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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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流程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特别是对于民政部的工作人员而言。

民政部作为国家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因此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了解申请流程的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准备材料、申请审批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分析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一、准备材料在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时,准备完备的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引导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在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填写民政部指定的申请表格,并注意填写格式的准确性。

2. 机构介绍: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机构介绍,包括机构的名称、性质、目标群体以及服务内容等,以便民政部对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3. 法律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的法律文件,包括组织章程、宪法和内部规章等,以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财务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的财务文件,包括预算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以确保机构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稳定性。

5. 人员资料: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历证书和从业证书等,以确保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性。

二、申请审批一旦申请材料准备完备,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以下是申请审批的要点:1. 材料初审: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如发现问题或不完整之处,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做出修改和补充。

2. 上报审批: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被上报至上级部门或领导。

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3. 评估考核:申请机构将接受民政部的评估考核,包括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参与考察和评审过程,及时汇报评估结果。

4. 审批决策:在评估考核完毕后,民政部工作人员将参与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的批准与否进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的服务场所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50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以上。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养老院是承担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的重要机构,其行政办公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高效性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申请养老院行政审批的流程一般是由申请、审核、审批和实施四个环节组成。

首先,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具体事项的说明、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计划、预算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内容。

第二步:审核一旦申请材料提交后,就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合规。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和材料的合法性等方面。

如果有必要,审核人员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解释。

第三步:审批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将进入审批环节。

审批程序一般由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完成,这些部门包括养老院内部的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

审批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资金拨付、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

审批的结果需要记录在案,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实施一旦审批通过,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就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需要涉及项目的具体安排、计划的实施、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要求进行。

除了以上基本流程外,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还需要遵循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养老院在申请审批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修订申请材料,确保完整和准确;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解决方案的准备等。

其次,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效率的问题。

审批流程应该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等待和拖延。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进进度和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依法办事,合规操作。

在养老院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保证行政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合集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合集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法律依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收费:无筹备申请申请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申请表格:社会福利机构筹备申请表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 、拟办社筹备受理工作职责责任人:福利生产科副科长审察申请事项能否属于本行工作时限: 7 个工作日内容能否公然:是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能否齐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全、切合法定形式。

(附件 2)能否能够退回:是工作职责见告能够就地改正的错误后,申请资料能否齐备、否申请人就地能否改正的;申请资料切合法定形式标准不齐备或许不切合法定形式,见告是补正后,申请人能否所有补正申请审察责任人:福利生产科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资料内容能否公然:是的本质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能否切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察,提能否能够退回:是出包办建议。

(表 01)决定工作职责责任人:分管局长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依据受理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内容能否公然:是包办建议提出审批建议,依法就地或在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受理后 30 日内作出能否赞同筹备的决能否能够退回:是发放批复责任人:福利生产科副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拟订《批复》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内容能否公然:是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能否能够退回:是能否可暂停:是工作职责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办证受理机构设置赞同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责任人:福利生产科科长福利机构筹备赞同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工作时限: 7 个工作日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查收报告或内容能否公然:是者审察建议书;(五)验资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能否能够退回:是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证明] 的本质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切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察,以及现场勘查、查收,提出包办建议。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为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我国,民政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备案申请进行管理,以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发展。

本文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一、备案申请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创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机构的设立依据文件:如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机构的资产状况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通过指定渠道递交给民政部,可以选择邮寄或线上提交备案申请。

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并按照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

3. 材料审核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如发现材料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4. 现场核查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构成、服务项目等方面。

核查结果将作为备案的重要依据。

5. 备案审批民政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备案申请。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6. 颁发备案证书批准备案后,民政部将颁发备案证书给申请机构,证明其合法设立并具备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资格。

备案证书为机构的重要法律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公示在机构其它可见位置。

二、备案申请的要点1. 审慎选择备案机构类型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机构类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不同类型的备案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需提前了解并进行准备。

2. 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备案材料必须完整、规范,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补充说明: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建筑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

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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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八)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二、审批程序
凡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凡具备条件的,可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拟设置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必须向同意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否则,不得开业。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前办好下列文件:
1、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户主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申办人(法人或个人)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合法身份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章程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变更、终止的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以及其它必要事项。

规章制度应包括: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岗位职责,财务、人事、档案、安全、康复医疗服务、膳食管理、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其它相关制度。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证书》之日起30日内,审查所报文件,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查、验收。

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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