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主任:张宝才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于兴维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主任:周雁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兴华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孙志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润甫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广洲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向忠耀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李树军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张国顺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张继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祚建市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硕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孟宪民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周永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叶江彪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星源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吕国宏市商务局副局长成员:董晓晨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处长赫连峰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处长秦国震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孙凤河市应管理局冶金建材监管处处长杨兵市应急管理局机械五行业监管处长刘亚新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俊民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处一级主任科员尚保华市公安局指挥部综合处副处长吴铁军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处长王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沈广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长李树宝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处长李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联动执法处处长杨志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亢锐锋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张国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张晓强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贾俊龙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二、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专班下设机构组成(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郑民文〔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8〕118号《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同意,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原则(一)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上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将组织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强国行”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全面增强高校教师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高校“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突出师生共育、教学相长,引领广大师生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党建联建。
坚持党建引领,所在党支部与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层社区等党组织积极开展联学联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党课讲授、政策理论宣讲、党建经验交流、党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组织互联、资源互通、经验互鉴、发展互促的工作样态,以党建引领“强国行”各项任务开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吉人社办字[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12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现将《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2月27日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视频会议精神,推进全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再上台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窗口作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和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星级和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自查自纠、群众监督评议、上级明查暗访和加强基础建设为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优服务、创新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服务。
二、实施范围这次专项行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即:(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七)12333(12370)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八)人社部门政府网站;(九)人事考试机构;(十)工人等级考核机构;(十一)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十二)信访接待机构;(十三)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十四)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十五)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平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湖政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31日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范全市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完成2012年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2012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停小留大、停劣留优、以留补停”工作思路,落实“规范、巩固、深化、提升”整治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科学利用。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矿山行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实现“打击查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培育示范一批”的目标,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三、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重“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措施、责任和时限全部落实。
四、范围对象此次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从事建筑石料加工的矿山企业,无矿山建筑石料加工机组,复垦、复绿、场平、公路建设等工程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兰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胥波副市长副组长:颜烨鲁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宗诚市委农办主任左龙市发改委主任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韦青祥市农委主任成员: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马彬市生态建设局局长王恩瑞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张新辉市信访局副局长杨孔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宏市教育局副局长吴海芸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延辉市工信委副主任马俊源市民宗委副主任杜文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才让卓玛市人社局副局长李长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常千宗市环保局副局长樊勤生市建设局副局长赵胜市交通委副主任王绍荣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忠东市文广局副局长郝明市卫计委副主任张永花市审计局副局长邓海燕市体育局副局长吴红市气象局副局长桑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张鹏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副主任蒋伟传、市财监局局长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伟、市农委副主任马万荣、市水务局副局长汪文丙、市生态建设局副局长魏云邦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涉农资金管理的处(科),市财政局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城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财监局、税政局各确定一位科级干部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津港航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港口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各专项方案具体任务,在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局安委办制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经局党组专题研究,现予以印发。
请局各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做好落实。
请各管理处结合本工作方案,以及前期下发的《关于在港航系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对标整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稳步推进,推动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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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定期报
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级局专卖科:
为推动我省“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各单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省局拟在局域网开辟《“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并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打击卷烟制假源头。
主要包括打击制假窝点、包装窝点、原辅材料的加工窝点,烟机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和假烟分销网络等情况。
(二)治理卷烟零售市场。
主要包括内部规范经营、治理公开摆卖非法卷烟、无证经营卷烟、非正规渠道进货行为以及非法配送网络等情况。
(三)加强对物流运输及分销环节的监管。
主要包括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等运输枢纽及邮政、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情况。
(四)打击非法经营烟叶。
主要包括打击非法收购、贩运、加工及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二、报告时间
自专项行动开始至结束之日,以市级局为单位,20天为一
个周期上报有关情况。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2月4日下午3点前。
三、报告方式
(一)严格按照报告内容,填报专项行动成果报表(见附表)。
(二)根据本单位市场整治重点和特点,以书面形式列举整治成果(特别是不在省局专项行动成果报表内容之中的工作成果)。
(三)以简报方式不定期报告本单位专项行动动态,尤其是采取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于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的掌握全省工作进度,推动“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局在实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报告内容,编发专题报道,以滚动网页形式,在省局(公司)网站《“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上定期或不定期登载。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严格把关。
各县级局主管领导尤其是专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级专卖部门
要实事求是,认真统计汇总有关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专项行动报表不经主管领导签字不得上报。
三要按时上报。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报表及有关动态信息。
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信息,指导工作,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河南省“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