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工作落实定期汇报规章制度

工作落实定期汇报规章制度

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度
一、坚持党委决策、政府实施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属政府和经济方面重大事项,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要按照分级把关的原则,逐级反映和汇报,最后按镇长的意见抓落实.属党群口的工作,最后以书记的意见为准。

需提交班子会讨论研究的,要特别强调做好问题的前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抓工作落实时,属分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不推诿。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研究和请求需即刻处理的重大事项,应本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利于工作的态度,果断大胆处理。

事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有关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许因个人意见不同而任意改变或不予执行,不许因执行中有困难有矛盾而不抓落实,不许因涉及个人利益而放弃党的原则.
五、干部、职工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月向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1—2次以上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
瞒报,实事求是.。

定期汇报制度

定期汇报制度

定期汇报制度标题:定期汇报制度引言概述:定期汇报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机制,通过规定固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让各部门或个人向上级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成果。

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和沟通,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正文内容:一、明确汇报频率和内容1.1 确定汇报频率:制定明确的汇报时间表,如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以确保汇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1.2 确定汇报内容:明确规定汇报的内容要求,包括工作进展、问题和挑战、成果和效果等,以便上级领导或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工作情况。

二、建立汇报机制和流程2.1 指定汇报对象:确定汇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向哪些人或部门进行汇报,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2 制定汇报模板:设计统一的汇报模板,规定汇报的格式和要求,以便统一标准和便于比较和分析。

2.3 确定汇报渠道:明确汇报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书面报告、会议汇报、电子邮件等,以便信息传递更加便捷和高效。

三、监督和评估汇报结果3.1 设立汇报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指标,对汇报内容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3.2 提供反馈和建议:向汇报对象提供及时的反馈和建议,鼓励其改进工作和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3.3 定期评估汇报制度:定期对汇报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改进和优化,确保汇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建立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4.1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汇报结果和表现,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和激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惩罚和改进。

4.2 提供激励措施:制定激励措施,如晋升、加薪、奖金等,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汇报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4.3 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

五、持续改进和优化汇报制度5.1 收集反馈意见:定期收集汇报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了解其需求和期望,及时调整和改进汇报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周期,要求员工或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交报告的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息的传递、沟通和监督,确保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业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通过定期报告,上级可以及时了解下级的工作进展、问题和需求,为下一阶段的决策和指导提供基础和参考。

同时,定期报告也可以帮助员工或部门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提升绩效,促进组织的学习和进步。

定期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周期:规定了报告的时间周期,比如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等。

2. 报告内容:明确了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与困难、成果与收益、需求与建议等。

3. 报告方式:规定了报告的形式和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报告或口头报告等。

4. 报告流程:明确了报告的流转和审核流程,包括报告的提交时间、审批人员和相关部门等。

定期报告制度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基础之上,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尽,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员工的工作和隐私,避免形成过多的繁文缛节。

此外,需要定期检视和评估定期报告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在每学期结束时或开学初,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一学期来的主要工作;开学初,党支部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新学期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

第四条支部工作总结要对照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支部工作计划的内容,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第五条支部新学期工作计划要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支部、党员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分工和日程安排。

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第六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七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的制度。

第八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委会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和党支部目标管理,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同时,应当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

第九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支部委员会在起草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

县直机关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县直机关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县直机关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支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我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1、基本要求:
(1)党组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遇有执行重大任务可作阶段性的专题报告。

每年结束前,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党员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要体现党支部工作的特色,重点是党组履行职责,发挥党组作用和自身建设的情况。

(2)结合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在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广大党员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工作的民主评议,充分
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改进党支部的工作。

(3)落实“党内三先”制度,在党员大会上先行通报我局重要工作,力求党员知晓率达到100%。

在党员中落实重要文件传阅制度,完善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参与,尊重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2、报告程序
(1)根据党组的决定,由党组书记或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起草工作报告;
(2)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参加)集体讨论修改工作报告。

(3)由党组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党员进行讨论,对支委会的报告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4)大会表决,在归纳吸收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定期议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定期议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定期议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定期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的内部工作,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党会议的作用,加强党对党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章党会议的种类和功能第二条党的定期会议分为党组织会议、党支部大会和党员大会。

