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支取办法

合集下载

宁波公积金取现条件

宁波公积金取现条件

宁波公积金取现条件一、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第2十八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四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2十九条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屋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提取
1、可以提取的条件
(1)偿还本金已经立案成功;
(2)方案符合通用准入条件,且不在准入标准外;
(3)以真实有效的权属文件鉴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4)安全财产状况符合安全状况,且有相应的税收凭证和现金供款;
(5)提供有效的来源文件,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合法;
(6)提取资金金额必须符合通用限额。

2、资金提取的手续
(1)填写资金提取申请表;
(2)把缴存账户提取金额以及全部个人账户资金汇总到银行账户;
(3)提交个人账户相关信息,经金管局审核后与房地产部门核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办理提取;
(4)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
(5)在个人账户上扣款登记,并交付收据给银行。

二、个人临时提取公积金
(1)应当检验受检者缴存公积金记录情况是否正常;
(2)购房未办理立案,但是购房资金满足通用准入条件;
(3)把全部有关资料汇总到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放款手续;
(4)提供临时提取资格证明文件;
(5)提取资金不得超过受检者账户金额的30%,最高提取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6)按合同落实支付税款和购房费用。

三、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由公积金贷款部门审核核实后,放款后。

申请贷款需要提供:
(1)本人或配偶有合法缴存公积金证明;
(2)购房需要提供房地产证明,房地产证明应是本人有特定且有效的长期使用权;
(3)缴存公积金期限3年以上,并有居住证明;
(4)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明;
(5)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6)按支付贷款的日期等及要求提供资料,保证贷款金额不能大于按揭买房总金额的50%。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材料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材料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住房公积⾦账户⾥⾯每个⽉都会有⼀笔⼩⼩的收⼊,当这笔收⼊累积到⼀定的数字之后,许多⼈就会打算将住房公积⾦账户⾥⾯的钱给提取出来,只是不知道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提取公积⾦分⼏种情况,具体如下:⼀、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需要以下资料:1、⼀年期内的⾸付款收据(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提取申请书。

4、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5、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购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需以下资料:1、⼀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买卖双⽅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准备以下资料:1、提供贷款银⾏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 公共维修资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

宁波 公共维修资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

宁波公共维修资金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确认提取资格
1.核实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条件
2.确认个人公积金提取资格
二、准备申请材料
1.复印身份证明文件
2.复印公共维修资金申请表
3.提供公积金账号信息
三、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
1.查询公积金提取流程和要求
2.预约提取时间
四、填写提取申请表格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2.填写公积金提取信息
(1)提取金额
(2)提取原因
五、递交申请材料
1.将申请表格和复印件递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
2.确认材料完整性
六、审核流程
1.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1)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和提取申请表格(2)确认公共维修资金提取合法性
2.提取额度确认
(1)计算提取金额
(2)发放提取通知
七、领取提取资金
1.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提取资金
2.确认资金到账并签收领取凭证。

宁波住房公积金标准

宁波住房公积金标准

宁波住房公积金标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是一项为职工个人积累住房资金、支持购买、建造、翻建、维修住房的长期储蓄制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提取条件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以下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及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

首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5%,单位5%,合计10%。

职工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

其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其次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再次是支付住房租金;最后是因大病、子女入学、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个人账户的提取和单位账户的提取。

总的来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提取条件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增加住房供应,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的缴存标准和提取条件,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宁波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宁波市的实际情况对缴存标准和提取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同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提取条件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宁波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和利用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己的住房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宁波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宁波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宁波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流程如下:1. 确认提前还贷资格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满足提前还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贷。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宁波市退休、工作户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及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指南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户口迁出证原件及复印件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工作商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三、职工出国定居提取公积金职工出国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已注销的提供个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出国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出国定居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中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宁波市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提取业务办理时限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宁波公积金异地提取手续及注意事项

宁波公积金异地提取手续及注意事项

宁波公积金异地提取手续及注意事项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宁波公积金异地提取手续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公积金啊,就像是咱辛苦攒下的宝贝,可得知道怎么把它取出来用在刀刃上呀!先来说说手续吧。

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好比做饭得有食材一样。

身份证那肯定是不能少的啦,这就像是开门的钥匙,没它可不行。

还有啥呢?对啦,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购房合同啊、租房合同啊之类的,这可都是能证明你有提取资格的重要玩意儿呢!然后呢,你得找到正确的办理渠道。

就像你要去一个地方,得找对路才行呀。

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在网上找找相关的办理平台。

可别像个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哦!你想想看,要是手续不全,那不就好比做菜缺了盐,味道可就不对啦!所以啊,咱得仔细着点,把该准备的都准备好。

还有哦,在这个过程中可得有点耐心。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材料有点问题啦,或者办理的人比较多啦,但咱可不能着急上火呀!就把它当成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挑战,慢慢去解决。

咱再打个比方,这提取公积金就像是去挖宝藏,得一步一步来,不能着急。

要是太着急了,说不定就会错过一些重要的细节,那可就得不偿失啦!另外啊,一定要注意遵守规定。

这就跟游戏有规则一样,要是不遵守,那可就玩不下去啦。

可别想着走什么歪门邪道,老老实实按照要求来,这样才能顺顺利利地把咱的公积金拿到手。

哎呀,说了这么多,其实总结起来就是:准备好材料,找对办理渠道,保持耐心,遵守规定。

这样,咱就能顺利地把公积金这个大宝贝领回家啦!反正我觉得吧,这事儿其实也不难,只要咱用心去做,肯定没问题的。

咱可不能让自己的钱白白放在那里呀,得让它发挥作用,为咱的生活添彩呢!所以呀,大家都赶紧行动起来吧,去把属于自己的公积金取出来,让生活更美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房公委 〔 2007 〕 4号 市房改一级网络单位,各县(市)区房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 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办理工作, 各分中心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 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 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 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第十四条 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取金额为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第十五条 取得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不含住房循环贷款、加按揭等贷款)的职工,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的办法,凭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供)、贷款银行还款情况证明(不含纯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第十六条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第十七条 持有《宁波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原件。

第十八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前者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后者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原件和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第十九条 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及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第二十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须提供遗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第二十一条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

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或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取时,职工须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证明关系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及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同情形,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至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按销户提取处理,利随本清;其它情形均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第二十六条 因 单位 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按原单位在管理中心实施封存管理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管理中心审核并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其余需携带的资料证件按本办法第七至第二十三条相应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5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职工在登记备案后,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三)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常住其内且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贷款是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且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病、大病是指重性精神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符合《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特殊病种疾病。

第三十四条 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拟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