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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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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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4、申请人手写申请书;5、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是维语要翻译成汉语);6、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如果有工资的要近6个月的工资条,工作单位要开收入证明,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最低保准核算收入(770/人),社区开收入证明,女方如果有7岁以下的孩子就不算收入),一个家庭人均收不超过500元(廉租房,如果有房户,人均不超过13m2),一个人不超过1245元(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不超过1345元。

如没有交社保的,社区开证明;7、户籍地房产证(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8、如果是租住的房子要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备案证明;9、如果是离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民政局开);10、要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南湖市房产局开);11、迁居的5年内开居住证明(原住址);12、两人以上的户口必须是统一户主;13、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并签“与原件相符”盖社区公章。

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2年经济适⽤房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有哪些经济适⽤房免征⼟地出让⾦,各类批准费⽤减半,因此建筑成本较低。

所以,经济适⽤房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般由政府指导价格,出售时仅保持较少的利润,也正是因为经济适⽤房的这⼀属性,并⾮⼈⼈都可以购买,那么,2022年经济适⽤房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经济适⽤房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有哪些⼀、经济适⽤房申请条件经济适⽤房申请条件需要满⾜《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城市低收⼊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家庭收⼊符合市、县⼈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家庭收⼊标准;(三)⽆房或现住房⾯积低于市、县⼈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配收⼊、居住⽔平和家庭⼈⼝结构等因素确定,实⾏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次。

⼆、申请经济适⽤房所需材料申请经济适⽤房需要获得由市、县⼈民政府经济适⽤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住房的核准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套与核准⾯积相对应的经济适⽤住房。

《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审核公⽰通过的家庭,由市、县⼈民政府经济适⽤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轮候。

《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套与核准⾯积相对应的经济适⽤住房。

购买⾯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积。

购买⾯积在核准⾯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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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一)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一)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一)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什么是经适房?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是国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在上海市,经适房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建造的住宅房屋。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申请经适房的条件也在逐步变化。

预计到2023年,上海市的经适房申请条件将发生以下变化:•家庭户口: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户口,并且家庭成员全部在上海市户籍;•家庭收入:申请人家庭的月收入不能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收入标准将视上海市经济发展而定;•家庭人数:家庭人数应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社保缴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经适房申请流程经适房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登陆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2.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并到所在街道或镇的住房保障中心现场进行申请;3.经过审核后,申请人可以在官网查询申请结果,未获得经适房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经适房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供应有限,需求旺盛。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而言,积极参与申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适房注意事项申请经适房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若由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则所有申请人需满足申请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同意布置经适房的资格证明;•申请人需就居住地是否有自有住房进行真实申报,如有瞒报行为,将被取消经适房申请资格。

经适房的优缺点经适房政策,旨在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可以享有较低的租赁价格,且装修基本齐全;其缺点在于供应有限且分配比较难,容易存在违规交易和炒房风险。

结语综上所述,经适房申请需要严格满足相关条件,注意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经适房旨在提供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适当的规制,应对其社会作用、限制其风险。

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上海市推出了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旨在帮助大龄青年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在35岁及以上,未婚或无房,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

2. 申请人需提供上海市户籍证明,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月收入不得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

4. 申请人需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其信用良好。

5. 申请人需提供近3个月的租房证明,证明其目前为租房居住。

以上是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基本条件,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每个条件。

首先,年龄在35岁及以上,未婚或无房,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

这个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长期在上海工作的大龄青年解决住房问题。

由于房价高企,很多大龄青年无法承担购房的压力,而且他们大多数都没有配偶,也没有父母能够帮助他们购房,因此这个条件的出台可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上海市户籍证明,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这个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是上海市的居民,并且具有一定的就业稳定性。

只有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的人才能够申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这也可以保证这些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第三,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月收入不得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

这个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以及避免一些高收入人群抢占经济适用房资源。

同时,这个条件也可以保证这些申请人有足够的还贷能力,避免出现违约现象。

第四,申请人需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其信用良好。

这个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及避免一些信用不良的人抢占经济适用房资源。

同时,这个条件也可以确保这些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和月供。

最后,申请人需提供近3个月的租房证明,证明其目前为租房居住。

这个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的住房需求,以及避免一些已经有住房的人抢占经济适用房资源。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上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经济适⽤房新政策是怎样的1、经济适⽤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地出让⾦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政策1、经济适⽤房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连续满2年。

(⼆)家庭⼈均住房建筑⾯积低于15平⽅⽶(含15平⽅⽶)。

(三)3⼈及以上家庭⼈均年可⽀配收⼊低于6万元(含6万元)、⼈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及以下家庭⼈均年可⽀配收⼊和⼈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均年可⽀配收⼊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过住房出售⾏为和赠与⾏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为除外。

2、经济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应当共同⽣活,并具有法定、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员:(⼀)配偶(需满1年);(⼆)⽗母、⼦⼥与祖⽗母、外祖⽗母,祖⽗母、外祖⽗母与⽗母双亡的孙⼦⼥、外孙⼦⼥;(三)兄、姐与⽗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偶应当⼀同申请;(⼆)年满70岁的⽼⼈(孤⽼除外)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同申请;(三)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其⽗母⼀同申请,⽗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四)⽗母后,与⼦⼥共同⽣活的⼀⽅死亡、另⼀⽅不愿与⼦⼥⼀同申请的,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共同申请⼈应当书⾯推举⼀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员作为申请⼈代表,申请⼈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为,视同共同申请⼈的⾏为。

