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实习人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与院内各项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室后,根据本人的业务水平和原单位的要求,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病房、门诊)工作。
进修、实习科室确定后不得任意转科。
三、在临床工作中应认真、负责、虚心学习。
进修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其进修、实习方法主要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学习,并安排一定时间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
四、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向病员出具病假条和各种医疗证明。
五、进修、实习人员患病时,需经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并到科教科换假条后交回所在科室。
病假休息一般不得离开医院,若需回原单位休息,需经所在科室批准,病情未愈需继续在原单位休息时,除有原单位病假条外,必须附单位证明信,并及时寄来科教科。
六、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者,必须按请假条的要求进行请假。
全年累计病事假满一个月者,不在保留进修、实习资格。
旷工7日者,立即终止进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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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来院进修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来院进修管理制度一、外单位人员来院进修由科教科负责安排,接受进修人员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9月。
来院进修期限:临床科室(包括监护室)一般至少半年;医技科室至少3个月;普通科室护理至少3个月,监护室护理至少6个月。
二、凡申请到我院进修人员,进修临床科室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进修医技科室者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进修护理专业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须如实填写《进修学员申请表》,推荐单位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进修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到科教科。
由科教科组织对申请进修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通知接收进修。
四、进修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来院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科和科室的双重管理。
入院后接受入院教育及培训,了解医院概况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五、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对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范、造成设备损坏、医疗差错或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进修人员的处方权,在符合执业资格条件下,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授权并备案,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七、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八、各科室应切实做好进修人员的培养工作,选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指导进修。
带教者要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进修带教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进修结束时要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
九、各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科教科,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最新版)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一、进修(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实习)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疗管理部门申办临时处方权。
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实习)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实习)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六、自动中止学习或者被中止学习者,不退还费用。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基础条款:(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中山市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中山市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一、凡是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各级医务人员,必须经科教科同意,填
写进修申请表,推荐单位加签意见,经科教科审核批准,接到通知后方能来院。
二、进修人员一般应具本科或大专资格学历且从事本专业2年以
上,中专毕业须工作五年以上,包括专科和对临床实践有一定经验的各镇级医院以上的医务人员。
进修人员来院时,必须持原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到医教科报到,办理进修手续。
三、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参
加医院、本科室政治活动。
进修生必须服从本科室安排,不得自动调换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期限。
如果确实原单位专业需要更改进修科目的必须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及科教科同意方能更换专业或延长进修期限。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及无特殊情况者不予以请假。
四、进修生在进修叁个月后,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可代其申请
处方权,经医务科审批备案,方能取得处方权。
在没取得处方权之前、不得轮门诊工作。
在诊治过程中病人需要做好各项检查或治疗,如无带教老师指导不能单独操作。
进修结束后办理处方权注销手续。
五、在取得处方权后,院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急诊工作一个月。
六、进修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违规操作,而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
应由本人负责。
七、进修生进修期满要认真做好自我鉴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结业证明,由科教科审核并负责寄回原单位。
所借物品必须交接清楚方可离院。
八、进修生应按规定挂戴工牌,严禁翻戴及着本院工衣,否则中止
进修。
医院来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来院进修生管理规定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进修时间要求:申请到我院进修的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3个月以上。
三、进修申请程序:(一)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应到我院培训部领取《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
(二)交回《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如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将下发进修人员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到我院进修报到时间。
(四)对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医院或我院城乡对口支援医疗单位来院进修人员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进修生报到程序(一)进修生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二)进修生报到时,需到我院培训部领取《进修生报到通知单》,人事部登记备案、培训部登记办理胸牌,再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进科室通知单》。
(三)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我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若在进修期内,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
五、进修生工作制度(一)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
(二)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具有处方权。
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方为有效。
(三)进修生参加本院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进修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医院的科研与临床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进修人员是指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获得医院推荐进修的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从事医疗、科研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申请、培训等工作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高水平、高素质医务人员,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选拔与申请第六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学、药学或者与相关领域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通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进修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进修人员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二)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三)推荐信和介绍信;(四)进修计划和研究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院进修人员申请经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或者笔试。
第十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被录取之后,应当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的期限、内容和责任。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进修人员的培训以医院为基础,根据个人的学术需求和发展方向,由导师或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第十二条医院进修人员培训包括学术研究、临床实践和技术操作等。
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所,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第十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研究讨论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导师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自觉参与医疗工作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定期报告进修情况和学术成果,接受医院的管理和评估。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由医务科负责进修工作,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
各科要选派临床经验丰富、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
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或延长学习时间。
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等。
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4天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符合处方制度规定)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鉴
定,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出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带教管理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
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
者,要终止其进修,由医院提出意见后,将材料和本人一起退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间,应由带教医师做好考核鉴定。
进修结束时应督促清理有
关手续后,方可离院。
医疗机构进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进修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进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临床实际需求;(二)注重质量,确保进修效果;(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规范管理,确保进修秩序。
第二章进修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医疗机构进修对象为在职医务人员,包括:(一)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推荐的优秀青年医务人员。
第五条申请进修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所在单位同意其进修。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进修:(一)在试用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四)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进修的人员。
第三章进修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医疗机构进修内容主要包括:(一)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二)临床实践与临床研究;(三)医疗质量管理与医院管理;(四)其他与进修目的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八条医疗机构进修方式包括:(一)短期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长期进修:一般不超过1年;(三)专项进修:根据进修目的,由医疗机构或进修单位确定进修时间。
第九条进修单位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以下条件:(一)必要的临床实践机会;(二)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进修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医疗机构进修申请程序:(一)进修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申请;(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进修单位;(三)进修单位审核同意后,与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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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一、凡是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各级医务人员,必须经科教科同意,填
写进修申请表,推荐单位加签意见,经科教科审核批准,接到通知后方能来院。
二、进修人员一般应具本科或大专资格学历且从事本专业2年以
上,中专毕业须工作五年以上,包括专科和对临床实践有一定经验的各镇级医院以上的医务人员。
进修人员来院时,必须持原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到医教科报到,办理进修手续。
三、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参
加医院、本科室政治活动。
进修生必须服从本科室安排,不得自动调换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期限。
如果确实原单位专业需要更改进修科目的必须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及科教科同意方能更换专业或延长进修期限。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及无特殊情况者不予以请假。
四、进修生在进修叁个月后,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可代其申请
处方权,经医务科审批备案,方能取得处方权。
在没取得处方权之前、不得轮门诊工作。
在诊治过程中病人需要做好各项检查或治疗,如无带教老师指导不能单独操作。
进修结束后办理处方权注销手续。
五、在取得处方权后,院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急诊工作一个月。
六、进修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违规操作,而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
应由本人负责。
七、进修生进修期满要认真做好自我鉴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结业证明,由科教科审核并负责寄回原单位。
所借物品必须交接清楚方可离院。