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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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的管理,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包括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学校重要人事任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优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人才。

第四条学校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一)提出任免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二)组织考察。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三)民主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事项。

(五)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任前谈话。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对新任校级领导进行任前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

(七)发文任命。

对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任用的校级领导,由学校发文任命,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重要人事任免工作中,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校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对任免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党组织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4篇)

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4篇)

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目标小学人事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目标,从而提高学校整体的绩效和竞争力。

1.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位教职工,不歧视、不偏袒任何人,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激励激励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采取激励措施,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能力水平,以达到提高学校整体绩效的目标。

(3)稳定稳定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注重保持教职工的稳定性,为教职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待遇,提高其对学校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动率,提高组织的稳定性。

(4)综合综合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教学能力、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综合评价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进行人事决策。

二、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2.1招聘与录用(1)明确岗位需求: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岗位需求计划,明确需要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2)开展招聘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活动,如报纸、网络、招聘会等,确保招聘的广泛性和公开性。

(3)面试与选拔:采取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综合素质选择合适的人员,并进行体检、背调等程序。

(4)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对通过选拔的人员进行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2薪酬与福利(1)薪酬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薪酬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资历、岗位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并按时支付薪酬。

(2)绩效考核: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分配。

(3)福利待遇: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等的教职工进行惩罚。

2.3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根据学校的培训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合理、规范、公正地管理和运用人力资源,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它主要涉及到学校招聘、录用、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确定员工在学校组织架构中的位置和工作职责,使员工的工作内容明确可行,有利于人员合理分工和高效工作。

2. 招聘与录用:规定招聘的程序、条件和流程,明确录用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同时,制定招聘工作的细则和流程,规范招聘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3. 任用与晋升:确定人员的任用条件和程序,明确晋升的条件和程序。

制定岗位晋升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确保晋升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4. 培训与发展:制定培训政策和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岗位发展方面,为有潜力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5. 劳动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制定相关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假期等政策,确保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6. 考核与奖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不合格和违规的员工,则采取相应的惩罚和纠正措施。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的管理效能,促进学校人员的稳定性和发展,提高学校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是指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人事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始终坚持人才第一、人尽其才、用人唯贤的指导思想,推动人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中学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发展、薪酬福利、职务职称、纪律管理等方面,各项管理措施要与中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人事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学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人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中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过科学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第六条人员招聘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招聘工作应有专门的面试、考试评委,评委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评选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第九条招聘工作结束后,应将面试、考试结果公布,并及时与拟聘任人员进行沟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中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采取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综合能力、学术水平、工作经验、潜力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工作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程序确定拟任人员,并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选拔任用工作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面试、考核、专业技能测试等,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中学定期进行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以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应设置明确的指标和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和多方面的评价意见,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五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五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____]02____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第一条。

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

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

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____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____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

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____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是一所教育机构,为了保障师生的正常教学、学习秩序,以及学校的良好运行,需要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纪律、职责、考核、激励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纪律管理1. 守时纪律:学校要求所有员工按时上班、下班,并严格执行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工作纪律: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遵纪守法:员工在校园内外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保密纪律:员工需要对学校的各类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校信息。

5. 纪律处分:对于违法纪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二、职责管理1. 职责明确:学校要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

2. 工作要求:学校要明确对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向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

3. 协作合作:学校鼓励员工之间加强合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4. 职责评估:学校要定期对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考核管理1. 考核目标:学校要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以保证员工根据目标开展工作活动。

2. 考核标准: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3. 考核周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考核周期,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

4. 考核结果:学校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相应的考核措施。

四、激励管理1. 绩效奖励:学校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职称评定:学校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评定职称,并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

3. 员工培训:学校将组织培训班或者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五、其他管理1. 转岗调动:学校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转岗调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综合素质。

2. 离职管理:员工如有离职情况,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学校人事的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的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选拔、晋升、任免、考核、奖惩、离职等过程。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奖罚分明的原则,注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执行,学校领导班子对人事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教学科研任务确定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标准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在招聘时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对应聘者做出任何歧视性要求,必须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学校选拔人才应注重德才兼备,综合考量应聘者在相关领域的实际业绩和能力,确保选拔到合适的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应建立完善的招聘与选拔制度,确保招聘和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晋升与任免第九条学校对晋升教职工应考虑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综合评定其岗位能力和发展潜力,确保选拔到适合的人才。

第十条学校晋升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晋升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晋升条件和程序进行任免。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处应建立晋升与任免的审核机制,确保晋升和任免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定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学校考核应公正、客观,不得做出任何歧视性评定,考核结果应公布并向被考核对象说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表现不好的教职工进行惩罚。

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职手续和结算,确保离职程序完整和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教职工离职的原因,为提高人才保留率提供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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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

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薪酬及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由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费构成。

学校职工的基本工资分为专科(含以下)和专科以上两档。

专科(含以下)的基本工资为600元每月,专科以上基本工资为800元每月。

第十三条补贴费由课时补贴、毕业班补贴、跨课头补助费及其他岗位津贴组成。

1、课时补贴,抽考、统考科目每课时为30元;每班按规定不低于25人,班级人数每多一个每课时补贴增加2元,班级人数每少一人每课时补贴降低1元(最低不低于25元每课时);其他科
目课时均按20元每课时计算; 2、高三年级任课教师每月增加毕业班补贴200元。

3、跨课头、跨学科补助费: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元每月;物理、化学、生物各80元每月;政治、历史、地理、通用、信息各60元每月。

4、如果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补助费。

5、假期如学校不安排任何工作,只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职工请假应当严格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否则一律记作旷工。

第十八条学校职工因以下原因而请假的,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人员应当批准: 1、影响教学、需要医疗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职工例假,影响教学的;
4、紧急且重要的个人私事;
第十九条因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请假的,职工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出回复。

因突发状况而来不及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主管人员。

第二十条未经学校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论原因一律记作旷工。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学校应当辞退该职工。

有旷工记录的职工应当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可追究相应责任
六、考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职工考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依据详实、审核严格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条学校职工考评结果是晋升涨薪、实施奖惩的依据,考评应当严格按照具体的项目考评细则实施,以下内容应当给予考虑: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绩; 4、工作态度; 4、违纪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考评总体上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职工发表意见;
3、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具体项目的评选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在遵循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程序。

第二十四条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对评选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勤恳、成绩优异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职工,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应当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1、经推荐并递交申请;
2、人事主管部门审核;
3、校长审批;
4、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职工有以下行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依据不同情况可给予口头批评、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的处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学校行政工作; 2、体罚学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4、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
5、其他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职工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门调查; 2、人事部门做出处分意见; 3、校长审批; 4、人事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职工对经校长审批后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八、附件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谓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审批。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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