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制度
医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医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层次,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资格条件、资格认定、任命程序等。
第三条岗位设置医院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条资格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医学资质证书,并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2. 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护理资质证书,并具有扎实的护理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3. 行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资格认定医院对新聘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同时,医院根据员工的素质和绩效评定,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和评估,确保员工的匹配度和发展空间。
第六条任命程序1. 医院在选聘人员时,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2. 医院进行正式任命时,应经过专业评审和批准程序,确保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并保证该职位的需求;3. 医院在员工晋升和职称评定时,应进行专业评审和绩效考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晋升或评定。
第七条资格监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资格认定和任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资格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处罚措施对违反医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的员工,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保密义务医院工作人员在执行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时,应遵守保密义务,对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总之,医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院整体运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一、审查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在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时,首先需要审查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资格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初审
经过资格初审后,审核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验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或考试环节,进一步评估其专业技术水平。
四、面试或考试
在面试或考试环节中,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织的评估和测试。
通过面试或考试的申请人将进入最后的评估阶段,确定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五、资格评定
最终,经过综合评定,确定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被
授予任职资格,并发放相应的证书。
审核机构将对审核程序进行总结
和报告,确保审核的公平、严谨和规范。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是一个严格而规范的过程,旨在保证专业人士的水平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核过程,以获得所需的任职资格。
审核机构应严格按照程
序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靠性。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
格审核程序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准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应得
到充分重视和支持。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十) 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七) 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目标,在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我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上试用五个月考核合格,才能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和要求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参见卫人发〔2001〕164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其它说明:1、取得后继学历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取得后续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后续学历确认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截止。
2、公派出国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计算任职年限;到期不归因公申请延期者,可计算任职年限;因私申请延期者,不计算任职年限;延期期满仍滞留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计算任职年限;3、自费出国人员一律不计算任职年限;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任职年限;5、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统招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6、根据《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琼卫人[2014]14号)完成下基层服务工作;7、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
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制度

xxx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存档及监管制度
我院在院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执业注册地点已在xxx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存档及监管如下:
一、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
规定的审核操作流程
个人申报→人事科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将材料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评审
二、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
规定的审核操作流程
接到上级部门发文→人事科梳理相应岗位空编情况→到医务、护理等部门核查相关人员履职期间工作表现→提交医院有关会议讨论
三、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签订《岗位聘任书》一式两份(明确岗位职责、聘期)→聘任人签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操作流程: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聘任)→受聘人签名→报区人社局有关部门签证→一份交由受聘人保管、一份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任职材料存档
(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原件一份存入人事档案,另一份存入技术档案。
(二)、经各级各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和印发的任职资格复印件及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五、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
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主要由审计监察处牵头,医务、护理、人事科等部门协助,保证医院无未经注册开展执业或跨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聘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管理,促进职称聘任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医院全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资格的认定1.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医师初级职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中、初级本人附有效身份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学历证明材料、现任职称和执业资格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准考证到医院人事科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到区卫健局复审→审核通过到XX市卫健委指定地点终审→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将合格证交人事科。
(二)副高级本人将身份证,《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现任职称证书、资格及执业证书,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交到医院人事科初审→审核通过,由人事科统一交到区卫健局审核→区卫健局复审后统一交到市卫健委人事科审查→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
四、高级资格申报程序(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1.学历、学位证明;2.本专业资格证、执业证;3.现任专业职称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5.病历或专题报告;6.科普或者论文;7.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8.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材料;9.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包括申报当年连续5年);10.现任职称期间的进修学习材料、进修结业证;11.现任职称期间的对口支援材料;12.综合推荐材料;13.各种荣誉证书;14.各种学会聘书。
(二)人事科审核提交的业绩材料和相关的证件原件,综合信息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出具综合推荐意见、政治思想评分,报院长审签。
(三)报区卫健局、区职改办审签。
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施办法

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如下:1.成立医院高级职称聘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xxx兼办公室主任。
2.基本要求2.1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达不到相应专业(医、药、护、技)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人员不得参评,按照德才兼并的原则,从参评人员中择优推荐。
2.2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2.3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其中申报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2.4任职期间,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大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5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
2.6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评审程序3.1发布聘任通知,公开指数;3.2个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3.3资格审查并公示申请人证书、证件及相关材料;3.4核算参评人员硬件分及公示;3.5科室测评;3.6应聘人进行述职,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专业人员进行审评打分;3.7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人员;3.8公示;3.9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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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审批
及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
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北京市天使儿童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存档及监管制度
我院在院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执业注册地点已在北京市天使儿童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存档及监管如下:
一、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审
核操作流程
个人申报→人事科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存档二、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审
核操作流程
接到上级部门发文→人事科梳理相应岗位空编情况→到医务、护理等部门核查相关人员履职期间工作表现→提交医院有关会议讨论
三、任职材料存档
经各级各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和印发的任职资格复印件及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
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主要由医务、护理、人事科等部门共同管理,保证医院无未经注册开展执业或跨执业、
超范围执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