做大做强保险业;优化保险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积极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转变保险经济的增长方式。
其作用如下: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
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
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4.农村保险领域(1)设立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专门开办涉农村保险业务,提高农民防灾防损和生产自救能力。
(2)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使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救济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
因此,需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