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 嘿,你知道吗?2024 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首先得有上海户籍吧!就像你得有钥匙才能打开自家门一样。

比如说老张,他要是没上海户籍,那可就没资格申请啦!2. 收入也很关键呀!家庭人均收入得符合要求才行呢。

这就好比跑步比赛,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终点才有成绩呀!像小李家收入超了,那不就不行咯。

3. 住房困难也是一条重要条件呢!你想想,要是都有大房子住了,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就如同已经有了温暖的被窝,还会去抢别人的吗?王大妈家就是因为住房困难才符合条件的。

4.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得清楚明白呀!总不能乱七八糟的吧。

这就跟一家人要整整齐齐的一样重要呀!比如老刘家,关系明确,这方面就没问题啦。

5. 申请的人还得遵守规定,不能弄虚作假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考试不能作弊一样。

要是有人乱来,那肯定不行的呀!6. 还有啊,申请过程中得积极配合吧!不能拖拖拉拉的。

这就像参加团队活动,得积极投入呀!你看老孙,积极配合,申请就很顺利。

7. 年龄是不是也得考虑呀?有些规定对年龄是有要求的呢!就好像有些游戏得达到一定年龄才能玩一样。

比如小王年龄不符合,那就没办法啦。

8. 婚姻状况有时也有关联呢!不能稀里糊涂的。

这跟两个人搭伴过日子一样,得明明白白的呀!小张因为婚姻状况不符合,就没法申请了呢。

9. 信用也很重要呀!可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

这就跟做人要讲诚信一样重要呢!要是有不良记录,那还能申请吗?10. 最后啊,大家可得把这些条件都记清楚了,一条都不能马虎!这可是关系到能不能住上经济适用房的大事呀!就像要去远方旅行,路线得搞清楚一样。

可别到时候因为不了解条件而错过机会呀!我的观点结论:2024 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明确且必要的,大家要认真对照,符合条件就积极去申请,给自己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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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篇一: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摘自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00元(含382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1、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2、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1、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1)在岗人员、长病假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或工资单(条)需盖章;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出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还应提供:准运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出租车司机承包营运合同书;(2)协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协保单位(托管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或协保协议、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劳动手册明细、领取生活费或补贴的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3)内退人员应提供:内退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企业内部退养协议、解除进中心协议、领取生活费或补贴的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4)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中止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证明;(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劳动手册明细、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6)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提供: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劳动手册明细;(7)重残无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街道(镇)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8)本市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若为外省市办理离、退休的人员还应提供:办理地的人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9)支内回沪人员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救助所证明、领取支内回沪补助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10)高龄无保障人员应提供:银行存折明细或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11)16岁以上在校学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若为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非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由所在学院(系)出具的普通奖学金证明;(12)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应提供:军官证或转业证明、所属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工资单);义务兵应提供:户口所在街道(镇)武装部出具的入户证明、士兵证或退伍证、家属优待金银行卡明细;(1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工商年检证明、进货台帐;(14)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15)私营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工商年检证明、财务报表;(16)非正规组织负责人应提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非正规就业认定申请书、年度检查报告书;(17)征地人员应提供:征地证明、征地协议。

7、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1)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2)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3)拥有银行存款人员应提供: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4)拥有证券账户人员应提供:证券账户卡、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第三方存管银行存折明细、证券开户营业部出具的对账单;(5)拥有债券人员应提供:债券凭证。

8、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的财产价值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需提供合理的使用说明和有效凭证。

其中,出售非居住类房屋的应提供: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赠与非居住类房屋的应提供:经公证的赠与书和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出售(转出)机动车辆的应提供:二手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辆过户登记;赠与机动车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赠与方和受赠方证明书、过户交易合同。

9、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0、其他与收入、财产相关材料。

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供应: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篇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XX年12月18日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根据《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试点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财产的核对,以及核对程序,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施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内容)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下列具体内容:(一)工资性收入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加班费,年终加薪,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等所取得的报酬;(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的收入,中介费、转包承包等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四)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一次性补助等)、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辞退金(包括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收入、商业保险收入、赡(抚、扶)养收入、接受遗产收入、遗属补助金、捐赠(赠送)收入、高温费、取暖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亲友搭伙费等;(五)其他有关的收入。

本条规定的可支配收入,是指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

第五条(不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内容)下列内容不计入可支配收入:(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抚恤金、伤残护理费、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者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五)抚恤金、丧葬抚恤金;(六)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七)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费、护理费;(八)军队发放的转业费,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领取的路费、伙食费及津贴费;(九)医保机构发放的医疗保险金;(十)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十一)百岁老人长寿津贴。

第六条(财产的具体内容)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下列具体内容:(一)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含牌照);(三)非居住类房屋;(四)债权;(五)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六)一次性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七)其他有关的财产。

第七条(可支配收入所属月份的认定)可支配收入所属月份的认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核对机构通过规定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显示的月份;(二)核对机构通过规定的途径未获得相关信息的,以反映申请人获得可支配收入的银行卡等有效凭证显示的月份;(三)经单位加盖公章并显示所属月份的工资单、工资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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