第三条党组织会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定的场所。

党组织会议的功能是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党支部大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制定党的具体政策的场所。

党支部大会的功能是讨论和决定具体问题,并进行党员评议和表彰。

第五条党员大会是党的广大党员参与党事活动的场所。

党员大会的功能是聆听组织报告和开展党员学习交流。

第三章党会议的召开与组织第六条党会议的召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取消或延期。

第七条党会议的召集人是党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委托具体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党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发出,在通知中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四章党会议的议程第九条党会议的议程由召集人根据会议目的和需要确定,一般包括组织报告、讨论决策、民主评议、学习交流等内容。

第十条党会议的议程应当事先向与会人员发放,以便参会者准备充分。

第五章党会议的组织方式第十一条党支部大会和党员大会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党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第六章党会议的记录与通报第十二条党会议应当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和决定等。

第七章党会议的评议与表彰第十三条党会议应当对党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和表彰,对优秀党员进行提拔和奖励。

第八章党会议的监督与落实第十四条党会议的决定应当及时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员,并强化对决定的执行监督。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所有组织和会议。

第十六条所有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细则,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党会议,并认真履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党组织制定,并进行监督和修订。

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

安宁市中医医院定期报告制度
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1、总支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事项要采取随时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情况的方式及时向党员大会通报。

2、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力求党员知晓率达到100%。

3、结合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在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广大党员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工作的民主评议。

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规定情况;本年度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5、根据党总支的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或指定其他总支成员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党政班子会或党政班子扩大会(吸收党支部书记参加)集体讨论修改工作报告。

由党总支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后,应认真组织党员开展讨论,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批评意见和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回答。

在归纳吸收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安宁市中医医院 2014年2月3日。

行政领导定期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 制度大全

行政领导定期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 制度大全

行政领导定期支部汇报工作制度-制度大全行政领导定期支部汇报工作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党支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报告的方式及程序第四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

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

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报告的程序:(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各级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第四条县委常委会一般采取主持召开全委会议的形式,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报告两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

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通过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向全委会委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党委一般采取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一般应召开党代会,500名以下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原则上在换届期间进行。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年会制的县和乡镇党委,可通过召开年会的形式向党代会报告工作。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印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组织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员代表开展活动等方式报告党委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七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也可结合“三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

第三章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八条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本级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②组织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情况;③组织、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情况;④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情况,包括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宣传思想、统一战线、政法、群团等其他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⑤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⑥遵守党内法规、重要制度的情况;⑦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常委会成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⑧其他应向全委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项目安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③履行管党职责推进党的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④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⑤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本地本单位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⑦近期本地本单位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⑧其他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②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决定、规定情况;③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④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等;⑥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本地本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②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某一阶段内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③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安排以及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安排等;④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⑤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⑥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报告工作的主要程序第十二条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程序:(一)会议准备。

常委会事先对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方案,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

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会前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有的问题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有的问题应当听取同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有的问题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每一名全委会委员,常委会向全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等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全委会委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工作报告。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请假,并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应委托书记作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说明。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进行。

(三)会议讨论。

全委会委员对常委会提交全委会讨论的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委员对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常委会或受常委会委托的工作机构应负责地作出说明,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未获通过的,常委会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全委会报告。

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五)督办落实。

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根据需要一般可采用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上报和下发,宜予公布的,应及时通过有关渠道予以公布。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委会决定事项进行转办、督办,对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具体承办实施部门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策的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一)会议准备。

召开党委班子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或党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党代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党代会,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请假,并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员大会,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由党支部统一报上级党委审批。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出席会议。

党委书记代表班子作工作报告,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进行,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

党代会代表或党员审议党委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代会代表或党员对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党委班子或受党委班子委托的工作机构应负责地作出说明,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

未到会党代表或党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未到会党代表或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未获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督办落实。

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议,根据需要一般可采用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上报和下发,宜予公布的,应及时通过有关渠道予以公布。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委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代表和党员必须坚决执行。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决定事项进行转办、督办,对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具体承办实施部门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策的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一)会议准备。

召开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或指定其他支部(党总支)委员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

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党总支)请假,并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

会议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并代表班子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进行,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

党员审议党支部(党总支)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